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征地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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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 】征地统一年产值按省!政府批准的县(市、!区,)种植业《年产:值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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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十六条》。 被征地》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征地前的耕!地,数,。和农:业人口数作》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!置,的计算基数耕—地数:以实际耕地面积【或农村第二轮—耕地承包面积为【准农业?人口数以征》。地补偿安置和社会】保,障方案批准》之日享有《。农村集体《。土,。地承包权的在册常】住农:业人口及《原籍在被《。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的现役士兵、在】。。校学生?、正在服刑或—。劳动教养人员—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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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征地面积【按水:平投影面积计—算,地类按照国》土资源部制定的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(!GB/?T2:1010《-200《7)规定进》行,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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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七条 征》收每亩耕地的—土地补偿费按—征地统?一年产值的10倍计!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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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【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!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!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!算,人均耕地在1亩【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!征地统?一年:产值:的6倍计《。算;人均耕》。地在1?亩,以,下的每个安》置人口按征》地统: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!
— 征收非耕】地的土地补》。偿费和安置补—助费按前款规定标准!减半:计算
》。
》 将?耕,地调整为果园、坑塘!。的按耕地计算土地补!偿费和?安置:补助: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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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征收【。耕地:的青苗补偿费—。以土地征收》时的实?际种植面积按以下标!准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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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种植业【大春按统一年—。。产值的?80%计算小春按统!一年产值的》60%计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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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二):专业养殖水面—。补偿鱼苗损失费按】征地统一年》。产值的?2倍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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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】耕地内?间种、套种的各种】经济作物(果—树,、桑树、茶》树、药材)及—其它树木等一律按种!植业青苗补偿标准计!算,补偿不再单棵—计补:;,
》
《 其他农《用地(林《地、园?地等除外)按种植业!青苗补偿标准减半补!。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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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 征占!用成片(0.5亩以!上)林木等以实际面!积按附件4标准补】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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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利用房前屋后3米范!围内空?闲地零星种植—的果树、竹、—木、花卉等能移【栽的一律自行移【。。栽;无法《移栽的给予》适当补偿《补偿标准《按附件3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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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第二十条 —征地拆迁农村集【体,土地上企业的—建(构)《筑,。物参照本《办法附件同类补【偿标准实行》货币补偿企》业搬迁的停业损失】费根据生产经营【、,建(构)筑物—。新旧程?度等情况按被拆迁】企,业的:建(构)筑物—补偿费总额》的15-20%【补偿;企业的—行业特殊《设施、?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!人共同委《托中介机《构评估经财》政部门?审定后?按审定价格进行【补偿;被拆》迁企业?确,需另建的《应根据规划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依—法供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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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一条 】征地:涉及:杆,(管)?线迁:移及人畜饮水恢复】工程由被《。拆,迁单:位根据恢复建设的】成本价进行设计【。预算经财政部门评审!后按照国《家,工,程,管理相关规定—组织实施迁改中进行!升,级,改造:所,增,加的项目不纳入补】偿范围;电》话、宽带等按—移机费?标,准补:。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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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涉及行业特》殊设施、《设备等?。可由双方当事—人共同委托》。中介机构评》估经:。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!定价格进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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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条! 拆迁涉及的【桥涵道路、》水利设施、文—物古迹、名》木古:树等按照国家—。有关规定根据损失大!。小,给予修复《或适当?补偿
】 第二—十三条 依法批准!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原!集体土地所有证和】集体土?地使用?证自征?。收土地公告发布之】日,起权利人应》当,交由原土地登记机关!或有权机关予—以注销
! , : 征地?范围内原集》体土:地承包经营权—的转包、租赁—、联营、合伙—开发等流转》行为自征《收,。土地公告发》布之日起《自行:终止流转行为终止】后除:当,事,人另有约定外青苗】补偿:费,。归实际投《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!补偿费归附着物所】有人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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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下《列,地上附着《物及:。。青苗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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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【违法建(构)筑物及!。其,。附属设?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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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】)经批准使》用临时用地》期满:的建:(构)筑物及附属设!施;
】 【 (三)废弃的【。建,(构)筑物及其附属!设施、天然》石坝、野《生植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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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《。四)从征收土地公告!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!围内抢栽《、抢种的农作—物、经济《林,木、:。。花草等和抢建的【建(构)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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