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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章 物业服务 ! 第一《节 一般《规定 ? 第四十八》条 一个物》业管:理区域应当由一个】物业服务人》统一提供《物,业服务但是》业主自行管理—的除外 《  《   物业服务【。人,应,当按照物业》。服务:合同:的约定提供》物,业服:务并:且遵守下列》规定: :     (一)!。及,时向业主、物业【使用人告知安全【、合理?使用:物业的注《意,事项;?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!的及时设置警—示标志采《取措施排除》隐患:或者向相关单位报告!;, ,。     【(二:),听取业主的意见【和建议接《受业主监督改进【和完善服务并—建立: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!诉电:话等:投诉方?式及时接受业—主投诉; —  ?   (三》),对业主、《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!规约的行为进—行,劝阻、制止》并及时报告业—。主委员会; 【    》 (四)《建立日常管理档案】及共有部分的—资料:档,案,。; 》    《(五)支持配合镇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和:其他国家机关—。、,。居(村?)民:委员会依法履行职】责;    ! (六?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。。其,他义务 》 :    《物业服务人及其工】作人:员不得有下列—行,。为    】 (:一)挪用、侵占【业主共有资》金; — , ,  :(,二):擅自改?变物业共有部分【用途;   !  (三)泄露【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!信息用于与》物,业服:务无关?的,活动; 【  :  (四《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定的其他—损,害业主利益》的行为 第】四十九条 物—业服务人应当—按,照物业?服务合同约定配【备,服务力量向物业管】理区域派驻物业【服务项?目负责人《和其他必要的—工,作人员 【    物业—服,务项目负责人只【能在一个物业—服务项?目任:职但物业服务合同】另有约?定的除外物业服务项!目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: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!信用档?案 》    (一)骗】取、挪用或者侵占建!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!维修资金的》; 》  :  (二)擅—自改变物业》。。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!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用途的;  ! , , (三)擅自—决定占用、》挖掘:物业管理《。区,域内道路、场—地,的;:     (!四)擅自利用物【业管理区域》内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进行】经,。营的; 【    (五)因】管理:失职造成人员伤害】、财产?损失等重大》责,任事故的;》 《。    (六—)被有关部门—认定乱收费》或者收?费不规范《且未改正的; 】 ,     (七【),其他严重《。损害业主权》益的: 《 ,   发现存在前】款规定情形之—一的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、】相关部门应当进【。行核查并在物—业管理区域公示核查!。结果:经核查认定属实的】物业服务人应—当解除?物业服务项目负【责,人职务 《    — 住建主管部门应当!。加强物业《服务职业队伍建设记!录项目负责》人在本市的执业情况!开展职业《评价 第五】十条 ?物业服务信息应当】定期公开物业服【务人应当向业—。主大:会、业主委员—会报告下列信息在】物业管理区域—显著位置和》通过互联网方式公】示并按照《规定及时更新 【     【(一)建筑物及其附!。属设施的维修资【金使用情况》;,  》  : (二)业主共有】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!情况包括相关的合同!。或者协?议等; 》 :    (三)物业!服务:事项:、管理人员、质【量,要求、收费项目、收!费标准?、,合同履行情况等服】务信:。。息;:    【 (四)电梯—、消:防、:供排水、安全防范等!重要设施设备的日常!维,。修保养单《位名:。称、资质、联系方】式以及维护管理情】况; 》     》(五)物业费收支情!况;按照物业服【务合同约定公—布物业费年度—预决算情况;— 《    (六)物】业管理区《域内重?。大事:项、重大投诉处【理情况;《     】(,七)物业服》务人和物《业,服务项?目负责人《的,信用信息; 【     —。(八)?业主和物《业,使用人进行》。房,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!况;: ?     (九【)物:。业管理区域内—车位(?库)的?出售和出租情况;】     (!十):法律、法规规定和物!业服:务合同约定其—他,应当公示的信息【 , ?    物业—服务人公示前—款相关信息不得【侵犯业主、》物,业使用人《个,人,隐私 》   ?  :业主:有权查?阅、复制《本,条,第一款各项公示资料!物业服?务人应当予以—配合复制费用—。由查阅人承担业主对!。公示内容有异议【的物业服《务人应当予》以答复   !  住宅物业的【业主大会《、业主?委,员会以及物业—服务人应当在电梯轿!厢,、小区?(单元)楼》栋,出入口等公共场【所为:发布公?。共事务信息提供便利!。。 , 第五》十一条 物》业服务人应当按【照有关规定向市或】。者区(市)县—住建主管部门定【期,报送和更新》真实、?完整、准确的信【用信息、统》计报表、物业服务项!。目负责人以》及主要管理》人员名?册等相关信息— , , 第五十》二条: 物:业,服务人应当》按照法律、法规规定!和合:同,约定制?定安全防范》。制度和应急预案建】。立安全防范》措施履行安全防范】责任    ! ,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!相关安全《规范、标准对物【业管理?区域内的电》梯、消防《设施等设施设备和】部位加强日》。常巡:查和定期养护—   —  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出现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物业服务人应当】采取应急措施并按】照有关规定》立即:向相关?部门、镇人民—政府:。、街道办《事处或者专业—经营单位报告协【助做好处置工作 ! :    (一)发生!火灾、水《患、爆?炸,、自然灾害》等危及?人身、建《筑,物安全或《者造成人员伤亡【。的;   】  (?二)发生群》体性安全《、卫生事件或者【重大人身伤亡—事件; 《   》  (三)发现违法!拆改房屋承重—。结,。构等严重危及—房屋使用安全—的行为;《   —  (四《)建:筑物及其附属设【施发生安全隐患【严重危及《业主、物业》使用人以及建—筑物安全;》     】(五)物《。业服务人《员擅:自集:体撤离?物,业管理区域》造成物业《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!主,和物业使用人正【常生:活;  【  : (:。六)其他严重—影响业主、物业使】用人正?常生活?和危及人身》安全的事件 !    物业服务人!应当执行政府依【法实施的应急处【置措:。施和其?他管理?措施积极配合开展】相关工作对于物业服!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!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!其,他管理?。措施业主、物—业使用人《以及相关人员应【。当依法予以》配,合 第—五十:三条 物业管理区】域,突发失管状》态或者因物》业服务合《同终止引《发重大矛盾纠纷需】提供应急物业服【务保:障的由镇《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,处确定应《急物业服《务人并在物》业,管,理区:。域,内公:告    】 应急?物业服务期》间物业服务人应当按!照原:物业服?务合:同,约定:的服务标准提供服】务物业费《按照原?标准执行 —     镇人】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应当—自确定应急》物业服务人之日起】六个月内组织业主依!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人!协,调应急物业服—务人与新《物业服?务人:做好交接 — , 第五十四条 有条!件的物业服》务人可以根据业主委!托开展?养,老、托幼、》。。家政、文化、健康】等定制化和个性化特!约服务服务报—酬由:。业主和物业服—务人协商确定—     除!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事项《外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以及居【(村)民委员—会委托物业服务人承!担社区治《理、公共事务—或者居?(,村,。)民:服务等事项的服务】报酬:由双方协商确—定 第二》节, 物:业服务人选》聘 ?第五十五《条 新?建住宅物业建设【单位在房屋销—售前应当通过招投】标方式选聘前—期物业服务人 【     含有!住宅的物业》总建筑面积五万平】方米:以上的应当》采用公开招投—标方式选聘前期【物业服务人;含有住!宅的物?业总建筑面积三万】平方米以上》不满五万平方米的可!以,采用:邀请招投标方式选聘!前期物业服务人 !   《。  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采用协议方!式选聘前期物业【服务人   !  (一)因—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!全事项?。有特别要求;— , ,。 ,     (二【)住:宅物业房屋总—建筑面积低于—三万平方米; 【 ?    (三)投】标人少于三》个 》 ,   ?符合前?款第一项规定—的建设单位》应当提?交有关部《。门的证明资》料并向?区(市?)县住建主》。管部门备案;符【。。合前款第二项或者第!三项规定的应当报】区(市)县住建主管!部门批准《。 第》五十六条 鼓励【业主通?过公开招投标—方式选聘物业服务】人  —   市《住建主管部》门,应当建立统一—的物业服务》招投标信《息平:台无偿为建设单位】或者业主《选聘物业服务—人提供服务 !   ?。 区(市)》县住建主管》部门负责辖区—内物业服务招投标】活动的指导和—监督 》 第五十七条 【建设单位在》办理商品房销—售手续时应当—向区(市)县住建】主管部门《提交包含下列主要内!。容的前期物》业服务方案》  》   (一)临时管!。理规约; 【     (—。二)前期《物业服?务合同; —     (【三,)物业管理区域【共有部分权属清册】;  —   ?(四)房屋使用说明!书; 《     (五】)物业管理区域划】分意见书《     】前款第一、二项应当!参照住建主管—部,门,制,定的示范文本拟订】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!附件由?买受:人一并签署前—款其他各《项内容应当在物【业销:售时公示并作为房】屋买卖合同附—件提供给买受人同时!予以说明 —   《  建设单》位,及其委?托,的销售机构不得就物!业服务事《项向买受人作出超出!临时管理规约—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的物:业服务承诺 !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!。务,。人应当自物业—服务合同签》订之日?起三十日内将物业】服务合同、营—业执照、拟》派驻:物业服务项》目负责人名册向区(!市)县住《建,主管部门备案—并将备案信息抄送镇!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 【     物业【服务合同、营业执照!、派驻物业服务项】目负责人《发生:变更的?物业服务人》应当在变更之日起】三十日内报送备【案 第—五,十九条 《物业服务期限届满】前六个月内业—主委员会《应当:组织业主共》同决:定续聘或者选聘【新物业服务人—并将决?定书面?告,。知原物业服务人 !  ?   业主》共同决?定续聘且原物—业服务人接受续【聘的双方应当在【。。物业:服务合同期》。限,届满前重新签—订物业服务合同物】业服务人不同意【。续聘的应当在—物业服务合》同期:限届满前《。九十日?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!  》  : 经业主共同—决定选聘《新物:业服务人的业主委员!会应当?制定选?聘方案并组织业主】进行表决 第【三节 物业》承接和退出 第六!十条 实行委托管】理的:物,。业管理区域建设单】位,、业主?委员会、物》。业服务人《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进行承?。接查验并公》示承接查验结果【未完成查验的物【业服务人不得承接】  》   实行自行管】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物!业服务人与》管理人的承接查【验参照本《条,例执行? 第六十【。一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,在,物业承?接,查验前二十日内向前!期物业服务人移交】下列资料 】    《(一)竣工》总平面?图单体?建筑、结构、—设备竣工图配套设】施、地下管网工程】竣,工,图绿化工程竣工【。图等:竣工验收《资料; —     (—二)共用设施设备清!单,及其安装、使—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!资料:; 《     (—三)供电、供水、供!燃气、通讯》、有线?电视等?准许使用文件—或者专业经营单位管!理维:护的证明文件;【    【 (四)《物,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:设施:设备质量《保,修文:件,和物业使用说明【文件; 》  ?   ?(五:)业主委《员会用房、物—业服:务用房清单》;, :    》。 (六)按照—国家有关《规定承接查验所【必需的其他资—料    】 建设单位未在前款!规定的?期,限内全部移交资料的!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!的详细清《。单并书面承诺—补,交的具体期限 】  ?   ?物业承接查》。验资料?属于业主共有物【业服务人应》当妥善保管业主要】求查询?的物业服务》人应:当予以配合 !第六十二条 前【期物业服《务人应?。当自物业《承接:查验完?成后三十《日内:按规定持《下列资料向区—(市)县住》建,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承!接查验备案 !    (一)【物业承接查验—协议;   !  (?二)建设单位—移交:资料清单; 【     (三】),查验、交接记—录,;, : ,     》(四)与《。承接查验有关—。的其他资料 —     【报送资料齐全—的区(市)县住建主!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!并将备案意见抄【送镇: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报送资—料不齐全的区(市)!县住建主管部门【应当责令前期物业服!务人限期补正 】 第六《十三条 物业服务】人按照合同约定【、业:主共同?决定:等需要退出》物业管理区域—的应当在退出物业管!理区域前三》十,日内在?物业:管,理,区域:显著位置公示—。履行法律、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】定,的交:接、:告,知等义务完成退【。出程序不得》拒绝退?出 》 ,   物业服务人办!理物业服《务交接应当同时【移交下?列资料、财物— 《   ? (一?。)建设单位承接查】。验时移交《的资料; — ,    《 (二)业》主清册、装饰—装修管理资料—。等物业档《案资料;  !   (三)业主共!用部:。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,; 》    (四—)物业服务》期间改?造、维修、保—养有:。关物业形成的技术】资料建筑物》及其附属设施的【维修资金使用—情况资料; !    《(五)物业服务【用房、物业服务期】间配置?的属于业主所有的固!定设施设备;—    【 (六)利用—业主共有部分—。经营的相关资料【代,管的业主《共有资金、预收的物!业费:。等,。财物:;  —   (七)—其他应当《移交的财物、资料】    【 物业服务合同终】止业主或者业主【大会:已经选聘新物业服】务人、?决定自行管理的业】主已经接管原—物业服务人拒—不移交有关资料、】财物或者拒不退【出,物业管?理区域的业》主可以不支付—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!物业服务人》有破:。坏设施设备》、毁坏账《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!等违法?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!法处理 第四【节 物业服务收费 ! 第六十四条 物业!服务收费按不—同物业的使》用性质和特》。点依:。法实行政府指导价】或,者市场调节》价, 《    住宅前期物!业服:务和保障性住房【物业服务《。收费:实行政府指导价【具体收费标准由【区(市)县发展改革!部门会同住》建主管部门》。根据物业服务—等级标?准等因素依法—制定    ! 物业?服务收费实行市【场调节价《的物业费标准按照】公开公平、》权责对等、质价相符!的原则由《双,。方,通过物业服务合同】约定物业《服,务人不得擅》自调整?约,定的物业服务收【费,标准 ?     【鼓励业主与物业【。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!。同,中约定与物业服务质!。量相符合《的,收费浮动《机制双向调整物业】服务收费 —    》。 建设单《位向购房《。者承诺?为其支付一定期限】物业费的应当书面告!知物业服务人和购】房者并按照承—诺履行?支付义务 第!六十五条《 物:业服务人不》得强制?或,者变相?强制:预收物业费》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!服务合同约定预收物!业,费的原?则上不得超过一年】物业服?务合同有固定—期限的不得》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!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!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!物业费 —  : ,  预收物业费的】。。物业服务人应当将预!。收资金信《息接:入市智慧《物业信息管理系统】供,业主查询、监—。督 第—六十六条 业主、物!业服务人《可以向业主委—员会:提出调整物业服务】收,费标准?的申请 【    专有—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!。十以上且人》数占比百分之—十以上的业主—提出申?请的业主委员会应当!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物!业服务人同意—调整的双方共同【制定调整方案—并将:调整方?案提交业《主共同?决定: ?     物业服】务人:申请调整物》。。业服务收费标—准的按照下列程序】办理  【   (一)物【业,服务人?拟定收费标准—调,整方案并提》交业主委员会调整方!案包括调《整后:的,服务标准、服务事项!、服务?价格、?理由和补充协议草】案;   】  (二《)业主委员会将收费!标准调整《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!显著位置《公示三十《日以上; 》     (三!)公:。示期间业《主对调?。整,方案提出异议—的业主委员会应当】与物业?服务人研究根据【业主合理建议优化相!关方案;  !  : (四)业主—委员:会将调整《方,案提交业主共—同决定 【 ,   ?物业服?务人应当将物业服】务收费标准的调整事!。项和结果《。及,时报告物业》所在地的镇人民【政府、街《道办:事,处,。  》   物业服—务,收费标准调整后物业!服务:人应当与业》主委员?会签订补充》协议 —第六十?七条 物业费应当】自物业服务人—正式承接进驻的当】月起计收建设—单位将房屋交付给购!房者时交付当月【及之前的物业费【由建设单位承—担;交付《次月及之后的—物业费由购房者按照!物业:服务合同的》约定:承担另有约定—的,从其约定《 : 第六十八—条 :业主大会选聘物【业服务人时可以【。就物业费计》费模式、收费—优惠情形等事项【与物业服务人协商协!商一致的应当—在物业服务》合同中予以》明确    ! 业主应当按照【物,业服务合同》约,定按时足额支付【物业:费 《     》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!约定和有关规—定提供服务的—业主不得以未接【受或者无需》接,受相关?物,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!物业费? ,。。     物业!服务人不《得采取停止供—电,、供水、供》燃气:。等方:式催交物业费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