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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章 环境!监督:管理 【 ,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, 各级?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!和社会发展决策【。及,其他重大措施必须】重视对?环境的?影响采取《有效的对《。策和措施保护环境】坚持:环境建设、经济建】设和城?乡建:设同步规《划、同?步实施、同步—发展:实现环境效益、经】济效益、社》会,。效益的统一 【。     在!土地利用总》体规:划和城市总体规划】中应有环境保护规划! , : ?  :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省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门组织建立环】境监测网络》。实,行环境监《测资格质量审查制】度 ? :     县【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的》环境监测机构—负责本辖区内—环境要素《的常规监测和—污染源?的监测其监测数【据是环境保护监督】管理的依据 — ? ,     各部门】、单位的环境监测】。数据经县级以—上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!后可以作为环—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!据 —     当—事人对?监测数据有异议【的可以在《。规定:的期限内向上一【级,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复核《确定: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: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或》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!行使环境监》督管理权的部门有】权对:管辖范围《内排污的单位和【个体工商户进—行,。现场检查被检查【的单位?和个体工《商户应当如实—反映情况提供必要】的资料检《查机:关,应当为被检查的单】位和:个体工?商户保守《技术秘密和》业务秘密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 跨行政区域的】环境污染和环境破】坏的防治工作以及产!生环境?污染纠?纷时由?其,共同:。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!。主管部门会同各自】。所在地?人民政府协商解【决协商不《。成的由该环境—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!民政府?决定 【   ?  第十《四条:  从事下列—环境保?。护产:业,活动必?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有!管理权?的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》部门申请技术资格】认证 —     (一】)生产环境保护【产品; 《 , ,    — (二)承接污染】防治工?艺和设备《。的设计与安》装; 》     (三!)承接危《险废物处理、处置】或利: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