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安!全生产监《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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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四条!。 ,。 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—应当建立完善安【全生:产,。监督管理制度加强】安全科技、应—。急管理等基》础工作建立安—。全风险防《控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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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县级以上地方!人,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!。管理:。部门应当《制定安全生》产年度?监督检查计划明【确,。重点监?督检查的对象、内】容,。和执:法措施建立健全【随机:抽查和巡查制度
!。
《 《。第三十五条 县】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》。。府,行业主管《部门应当在本—行业发?展规划、《产业政?策、产业结构升级】。及,布局调整、项目【建设和技《术改:造等: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!产淘汰?落后工艺和产能加】强行业安全生产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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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—十六条 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监管部门应—当按:。照各自职《责制定年度安—全生产工作计划和】生,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!按照下列规》定对生?产经营单《位,安全生?产情况实施》监督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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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一)监?。。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!制和各项规章制【度落实情况;—
】 《。 ,。。 (二?)检查生产经营【单位的安《全生产?状况对检查中—。。发现的?安全生产违法行为】当,场,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!期改正;
】
! (三)对监督检查!中发现的生产安【全事故隐患责令【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!单位落?。实整改措《施;
》。
— (四【)指导和检查安【全生产标准化、职】业病防治、》建设:。项目安全设》施设置、生产—安,全事故隐患排查治】理,、重大危险》源监控、安全培训和!安全诚信建设等工】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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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五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,监督管理措施
】。。
】第三十七条 【。县级以上地方—人,民政府监管部门应】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重!点行业(领域—)和人员密集的【生产经营场所加【强监督检查对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!重,点监督检《查,:
【 》 (《一)存在重大生产】。安全事故隐患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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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发生!死亡:事故等有安全生产】不良记?录的;
! 】(三)存在重大危】险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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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以上地方—。人民政府监管部【门,应当在危《险化学品《的生产、储存、使】用,、经:营、运输《单位比较集中的区】。域根:据区域特点及安【全生产?需要:组织开?。展风险辨识和—安全评?估落:。。实风险应《对措:施降低公共安全【风险
】 第三十八条! 提供安全—生产评价、设—计、认证、检测、检!验等服务的机构及】。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!取得相?应,的资质、资格—。在核定?的,业务范围内从—事安全生产技—术、管理业务并对】其作出?的评价、《设计、认证、检【测、检验结果—负责;不得》转让出借《资,质、资格证书—或者超越资质、资】格范:围从事业《务活动县《级以上地方》。人民政?府监管部门应当依】法加强对本行业【(领域)安全—生产有关的技术服】务机构的监》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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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? 第三十《九条: 县级以》上地:方人民政府监—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安全生—产诚信管理》制度:建设对生产经—。营单位实行》安,全生:产诚信分《类管理建《。。立激励和惩》戒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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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生产经营单【。位的安?全生:产严重失信行—为应当记《入生产经营单位【。及其法?定代表人、主要负】责人个人《的信用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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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》十条 ? ,乡(镇)人民政【府街道办事处、【开发区管理机构等】地方人?民政府?的派出?机构:应当建立并落—实安全?生产目标《。责任制组《织开展?本辖区内《安全生?产监督检查督促生】产经营单位依法【落,实安:。。。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!施对监督《检查中发现的生产】安全事故隐患或【者安全生产违—法行为应当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及时向县】级,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监!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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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村(居)民委员会】应当配合乡镇人民】政府对辖区内—安全生?产开展巡查发现【。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!。患,或者安?。全生产违法行为时】应当及时《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!有关监?管部门?报告并?。协助做?好调查?。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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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级人民?政府监管部》门对乡(镇》)人民政府街道【办事处和《开发区管理机构【等地:方,人,民政府的派出机【构及村(《居)民委员会—报告的重大》生产:安全事故《隐患或者《安全:。。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!时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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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 ! 县: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及其》监管部门《乡(镇)人民政【府,街道办事处》、开发?区管理机构等地方】人,。民政府?的派出机构的工【作,人员:在履行安全》生产:监督管理工作职责】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: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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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遵循依!法便民的原则—提,高办事?。效率提供优质服【务,;
】 》 :。(二)组织安全生】产监:督检查不《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!正常生产经营—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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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《三)不得在其监管的!生产经营单位—参股或?者变相入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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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。四)监督《检查的时间、—地点、内容、发现】的问:题及其?处理情况应当形【成书:面记录并存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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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!人员依法履行监督】检查职?责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予以配《合不:得拒绝、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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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二条 各级工!会组织依《法组:织职:工对安全生产进【行民主管《理和民主监督参与】安全:生产:管理、?生产安?全,事故调查、安全设施!建,设审查发现违反【国家有关安全—生,产法律、法规以【。及相关标准、技【术,。规程的行为或—者生产经《营,单位存在《生产安全事故隐【患,的有权提出处—理建议生《产经营单《位应当及《时进行妥善处—理
【 第四十三】条 报刊、—广播:、电视、《。网络等新闻媒体应】当通过多《种形式开《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!并对违反《安全:生产:。法律、法规的—行为进行舆》论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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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四】条 行业》协会应当根》据行业特点为生产经!营单位提供安全【生产管理和技术【。咨询及?培训等服务发—挥行业自律作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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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五条 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监管部】门应当建《立,安全生?产,违法行为《举报受理和查处【通报制度公开—举报:电话:和电子邮箱并对【。收,到,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决!定受理?的,举报事项应》当组织?调,查核实提出处理意】见并督促落实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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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监管部《门应当为《举报者保密举报【的,事故隐患或者安【全生产违法行为【经,查证属实的》对举报?者应当给予奖励【对生产经营单位内】部人员?检举的给《予加倍奖励
】
》 生产经营单位】发生较大及重—大生:产安全事故或者一】年内发生两次以上】一般生产安全—事故的县级》以,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!部门应当向》社,会公:告并向同级发—。改、:国土:。、财政?、工商?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!、证:券、保险等机构通】。报有关部门》应当严格限制其参与!工程招投标、政府】采购、证券融—资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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