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。 征地程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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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第八:条 征收农村【集体经济组》织土地应《。当依法执行“两公告!、一登记”和听证】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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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《 在征地》依法报批前市、县(!市、区)《。国土资源部》门应当将拟》征收土?地,的用途、位置—、补:偿标准、安置办法等!以告知书方式书【面告知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!成,员、其他权》利人拟征收》土地利用现状的调】。查结果须经被征【。地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确认被征》地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及【其,。成员、其他》。权,利人有?异议并?要求听证的》当地国土资源部【门、人力资源—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!及时: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!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!其成:员、其他权利人意见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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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—政,府在收到征收土地】方案:批准文件后1—0个工作日内—将批准征地机关、批!准文号、征收—土地用?途、范围、面—积、征?地,补偿标?准、被征《地农民安置》和社会保障办法及】办,理征地补偿》的期限、征地拆迁】机构等在被征—地,。的所:在,乡(镇?)、村(组、—社区)予以公告公】告期限不少于10】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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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一条 被》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!、使用权《人及其他权利人应】当在公告规定—期限内持土地权属】证书或建《(构)筑物权—属证书?到指定的地点办理】征地拆?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!征地拆迁机》。构应当组织工—作人员到现》场调查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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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】征地农村集体经济】组,织,及其成员、其—他权利人未按—期办理征地拆迁补】偿安置登记手续【拒绝调查核实的其】。补偿内容以本办法】第,十三条规定经公证的!调查结?果,为准
】 第十—二条 《。市、县(市、—区,)国土?。资源:部门:会同人?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部门?等相关部门》根据:法律、法规和有关征!地补偿?安,置政策、经批—准,的征收土地方—案、征?地补偿?安置:登记情况等拟订征】。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!障草案并在被征收土!地所在的《乡(镇)、村(组】、社:区)内进行公告听取!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及其成—员、其他《权利:人的意见《。。公告期不少》于1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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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及?其成员、其他权利】人对公告的》征,地补偿安置》。和社会保障》草案有异议的应当在!公告期?内,向发布公《告的单位提》出当事?人,要求:听证的市、县—(市:、区)国《土资源、人》力资源和《。社会保?障等部门应当—按规定组织》听证并对被征地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及其】成员、其他权利【人提出的意见和举】。行听证会的》情况认真研究—提出解决意见和建】议连同?征地补?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草!案报作出征地公告的!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审】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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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征地补偿安置—和社会保障方案经】批准后?任,何,。组,织和个人《不得擅自改变各相】关,单位:必须严格按》照批准的方案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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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三条 征地拆迁机!构应:书面通知被征拆【建(构?)筑物的所有—权人办理拆迁补偿】安置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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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无法通知—或,者被拆迁人有意回避!不配:合补偿?。登记的?。由征:地,拆迁机构做好被【征拆建(构)筑【物及其他地上附【着物:的勘测记录向公【证机关办理证据【保全、补偿费提【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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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 征【收土地经依》法批准并对当—事人依法补偿、安】置后市、《县(市、区)国土资!源部门应当向—被征地农村》集体经济组》织发出限期交—。地通知书被征地【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!应当按?通知规定的期—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!和,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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