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:二章 环境监—督管理 【 ?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。  各级人民政府】的经济?。建设和社会》发展决策及》其他:重大措施必须重视对!环境的影《响采取有《效的对策和》措施保护环》境坚持环境建设、】经济建设和城乡建】。设,。同步:规,划、:同,步实施、《同步发展实现环境效!益、: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!的统一 !。    在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》和城市总体》规划中应有环—境保护规划 !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省—环境保护行》。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组织—。。建立环?。境监测网络实行【环境监测资格质【量审查制度 —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!。政主:管部:门的环?境监测机构》负,责本辖区内环境【要素的常规监—测和污染源的监测其!。。监测数据是环—境保护监督》管理的依《据 ?     各!部门、单位的环境】监测数据经县—级以上环境》。保,护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确认后可以作—。为,环境保护监督管【理的依?据 : 《   ?  当事人对监测数!据,有异议的可以在【规定的?期限内?向上:一级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申请复核确》。定 【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环境—。保,护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,其,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!环境监督管理权的】部门有权对》管,辖范围内排污的单位!和个体工商户进【行现场检《。。查被:检查的单位和—个体工商户》应当如实反映情【况提供必要的资【料检查机《关应当为被检—。查的单位和》个体工商户保—守技术?秘密和业务》。。秘密  !。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跨行—政区域的环》境污染和《环境破坏的防—治工:作以及产《生环境?污染:纠纷时由其共同上一!级环境?保护:行,政主管部《门会同各自》所在地人民政府协】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!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报同级人民【政府决定 !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  从事!下列:环,。境保护产业活动必须!按照国家规》定向:有管理权的环境【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技术资格!认证 【     (—一,)生产?。环境保护产品; !  》   ?(二)承接污染防治!工艺:和,设备的设计》与安装; 【 ,  ?   (三)承接】危,险,废物处理《、处置或利用—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