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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生产:经营单位《的,安全生产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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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十条 生产经!营单:位应当开《。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!设保证作业》场所和?设备、设施及—其设计符合标—准、规范《要,求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制】定和完善安全生产】操作规程建立包含】下列: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!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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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。(一)安全》生产:责任和安全生产【绩效、奖《惩管理;
》
【 , 》(二)安全生产【。检查、生《产安全事故隐患排】查整改、应》急处置和报告、【调查处理;
【
】 (三—),安全生产教》育,和培训、职业—病,危害防治、劳动防护!用品的?配备和管《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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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。四)危险作》业场所、重》要岗位、特种作业人!员、设?。备设施?、重大危险源监控的!安全管理;
—
》 ? (五)】安全:。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!理;(六《)对承包、承租【单位的?安全:。管,理;(?七):其他保障《安全生?产,的内容
《
《
? 第?十一条 生产经营!单位主要负责人应】当依法?履行:安全生产工》作,职责落实《安全生产《各项制度《定期研究《和督促?检查安全生产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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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产经营单位的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!及安全生产》管,理人员应《当依法履行安—全,生产工作《职责:组织本单位安全【生产责任制考—核提出?奖,惩意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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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危险物!品生产及储存—、矿:山、金属冶》炼、建筑施》工、交通《运输、机械制造等生!产经营单位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!产费:用专户存储专项用】于下列事项:
【
— : ,。 (一—)配备、更新—、维:护、保养和检测检】验安全?防护设备设施、安】全防护用品和应【急救援器材;
】
《。 》 (二)安全】生产检查与评价【、咨询?、标准化建设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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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,三)重大危险源的辨!识评估、监》控和:生产: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!。与整改?;
《
? : —(四)安全生—产宣传、《教育、培训》以及: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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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!援队伍建设和演练;!
】 —(五)安全生产【新技术、新》标准、新工艺、【。新装备?的推广?应用;
—。
— 《 (六)其他—。与,。安,全生产相关》的支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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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年度安全】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!提取、?使用情?况报有关监管—部门备案其他生【产经营单《位,应当在?本单位年《度财务预算中安排】安全生产资金生产经!营单位?决策机构、主要负责!人或者个人经营的】投资人应《当保证安《全生产条件所必需】的,资金投入并对资金】投入不足导致—的后果承《担责:任
】 第十三条 !矿山和危险物—品的生产、经—营、储存《单位从?业人员在《一百人以上的应【。当设置安全》生产管理机构—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!员百分之二的—比例配?备,。专职:安全生产管理人员;!从业:人员:在一百人以》下的应当配备一名】以上专职安》全生:。产管理?人员金属冶炼—、建筑施工、—交通运输等单位【的安:全生产管理》机构设置及人—员配备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
》
《。 ,。 前款规定相【关行业的生产、经营!、储存单位主要【负责人和安全生【产管理?人员应当由主管【的监管部门对其安全!生产:。知识:和管理能力进行【考核考核不得收费】
! 前款?规,定以外的生产—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!三百人?以上的?应当设置安》全,生产管理机构—并配备两名以上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;一百人以上三】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!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!者配备一名》以上专职安全生产】管理人员;不足一】百人的应当配备【。专,职或者兼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《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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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,十四条 》。。生产经营单位—应当对?。从业人?员进行安全生—产教育?和培:。训安全生产》。教育培训内容—包括有关法》律法规、标准和规章!。制,度安全技术基础【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!作业场?所和工作岗位可【能存在?的危险?因素:、防范和应》急处置措施作—业场所职业危害【。防治知识从业人员的!安全生产权利和义】务以及其他必要的】安全生产知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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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安】全生产教育》。。和培训?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!上岗作业《支持社?会组织、各类—院校:和职业培训机构【开展:安全生产知识和【技能培?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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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生?产,。经,营单位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工程项目【(以下统称建—设项目)的安—全设施?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?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投入生》产和使?用安全设《施投:资应当纳入建—设项目概算
】
用】。于生产、储存危险】。物品的建设项目【和矿山、金属冶炼】建设项目《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!。用,前建设单位》。应当按照规定组【织安:。全,设施验收并》形成书面验收—报告备查;验收【合格后方可投入【生产和?。使用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应当》按照有关规》定加强对建设单【位验收活动和验收】结果:的监督核查
】
》 第十六》条 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建立从》主要负责人》。到从业?人员的生《产安:全事故隐患排查【治理责任制发现事】故隐患应当及—时组织排除》。;不能?。及,时排除的应》当制定?整改治理方案明【确并落实治理事故】隐患的措施》、责任、资金、时】限和应急《预案事故隐患排查】治理:情况应当《如实:记录:、建:档;对发现或—者,排除事故隐患有功】的人:。员给予奖《励
】 第十七条【 生产《经,营单:位应:当按照下《。列规定采取》安全防?范措: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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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一:)在易燃《易爆场所配》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!行业标准的防爆电气!设备落实防静—电、泄爆《等安全措施禁—止明火?作业和违规》。使用:。。作业工具;
【
】 : (二)在容易造!成高处坠落、物体】打,击、机?械,伤害:、触电的岗》位或者场所以—及,临近高压输电线路】、输油输气管道、通!讯光(电)》缆进行相关作业时设!置,防护设施、设备采】取并落实必要—的安全防范措施;】
《
— ? (三?),危险化学品的生【产、储?。存,、使用、经》营,、运输应当符合有关!法律、法《。规和国家标准或【者行业标《准的要求建立台账制!度健全?安全监测监》控体系?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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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四)在产生有】毒有害气体和积聚】粉尘、窒息》性,气体的岗《位或者场《所,配备符合要》求的:除尘通风系》。统及装置、》监控设施设备定期检!测及时处置和清理】。有毒有害气体和【粉尘;?。
— ? (—五)在危险场—所动火作业、有【限,。。空间内作业以及【爆破、?吊装、?挖掘、拆除、高【处作业?等危险?作业时?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!理规:定制定现场管理及应!急处置方案安排专】门人员进行现场安】全管理国家规—定,。需要具备《专业:资质证书《的人员应当持—证上岗
】
第十八条! 安全《设施设备《和装备的设》计、制造、安装【。和使用应当符—合国家标准或—者行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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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生产经营单—位应当对安全设施】设,备和装备《进行:经常性维护、—保养:、检查和定期检测作!好记录并归》档,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!二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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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九条: 生产《经营单?位应当在《易燃:。、易爆?、强腐蚀、有毒、】粉尘、高温、辐射】以及可能发生坠落、!碰撞:、触电等危险因【素的工作场所—和设施?、,设备上设置明显的】安全警示《标志
】 : 第二十》条, :存在重大危险源【的,。生产经营单位—。应当按照下列规定】采取:安全防范措》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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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 (一《)对重大危险源【进行登记建档定【期检查和评价重大危!险源的安全状态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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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》(二)建立重大危险!源监控、预警系统对!运行情况进》行全程监控并—建立健全《运行管?理档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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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!三,)对设施、设备进行!检验、检测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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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。 《(四)制定》应急:救援预案定》期组织演《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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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】 建设工《程,的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!等单位应当遵守建】设工:程,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!和强:制性:标,。准规定?依法承担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!。任
【 任何单【位和:个,人不得对《。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《工程:监理等?单位提出不符合建】设工程安《。。全生产法律》、法规?和强:制性标准规定的【。要求:。不得压缩施工—工,期不得降低工—。。程质量、《安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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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二条 生产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建!
— , 筑安全标【准的有关要求对【存在安?全隐:患的厂房《、职工?宿舍、生产》。附属用房等进—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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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应当:定期组织公共建【筑设施的安全情【况检查对存在安全】隐患的应当》进行整改《确保公共建筑—。设,施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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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《二十三条 》 矿山生产》经,营单位应当执行【矿山安全规程和【技术规范推广、使用!安全生产新技术【加强尾矿库、采空】区、:边坡等的监测、【监控尾矿库建设、运!行、再利用、闭库应!当执行?国家有关安全—技术规范采取—有效安全防护和隐患!。治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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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二十:四条 在》城镇人口密集—。区不得新建》。、,改建、扩建易—燃,易爆物品、危险【化,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!目;已在城镇人口】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!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!逐步迁出或者转产】在城镇人口密集【区从事易《燃易爆物品、危险化!学品经营的应当按照!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!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!施
】 化工园区应】当符:合国家产业政策【、规划和布局选址应!。当,符合当地城乡规划;!新建:危险化学品生产【项目:应当:进入化?工园区
》。
— 第?二十五条 新【建重大危险源、【危险化学品输—送管道、化工—园,区、矿山、尾矿库】等应当与《已建成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保持安全【。距,离
】 在已建的重大!危险源?、危:险化学?品输送?管道、化工园区【、矿山、尾矿库【等危险区域的安全】距离范围内不得新】。建,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
》
《 第二十六条— 对于不》符合本条例第—二十二?条、第二十三条【规,。定的:建设:项目县?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—。有关部门不得批【准建设
】
:。 已建成的不符!。合安全?距离要?。求的建筑物、构筑物!不得扩建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应当依】法采取?搬迁或者其他必【要的安全保》障措施消除事故【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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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—条 ?劳动密集型企业【、体:。育场馆、会展—场馆、?景区(点)、—学校、医院、商场】。。、宾馆、饭店、公共!。。娱乐场所、车—。站、码头、机场以及!其他人员密集的【场,所应当遵守》下,列规:。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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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设置》符合紧急《疏散和应《急救援需要》且标志明显》的安全出口》、疏:散通道;
!。
—。 (二》)配:备符合?国家或者行业—标准的消《防、通讯《、广:。。播、照明等应急设施!和器材并保持完【好有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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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三)禁止在门窗!上设置影《响逃生和救》援的:障碍物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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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(四)禁止违法、违!规存:放易:燃易爆、剧》毒、强腐《蚀性和放射性等【。。。。危险物?品;
《
【 (五)法!律、法规有关安【全保障的其他规【定前款规定的人【员密集的场》所应当根据》设施的承载负荷【或者核定的人数控】制人员进入必要时】引导人员疏散
【
!第二十八条》 , 生产经营单—位应当为从业—人员无偿提》供符合?国家标准或者行业】标准的劳动防护用】品教育、督促从业】人员:正确佩戴和使用【禁,止,以货币或者其他【物品替代劳》动防:护用品
】
特—种劳动防护用—品应当定期进—行检:验防护性《能失效的不得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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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九条 — 作业场所存—在粉尘、噪声—、,振动、高温、—辐射:。、生产性《毒物等?。职业病?危,害的生产《经营单位应》当执行国家职业【病危:害项目申《报、职业病防—护设施设《置,、职业病危》害因素监测》及评价等制度配置符!。合规定?和标准的职业病防】护,设备:、,设施落实各项防【。治措施?
! ,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!害因素作业的—从,业人员生产经营【单位:。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组织—职业健康检查将检】查结果如实告知【从业:人,员并建立《职,业健康档案实行健康!监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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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】生产:经营单位《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!。险为从业人员—缴纳工伤保险—费鼓励危险物品的】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】。单位和矿山、金属】冶炼、?建筑施工、》交通运输以及其他生!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!生,产责:任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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