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 物业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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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节? 一般规定
第四!十八条 一》个物业?管,理区域应当》由一个物业服务人统!一提供物业》服务但?是,业主自行《管理的?除外
— 物业服【务人应?当按照?物业服?务合同的约定—提供物业《。服务并且遵守下列】规定:
《 《(一)及时向业【主、物业使用—人告知安《全、合理使》用物业的注意事项;!发现有安全风—险隐患的及时设置】警示标志采》取措施?排除隐患或》者向相关单位—报告;
《
— (二?。)听取业《主的意见和建—议接受业主监督改】进和完善服务并建立!投诉受?理制度公《开投诉电《。话等:投,诉方:式及:时,接受业?主投诉;
】 ?。 (三)《对,业主、物业》使用人违反》管,理规约的《行为进行劝》阻、制止并及—时报:告业主委员会;
】。。。
(】四)建立日常—管理档案及共有部分!的资料档案》;
!(五)支《。持配合?。。镇人民?政府、街道》办事:处和其他《国家机关、居(【村)民委《员会依法履行职【责;:
《 , (六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义务
》
物】业服务人《及其工?作,人员:不得:。有下列行为》
? (一)挪!用,、侵:占业主共有资—金;:
》 (《二)擅自《改变物?业共有部分用途【;
《 , ,。 (三)泄露】。业主信息或者将【业主:信息用于与》物业服务无关—的活动;
— (四)!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损!。害,。业主利益的》行为:
第四十【。九条 物业服务人应!当按照物《。业服务合同约—。定,配,备,服,务力量向物业管理】。区域派驻物业服务】项目负责人和其【他必要的工》作人员?
— 物业《服务项目负》责,人只能在《。一个物业服》务项目任职但物业】服务合同另有—。约定的除外物—业服:务项目有下》列,情形之一《的应当录入项目负】责,人信用档案》
【 (一)骗》取、挪用或者侵【占,建筑物?及其附属设施的【维修资金的;
】 —。(二)擅《自改变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共用部位—、,共用设施设备用【途的;
《
【(三)擅《自决定占用、—。挖,掘物业?。管理区域《内道路、场》地的;?
》 (《四)擅自利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共—。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!;
】 (:。。五)因管理失—职造成人《。员伤害、财产损【失等:重大责任事故的;】
(!。。。六)被有关部门认定!乱收费或者收费不】规范且未改正的;】
【 (七)其他—严重损害业主权益】的
】 发现存在前款规定!情形:之一的镇人民—。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、】相关部门应当进【行核查?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!。。示核查结果经核【查认定属实的物业服!务人应当解除物【业服务项目负责人】职务
【 住《建,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!业服务职业》队伍建?设记录项目负责人在!本市的执业》。情况开?展职业评价》
: 第五十条— 物业服务信—。息应当定期公开物】业服务人《应当向业主大会【、,业主委员会报告下】。列信息?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!位置和通过》互联网方式公—示并:按照规?定及:时更新
【 (一)建筑!物及:其,附属:。设,施的维修《资金使用情况—;
— ?(二)业《。主共有部分的经【营收益收支情—况包括相关的合【同或者协议》等;
》 , (三)【物业服务事项、管理!人员:、质量要求》。、收费项目、收【费标准、合同履行】情况等服务信息;】
? 《 (四)电梯—、消防?、供:排水、安全防范等重!要设施设备的—日常维修保养单【位,。名称、资《。质、联系方式—以及维护《管理情况;》
: (【五)物业《费收支情况;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】约定:公布物业费年度【预决:算情况;
!。 , (六)物—业管:理区域内重》大事项?、重:大投诉?处理情?况,;
【 (七)物业服务!。人和:。物业服务项》目负责人《的信用信息;
! 》(八)业主和—。物业使用人》进行房屋《装饰:装修活动《。的情况;
】 (》九,。)物业管理区—域内车位(库—)的:出售和出租情—况;:。
: 《 :(十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和物业服【务,合同约定其他—应当公示的》信息
— 物业—服务:人公示前《款相关?。信息不得《侵犯:业主:、物业使用人—个人隐私
! 业主》有权查阅、复制【本条第?一款各项公示资料】物业服务《人应当予以》配合复制费用由【查,阅人承?担业主对公》示,内容有异议的物【业服务?。。人应:。当予以答复
【 住【宅物业的业主大会】、业主委员会以及物!业服务人应当在电】梯轿厢、小区(单元!)楼栋出入口—等公共场所为发【布公共事务信息提】供便利?
,。
第五十—一条 ?物业服?务人应当按照—有关规定向市或【者区(市)县—住建主?管部门定期报送和】更新真实、》完整、准确的信【用,。信息、统计报表、物!业服务?项目负责人以及主要!管理人员《名册等相关信息
! 第五十二条 】物业服务《人应当?按照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和合同《约定制定安》全防范制《度和应急预案建【立安全防范措施履行!安全防范责任
【
物】业服务人应当按【。照相关安全规—范,、标准对物》业,管理区域内的电【梯,、消防设施等设【。施设备和部位—加强日?常巡查和定期养【护
? 《 物业管理区域内!出现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物业服【。务人应当采》取应急措施并按照有!关,规定立即向相关部】门、镇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或者专业经!营单位报告协助做】好处:置,工作
【 (一)发生火!灾、水患、爆炸、】自然灾害等危及【人身、建筑物安全或!者造成人员》伤,亡的;
《。。
》 (二)发生【群体性安全》、卫生事件或者【重大人身伤亡—事件;
】 ,。 (三)发—现违法拆《改房屋承重结构等严!重危及房屋使—用安全的行为;
】。
(】四,)建筑物及其附属】设施发生安全—隐,患严重危及业主【、物:业使用人以及—建筑物安全;
】 》 (五)《物业服务人员擅自】集体:撤离物业管理区域】造成物业《服务:中断: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!使用人正常生活;】
》 : (:六)其他严重影响业!主,、物业使《。用人正常生活和危】及人身安全的事件
!
: 物业服】务人:应,。当执行政府依法实】施的应急处置措施】和其他管理措施【积极配合开展—相关工作《对于:物业服?务人执行政府依法】实施的应急处置措】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!。主、物?业使用人以及相关】人员应当依》法予以?配合
—第五十?三,条 物业管理区域突!发失管状态或者【因物业?服务合同终止引【发重大矛盾纠—纷需:提供应急物业—服务:保,障的由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?办事处确《。定应急?物业:服务人并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《公告
! 应急物业服—务期间物业》服务人应当按照原】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的服务《标准提供服务物【业费按照《原标准?执行
! 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》应当自确《定应急物《业服:务人之日起六个月】内组织业主依法【选聘:新物业服《务人协调应急物【。业服:务人与新物》业服务人做好交接
!
, , 第五十《四条 有《条件的?物业服务人可以根】据业主委托开展【养,老、托幼、家政、文!化,、健康?等定制化和个性化特!约服务服务报酬由】业主:和物:业服:务人协商确定—
: ? : 除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事项外镇—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《。以及居(村》)民委?。员会委托物业服【务,人承担?社区治理、公—共,事务或者居》(村)民服务—等事项的服》。务报:。酬由双方《协商:确定
第二—节 物业服务—人选聘?
,
第五?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!业建设单《位在房屋销售前应当!通,。过招投标方式选【聘前期物业服务人
!
: , 含》有住宅的《。物业总建《筑面积五万平方【米以上的应》当采用公开招—投标方?式选聘前期物业服】务人;含有住宅的】物业总建筑面—积三万平方米以【上不满?五万平方米》的可以采用邀—请招:投标方?式选:聘前期物业服务人】。
:。 ? 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以采用—协议方式选聘前期】物,业服务人
—。 》 (一)因保密【或者涉及国家安全事!项有特别《要,。求;
! (二)住宅物【业房屋?总建筑面积低于三】万平方米;》
: (【三)投标《人少于三《个
— 符合前—款第一项规定的建】设单: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!的证明资料并向【区(市)县》住,建,主管部门备案;符】合前款第《二,项或者第三项规【定的应当报区(市】),县住建主管部门【批准
》 第五十六条 【鼓励业主通过公开】招投标?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!
【 市住建主管部门】应当建立《统一的物业》服务招?投标信息平》台无偿为建设单位或!者业主选聘物业服务!人提供服务》。
? 区(市】)县住建主管部门】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!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!。监督
第五】十七条 建设—单位:在办理商品房销售手!续时应当向区—(市)县住建主管】部门提交包》含下列主要内—容的前期物业服务方!案,
(!一,),。临时管理《规约;
】 , (二)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;
【 (三《)物业管理区域【共有部分权属—清,册;
— , (四)—房屋使用说明书;】
,
: (五)】物业管理区域划分】意见:书
【 前款第一、【。二项应当参》照住建?主管部?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!订并作?为房屋买卖合同【附件由买受人—一,并签署前款其—他各项内容应当【在物业销售时公示】并作为房《屋买卖合同》附件提供《给买受人同时予【以说明?
,
, 》 ,。建,设单:位及其委托》的,销售机构不得就【物业服务事》项向买受人作—出超出?。临时管理规约、前】期物业服《务合同?的物业服《务承诺?
第五十【八,条 物业服务人应】当自物业《服务合同签订—。之日起三《十日内将物》业服务合同、营业执!照、:拟,派驻物?业服务项目负责【人名册向区》(市)县住》建主管部门备案【。并,将备案信息抄—。送镇人民《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
】
物】业服务合同》、,营业执照、派驻物业!服务项目负责人发】生变更的物》业服务人应当在变】更之日起《三,十,。日内报送备案
! ,第五:十九条 物业—服务期限届满前六】。个月内业主》委员会应当组—织业主?共同:。决定续聘《或者选聘新物业服】务,人并将决定书面告】知原物?业服务人
】 : 业主共同—决定续?聘且原物业服务人接!受续聘的双方—应当在?。物业服务合同期限】届满前重新》。签订物业服务—合同物业服务人不同!。意续聘的应当在物】。业服:务合同期限届—满前九十日》书面告?知业主委《员会
?
: 》经业主共《同决定选聘新物【业服务人的业主【委员会应当》制定选聘方案并组】织,业主进?行表决
第三节】 物业承接和退出
!
第:。六,十条 实《行委托管理的物【业,管理区?域建设单位、业【主委:员会、物业服务人】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进行承接!查验并公示承接查】验结果未完成查【验的物?业服务?人不得承接
! , : 实行自行管—理的物业《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!与管理人《。的,承接查验参照本条例!执,行
第六十】一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在:物业承接查验前【二,十日:内向前期物业服【务人移交下列资【料
!(一)竣工总平【面图单体建》筑、结构《、设备竣《工,图配套设施》、地:下管网工程》竣工图绿化工程竣】工图等竣工验—收资料;
》。
《 : (二)共用设施】设备清单及其安装、!。使,用和维护保》养等技?术资料;
—。 ? (三)供【。电、供水《、供燃气、通讯、有!。。线电:视等准许使用—文,件或者专业经营单位!管理维?护的证明文件—;
《 (四【)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《设备质量保修文件和!物业使用说明文【件;
】 , (五)《业主委?。员会用房《、物业服务》用房清单《;
【。 , ,(六)?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承—接,查验所必需的—其他资?料
【 建设单》位,未在前款《规定的期限内—全部移交资料的应当!列出未?。移,交资料的详细—清单并?书面:承诺:补交的具体期限【
》 物业》承接查验资料属【于业主共有物业服】务人应当妥善保管】业主要求《。。查询的?物业服务人应—当予以?配,合
》第六十二条 前期物!业服务人应当—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!后三十日内按规定持!下列:。资料向区《(市)县住建主【管部门?办理物业承》接查验?备案
》 》(一)物业承接查验!协议;
! (?二)建设单位移交资!。料清单;《
】(三)查《验、交接记录—;
】 (四)与承—接查验有关的其【他资料?
: ? 报送资料【齐全:的区(市)》县,住建主管《部门应?当予以备《案并将备《案意:见抄送镇人民—。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报【送资料不齐全的区(!市):。县住建主《管部门?应当责?令前期物《业,服务人限期补—正
? 第六十》三条 物业服务人】按照合?同,约定、?业主共同决定等【需要退?出物: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在!退出物业管理区【域,前三十日内在物业管!理,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履!行法:律,、,法规规定和》合同约定《的,交接、?告知等义务完成退出!程序:。不得拒绝《退出
?
【物业:服务人办《。理物业服务交接应】当,。同时移交下列资料】。、财:物,
:。 (【一)建设单位承接】查验时移《。交的资料《;
— (二)业主清!册,。、,装,饰,装修管理资料等物】业档案资料;—
》。 (三》)业主共用部—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;
【
(四!。。)物业服务期间【改造、维修、保养有!关物业形成的技术】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!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!情况:资料;
! (五)物业服务!用房、物业服务期间!配置的属于业主所有!的固定设施》设备;
【 : (六)利用业】主共有部分经营的】相关资料代管的【业主共?有资金、《预收:的物业费等财—。物;:
】。(七)其《他应当移《交的财物、资料【
《 物》业服务合同终止业】主或者业主》。大会已经选聘—新物业服务人、决】定自行管理的—业,主已经接管》原物业服务人—。拒不移交有关资料】、,财物:或者:拒不:退出物?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可!以不支?付,合同终止后的—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!破坏设施设备、毁坏!账册或?者物业服务档案【等违法?。行为的由《公,安机关依法处理
】
第四节《 物业服务》收费
《第六十四条》 物业?服,务收费按《不同物业《。的使用性《质,和特点依法实行【政,府指导价或者市【场调节?价
? 》 住宅前期物业服】。务和保障性住—房物业服务收费【实行政府指》。导价具体收费—标准由区(市)【县发展改革部—门会同住建主管部】门,根据:物业:服务等级标准等【因素:。依法制定
【 , 《物业服?务收费实行市—场调节价的物业费】。标准按照公开公平】、权责对等、质价】相符的原则由双方】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擅!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服!务收费标准
【 , 鼓励业主!与物业服《务人在物业服务合】同中:约定与物《业服务质《量,相符合的收费浮动机!制双向调《整物业服务收费
】
【建设单位向购—房者:承诺:为其:支付一定期限物【业费的应当书—面告知物业服务人和!购房者并按照承【诺履行支《付义务
— 第六十五条 物业!服务人不得强制或者!变相强制预收物业】费物业服务人按照物!。业服务合同约定预】收物业费的原则上不!得超过一年物—。业服务合同有—固定期限的不得超】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!期限不定期物业【服务:合同不得约定预收】物业费
《
》 预收物业费【的物业服务》人应当将预》收,。资金信息接》入市智慧物业信息管!理,系统供业主查询【、监督
— 第六十六》条, 业主?、物业服务人可以向!业,主委:员会提出调》。整物业服《。务收:费标准的《申请
— : 专?有部分?面积:占比百分之十以上】且人数占比百分【之十以上的》业主提出申请的业主!委员会应《当与物?业,服务:人,协商物业服务人同意!调整的双《方共同制定调整方案!并将调整《方案提交业主共同决!定
】 物:业,服务人?申请调整物》业服务收费标准【的按照下列程—序办理
— (—一,)物:业服务?人拟定收《费标:准调整?方案并提交业主委】员会:调整方案包括调整】后的服务标准—、服:。务事项、《服务:价格、理由和—补,充协议草案;
【
, (【二)业主委员会将收!费标准?调,整,。。方案在物《业,管理区域《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!以上;
【 (三—)公示期间》业,。主对调整《方案提出异议的【。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!业服务人研究根据】业主合理建议优化】相关方?案;
— (》四):业,主委员会将调整方】案提交?。业主共同决》定,
】物业服务人》应当将物业服务收】费标准的调整事【项和结?。果,及时:报告物?业所在地的镇人民】政府:、街道?办事处?
,
物业!服务收费标准调【整后物业服务人应】当与业?主委员会签订补充】协议
第六十!。七条 物业费应【当自:物业服务人正式承接!进驻的当月起—计收建设单位—将房屋交付》给购房者时交付当】月及之前的物业费由!建,。设,单位承担;交付次月!及之后的物业费【由购房者按照物业服!。务合同的约定—承担另有《约定的从其约定【
? 第六十八》条 业主大会选聘】物业服务人时—。可以就物业费—计费模式、收费优惠!情形等?事项与物《业服:务人协商《。。协商:一致的应当》。。在物业?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!。
— 业主《应当按?照物业?服,务合同约定按时【。足额支付《物业费
》 , 物业服务!。人已经?按照约定和有—关规定提《供服务?的业:主,不得:以未接?受或者无需接受【相关物?业,服务为由拒》绝支付物《业,。费
!物业服?务人不得采取停【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燃!气等方式催交物【业费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