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三:章 志?愿者
】
第十】三条 《符合以下条件的【人员:经向:志愿者组织》提出申请和志愿者组!织同意可《以,注册成为志愿者【
】 ? (一)—年,。满14周《岁;:
— 】(二)身心健—康;
《
,
《 (三!)自愿从事志愿服务!;
》
】 (四)具有【。相应:的体能和服务—技能
【
第—十四条 《 未满18周岁的】志,愿者应征得监护人】的同意后参加—与其年龄、》身心状况相当—的,。志愿服务
!
第—十五条 志—愿者的权利
—
!。 (一)参】加志愿服务活动【;
:
《
《 (—二)接?受与志愿服务—活动相关的培训;
!
】 ? (三)对—志愿者组织的工【作,提出批评《、建议和进行监督;!。。
— : : (四)请】求志愿者组织—帮助解决在》。志,愿服务中遇》到的困难《和问:题;
【
: ? (》五)同等条件下有】获得志愿者组织帮】助和:服务的优先权;
!
:
?。。 : , (六)获得!从事志?愿服务工作所需的】物质保障和人身、财!产受到保护的支持;!
》。
》 (七—。)可以要求志—愿者组织出具志愿】。服,务证明;
【
? ? , (八)可以!退出志愿《者组:织
—
第十六条!。 志愿者的义务
!
:
,
! (一)履行志愿】服务承诺;
【
》 : (二)遵!守志愿者组织—的章程和其他—制度:维,护,志愿者组织》的声誉和形象;
】
,
:
》 ? (三)不得损害!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!;
】 , : (四)不】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!违背社会公德的行】。为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