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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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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:为,保,障征地拆迁补—偿安:置工作的顺利进【行维护被征地农【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和个人的合—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土地管理法、】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实施条例、四川!省<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土地管理法—>实施办《法,和其他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、规章和规—范性文件规》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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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二条 —在,本市行政区域内凡】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!集体经?济组织土《地的补偿安置适用本!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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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【家和省确定的大【中型水利、》水电、铁《路,、公路等重点—工程建?设,项目征地《拆迁补偿安置另有】规定的从其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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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条《 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《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!。要经批准《可依法征收》。集体经济组》织土地被《征地单位《和个人?。应当服从不得—阻挠并依《法享有获得补偿安置!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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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市、县—(市、区)人民政府!是组:织实施征地拆迁补】偿安置的主体对【确定征地补偿—标准、拆《。迁补偿安置、补偿费!用及:时足额支《付到位?、被征地农》民就业培训、被【。征地农民社会保【障等负总责相关【。部门在本级》政府的?领导下按《照各自职《责切实做《好本辖区内》的征:地拆迁?。。。补偿安置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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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!市、:区)人民政府负【责组织相关部门和】单位切实做好被征】地范围内《集体土地上的—房屋及其他》建(构)筑物的拆迁!和房屋补偿安置【等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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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国土资源》部门:负责集体土地的征】收补偿、承办—征收土?地公告?和征地补偿安置和社!会保障?方案公告《及补:偿登记(以》下简:称“两公告》、一登记”)—、补偿安置费—计算及支《付等征地补》偿的具?体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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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障—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!农民社会保障—方,案,。编制及实施等工【作加强被征地农民】就业培?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!。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!。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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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【部门负责征地拆【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筹!措、核拨、》管理和被征地安置】人员社会《保险经?费的划转及监—管等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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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!部门负责确》认被:征,地,集体经济《。组织的?实有农业人口—及,各年龄段人口数【被征地农民在城【镇,安置的农转非户籍】手续:办理等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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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民政《部门负责村委—会或村民小》组建制撤并建立居民!委,员会或居民》小,。组和符合政策—条件的?被,征地安?置人员?的最低生活保障【及,医,疗救助等工》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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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住建部门负》责安置房建设的规划!选址和质量》监管等工《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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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林业部—门,负责做?好,。征,占用林?地手续的《办理及?协调等?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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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!征地补?偿资金?。的分配等工》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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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广电网络、电力!。、电信、移动、【联通等单位负责【被征:地范围内本单位【杆(管)线等设施的!拆迁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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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负责》指导、监督村(居)!委会或?村民:。小组:召集村(居)民大会!或村:(居)民代表大【会确定被征地集【体经济组织农转非】人员、?。征地:拆,迁安置补偿》资金的分配》和使用积极化解征地!拆迁补偿安》置中:。的矛盾纠纷》督促被征《地集体经济》组织交付被征收土】地等:工,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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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发展和改—。革、审计《、监察、《。水务、环保、交【通运输、《城管执法等》相关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做【好相:关工作
! 第五条 】 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负责按【规定筹集征地拆【迁补偿安置》经费禁止任何单位】和个人截留》、侵:。占,、挪用、《虚报套用应当支付给!被征地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及【个人的征《地补偿安置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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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未按》期全额支付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有权拒绝交—付土地国土资源部门!不得发放建设用【地批准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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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【 市、县《。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建立?征地:调节资金《从土地出让收入【中提取用于补助被】征地农民社》会保障支《。出,具体标准及资—金的收缴、管理、使!。用等按相《关规定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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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: 各级?人民政府要》加强对征《地,拆迁补偿《安置工作的领导【有关部?。门及:被征地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应积极支持!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!补偿安?置工作对在征地【拆迁补偿安置工【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!位和个?人,由市、县(市、【。。区)人民政》府给予?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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