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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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— 为:。保护和改善生活【。环境与生态环境【防,治环境污染和—。其,他,公害保障人体—。健康促进《。环境保?护与:。经济建设《协调发展根》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环境【保护法和其他—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》合本: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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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二条 凡在本【省,行政区域《内的单?位和:个人必?须遵守本《条例
】 第三条 】 环境保《护应遵循《以下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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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环境保护与】经,济建设协调发展【;,
】。 (二)资源【利用与?。保,护相:结合;?
】 (三)》预防为主、防治【结合:、综合利用;
】
】(四)统《一监:督管理?。与分工负责相—结合;?
【。 (五》)专业管《理与公众《参与相结合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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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污染】者,承担治理和损害补】。偿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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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《 ,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!区域内的环》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!。首长环境保护—目标责任制》将环境质量和—环境保?护,工,作列入各级政府领】导干部政《绩考核?的主要?内容并定期向同【级人民代《表大: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!告环境保护》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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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》 各级人民政【府必须将环》境保护?规划和计划纳入【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增!加环境保《护投入将环境保护资!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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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、地】(市)应《当建立环境保—护基金?
【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及?其有:关部门应当制定适】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环!境保护的优惠政【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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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?。条 县级》以上环境《保护行政主》管,部门对本《辖区内的环境—。保护:工作实施统》一监:督管理其他负有环】境监督管理的有关行!政主管部《门依法对环境—污染:防治实施监督管理;!资,源,管理行政主》管部门?依法对资源的保护】实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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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各】级人民?政府应当《加强环境《保护基本国策的【宣传教育普及环境】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!体,公民的?环境保护意识和环】境法制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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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?级,人民政府应鼓励、】支持:各类群众《性及民?间的环境保护组织】和活动引导》他,们健康?发展
】 : 宣传教育部门】应把环境保护的宣传!教育列入计》划中、?小,学及幼儿教育应结合!有关:教育内容普及环【境保护?。知识;?。文,化、新闻出》版、广播《电视部门应重视【和加:强对环境保护的【宣传及舆论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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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加强环】境保护科学技—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!应用:推行清?洁生活和污染集中控!制重视发《展环境保护产业广泛!开展环境保》护的国?际合作与《科技交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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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【 一:切单位和个人—都不得转嫁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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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民:有,享受:良好环境的权利和】保护环境的义务【。
】 一切单位和个】。人有:权对污染《和破坏环境的单【位和:个人进行检》举和控告;有权在受!到环境?污染损害时要—。求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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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【保护环境、防治【污染和环境建设【等方面作出显—著成绩的单位和个】人由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!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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