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从业人员】的,权利与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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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十一条《 生产经营单位从!业人员享有下—。列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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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,(一)依《法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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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? (《。二,。)参加安全》生产:教育和培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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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? (三)了解作业】。场所、工作》岗位的安全》。生,。产状况和职业危【害及防范《。和应急措施》获得符合国家规【定和标准的劳动防】护用: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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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(四)对本—单位安全生》。产工作提出建议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】批评:、检举和控告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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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拒绝—违章指挥《和强:。令冒:险作业发现直—接,危及人身安全—紧急情况时可—以停止作业或—者采取可能的应急】。措施后撤离作业【场所;?
— — , (六)因生产安】全事故受到损—害后:依法提出赔偿要求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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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七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权利
】
: , : 第三?十二条 生产【经营单位从业—人,员履行下《列义:务: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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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(—一)遵守本单位的安!全生产规章制—度和操作《规程: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!使用:劳动防护《用,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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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。 : : (:二)接受《安全生产教》育和培训;
【
! (三》)及时报《告生产?安,全事故或《者生产安全》事故隐患;
】
? ? , (》四)配合生》产安全事故》调查如?实提供有《关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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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【(五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他义】务
! 第三十》三条 生产安全事!故造成生产经—营单位?的,从业:。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!近亲属依法》领取上一年度—全国城?镇居民人均可—。支配收入的》二十倍?的一次?性工亡补助金以及】丧葬补助《金、供?。养亲属抚恤金等工】伤保险待遇》生产安全事故发【生单位还应》当向其一次性—支付生产安全事【故死亡赔偿金死亡】赔偿金数额为—本省上一年度城镇】居,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】。的,十二倍
》
】未参加?工伤保险《或,者无营?业执照以及未—经依:法登记?、备案从事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!产,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!员死:亡的除由该单位向】死亡:者,近亲属按《照工:伤保险?待遇标准支付相【关,。费,用,外还应当依照—前款规定《一次性支《付生产?安,全事故死《亡赔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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