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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征!地程序 】 ?    第》八条:  征收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土地应当依法—。执行“?两公告、《。一登记?”和听?证制度 】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 在》征地:依法报批前市—、县(市、区—)国:土资源部门》应当将?拟征收土地的用途】、位置、补》偿标:准、安置办》法等:。以告知书方式书面】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!经,。济,。组织及其成员、其】。他权利人拟征收土】地利用现状的调查】结果须经被》征地农?村集体经《济组织确认被征地】农村集体《。经济组织及其成员】、其他权利人有异】议并要求听证的【。当,地国土资《源部门、人力资源】和社会保障等部【门应及时组织—听证听取被》征地农?村集体经《济组织及《。。其成员、其他权利人!意见 》    — 第:十条 ? 市: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,府在收?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!文件后10个—工作日内将批准【征地机关《。、批:准文号、征收土【地用途、范围、【面积、征地补偿标准!、被征地农民安置】和社会保障办法【及办理?征地补偿的期限、】征,地拆迁机构等在被】征地的所《在,乡(镇)《、村(组《、社区)予以—公告公告期限—不少于?10个工作》日  】   第十一条 】 被征收土地—的所有权人、使用】权人及其他权利人】应当在公告》。规定期限内持土【地权属证书或建(构!)筑物权属证—书到指?定,的地点办《理征地拆迁补偿【安置登记《手续征地拆迁—机构应当《组织工作人员到【现场调查核实— 《     —被征地?农村集体经济—。组织及?其成员、其他权【利人未按期办理征】地拆:迁补偿安置登记【手续拒绝调》查核实的其》补偿内容以本—办法第十三》条,规定经公证的调查结!果为准 》 《   ? 第十二条  市】、,县(市、区)国土资!源,部门会同人力资【源和社会保障部【门等相关《。部门根?据法律、法规—和有关征地补—偿安置政策、经批】准的征收土地方案、!征地补偿安置登记】情况等拟订征地补偿!安置和社会保障草案!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!的乡(镇)》、村:(组、社区》)内进行《公,告听取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及其成员、其他权利!人的意见《公,告期不少于10【个工作日 》 ?     被征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及:。其成员、其他权利人!对公告的征》地补偿安置》和社会保障》草案有异议》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!发布公告的》单位提?出当事?人,要求听证的》市、县(市、区)国!土资源、人》力资源和社会—保障等部门应当【按规定组织听—证并:对被征地《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及其成】员、其他权利人提出!的意见和举行听【证会的?情况:认,真研究?提出解决意》见和建议连同征【地补偿安置》。和社会保障草案报】作出征地公告的市】、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审批 !     !征地补偿《安置和社《会保障?方案经批准后任何组!织和个?人不得擅自改变各相!关,单位必须严格按【照批准的方案—执,行   !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征地拆迁《。机构应书面通知被】征,拆建(?构)筑物的》所有权?人,办理:拆,迁补:偿安置?手,续 ?    【 无法通知或者【被拆迁?人有:意回避不配合补【偿登记的《由征地拆迁机—构做好被征拆建【(构:)筑:物及其他地上附着】物的勘测《。记录向公证机关办】理证据保全、补【偿费提存手续 !    —。 ,第十四条《 , 征收土地经依【法批准并对当事【人依法补偿、安置】后市、县《(市、?区,)国土资源部门应】当向被征地农—村集:体,。经济组织发出限【期交地通知书被征地!农,村集体?经济组?织及其成《员应当按《通知规定的》期限:交付土地不得—拒绝和阻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