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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征地补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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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征地【统一年?产值按省政》府批准的县(市【、区:)种植?业年产值标准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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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六条 被征地!农村:集体经济《。组织征?。地前的耕地数—和农业人口》数作为征地补偿和人!。员,。安置的计算基数耕地!数以实际耕》地面积?或农村?第二轮耕地承—。包面:积为准?农业人口数以征【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!障方案批《准之日享有农—。村集体?土地承包权的在【册常住?农业人口《。及原籍在《被,征地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的—现役:士兵:、在校学《生、正在服刑—或劳动教养人员为】。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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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【。面积按水平》投影面积计算—地类按照国土资【源部制定《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!(GB/《T21010-20!07)规定进行【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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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十七条 征收每】亩耕地的土地补偿】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!。的1:0倍计?算,
】 安置补》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!经济组织人》均耕地?面积:。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!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!每亩:耕地:按征地统一年—。产值的6倍计算;】人均耕地在1亩以】。下的每?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!一年产值的6倍【计算
】 征》收非:耕地的土地补偿费】和,安置补助费按前款】规定标准《减半: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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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将耕地调【整为果园、坑塘的】按耕地计算土地【补偿费?和安置补助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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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八条 —征,收,耕地的青苗补偿【费以土地《征收时的实际种植面!积按以下标准补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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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,(一)种植业大春按!统一年产值的8【0%计算小》春,按统一年《产值的60》%计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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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二)专业养殖水】面补偿鱼苗损失【费按征地统一年产】。值的2倍计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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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《耕地内?间种、?套种的各种经济【作物(果树、桑树】、茶树?、药:材)及其它树木等】。一律按种《植业青苗补》偿标准计《算补偿?不再单?棵计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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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其他农用地(林地】、,园地等除外)按【种植:业青苗补偿标准【。减半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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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九?条 : 征占用成片(【0.5亩以上)【林木等以实际—面积按附件》4,标准补?偿
【 利用房【前屋后3《。米范围?内空闲?地零:星种植的《果,。树、:竹、木、《花卉等能《移栽的一律自行移栽!;无法移《栽的给予适当补偿补!偿标:准按附件《3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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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条 : 征地拆迁农—村集体土地》上企业的建(构)】筑物参照本》办法:附件同类补偿标【准实行货币补偿企】业搬迁的停业损失】费根:据生产经营、建(构!。)筑物新旧》程度等情况》按被拆?迁企业的《建(构)筑物补【偿费总额《的15-20%补】偿;企业的行—。业特:殊设施、设备等【可由:双方当?事人共同委托中介】机构评估经财政【部门审定《后按:审定价格《进行补偿《;,被,拆迁企业《确需:另建的应《根据规划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依法供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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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?二,十一条 》征地涉及杆(管)线!迁移及人畜饮水恢】复工程由《被拆迁单位根据恢复!建设的成本价进行设!计预算?经,财政部?门评审后按照国家工!程管理?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迁!改中进行升级改造】所增:加的项目《不纳入补偿范围【;电话、《宽带:等按移机费标—准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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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涉及行业特殊】设施、设备等可由双!方,当事: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!评估经财政部—门审定?后按审定价格进【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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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拆迁涉及的!桥涵道路、》水利设施、文物【古迹、名《木古树等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?根据损失大》小给:予,修复或?适当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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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》十三条 》。依法批准征收土地范!围内的原集体土【地,所有证和集》体土地使用证自征】收土地公《告发布之日起—。权利人应当交由【原,。土地登?。记机关?或有权机关予以【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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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征地范围内原集体!土地:承包经营《。权的转包、租赁、】。联营、合伙开发【等流转?行为自?征收土地《。公告发布之日起【。自行终止流转行为终!止后除?当,事人:另有约定外青苗【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!。所有:地,上,附,着物补?偿,费归:附着物所《有人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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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。条 下《列地上附着物—及青苗不《予补:。偿
! , (—一)违法《建(:构)筑物《及其附属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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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—经批:准使用临时用—地,期满的建(构)【筑物及附属设—施;
】 — , (三)废弃的【建,(构)?筑物及其附属—设施、天然石—坝、野生植物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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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。 (:四)从征《收土地公《告,发,布之日?起在征地范围—内抢:栽、抢种的农—。作物、经济林—木,、花草等和》。抢建的建《(构)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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