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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章 从业人员】的权利与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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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》三十一条 》 生产经营单—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!。权利:
! :。。 , (—一)依法享受工【伤保险待《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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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二)参加安全—生产教育和培训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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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三)了《解作:业场:所、工?作岗位的安全生【。产状况?。和职业危《害及防?范和应急措施获得】符合国家《规定和标准的劳动】防护:用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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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【。对本单位安》全生产?工作:提,出建议对存》在的:问题提出《批评、检举和控【告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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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五—)拒:绝违章指挥和强令】。冒险作?业发现直接危—及人身安全紧急【情,况,时可以停止作业【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!措施后撤离作—业场所?;
】。 【。(六)因生》产,安全:事故受到损害后【依,法提出赔偿要求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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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?七):法,律、法规规定—。的其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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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二条! ,。 生产经营单位从】业人员履行下列义】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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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遵守本】单位的安《全生产规章》制度和操作规程【服从管理正确—佩,戴和使用劳动—防护用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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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二)—接受安全生》产教育和《培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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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及时报告生!产安全事故》或者生产安全事故】隐患;
! 》 ?(四)配合生—产安全事《故调查如实提—供有关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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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法律】、法规规《定的其?他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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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生产安全事】故造成生产》经营单?位,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!亡者的近亲属—依法领取《上一年度全》国城镇居《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】的二:十倍的一次性—工亡补助金以—及丧葬?补助:金、供养亲属抚恤】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生!产安:全事故发生单位【还应当向其一次性】支付: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!偿金死?。亡赔:偿金数额为本省上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】均,可支配收入的十二】倍
【 未》参,加工伤保《险或者无营业执【照以及?未经依法登记、备】案从事生产经营【活动发生生》产安:全事故造《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!由该单位向死亡者】近亲属按照工伤保】险,。待遇:标准支付相》关费用外还应—当依照前款规—定一次性《支,付生产?安全事故《死亡赔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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