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物业?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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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—般规定
》第四十八《条 一个物》业管:理,区域应当由》一个物业服务人【统一:提供物业服务但是】业主自行管理的除】外
】 物业服务》人应当按照物业服】务合同的约定提【供物业?服务:并,。且遵守下列规—定
】 (一)及时—向业主、物业使用】人,告知安全、合理使】用物:业的注意事项;发】现有安全风》险,隐患的?及时设置警》示标志采取措施【排除隐患或者向【相,。关单位报告》;
— ,。 (二)听取业主!。的意见和《建议接受业主监督】改进和完善服—务并:建立投?诉受理制度公—开投诉电《话等投诉方》式及时接受业主投】诉;:
【 (三?)对业主、物业【使用人?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!进行劝阻、制—止并及?时报告业主委—员会;
! (?四)建立日常管理档!案及共有部分—的资料档案;
! :。 , (五《)支持配合镇人民】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和【其,他,。国家机关、》居(村)《民委员会依法履行】职责:;
】 (六)法》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?义务
! 物:。业服务人及其工【作人员不《得有下列行为
! (一【。)挪用、侵占业主】共有:资金;
《。
—。 (二)擅自改【变物业共有部分用】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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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(三)泄—露业主?。信,息或者将业主—信息:用,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!活,动;
《 《 , (四?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其他损害业主!利益的行《为
第四十九!条 物业服》务人应当按照—物,业服务合同约—定配备服务力量向】物业管?理区域派驻》物业服务项目负【。责人和其《他必要的《工作人员
— 物业服!务项目负责人只能】在一个物业服务【项目任?职但物?业服务合同另有【约定的除外物—业,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!之,一,的应当录入项目【负责人信用档案
】
(】一)骗取《、挪用或者侵占【建筑物?及其附属设施的【维修资金的;—
,
? (二)擅】自改变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共用部》。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用途的;【
(!三)擅自决》定占用?、挖掘物业管—理区域内道路、场】地的;
【 : , (四)擅自—利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!的,;
:
:。 ? (五《)因管?理失职造成人员伤】害、财产损失等重大!责任事故的;
】 (【六)被有《关部:门认定乱收费或【者收费?不规范?。且未改正的;
! , : (七)其他严】重损害业主权益的
!
【发现存在前款—规定情形之》一的镇人民》政府、?。街道办事处》、相关部门应—当进行核查并在物】。业管理区域》公示核查结果经核】查认定属实》的物业服务人应当】解,除物业服务项目负】责人职务《。
— 住建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物业【。服务职业队伍建设】记录项目负责人在本!市的执?。业情况?开展职业评价
!。 第五十条 —物业服务信》息应当定期》公,开,物业服务人》应当向业主》大会、业主》委员会报告下列信】。息在物?业管理?区域显?。著位置和通过—互联网方式公示并】按照规定《及时:更新
》 : : (一)《建,筑物及其附属—设,施,的维修资金使用【情况;
【 (》二,)业主?共有部分的经营【收益收支情况—包括相关的合—同,或者协议《等;
! (三)物业服【务事项?、管:理人员、质》量要求?、收费项目、—收费标准、合同履行!情况等?服务信?息;
《 (四)!电,。梯、消防、供排水、!安全防范等重要设】施设备的日常维【修保养单位名—称、资质、联系方】式以:及维护管《理情况;
!。 (五)物业费!收支情况;按照物】业服务合同约定公】布物业费年度预决算!情况;
— (六【)物业管理》区域内重大事—项、重大投诉处【理情况;
! : (七)物业服务人!和物业服务项目【负责人的信用信息】;
? —(八)业主和物业】使用人进行房屋装】饰,装修:活动的情况;
【
— (九)物业管【理区域内车位—(库)的《出售:和出租情况》;
!(十)法律、法规规!定和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其他应当公示!。。的信息
【 ? 物业服《务人公示前款相【关信息?不得侵犯业主、物业!使,用人个人隐私
】 业【主有权查阅、复【。制本条第一款各项公!示,资,料物业服务人应当予!以配合复《制费用由查阅人承担!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!议的物业《服务:人应当予以答—复
:
: , , 住宅》物业的?业主:大会、业主》委员会以及物业【服务人应当在电梯轿!。厢、:小区(单元)楼栋】。出入口等公》共场所为发布公共】事务信息提供便利
!
第五》十一条 物业服务】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向市或者《。区(市)县住建主管!部门定期报送—和更新真实、完【整、:。准确的信用》信息、统计》报表、物业服务项目!负责人以及主要管】理人员名《册等相关信息
【
?第五十二《。条 :物业服务人》应当按照法律、法】规规定和合》同约定制定安全防范!制度:和应急预案建立安全!防范措施履行安全】。防范责任
— ? , 物?业服务人应》。当按照相《关安全规范》、标:准对:物业:管理区?域内的电《梯、消防《设施:等设施?设备和部位加—。强日常巡查和定【期,养护
》 《 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出现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物业服》务人应当《采取应急措施—并按照?。有关:。。规定立即向》。相关部门、镇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专:业经营单位报告协助!做好处置工作
! ? (一)发生火灾!、水患、爆》炸,、,自然灾害等危—及人身、建筑物安】。全或者造成》人员:伤亡:的,;,
【 (二)发》生群:体性安全、卫生事】件或者重大》人身伤亡事件;
】
(三!)发现违法》拆改房屋承重结【构,等,。严重:危及房?屋使用安全的行为】;
《 ? (四《)建筑物《及,其附属设施发生安】全隐患严重危及【业主、物业》使用人以及建筑物安!全;
?
《 (五)物业】服务人员擅自集【体撤离?物,业,管理区域造成物业】。服务中断严重影响】业主和?。物业使用人正常【。生活;?
? (六)其!他严重?影响业主、物—业使用人正常生活】和危及?人,身安全的事件
】 ? 物业服务人应!当执行政府依—法,实施的应急处置措】施和其他管理措施】。积极配?合开展相关工作对于!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!依法:实施的应急》。。处置:措施:和其他管理》。措施业?主、物业使用人以及!相关人?员应当依法予以配合!
第五十三】条 物业管理—区域突?。。发失:管状态或《者,因物业服务合同【终止引发重大—矛盾:纠纷需提供应—急物业服务》保障的由镇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处【。确定应?。。急物业服务》人并在?。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公告
》
: ? 应急物业服【务,。期间物业服务人【应当按照原物业服务!合,同约定的《服务标?。准提供服务物业费按!照原标准执行
】 镇【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应当自确定】应急物业服务人之】日起六个月内组织】业主:依法选聘新物—业服务?人协调应《急物业服《务人与?新物业服务》人做好交接》
第五十【四条 ?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!可以根据业主委托】开展养老、》托幼、家政、文【化,、健康等定制化【和个性化特约服务】服务报酬由业主【和物业服务》人协商?确,定
!除法律、法规—。规,定,的事项外镇人民【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以:及居(村)》民委:员会:委托物业服务—人承担社区》治理、公共事务【或者居(村)民服务!等事:项的服务报酬由【双方协商确定
】第二节? 物业服务》人选聘
《。
第五十五条— 新:建住宅物业》建设单位在房屋【销售前?应当通过招投标方】。式选聘前期物业服】。务人
?
》 含有住宅的【物业总?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!以上:的应当?采用公?开招投标方》式选聘前期物业【服务人?;,。含有住宅的物业【总建:。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!上不:满五万平方》。米的可以采用邀请】招,投标方式选聘前【期物业服务人—
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采用》协议方?式选聘前《期物业服务人
】 , (一【)因:保密或者涉及国家】安,全事项有特别要求】;
《 (二)住!宅物业房屋总建筑面!积低于三《万平方米;》
【 (三)投标人【少,于三个
! 符合前》款第一项规》定的建?设单位应当提交【有关部?门的证明资料—并向区(市》)县住建主管部【门,备,案;符合前款第【。二项或者《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报!区(市)县》住建主管部门批【准
第五十六!条, 鼓励业主通过公开!招,投标方?式选聘物业服务【人
】 ,市,住建主管部》门应:当建立统一》的物业服务》招投标?信息平?台无偿为建设单位或!者业主选《聘物业服务人提供服!务
《 , : 区(市)—县,住建:主管部门负》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招!投,标活动的指导和【监督
?
第五十七【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!。商品房?销售手续时应当【向区(市)》县住建主管部—门提交包含下列主】要内容的前期物业服!务方案
》 (一】)临时管理规约【;,
》 (二)前【期物业?服务合同;
! , (三)物业】管理区域共有部【分权属清册;
【
— (四)房》屋使用说《明书;?
《 : (五)物业管理!区域划分意见—书
》 《前款第一、二—。项应当参照住建主】管部门?制定的示范文—本拟:订,并作为房屋买卖合】同附件由买受人【一并签署前款其【。他各项内容》应当在?物业销售时公—示并作为《。。房屋买卖《合同附件提供给买】受人同时予以—说明
【 : 建设单位及其委托!的销售机构》不,得就物?业服务事项向—。买受:人作出?超出临时管理—规约:、前期?物,业,服务合同的物—业服务?承诺:。
,
第五十八条】 物业?服,。务人应当自物—业,服,务合同签订之日【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!务合同、《营业:执照、拟派》驻物业服务项目【负责人名册向区(市!)县住建主管—部门备?案,并将:备案:信息抄?送镇人民政》府,、街道办事处—
? , 物业服务】合,同、:营业执照《、派驻物业服务【项目负责人发生【变更的物业服务人】应当在?变更之日起三十【日内报送备案
【
第《五,十九条 物业服务期!限届满前六个月内】。业,主委员会应当组织】。业主共同决定续聘】或,。者选聘新物》业服务?人并将决《定书面告知原物【业服务人
》
, 业主共!同决定续聘且原【物业服务人》接受续聘的双—方应当在物业—服务合同期限届【满前重新签订物业】服务合同物业服务】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!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!届满:前,九十日书面告—知业主?委员:。会
:
, : : 经?业,主,共同决定选聘新【。物业服务人的业【主委:。员会应?当制定选聘方案并】组织业主进行表【决
第三节— 物:业承接和退出—
第六十条 实】行委托管理》的,。物业管理区域建【设单位?。。、,业主:委员会、物》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有!关,规定进行承接查【验并公示承接查【验结果未《完,成查验?的物业服务》人不:得承接
【 实行自行】管理的物业管—理区域物业服务人】与管理人的承—接查验参照本条例执!行
《 第六十一条 【建设单位应》当,在,物业承接查验—前二十日内向前期】。物业服务《人移交下列资—料
】 ,(一)竣《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!、,结构、?。设备竣工图配套设】施、:。地下管网工程—竣工图绿化》工程竣?工图等竣工验收资】料;
— 《(,。二)共用设施设备】。清单及其安装、使用!和维护?保养等技《术资料;
】 (三)供】电、:供水、供《。燃,气、通讯、有线电视!等,准,许使:用,文件或者专业—。经营单位管理维护的!证明文件;
—
, 《 (四)物业【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质》量保修文件》和物业?使用说明文件;
! 《 (五)业主【委员会用《房、物业服务—用房清单《;
】 ,(六)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承接查验《所必需的其他—资料
》。 建设单位!未在前款规定的期】。限内全部移交资【料的: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!的详细清《单并:书,面承:诺补交的具体—期限
》 》物业承接查验资料】属于业主《共有物?业服:务人应当妥善保【管业主要求查询的】物业服务人》应当予以配合
! 第六十二条 【前期物业服务人【应当自物业》承接查验《完成后三十》日内:按规定持下列资料向!区(市)县住建主】管部门办《理,物业承?接查验?备案
》 : (一》)物业承接查—。验协议?;
— (二)建设】单位移交资料清【单;:
《 (三)【。查验、交接记录;】
(!四)与承接查验【。有关的其他》资料
【 报送资料齐】全的区(市)县住建!主,管,部,门应当予《以备:案并将备案意见【抄送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《办事处?报送资料不齐全【。的区(?市):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当!责令前期物业—服务人限期补正
】
第六十—三,条 物业《服务:人按照合同约—定,、业主共同》决定:等需要退出物业管】理区域的《应当在退出物—业管理?区域:前三十日内在物业】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!示履行?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和合同约《。定的交接《、告:知等义务完成退【出程序不得》拒绝退出
! 物《业服务人《办理物业《服务交?接应当同《时移交下列资料、】财物
】 :(一)建设单位承接!查验时移《交的资?料;:
— :(二)业主清册、装!饰装修管理资—料等物业档案资料】;
— (三)业主】共,用部位?、共:用设施设备》;
】 (四)物业服【务期间改造、维修】、保养有关物业形】成的技术资》料建筑物及其—附属设?施的维?修资金?使用情况资料;
】
: : (五)物【。业服务用房、物业】服务期?间配置的属》于业主所有的固【定,设施:设备;?
》。 (六)利用】业,主共有部分》经营的相《关资料代管的—业主共有资》金、预收的物业费等!财物;
《
— ,(七)其他应当移】交的财物、资—料
— 物业服—。务合同?终止业主或者—业主大会已》。经选聘新物业服务人!、决定自《行管理?的业主已经接管原物!业,服务人拒不移—交有关资料、财物或!者拒:不退出?物业管理《区域:的业主可以不支付合!同,终止后?的物业费物业—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!备、毁坏账册—。或,者物业服务档案【等违法行为的由【公安机关《依法处理《
第四节 —。物业服务收费
】第六十四《条 :物业服务收费按【不同物业《的使用?性质和特《点依法实行政—府指:导价或者市场—调节价
— 《 ,住宅前?期物业服务和保障】性住房物业服—务收费?实行政府指导—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区!(市)县《发展:改革部门会同住【建主管?。部门根据物业—服务等?级标准?等因素依《法制定
】 : 物业服务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!的物业费标准按【照公开公平、权责对!等、:质,价相符的原则由【双方通过物》业服务合同约定物】。业服务人不得擅【自调:整约定的物业服务】收费标准
— 鼓励业!主与物业服》务人在物业》服务合同中约—定与物?业,服务质量《相符合的收费浮【动机制双《向调:整物业服务收费
】
, , , ,。。。 建设单位向】。购,房者承诺为其支【付一定期限物业【费的:。应当书面告知—物业服务人和购房】者并按照承诺履【行支付义务
】 第六十五条 物业!服务人不得强—制或者变相强制预收!物业费物业服务人】按照物业服务—合,同,约定预收物业费的】原则上不得超过【一,年物业服务合—同有固定期限的【不得超过合同有【效期的剩《余期限不《。。。定期物业服务—合同不得《约定预收物业费【。
【 预收?物业费的物业服务】人应当将预》收,资金信息接入市【智慧物?业信息管理》系统供业主查—询、:监督
第【六十六条 业主、物!业服务人可》以向业主委》员会提出调整物业】服务收?费标准的《。申请
! 专:有部:分面积占比百分之】十,以上:且人数?占比:百分:之,十以上的业主提出申!请的业主委》员会:应当:。与物业服务人协商】物业服务人同意调整!的双方共同制—。。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!方案提?交业主共《同,决定
《 《。 物业服务人【申请调整物业服务收!费标准的按照下列程!序办:理
【 (一)物—业服务人拟定—收费标准《调整方案并》提交业主委员会【调整方案包括调整】后,的服务标准》、,服务事项、服务价】格、理由《和补:充协议草案》;,。
《 (二)业主!委员会将收费—标准调整方案—在物:业管理?区域显?。著位置公示三—十日以上;
【 , 《 (三)公示期【间,业主对调整方—案提出?异议的?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!业服:务人研究根据业主合!理建议优化相—关方案;
】 (》四,),业主委员《会将调整《方案提交业主共同决!。定
】 物:业服务人应》当将物?业服务收《费标准的调》整事项和结果及时】报告:物业:。所在地的《镇人: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
】 物业服【务收费标准》调整后?物业服务《人应当与《业主委员会》签订补充《协,议
? 第?六,十七条? 物业费应当—自物业服《务人正式《承接进驻《的当月起计收建【设单位将房屋交付给!购房者时《交付当月及之前的物!业费由建设单位【承担;交《付次月及之》。后的:物业费由购房—者按照物业服务【合,。同的约定承担另有】约定的从其约定
】
第六十八【。条 业主大会选聘物!业服务人时可以【就物业费计》费模式、收费优【惠情形等事项与物业!。服务人协《商协商一致的—应当在物业服务【合同中予以明确
! : :。 业主应当按照物!业服务合《同约定按时足额【支付物业费
】 : 物业》服务人已经按照【约定和有关规—。定提供?。服务的?业,主不得以未接受【或者无需接受相【关物业?。服务为由《拒绝支付物》业费
《 ? 物业服—务人不得采取停【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燃!气等方式催交物【业费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