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章 从业《人员的权利与义务】
】 第三十一】。条 生产经营单位!从业人员享有—下列权利:
【
! (《一)依法享受工伤】保险待?遇;
! : 《 (二)参加安全】。生产教?育和培训《;
《
,
【 (《三)了解作》业场所、《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!状况和职业危害及防!。。范和应急措施获得】符合国家规》定和标准的劳动防】护用品?;
! 》 (:四)对本单位安全】生产工作提》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!提出批评、检举和控!告;
】 ? 》(五)拒绝违—章,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!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】安全:。紧,急情况时可以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!能,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!业场所;
【
? : ?。。 (六》)因生产安全—事,故受到损害后依法提!出赔偿要求;
!
! (七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权【利
:。
》 《第三十二《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从业人员履】行,下列义务:
【
《 》 (一)遵守本!。单位的安全生产【。规章制度和操作【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!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!品;:
! (二)】接受安全生产教育】和培训;
》
,
】 (三)及时!报告:生产安全事故—或者生产《安全事故隐患;【
,。
,
,。
! (四)配—合,生产安全《事故调查如》实,提供有关情》况;
》
】 (五)法律】、,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!
】 第三十三—条 生《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!。经营单位的从业【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!近亲属依法领取上一!年度全国《城镇居民《人均可?支配收入的》二十倍的《一次性工《亡,补助金以及丧葬【。补助:金、供养亲》属抚恤金等工伤【保险待遇生产安全事!故发生单位还应【。。当向其一次性支【付生产安《全事故死亡赔偿【金死亡赔偿金数额】为本:省上:一年度城镇居民【人均可?支配收入的十—二倍
! 未《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!。营业执照以及未【经,依法登?记,、,备案从事生产—经营活动发》生生:产安全事故造—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!。由该单位向死亡者近!亲属按照工伤保险】待遇标准支》付相关费用》外还:应当依照《前款规定一次性支付!。生产安全事故—死亡赔?偿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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