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一?章 总?。。 则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一条  为保护】和改:善生活环《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!境污:染和:其他公害《保障人体健康—促进环境保护与【经济建设协调发展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环境保》护法和其他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:合本省实《际制:定本条?例 —  :  : 第二条  —凡在本省行政区【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!须遵:守本:。条例 《。 :  ?  : ,第三条?  环境保护应遵循!以下基本原则 !    — (一)环境—保护:与经济建设》协调发展;》 ?  《   (二)资【源利用与保护相结】合; —     (三】),。预防为主、防治结】合,、综合利用; 【 ?   《  (四《)统:一监督管《理与分工负》责相结合; —。 :     (五!)专业管理》与公众参《与相结合;》 《   《 , (六)污染—者承:担治理和损害补【偿责任 》 ,。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 县级以】上,。。人民政府对本—行政区?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!实行行政《首,。长环境保护目—标责任制将环境质】量和环境保护—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领!导干部政绩考核【的主要内容》并,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!大,会或其?常务委员会报—告环境保护工作 】     !第五:条  各《级人:民政府必须将—环境保护《规划和计划纳入【国,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》和计划?增加环境保护投【入将环境保》。护资金纳《入各级财《。政预算 — :     》省、地(《市)应当《建立环境保护基金 ! 》    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应当制定适合本【地实际情况》的环境保护的—优惠政策 !     第六【。。条,  县级以上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对?本辖区内的环—境保护工作》实施统一监督—。管理其他负》有,环境监督管》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对《环境污染防治—实,施监督管理;资【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对资《。源,的保护?实施监督管》理 ?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》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《。加强环境保》护基本国策的宣传教!育普及环境》保护科学知》识提高全体公—民的环境《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制!观念 —     各级】人民政府应鼓励【、支持各类群众性及!民间的环境保护【组织和活动引导他】们健康发《展  】   宣传教育【。部门应把环境保【护的宣传教育列【入计划?中、小学及幼—儿教育应结合有关】教育内容普及环【境保护知识》;文化、新闻—出版、广播电视部门!应重视和加强对【环境保护的》宣传及舆论》监督 【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:。加强环境保护—科学技术《的研究开发》和推广应用》推行清洁生活和污染!集中:控制重视发展环境保!护产业广泛开—展环境保护》的国际合作与科技】交,流 》 :  :  第九条  一切!单位和个人都—不得转嫁污》染  】   公民有享【受良好环境的—。权利和?保护环境的义务【 :。     】一切单位和个人【有权对污染和破【坏环境的《。。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!和控告;有权在【受到环境污染—损害:。时要求?赔偿:。 》     对在保】护环境、防治污【染,和环境建设等方面作!出显著成绩》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给予表彰—和奖励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