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《物业服务《。
第》一节 一般规定【
:第四十八条 —一个物业管》。理区:域应当由一》。个物业服务人统一提!供物业服务》但是业主自》行管理的除外—
物!业服务人应当—按照物业服》务合同?。的约定提供》物业服务并》且,遵守下列规》定,
【 (一)《及时向业主、物业使!用人告知安全、合理!使用物业的注意事】项;发现有》安全风险隐患—的及时?设置警?示标志?。采取措施排除隐患】或,者向相关单位报告】;
》 《(二)听取业主【的意见和建议接受】业主监督改进和【完善服务并建—立投诉?受,理制度公开投诉电】话等:投诉方式及时—接受业?主投:。诉;
》 (三)】对业主、物业使用人!违反管理规约的行】为进行劝阻、制止并!及时报告业》主委员会;》
: —(,四)建?立日常管理档案及共!有部分?的资料档案;—
: : (》。五)支持配》合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和其【他国家机关、—居(村)民委员【会依法履行职—责;
?
(六!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义》务
— 物业服—务人:及其工作《人员不?得有下列行为—
【 (一)《挪用、侵《占,业主共有资金;
! —(二:)擅自?改变物业共有部分】用途;
》 》 (三)泄露业主】信息:或者将业主信息【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!的活动;
》
— (四)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损害》业主:利益的行为
!。第四:十九条 物》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!业服务合同约定【。配备服务力》。量向物业管理区域派!驻物业服务项目负】责人和其他》必要的工作人—员
】 物业服务项目【负责人只能在一个】物业服?务,项目任职但物业服务!合同另有《约定的除《外物业服务项目有】下,列,情形之一的》应当录入项目负【。责人信用档》。案
!(一)骗取、—挪用或者侵占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的维修《资金的;
】 ? ,(二)擅自改—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!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:用途的;
【 (三)】擅自决定占用—、挖掘物业管—理区:域内道路、》场地的;
! : (四)擅自利【用物业?管理区域《内共用部位、共用】。设施设备进行经营】。的;
!。。 (:五)因管理失职【造成人员《伤害、财《。产损失?等重:大责任事故的—;
:
(六!)被有?关部门认定乱—收费或者收费不【规范:且,未,改正的;
—。 》 (七)其》他严:重,损,害业主?权益的?
— , 发现存在前款【规定情形之一的【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、相【关部门应《。当进行核查并—在物业管理区—域,公示核查结果经核】查认定?属实的物业服务【人应当?解除物业《服务项目负责—人职务?
住!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。物业服务职》业队:伍建设记录项目【负责人在本市的执业!情,。况开展职《业评价
》 第五十条 【物,业服务信息》应,当,定期公开《物,业服务人《应当向业主大会、】业主委员会报—告下:列信息在物业管理】区域显著位》。置和通过互》联网方式公示并按照!规定及?时更新?
: , , (》一)建筑物及其附】属设:施的维修《资金:。使用情况;
! (二)业主!共有部分的经营收】益收支情《况包括相关的合【。同或者协议》等;
】 (三)》物业服务事》项、管理人员、【质,量要:求、: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!、合同履行情况【等服务信息;—
【。 (四)《电梯、消防》、供排水、安全【防范等重要设施设】备的日常维》修保养单位名称、】资质、联系方式【以及:维护管理《情,况;:
? (五【)物业费收支情况】;按照物《业服:务合同约《。定,公布物业《费年度预决算情【。况;:
(!六)物?业管理区域内—重,大事项、重大投诉处!理情况;
! , (七)物业服】务,人和物业服》务项目?负责人的信用信【息;
》 : , :(八)业主》和物业使用人进行房!屋装饰装修活动的】情,况;
— : :。(九)?物业管理区域内车】。位(库)的》出售和出租情—况;
》 : ?(十)法《律、法?规规定和物业服【务合同约《定其他应当公示的信!息
【 物业服务人【公示:前款:相关信?息,不得侵犯业主、物】业使用?。人个人隐私
】 业主有权!查阅:、复制本条第一【款各项公示》资料物业服》务人应当予以配合复!制费用由查阅人承】担业主对公》示内容有异议—的,物业服务人应—当予以答复
【 , 住宅物业!的业主大会》、,业主委员会以—及物:。业服务?人应:当在电梯《轿厢、小区(单【元)楼?栋出入口等公共场】所,为发布公共》事务信息提供便利】
? ,第五十一《条 物业服务—人应:。。当按:照有关规定向市或】者区(市)县住建主!管部门定期报—送和更?新真实、完》整、准确的信用【。信息、?统计报?表、物业服务项目负!责人以及主要—管理人?员名册等相关信【息,
《第五十二条》 物业?服务人应当按照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和合同约》定制定安全》防范制度《和应急预案建立【安全防?范措施?。履,行安全防《范责任
【。 物》业,服务人应当按照相关!安全规?范、:标准对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电梯—、消防设施等—设施设备和部位【加强日常《巡查和?定期养护《。
】物业管理区》域内:出,现下:列情形之一的物【业服务人应当采取】应急:措施并按《照有关?规定立即向》相关部门、镇人【民政府、《街,道办事?。处或者专业》经营单位报》告协助做好》处置工作
》
: 《 (一)发》生火灾?、水患、《爆炸、自然灾害等】危及人身、建筑【物安全或者造成人员!伤亡的;
【。 : , , (二)《发生群体性安全、卫!生事件或者重大人】。身伤亡事件;
】 (三)!发现违法拆改房【屋承重结构等严重】危及房屋使用安【。全的行为;
【 《 (四)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发生安全隐—患严重?危及业主、》物,业使用人以及建筑】物安全;
】 (五)物】业服务人员擅自【集体撤?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!物业服务中断严重】影响业主和物业【使用人?。正常生活;
! 《(六)其《他,严重影?响业主、物业—。使用:人正常生《。活和危及人身—安全的事件》
】物业服务人应当【执行政府依》法实施的《应急处置措施和【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!合开展相关工作对】于物业服务人执行政!。府依法实施》的应:急处置措施和其他】管理措?施业主?、物:业使用人以及—相关人员应》当依法予以配合
】
, , 第五十三》条 物业管理区【域突发失管状态或】者因:物业服务合》同终止引发重—。大矛盾纠纷需提供应!急物业服务保障的】由镇人?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确定应急》物业服务人》并在: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!
,
: 应急物业!服,务期间物业服务人应!当按照原物业服务】合同约定《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!物业费?按照:原标准执行
—
【。镇人民政《府、街?道办事处应当—自确定应急》物业服务人之日起】六个月内组》。织,业主依法选聘新物】业服:务人协调应急物业服!务,人与新物业服务人做!好交接
第五!十,四条 有条件的【物业服务人可以【根据业主委托—开展养?。老、托?。幼、家政《、文化、健康—等定制化和个性【化特:约服:务,服务报酬由业主【和物业服务》。人协商确定
! 除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事项外镇人!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以》及居(村)民委【员会委?托物业服务人—。承担:社区治理、公共【事务或?。。。者居(村)民服务等!事项的服务报酬由双!方协:商确:定
第二节— 物业服务》人选:聘
第五十—五条 新建住宅【物业建?设单位在房屋销售】。前应当通过招投标】方式选聘前》期物:业服务人
】 ? 含:有,住宅的物业总建筑面!积,。五万平方《米以上的应当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!选聘前?。期物业?服务人;含有住【宅的物业总》建筑面积三万平【方米以上《不满五万平方—米的可以采用—邀请招?投标方?式选聘前期物业服】务人
》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可以采用协—议方:式,选聘:前期物业服务—人
— (《。一)因保密或者【涉及国家《安全事项《。有特别要求;
】。 (二】)住宅物业房屋总】建筑面积低》于三万平方米—;
:
: 》(三)投标人少于三!个
!符,合前款第一》项规定?的建设单《位,应当: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!资料并向区(市)县!住建主管部门备案】;符合前《款第二项或者第【三项规?定的应当报区(市)!县住建主管部门批】准
:
第五十六条 !鼓励:业主通过公开招投】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!人
》 ? ,市住建主管部门【应当建立统一—的物业服务》招投标信息平台【无偿为建《设单位或者业主【选聘:物业:服务人提供服—务
】 区(市)县—住建主?。管部门负责辖—区内:物业:服务:招投标活动的指导】和监督
第】五十七条《 建设单位》在办理商品房—销,售手续时应当—向区(市)县住建】。主管:部门提交包含下【列主要内容的前期物!业服务?方案
— 《(一)临时》管理规约;
! (二)【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;
】 (三《)物业管理区域共】有,部分权属清册;【
— (四)房屋【使用说明书;
】 (【五)物业管理—区域划分意见书
】
》 前款第一—。、二项应当》参,照住建主管部—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!订并作为房屋—买,卖合同附《件由买受人一并签】署前款其他各项内】容应当在《物业销售《时公示并《作为:房屋:买卖:合,同附件提供给买【。受人同时予以说明】
》 ?建设单位及其委托】的销售机构不得就物!业服务事项向买【受人作出超出—临时管理规约、前期!物业服务合同的物】业服务?承诺
第五十!八条: ,物业服务人应当【。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!之日起三十日内【将物业服务》合同、营业执照【、拟派驻物》业服务?项目负责人名—册向:。区(市)县》住建主?管部门备案并—将备案?信息抄?送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》事处
》 物业服】务合同、营业执【照、派驻物业—服,务项目负责人—发生变更的物业【服,务人应当在变更之日!起三十?日内报送备案—
: , 第五十九条 物业!服务期限届满—前六:个月内业主委员【会应当组《织业主?共同决定《续聘或者选聘新【物业服务《人并:将决定书面告—知,原物:业服务?人
? —。业主共?同决定续聘且—原物:业服务人接受续【聘的双方《应当在?物业服?。务合同期限届满前重!新签:。订物业?服务合同物业服【务人:不同意续聘的—应当在物《。业,服务合同期限届满】。前九十日书面告知】业主委员会
】 经业主共!。同决定选聘新物业】服,务人的业主委—员,会应当制定》选聘方案并组织业】主进:行表决
《
第三节《 物业承接和退出
!。。
第六十条 实行委!托管理的《物业管理《区域建?设单位、业主委员】会、物业服务人【应当按照《。有关规定《进行承?接查验并公示—。承接查验结果未完成!查验的物业服务【人,不得:承接
《 》 ,实行自行《管理的物业管—理,区域物业服务人与】管理:人的承接查验参【照本:条例执行
》。
第六十一条 !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物业承接查验前】二十日内向前期物】业,服务人移交下—列资料
《
— (一)竣工—总平面图单》体建:筑,、结构、《设备竣工图配套设】施、地下管网—工程竣工图》绿化工程竣》工图等竣工验—收,资料;
【 (二)【。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!其安装、使用和维护!保养等技术资料【;
— ?(三)供电、供【水、供燃气》、,通讯、有线》电视等准许》使,用文件?。或者专业经营单【位管理维《护的证明文件;【
】(四)?物业: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施设备—质量保修文件和物】业使用?说明文件;
! (五)业主!委员会用房、物业】服务用房清》单;
?
【(,六,)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承?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!资料
— 建设单位未!。在前款规定》的期:限内全部移交—。资料的应《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!详细清单并书—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期!。限
【 物业承接查验】。资料属于业主共【有物业服务人应【当妥善保管业主【要求查询《的物:业服务?人,应当予以配合—
第六十【二条 前期物—业服务人应》当自:物,业承接查《验完成后《三十日内《按规定持《。下,列,资料向区(》市)县住建主—管部:。门办理物业承—接查验备《案
:
(】一)物业承接查【。验协议;
!。 (二)—建设单?位移交资料清单;
!
? ? (:三,)查验、交》接记录;《
? ? (四)与承接查!验有关的其他—资料
?
报】。送资料齐《全的:区(市)县》。住建主管部门—应当予以备案并【将备案意见》抄,送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报送资料不齐】全的区(市)县【住,建主管?部门应当责令前期】物业服务人限期【补正
—第六十三条》 物业服务人—按照合同约定、业】主共同决《定,。等,需要退出物业管理】区域的应当》在退出物业管—理,区域前?三十日?内在物?业管:理区域显著》位,置公示?履行法律、》法规规定《和合同约定的交接、!告知等?义务完成退出程序】不得拒绝退出
】 物业】服务人办理物业服】务交接应当同时【移交下列《资料、?财物
《 , 《 (一)建》设单:位,承接查验时移交【。的资料;
》
? , (《二,),业,主清册?、装饰装修管理【资,料等:物业档案资料—;
:
(三!)业主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?设备;?
【 ,(四)物业服务期】。间改造、维》修、:保养有?关物业形成的—技术资料建》筑,物及其附《属设施的维修资【金使用情况资料;】。
: 》 (五)《物业服务用房—、物业服务期间配置!的属于?。业主所有的固定【设施:设备;
— 《 ,(六)利用业主【共有部分《经营的相关资料代】。管的业主《共,。有资:金、预收《的物业费等财物;
!
(七!)其他应当移交的财!。。物、资料
】 物业服【务合同终止》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已!经选聘新物业服【务人、决定》自行管理的业主已经!。。。接管原物业服务【人拒不?移交有关资料、财物!。或者拒?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!的业主可以不支付合!同,终止后的物》业费物业《服务人有破》坏设施设备、毁坏】账册或者物业服务】档案等违《法行为的由公安【机关:依法处理
—第四节 物业—服务收费
》
第:六十四条 物—业服务收费》按不同物业的—使用性质和特点依法!实行政府《指导:价或:者市:场调节价
! 住宅前期物】业服:务和保障性住—房物业?服务收费实行政【府指导?。价,。具体收费标准由区】(市)县《。发展改革部门会【同住建主《管部门根据物—业服务等级》标准等因素依法制定!
】。物业:服务收费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】物业:费标准按《照公开公平、权【责对等、《质价:相符的原则由双【。方通过物业》。服务合同约定物【业服务人不得—擅,自调整约定的—物,业服务收费标准
】
》 , ,鼓励业主与物—。业服务人在物—业服务合同中约【定,与物:业服务质量相符合】。的收费浮动机制双向!调整物?业服务收《费
《 ,。 建》设单位向购房者承诺!为其支付一定期限物!业费:的应当书面》告知:。物业服?务,人和购房《者并按照承诺履行】支付义务
【 第六十《五条 物业》服务人不得强制【或者变相《强制预收物业费【物业服务《人按照物业服务【合同约定预收物业费!的原则上不》得超过?一年:物业服务合》同有固?定期限的不》得超过合同有—效,期的剩余期限不【定期物业服务合【。同不得约定》预收物业费
—
》 预收物业—费的物业服务—人,应当将预收资—金信息接入市智慧物!业信息管理系统供】业,主查询?、监督
第六!十,六条 业主、物业】服务人?可以向业主委员【会提:出调整?物业服务收》费标准的申请—。
【 专:有部分面《积,占比百分之十以【上且人数《占比百分之十以上】的业主提出申请的业!主委员会应当—与物业服务人协商】物业服务人》同意调?整的双?方共同?。制定调整方案并将】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共!。同决:。定
《 物业服务!人申请调整物业服】务收:费标准的《。按照下列程序—办理
! (一)物业服务】人拟定?收费标准调整方【案并:。。提交业主委员会调】整方案包《括,调整后的服》务标准、服务事项、!服务价格、理由【和补充协议草案【;
!(,二):业主委员会将收【费标准调整》方案在物业管理区】域显著位置》公示三?十日以上;
】 ? (?三):公示期间业》主对调整方》案提出异议的业【主委员?会,应当与物业服—务人研究根据—业主合理建议优【化相关方案;
! , : , (四?)业主?委员会?将调整方《案提交业主共—同决定
【 《。物业服务人》应当将?物业服务收》费标准的调整事【项和结果及时—报告物业所》在地的镇人民政府】、街:道,办事处
— 物业服务!。收费标准《调整后物业服务人应!当与业主委》员会签订《。。补充协议
第!六十七条 物业费】应当:自物业服务人正式承!接进驻的当月起计】收建设单位将房【屋交付给购房者时】交,付当月?及之:前的物业《。费由建设单位—承,担;交付次月及之后!的物:业费由购房者按【照物:。。业服务合同的约【定承担另有约—定的从其约定
【
第《六十八条 》业主:大会:选聘:物业服务人时—可以就物《业费计费模式、【收费优惠情形等事项!与物业服《务人协商协》商一致的应当在物】业服务合同》中予以明确
】 》业主应当《按照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按时足额支】付物业费《
,
— 物业服务人已经】按,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!供服务的业主不得】以,未,接,受或:者无需?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!由拒:绝支:。付物业费
】 ? 物业服务》人不得采取》停止供电、供—水、供燃《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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