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征!地程序
!
第【八条 《征收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土地应当依】。法执:行“两公《告、一登记”和听证!制度
》。
,
:。 ? 第九条 在【。征地依法报》批前市、县(市、】区)国土资》源部门应当将拟征收!土地的用《途、位置《、,补偿标准、安置办法!等以告?知书方式书面告知被!征,地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及其成》员、其他权利人【拟征:收土地利用现状【的调查?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被!征地:农,。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及:其,。成员、其他权利【。人有异议并要求听证!的当地国土》资源部门、人力【资源和社会保—。障等部门应及—时组织?听证听取被》征地农村集》。体经济组《织及其?成员:、其他权利人意见】
《。
,
第—十条 ? 市、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在收到】征收土地《方案批准文件后1】。0个工?作日内将《批准征地机关、批准!文号、征《收,土地用?途、范围、面积【、征地?补偿标准、被征【地,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!办法及办理征地【补偿:的期限、《征地拆迁机构—等在被征地的所在】乡(镇)《、村(组、社—区,)予以?公告公告《期限不少于1—0个工作日
!
? 第十一—条 被征》收,土地的所《有权人、使用—权人及其他权利人】应当:在公告规定》期限内持土地权【属证书或建(—构)筑?物权属证书到—指定的地点办理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!记手续?征地:拆迁:。机构应当组》织,工作人员到现场调】查核实
【
被征】地农村集体经—。济组织及其》成员、其《他,权利:人未按期《办理征地拆迁—补偿安置登记—手续拒绝《调查核实的》其补偿内容以本办】法第十三条规—定,经公:证的调查结果为【准
】 第十二条 !市、县(《。市、区)国》土,。资,源部门会《同人: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!门,等相关部《。门根据法律、法规】和有关征《地补偿安置政策、】经批准的征收土【地方案、《征地补偿《安,置登记情《。况等:拟订:。征地补偿安置—和,社,会,保障草案并在被【。征收土地所在的乡(!镇)、?村(组、社区)【内进:行公告听《取被征地农村—集体:经济组织《及其成员、其他权利!人的意?见公告期不少于10!个工作日
】
: ? 被:征地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及其—成,员、其他权利人对公!告的征地补偿安置和!社会保障草案有【异议的应当在公告】期内向发布》公告的?单位提出当事人要】求听:证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国土资》源、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!。应当按?规定组织听》证并对被征地农村集!体,。经济:组织及其成员—。、其:他权利人《提出的意见和举行听!证会的情《况认真研究提出解】决意见和建》议,连同征地补偿安置和!社会保障草案报作】出征地公告的市、】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审批
《
!征,地补偿安置和社会】保障:方,案经批准后任何【组织和个《人不得?擅自:改变各相关单位必】须严格按照批—准的方案执行
!。
? 第》十三条? 征?地拆:迁,机构应?。书,面通知被征拆建【(构)筑《物的所有权人办【理拆迁?补偿安置手续
【
【 无法通知—或者:。被拆迁人有意回【避不配合补》偿登记的《。由,征地拆迁机构—做好被征拆建—(构)筑物及其他地!上附:着物的勘测记录向】公证:机关办理证据保全】、补偿?费提存手续
【。
?
》。第十四条 征收】土地经依法批—准并对当事》人依法补偿、—安置后市、县—(市、区《)国土资源部门应】当向被征《地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》发出限期交地通【。知书被征地农—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及其成员应当按通!知规定的期限交付】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