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 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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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!。。 为保护和—改,善生:活环境与生》态环境防《治环境污染》和其:他公害保《障,人体健?康促进环境》保护与经《济建设协调发展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环境保护法和—其,他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结》合本省实际》制,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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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条 凡在本省行政!区域:。内,的单位和个人必【。须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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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条 环【境保护应《遵循:以下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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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环境保护】与经:济建设协调发展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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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资源】利用与?保护相结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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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《)预防?为主、?防治结合、》综合利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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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四)统一—监督管?理与分工《负责:相,结合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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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五)专业管理与公众!参与相结合;—。
— 《(六:)污染者承担—治理和损害补偿【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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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对本行政区域—内,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!行政:首长环?境保护?目标责任制将环【境质量和环》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!政府:领,导干部?政绩考核的主—要内容并定》期向:同级人民代》表,大会或?其常务委员会报【告环境保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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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》条 : 各:级,人民政?府,必须将环境保—护规划和计划—纳入: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规划【和计:划,增加环境保护投【入将环?境保护?资金纳入各级财政】预算
!。 省、》。地(市)应当建立环!境保护?基金
! 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制?定适:合,。本,地实际情况的环【境保护的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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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条 县级以【上,。环,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!本辖区内的环—境保护工作实施统】一监督?管,理其他负《有环境监督管理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:对环:境污染?防治实施监督—管理;资《源管理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依法对资源的保护】实施: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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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七条: 各级《人,民政府?应当加强环境—保护基本《国策:的宣传教育普—及环境保《护科学知识提—高全体公民的环【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!制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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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各级?人民政府《应鼓励、支持—各,类群众?。性及民间《的环境保护组织和活!动引导他们健康发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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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宣传?教育部门《应把环境保》。护的宣传《教育列?入计划中、》小学及幼儿教育应】结合有关教育内容】普及环境保》护知识;《文化、新《闻出版、广播—电视部门应重—视,。和加强对环》境保护的宣》传及舆论监》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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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八条? :加强环境《保护科学技术—的研究开发和—。推广:应用推行清洁生活】和污染集《中控制?重视发展环境保【护,产,业广泛开展环境【。保护的?国,际合作?与科技?。交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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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一】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!转嫁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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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: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!权利和保护环境的】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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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一切—单位和?。个人有?权对污染和破—坏环境的单位和【个人进行检举—和控告;《有权在受到》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!赔,偿,
【 对《在保护环境》、防治污《。染,和环境?建设:。等方面作出显著【成绩的单《位和个人由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给予《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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