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:志愿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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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三条 符—合以下条件的人员】经向:。志,愿者组织提出申请】和志愿?者组织同《意可以注册》成为志愿者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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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一)年?满14周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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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: (二?)身心健康;
】
《 (!三)自愿从事志【愿服务;
!
, : (四)!具有相应的体能【和服务技能
【
— :第十:。四,条 未满1—8周岁的志愿—者应征得监护人的同!意,后参加与其年龄、身!心状况?相,当的志愿服》务
—
, , 第十五条 !志愿者的权》。利
》
! (一)参加志愿】服务活动;
】
!。 :(二)接受与志愿】服务活动《。相关的培训;
!
》 ? (三)对【志愿者组织的工作】提,。。出批评、建议—和进:行监督?;
》
? 《 : (四)请求志愿者!组织帮助解决在【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!难和问?题;
—
【 : (五)同等—条件下有获得志愿者!组,织帮助和服务的【优先权;
】
《 ? (六)获得从!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!的物质保障和人身】、,财产受到保护的支】持;:
《。
《 (【七)可以要》求,。志愿者?组织出?具志愿服务证—明;
! — (八?)可以退出志—愿者组织
!
? :第十六条《 志愿者的义务】
?
【 (一)履】行志愿服《务承诺;
》。
:
— (二【)遵守志愿者组【织的章?程和其他制》度维护志《愿者组织《的声:誉和形象;
】
! :(三:)不得损害服务对】象的合法《权益;
【
! (四?)不:得以:。志愿者身《份从事违背社会【公德的?行为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