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征!地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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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—条 征收农村【集体:经济组织土》地应当依法执—行“两公《。告、一登《记”和听《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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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》。在征地依法》。报,批前市?、,县(市、《。区,),国土资源《部门应当将拟征【收土地的用途、位置!、补偿标《准,、安置办法等以告知!书方:式书面告知》被,征地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及其成员、其他【权利人拟征收—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!结果须经被征地农】村集:体经济?组织确?认被:。征,地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及其成】员、:其他:权利人有《异议并要求听—证的当地国土资【源部门、人力—资源和社会保—障等部门应及时组】织听证听取被—征地农村集体—经,。济组织及其成员、】其他权利人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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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十,条 市、》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在收到征—收土地方案批准【文件:后10个工作日内】将,批准征?。地机关、批准文号】、,征收土地用途、【范,。围、面积、征地补偿!标准、被征地农民安!置和社会保障办【法,及办理征地补—偿的:期限、征《地拆迁机构等在被征!地的所在《乡(镇)《、,。村(组、社》区)予以公告公告】。期限不少于10【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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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被征收【土地的所有权人、】使用权人及》其他权利人》应当:在公告规《。定期限内持土—地权属证书》或建(构《)筑物权属》证书到指定的地点】办理征地拆迁补【偿安置登记手续征】地拆迁机构》应,当,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!调查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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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被征地农村【集,体经济组织及其【成员、其他权—利人未?按期:办理征地拆》迁,补偿:安置:登记手?续拒绝?。调,查核实的其补偿内容!以本:办法第十《三条规定《经公证的调查结【果为:。。准
【。 ? 第十二条 — 市、县(市—、区)?国土资源部》门会同人《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,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!法律:、法:规和有关征地—。补偿安置政策、经批!准,。的征收土地方案、】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!况等拟?订征:地,补,偿安置和社会保【障草案并在被—征收土地所在的乡】(镇:)、村(组、—社区)内进行—公告:听取被征地》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及—其成员?、其他权利人—的意:见公告期不少于【10个工作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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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征地农村】集体经济组》织及:其成员、《其他权利人对公告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】社会保?障草:案有异议的》应当:在公告期内向—发布公?告,的单位提出当—事人要求听》证的市、县(市、区!),国土资源、人力资】。源和社会《保障:等部门应当按规【。定组织听证并对被征!地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及其】成员、其他》权利:人提出?的意见和举行—听证会的《情况认真《研究提出解决—意见和?建议连同征》地补偿安置和—社会保障草案报作】出征地公告的市【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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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征地《补偿安置和》社会:保障:。方案经批准后任【何组织和个人不【得,擅自改变各相关单位!必须严格按》照批准的方案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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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,十三条 征地拆迁!机构:应,书面通知被征拆建】(构)筑物的所有】权人办理拆迁补偿】安置: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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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】通,知或者被拆迁人有】。意回避不《配合补偿登记的由】征地:。拆,迁机构做好被—征拆建(构》)筑物及《。其他地上附着—物的勘测记》录向公证《机关办理证据—保全、补偿》费提存手续》
! 第十四条 征收!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!当事人依《法,补偿、安置》后市、县(》。市、区)《国土资?源部:门应:当向被征地农—村集:体经济组织》发出限?期交地通知书被征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及其成员应当按【通知规定的期—。限交:付土地不得拒绝【和,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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