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一章 总 则 !   【  第一条 — 为保护和改—善生活环境与—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!染和其?他公害?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!境保护与经济建【设,协调:。发,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环境保护法》和其他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结合本省实—际,。制定本条例》  【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。凡在: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!位和个人必须遵守】本条例 》     】第,三条 ? 环:境保护应遵循以【下基本原则 !     —(一:),环境保护与经济建】设协调发展》;  】   (二》)资源利用与—保护相结合》; ? :     (三】。)预:。防为主、防治结【。合、综合利》用; ?    】 (:四)统一监督管理】与分工负责相结【合; 》    — (五?)专业管《理与公?众参与相结合; !     (!六)污染者承担治】理和损害补偿责任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四条  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对本》行政区域《内,的环:境质量负责》实行行政首长环境】保护:目标责任《制将环境质量和环】境保护?工作列入各级政府】领导干部政》绩考核的主》要,。内容并定期向同级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】常务委员会报告环】境保护工作 【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《  各级人民—政,府必:须将环?境保:护规划和计划纳【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《展规划和《计划增加《环境保护《投入将环《境保护资金纳—入,各级财政预算— ?。 :    《 省、地(市—)应:当建立环境保—护基金? 《   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应当【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!。况的环境保护的优惠!政策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六条  县级以上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: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!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!管理其?。他负有环境监—督管理的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依《法对环境污染防治实!施监督管《理,;资源管理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对资源的保!护实施监《督管理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七条》  各?。级,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环境保护基本国【策的宣传《教育普及环》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!全体公民的环—境保护意《识和环境《法制观念 】    》 各级人《民政府应鼓励、支】持各类?群众性?及民间的《环,境保护组织和活动引!导他们?健康发展 !   ? , 宣传?。教育部门应把环【境保护的宣传教【育列入计划中、小】学及幼儿《教育应结合》有,关教育内容普及环境!保护知识;》文化、新闻出版、广!播电视部门应—重视和加强对环境】保护的宣《传,及舆论监《督  】。。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加强环境保护!。科学技术的研究开】发和推广应用—。推行清洁生》活,和污染集中控制重视!发展环境保护—产业广泛开展—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!与,科技交流 】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一《切单位和个人都【不得转嫁污染—  【 , , 公民有享受良好】环境的?权利和保护环境的】。义务 《 ,   》  一切单位和个人!有权对?污染和破坏环境【的,单位: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!告;有权在受到【环,境污染?损,。害时要求赔偿 【 ?  ?   对在保—护环境、防》治污染?和环境建设》等方面作出显著成】绩的单位和个人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!予表彰和奖励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