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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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! :为了加强安全—生产工作防》止和减?少生产安《全事:故保障人民群众【生命:。安全和财产安全促】进经济社会持—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安全【生产:法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本》省实际?制定本?条例:
】 第二条 【在本省?行,政区域?内从事?生产经营活》动的企业事》业单位?和个体经济组织(以!下统:称生产经营单—位)的安全生产【及其监督《管理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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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对消防安全、道路!交通安全、铁路交】通,安全:、水上交通安全、】民用航空安全、特种!设备安全以及—核与辐射安全等【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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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条 安全!生产工作应当以【人为本?坚持:安全第一、》预,防为主、标本兼治、!综合治理《、系:统建设按照管行业、!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!必须管安全的原【则实行?分级:负责、属地管理【强,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!位的主体责》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!负责:。、全员参与》、政府监《管、: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!。的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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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条 ? 生产经营》。单位: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!责任主?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!一责任人负》全面:责任;其《他负责人对各自职】责范围内的安全【。生产:工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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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】产,经营单位的》从业人员《有依法获得安—全生产保障的权利】并应当履行安—全生产方面的义务】
【 ?第五条 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应当《根据:国,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》规划:组织:。制定安全生产规【划完善安全生产责任!制度和考核制度【加大对安全生产的】。资金投?入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】工作协调机》制和重点行业(【领域:),安全生产联席会议】制度协调解决安全】生产工作中的—。重大问?题支持、督促—各,有关部门依法履行】安全生产工作职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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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乡(镇)人民政!府街道办事》处、开?发区管理机》构等地?方,。人民:政府的派《出机构应当按照法】律,、法规的规定履行安!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!安全生产《工作机构确定安【全生产?监督:管理人员加强安【全生产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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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。 地:方,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》部,门应当遵循生产过程!的科学规律及法律】、,法规要求《提高:。安全生产管》理水平确保安全【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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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地方各级人民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】本行政区域安全【生产工作《负全面领《导责任;其他负责】人对:分管范围内的—安全生产工作负相】关领导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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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》上地: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。。主要负?责人对?本行业(领域)职】责范:围,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!负责;其他负责【。。人对分管《范围:内的安全《生产工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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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? 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《府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?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!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】施综合监督》管理:指导、协调、监督检!查本级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—和下级人民政府履】行安全生《产工作?职责具体实施—安全:生产目?标责:任制管理和考核【工,作
!。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!。产监督管理部门【和对有?。关行业(领》域)的安全生产工】作实施监督管理【。的部门?(以下统称监管部门!),在各自职责范—围内依法对》有,。关行业(领》域)的安全生产工】作实施监督》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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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县级!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乡(镇)人【。民,政府街道办事—处,、开:发区管理机构等【地方人民《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!生产经营《单位应当宣传贯彻安!全生:产法律、《法规组织开》展安全文化、安【全,知识普及、生产安】全事故警示教—育、应急救》援演练等《活动: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!识以及事故预防【和,救助:能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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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】。 对在改善安—。全,生产条件、防—止生:产安全事《故发生、参加生【。产安全事故抢险救】。护、:举报安全生产违【法行为、研究—。和推:广应用安全生产【。先进:科学技术等方面【。取得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地—方各级人《。民政府应《当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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