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志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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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。条 符合以下条件!的人员经向志—愿者组织提出申请】和志愿者组织同意可!以注册成为》志愿者
! : —(一)年满14周岁!;
《
! (二)身心健】。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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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—)自:愿从事志愿》服,务;
【
【 (四)具有相】应的体能和服—务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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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— 未满18周岁的!志愿者应征得监【护人的同意后参【加与其年龄、—身心状况相当的志】愿服务
】
《 第十五条 【志愿者的权利
】
:
【。。 (一》。)参加志愿》服务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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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》 (【二)接受与》。志愿服务《活动相关的培训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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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! ,(三)对志愿—者组:织的工?作提出?批评、建议和进行监!督;:
【 ,。 》 (四)请求志愿者!组织帮助解决在【志愿服?务中遇到《的困难和问》题,;
:
— ? (五)同等!条件下有《获,得志愿者组织帮【助和服务的优先权】;
?
— : (六)【获得从事志愿服务】工作所需的物—质,保障和人身、财【产受到保护的支持】。。;
【 — , ,(七:)可以要求志愿者组!织,出具志愿服务证明;!。
】 (【八)可以退出—志愿者组织
!
? 第十六条 】 志愿者的义务
!
— —。(一)履行志愿【服务承诺《;
》
《。 : (二)遵守!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!其他制?度维护志《愿者组?织的:声誉和形象;
!
:
? (【三)不得《。损害服务《。。对象:的合:法权益;
—。
》。 ? 《(四)不得以志愿者!身份从事违背—社会公德《。的行为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