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志愿者《
】 第》十三条 符合以下!条件的人员经向志愿!者组织提《出申请和《志愿者组织同意可以!注册成为志愿者
】
:
? ? (一)】年满14周岁;
!
— ? (二)身心健!康,。。;
《
:
》 《(,三,)自愿从事志愿服】务;
】。 ? , , (四)具【有相应的体能和【服务技能《
,
】 第十四条 【。未满18周岁—的志愿者应征得【监护人的《。同,意后参加与其年龄】。、,身,心状况?相当的志愿》服务
! 第《十五条 志愿【者的权利
!
? : ?。 (一)参加志【愿服务活动;
】
— 》 (二)接受与志】愿服务活《动,相,关的培训;》。
》
《 《 ,。(三)对《志愿:。者组:织的工?作提出批评、—建,议和进行监督;
!
— 》 (四)请》求志愿?者组织帮助解—决在志愿《服务中遇到的困【难和问题《;
:
】 (五)】同等条件下有获得志!愿者:组织帮助和服务的优!先,权;
》
》。 (【六)获得《。从事志愿服务—工作所需的物质保】。障和人身、财产受】到保护的《支持:;
—
? (七)!可以要求志愿者组织!出具志愿《服务证明;
—
】。。 ?。 (八《)可以退出志—愿者组织
【
— 第:十六条 志—愿者的义务
—
,
】 《。(一)履《行志愿服务承—诺;
?
】 (—二)遵守志愿者组织!的章程和其他制度维!护志愿者组织—的声誉和《形象;
》
:
,
, , : (三)】不得损?害服务?对象的?合法权益;
!。
: 》 (四)—。不得以志愿者身【份从事违《背社会?公,德的行?为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