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志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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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! 符合以下条—件的人员经向志愿】者组:织提出申《请和志愿《者组织同意可以注册!。成为志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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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《(一)?。年满14周岁—。;
?
! (《二)身心健》康;:
?
】 , (三)自—愿从事志愿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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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:。(四:),具有相应的体—能和服务《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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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十四条 未满【1,8周岁?的志愿?者应征得监护人的】同意后?参加与?其年龄、《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!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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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 志愿】者的权利
】
【 (一》)参加志《愿服务?。活动;
》
【 (—二)接受与志—愿服务活动》相关的培训;
!
:
【 (三)对志愿者!。组,织的工作提出批【评、建议和进行监】督;
《
:
》 (—四)请求志愿者【组,织帮:助解决?。在志愿服务》中遇到的困难和【问题;
【
: 】(五)同等条件下】有获得志《愿者:组织帮助和服务【的优先权;
【
:
《。 》 (六)获得从事】志,愿服务工作所—需的物质《保,障,和人身、《财产受?到保:护,的支持;
【
:
》 : , (七)可以要求】志愿者?组,织出具志愿服—务证明;
》
:
! (八)可以退】出志:。愿者组?织
:
【 :第十六条《 志愿《者的义务《
?
【 (一)【履行志愿《。服务承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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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》 , 》(二)遵守》志愿者组《织的章程和》其他制?度维:。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!和形象;《
,
【 》 (:三)不得损害服务对!象的合?法权益;《
?
】 (四)不得以!志愿者身份从—。事违背社会公德的】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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