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一:章 总 则 】 ?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?。为保护和改善生活】环境与生态环—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!他公:害保障?人,体健康促进环境【保护与经《济,。建设协调发展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环境保护法—和,其他: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。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条例:    !。 第二条  凡【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的单位和》个人必须遵守本条】例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 环境保!护应遵循以》下,基本原则 【。 :  : ,。  (?一)环境《保护与经济建—。设协调发展; !    — (二)资源利用与!保,护相:结合;?。 , 《     (三)】预防为主、》防治结合、综—合利用;《。。   】  (?四)统?一,监督管理与分工【负责相?结合; 》  》   (五)专业管!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!; 【   ? (六)污染者承】担,治理和损害补偿【责任 【   ?  第四条》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对,本行政区域内的【环境质量《负责实行行政—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!任制将环《境质:量和环境保》护工作列入各级【政府领导干部—。政绩考核的主—要内:容,并定:期向同级人民代【。表大会?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!环境保护工作 【 ? ,。  :   第《。五,条  各级人民政府!必须将环境保—。护,规,划和计划纳》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划和计划增加!环,境保护投入将环境保!护资金纳入各级【财,政预算?。。  【   ?省、地(市)应当】建,。立环境保护基—金   !。  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及》其,有关部门应当制【。定适合本地实—际,情,况的环境保护的优惠!政策: ?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县级以【上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!。辖区内的《环境:。保护工作实施统【一监督?管,理其他负有环—境监督管理的—有关行?政主管?部门依法对环—境污染?防治:实施监督管理;资源!管理行政《。主管部门依法—对资源的《保,护实施监督》管理 ?。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《 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环境》保护:。基本国策的宣—传教:。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!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!。环境保护意识—和环境法《制观念 】  :   ?各级人民政府应鼓】励、支持各类群众性!及民间的《环境保护《组织和活动引—。导他们健康发展【   】  宣传教育部门应!把环境保护的宣【传教:育,列入:计划中?、小学?及幼儿教育应结【合有关?教育内?容普及环境保—护知识;文化、新闻!出版、广播电视部】门应重视和加强对环!境保护的宣》。。传及舆?论监督 【   《 , 第八?。条 : 加强?。环境:保护科学技术—的研究开发和推广】应用推行清洁—生活:和污染集《。中控制重视发—展环:境保:护产业?。广泛开展环境保【护的国际合》作与科技交流— ? :。  :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》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!得转嫁?污染 《 ?   ?  :公民有?享受良好环境—的权利和保护—环境的义务 【。    【 一:切,单位和个人有—权对污染和破坏环】境的单位和个人【进,行,检举和控告;有权在!受,到环境污染损—害时要?求赔偿 —。   》  :对在保护环境、【防治污染和环境建】。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!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给?予表彰?和奖励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