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生《产经营单《位的安全生产保障】
! 第《。十条 生产经营】单位应当开》展安全?生产标准化建设保】证作业场所和设备、!设,施及其设计符合标】准、:规范要求《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制定和?完善安?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!包含下列内容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!:
《
! (一)安全生】产责:任和:安全生?。产绩效、奖》惩,管理;
《
】 ? (二《)安全生产》检查、生产安全事】故隐患排查整—改、:应急处置《和报告?、调查处理;
!
? 【 (三)安全—生产:。教育和培《训、职业病危害【防,治,、劳动?。。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!理;
》。
】 , :(四)危险作业【场所、重《要岗位、特》种作业人员、设【备设施、重大—危险源监《控的:安全管理《;
】 (】五):安,。全生产投入以及费】用管理;(》六)对承包、承【租单位的安》全管理;(七—)其:他保障安全》生,产的内容
】
—第十一条 生产】经营单位《主要负责人应当【依法履行《安全生产工作职【责落实安《全生产各项制度定】期研究和《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!作
》。
生【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!产管理?机构以及安全—。生,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!履行安全生产—工作职责组织—本单位安全生产责】任制考核提出奖惩意!见
! 第?十,二条 《危,。险物品?生产及储存》、矿山、金》。属冶炼、建筑施工、!交通运输、机械【制造等生产经—营单位?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。定足额提《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!存储专项用于下列事!项:
?
:
—。 , (一—)配备?、更新、维护、保养!和检测检验安—全,防护设备设施—、安全防护》用品:和应急救援器材;】
! 《 (二)《安全:生产:检查:与评价、咨询、标】准,化建设;《
!。 (三【)重:大危险源的辨识【评估:。、,监控和生《产安全事故隐—患的排查与整—改;
《
— ? ?。(四)安全生产宣】传、教育、培训以】。及应
【
《 急救援队伍建设和!演练;
《
【 (五)!安全生产新技—术、新标准、新工艺!、新装备的》推广应用;
【
:
【 , :(六)其他与安全】生产相关的支出【
! 年度?安全生产《费用使用计》划和提取、使用【情况报有关》监管部门备案其他生!产,经营单位应当在本单!位年度财务》预算中安《排安全?生,产,资,金生产经《营单位决《策机构、主要负责】人或者?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!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!所必需的资金—。投入:。并对:资金投入不》足导致的《后果:承担责任
!
》第,十三条 矿山和】危险物品的生—产、经?营、储存单位从【业人员在《一百:人以上?的,应当设置安》全生产管理机构并】按照不低《于,从业人员《百分之?二的比例配备专职】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;》从业人员在一百【人以:下的应?当配备一名以上专】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金属冶炼、建筑【施工:、交:通,运输等单《位的安全《。生产管理机》构设置及人员配备】。。按照:国家有关《规定执行《
【 前《款规定相关行业的生!产,、经营、《储存:单位主?要,负责:人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应当由主管【的监管部门对其【安全生产《知,识和管理能力进行】考核考核《不得收费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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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前款规定以!外的生产经营单位】。从业人员《在三百?人以上的应当设【置安全生产管理机】构,。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!安全生?产,管理:人员;一百人以上三!百人以?下的应当设置—安,全生产管理机构或】者,配备一名以上专职】安全生产管理—人员;不足》一百人的应》。当配备专《职或者?兼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
! 第十四条】 生产经营单【位应当对《从业人员《进行安全生产教育】。和培训安全》生产教育培》训内容包括有—。关法律法规、—标准和?规章制度安》。全技术?基础:知识和安全操作规】程作业场所和工【作岗位可能》存在的危险因素、】防,范和应急《处置措施作业—场所职业危害—防治知识《从业人?员的安全生》产权利和《义务以?。。。。及其他必要的安全生!产知:识
:
》 未经安全】生产:教育:和培训?合格的从业人员【。。不得:上岗作业支持社会】组织:、各类院校和—职,业培训?机,构开展安全生—产知识和技能培【训
! 第十五条 】生产经营《。单位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项目(以下!统称建设《项目)的《安,全设:施应当与主体—。工程同时设计—、同时?施工、同时投—入生产和使用安全】。设施投资应当纳【入建设项目概算
!
》 ?用于生产《、储存?危险物品《的建设项目和—矿山、?金属冶炼建设—项,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!使用: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规定组织安全设施】验收并?形成:。。书面验收报告备【查;:验收合格后方可【投入生产和使用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:应当按照《有关规?。定加强对建设—单位验收《活动和验收结—果的监督核查
【。
— , , 第十六《条 生产》经营单位《。应当建立《从主要负《责人:到从业?人员的生《产安全事故隐患排】查治理?责任制发现事故隐】患应当及时组—织排除?;不:能及时排除》。的应当制定整改治】。。理方案明确并—落实治理事》故,隐患的措施、责任、!。资金、时限》和应急预案事故【隐,患排查治理》情,况,应当:如实记录、建—档;:对发现或者排除【事故隐患有》功的人员给予—奖励
【
第十七】条 : 生产经营单—位应当按照》下列规定《采取安全《。防范措施:》
?
:
:。 【(一:)在易燃易爆—场,所配置符《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!标准的防《爆电气设备》。落实防静电、泄爆】等安全措施禁—。止明火作业和违规】使用:作业工具;
【。
,
《 》 (二)在容【易造成高处坠落、物!体打击?。、机械伤害、触【电的岗?位,或,者场所以及临—近高压输电线路、】输油输气《管,道、通讯光》(电)缆进行相关作!业时设置《防护设施《、设备采取并落实】必要的安全防—范措施;
》
】 (三)】。。危险化学品的—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!经营、运输应—当符合有关》法律、法规和—国,家标准或者行业【标准的要求建立台账!制度健全《安全监测监控体系;!
— 》。 (《四):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!和积聚粉尘、窒【息性:气体的岗位或者场】所配备符合要求【的除尘通风系—统及装置、》监控设施设备—定,期,检测及?时处置和清理有毒】有害气体和粉尘;】
《
》 (—五)在危险场所【动火作业、有—限空间内作业以及】爆破、吊装、—挖,。掘、拆除、高处作】业等危险《作业时严格执行危险!作业管理规定制定现!场管理及应急处置】。方案:安排专门人员进行】现场安全《管理国?家规定需要具备专业!资质证书的人—员应当持证上—岗
】 第十》。八条 ? 安全设《施,设备:和装备的设》计、制造《、安装?和使用?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!者行业标准》
】 生?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!全设施设备和装备】进行:经常性维护、保养】、,检查和定期检测作】好记录并归档保存】保存期不得少于【二年
! 第十九条 】 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在易燃《、易爆、《强腐蚀?、有毒、粉尘、【高温、辐射以及可能!发生坠落、碰撞、】触,电等危险因素的【工作场所和设施【。、设备上设置—明显的?安全警示《标志
《
】第二十条 》 存在重《大,危险源的生》。产经营?单位: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!取安全防范措施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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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》 (一)对重大】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!定期检查和评价重】大,危险源的《安全状态;》
— 【 ,(二)建立重—大危险?源监控、预》警系统对运行情【况进行全程监控【并,建立:健全运?行管理档案》;
【 ? : ?(三)对《设施、设备进—行检验?、检测;
【
《 , 》 (四)制》定应:急救援预案定期【组织演练
【
》 第二十一条 !建设工程的勘察【、设:计、施工、》工程监理等单位应】当遵守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法律、法【。规和强?制性标准规定依【法承担建设工程【。安全:生产责任
》
,
— 任何《。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对勘察、设】计、:施工、工《程监理等单》位提:出不符合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法律【、,法规和强制》性标:准规定的要求—不得压缩《施工工期不》得降低工程质量、】安,全标准
】
?。 第二十二条【 生产经营—单位应当根据建
】
》 ,。 筑安全标【准的有关要求对存】在安:全隐患的厂》房、职工宿舍、生产!。附属用房等进行改】。造,
?
县级!以上:地方人民《政府:。应当定期组织公【共,建筑设施的安全【情况:检查对存在安全隐】患的应当进行—整改:确保:公共:。建筑设施安全
【
【 第二十三—条 矿山生产【经营单位《应当执行矿》山安:全,规程和技《术规范推广、使【用安全?生产新技术》加,强,尾矿库、《采空区、《边坡等的监测—、监控?尾矿:库建设、运行、再利!用、闭库应当执行】国家有?关,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有!。效安全防《。护和:隐患治?理措施?
《
—。第二十四《条, 在?城,镇人口?密集区不得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易【燃易爆物品、—危,。险化学品《的生产和储存—项目:;已在城镇人口密集!区建成的上》述项目应当纳入改】造规划?。逐步迁出或者转产在!。城镇人?口密:集区从事《易燃易爆物》品、危险化学—品经营的应当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!定采取必《。要的安全保障措【施,
?
【化工园区应》当符合国家产业【。政,策、:规划和?布局选址应》当符合当《地城:乡规划;新建危【险化学?品生产项目应当【进入化?工园区
】
《 第二十五》条 新《建重大危险源、危险!化学品?输送管道《、化工园区》、矿山、尾矿—库,等应当与已建成【的建筑物、构筑【物保持安《全距离
—
【在已:建的重大危险—源、危?险化学品输送管道】。、化工园区、矿山】、尾矿库等危险【区,域的安全距》离范围内不得新【建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
《
》。 第二十》六,条 对于不符合】本条例?第二十二条、第二】十三条规《定的建设项目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—府有关部门不得批】准建设
【
已建】成,的不符合安全距离】要求的建筑》物、:构筑物?不得扩建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应当依法采取搬【迁,或者其他必要—的安全?保障措施《消除事故隐患—
《
,
: 第二十七条 ! 劳动密集型—企业、体育场馆、】会展场馆、景—。。区(点)、》学校、医院、—商场、宾馆、—饭店、公共娱乐场所!。、车站、码头、机】场以:及其:他人员密集的场所应!当遵守下列》规,定::
— 】(一)设置符—合紧急?疏散和?应急救?援需要且标志明显的!安全出口、疏—散通道?;
《
,
— , (二)配备符!合国家或者行业【标准:。的消防、通讯、广播!、照明等应急设施和!。器材并保持完好有】效,;
:
! (》三)禁?止在门窗上设—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!障碍物;《
】 —(四)禁止违法【、违规?存放易燃《易爆、剧毒、强【腐蚀:性和放射性等—危险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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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 (【五)法律《、法规有关安—全,保障的其《他规定前款规定的人!员密集的场所应当】根,。。据设:。施的承载负荷—。或者核?定的人数控》制人员进入必—要时引导人员—疏散
【
第二十八!条 生产经—。营,单位应当为》从业人员无偿提【供符合国《家标准?或者行业标准的【劳动:防护用品《教育、督促》从业人?员正确佩戴和—使用禁止《以货币?或者其他《物品替代《。劳动防护《用品
》
》 特种劳》动防护用品应当定】期进行检《验防护性能》失效的不得使—用,
?。
:
第—二十九条 作业场!所存在粉尘、噪声】、振动?、高温、辐射、【生产性毒物等职【业病:危,害的生产《。经营单位应当—。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!项目申报、》职业病防护》设施设置、职业病】危害因素《监,测及评价等制—度配置符合规定和标!。准的职业病》防护:设,备、设?施,落,实各项防治措施【
!。 对从?。事接触职业病危【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!员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组》织职业?健康检查将检查【结果如实告知—从,业人员?并建立职业健—康档案?实行健康监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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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条— :生产经营单位应当】依法参加工伤保【险为: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!险费鼓励危险—。物,。品的生产、经—营、储存单位—和矿山、金属冶炼、!建筑施工、交—通运输以及》其他生产经》营单:位参加?安全生产责任—保险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