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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章 总《则 】     第一条】  :为保障征地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!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!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!个人的合《法,。权益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土地管理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,理法实施条例、四】川省<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土,地管理法>实施办法!和其他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、?规章和规《范性文件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》 :    第二—条  在《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经!。依法批准征收农【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土地?的补:偿,安置适用《本,办法 【     》国家和省确定的大】中型水利、水电【、铁路、公》路等重点工》程建:设项目征《地拆迁?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!从其规定 》     !第,三条:  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因公共利《益需要经批》准可依法征收集体】经济组织土地被【征,地单位?和个人应当服—从不得阻挠并依【法享有获得补偿【。安置:。的权:利 《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市、—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是组织《实施征地《拆迁补?偿安置的主》体对确定征地补【偿标准、拆迁补【偿安置、补偿费用】及时足额支》付到位?、,被征地?。农民就业培》训、被征地农民【社会保障等负总【责相:关部门在本级政【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!职责切实做好本【辖区内?的征地拆迁补偿【。安置工?作   ! , 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负责《组织相?关,部门:和单位切实做好被征!地,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!房屋及其他建(构)!筑物的拆迁和—房屋补偿安置等工】作,; 《    — 国土资源部门【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收!补,偿、承办征收土【地公:告和:征地补偿安置—和社:会保障?方案公告《及补偿登记(以下】简称“两公》告、一登《。记”:)、:补偿安置《。费计算及《支付等征《地补偿的具体工作】; : 》    《。人,力资:源,和社会保障部—。门负责做好被征地】。农民:社会保?障方案编制及实施等!工作加强《被征地农民》就业:培,训提高被征地—农民就业《能力多途径实现【就,业; 】   ? 财政部门负—责征地拆迁》。补偿安置资金的【筹措、核拨、—管理:和被征地安置人【员社会保险经费【。的划转及监管等工】作; 》 ?    公安部【门负责确认被—。。征地集体经》济组织的实有—农业:人口及各年》龄段人口数被征【地农:民,在,城镇安置的农转【非户籍手续办—理,等工作; !     民政【部门负责村委会或村!。。民小组建制撤并【。建立居民《委员会或居民—小,组和符合《政策条件的被征地安!置人员的最低生【活,保障:及医:疗救助等《工作; 《 ,     】住建部门负》。责安置房建设—的规划选址和质量监!管,等工作; !  :   林业》部门负责《做好征?占用林地手续的办】理及协调等工作; !。 ,     】。。农业部门负责指【导征地补《偿资金的分配—等工作; — :   《  广电网络、电】。力、电信、移—动、联通《等单位负《责被征地范》围内本单位杆(管)!线等设施的拆—迁工作; —   —  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负责指导、!。。监督村(居)委会或!村,民小组召《集村(居)》民大会或村(居)民!代表:大会确?定被征地集》体经济组织农转非人!员、征地拆迁—安置:补,偿资:金的分配和使用【。积极化解《征地:拆迁补?偿安置中的矛—盾纠纷督促被征【地集体经济组织交】付被征收《土地等工《作; 【。     》发展和改革、审【计、:监察:、水:务、环保、》交通运输、城管执】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!。自职责做好相关工】作 : , , ? ,   第五》条  市、》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负责按规【定,筹集征?地拆迁补偿安—置经费禁止任何单位!和个人截留、—侵,占、挪用、》虚报:套用应?当支付?给,被征地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及个人的征地—补偿安置费》 《    》 ,未按:期全额支付的—农,村集体经《济组:织有:权拒绝交付土地国】土资源部门不得【发放:。建设用地批准书 ! 《  :  第?六条  市、县【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建立》征地调节资金—从土地出让收入中】提取用于补助被【征地农民社》。会保障支出具—体标:准及资金的》收缴、管理、—使用等按相关规定】执行 《 《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 各级—人民政府要加强对】征地拆迁补》偿安置工《作的领?。导有关部门及—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,济组织应《积,极支持、配合做好征!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!对在征地《拆迁:补偿安置工作中有】突,出贡献的单位和个】人由市、县(市【。。、区)人民政府给】予奖励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