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二章 物【业及其管理主—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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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物业】管理区域的划—分与调整《。
第十一条—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!分应当以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—证确定的用地—红线图?范围为基础》综合考虑共用—设施设备《。、建筑?物,规模、?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!规划:在先、自然分割、】功能完善、》便民利民的原则【划定
》 , 《新建建?设项:。目包括?分期建设的项目或者!两个以?上单位共同建设的整!体规划项目其设置】的附属设施设备是】共,用的应当按照其【整体规?划建设项《目确定的用地范【。围划分为《一个物业《管,理区:域但该建设项目内已!按规划分割成两【个以上自《然院落?或者相对封闭—区域的在明确附【。属设施设备管理【、维护责《任的情?况下可以分》。。别划分?为独立的物》业管:理区域
— 同—一建设?项目内包含住—宅和非住宅等不同物!业类型具有》独立的配套设施【设备并能够独—立管理的可以划分为!不同的物业管—理区域
【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!应,当,在办理?商,品房预售许》可或者?现房:销售前持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!项目规?划设计方案》等资料向区(市)】县住建主管》部门提出划》分物业管《理区域?的,方案
—。 区(市)】县住建主管》部门应当《自受理之日起十个】工,作日内在征》求镇人?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和居(!村)民委员会的意】见后向建《。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!区,域划分意见书—对不:。符合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划分规定的应当【告,知建设单位重新提】出划:分方案
【第十:三条 建设单位【应当将物业管理【区域划?分意见书在销售场所!的显著?位置:予以明示并作为【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!
第十四【。条 确需调整—物业管理区域的【经业主委《。。。员会或者人数占比】百分之十以上的【业,主书面申《请由区?(市)县住》建主管部门会同【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及?居(村)《民委员会按照本条例!第十一条的规—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!调整方案经各相关物!业管理区域业主分别!共同:决定后进行调—整;尚未设立—业主大?会的物业管理区域】由全体业主依法共同!决定
《 》 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拆分—。为多:个,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!在房屋交《付之后由本》物业管?理区域业《主共同决定;多【个物:业,管,理区:域合并为一个物业管!理区:。域的应?当分别由各物—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共!同决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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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尚未划?分,物业管理区域的应】当按照本条例第【二,。十四条规《定,的比例分别由—相关区域业主共同】决定:后按照?本条第一款》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!域
!物业管理区域调整】后区(市)》县住:建,主管部门应当—在相关物业管理区】域,内公告?
第二节 附【属,设施设备及共有【资金
第》十五条 新建物业】应当按照规定—标,准配置业主》委员会用房和物业服!务用房物《。业服务用房》应当具?有独立的办公、【值守等功能业—主委:员会用房可以—用于本物业管理区】域党群活动
! 《业主委员《会用房和物业—服务用房配置不符合!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《规划和自然资源【。部门不予核发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
】
第十六条 本!市,实行:新建:住宅交付使用监【管,制度新建住》宅物业按《照规划要求》建设、竣工》验收合格《且其附属设》施设:备具:备下列条件后方可】交付使用
》
? (》一,)住宅区生活用水接!入城乡公共供水管网!并供水到户》;
】 (二)住宅区用】电接入城市供—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!。施工:用电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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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(三:)住宅区的雨—。水、污?水排放接入永久性】城乡雨?水、污水排放—系统确因客》。观条件所限需采取】临,时性:排放措施的》应当经水务部门审核!同,意并确?。定临时排放的期限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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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完成住宅室内、!室外燃气管道的敷】设并与?市政:燃气管?网镶接;
— (【。五)住?。宅区内?信息网络《传输端口敷设到户】安防:等设施设备》按设:计规范配置》到位;
—。 (六)住!宅区与城市》道路或者公路之间】有,直达的道《路相连;
》
? (七—)按照规划条件【要求完成教育、【民,政、医疗《卫,生、环卫、邮政、农!贸市场及其他商【业服务?、社区服务和管【理、消防等公—。共服务设《施的配套建设;【
】(八)按照》住宅设计规范—预留设置空调器【外机和冷凝水排【放管的位置;
【
— (九)完成住【宅区内的绿》化,建设;
》 : (十)完成!住宅:区内停?。车位(库)、车【辆充电基础设施的配!置;
【。 (十一)住宅!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!已建:成的:住宅周边场地—清洁:、道路平《整,与施工区域有明显】有效的隔离措施;】
》 (《十,二)法?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,件
? 第十七条— 新建住宅物业【交付使用前建—设单位应当向区(市!)县:住建主管部门—办理新建物》业,附,属设施设备交付【使用备?案并:。提交下列资料
【
? 《(一)竣工总平面】图建筑、结构、设】备竣工?图配套设《施,、地下管《网工:程竣工图等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】资料;
【 (》二,。)设施设备的—安,装、使?用和维护保养等技】术资料?;
:
(三!)物业?。服务用房配置以【及使用条件资—料;
— 《。(四)物业质量【保修文件和物业【使用说明文件—;
【 (五)建筑物】及,其附属设施的维【修资金交存》证,明;
— (六)【物业:服务:所必需的《其,。他资料
《。
《。 前款》规定的资料住—。建主管?部门可以通过—数据共享《获取的?。不再重复提交
【
, 第十八条— 新建住宅物业【管理区域内的—水、电、《气等计量装》置应当按照专有【部分: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!表、共有部分—独立计量表配置;通!讯通信?、,安全防范、消防、生!活垃圾分类收—集,设,。施、高空《抛物:监控设施、邮政(快!递)、?电动汽车及》非,机动车?充电基础《设,施等附属设施—设备:的,配置应当《符合相关技术标【准和规范
【 物业【。。管理区域内的市政配!套设施和场》地由有关管理部【门负责管理维护并设!置明显?标识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《变更、?占用、损毁》市政配套设施和【场地、标《识不得妨碍市—政配套?设施:的维护管《理
? 第十九条 下】列资金属于业主【共有应当纳入业主】共有资金账户进【行,管理
》 : (一)利用共!有部分经《营,。产生的收入在扣除】合理:成,本之后所得》收益;
《
(二!)管理规约或—者,业主共同决》定由:全体业主共》同分摊缴交的费用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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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,)业主共同决—定实行自行》。管理的按《照自行?。管理方案分摊—。交纳的管理费;
! (四)!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!、征:用的补偿费;
】 《 (?五)共有资金产生】的孳息;
》
: (六【)其他合法》共,有收入?
:。 建【筑物及其附属设【。施的维修资金归业主!。共有按?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实—行专户管理
! 利用共有部!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!合法律、法规—规定和管理规约约】定
第二十条! 业主大会成立【。前本:条,例第:十九条第一》款规定的业》主共有资金由—物业服务人开设【业主共有资金专【门账:户代为单《。独列账管理并将【共有资金《使用:。、管理?情况向?。全体业主公布不【得挪用、侵》占
!业主大会成立后【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!相关法律、》法,规、:规章规?定开设业主共有资】金账户物《业服务人应当—。及时向业主》委员会移《交代为管理的业【主共有?资金及账目明细、相!。关资料
— 》。物业服务人、业主委!员会在?银行开设的业—主共有资金账—户应当?接,入市:智慧物业信息—管理系统为业主查询!共有资金收》支情况?提供便利接受住【建,主管:。部门、镇《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监督指《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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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节 业主和业主】大会:
第二十一—条 业?主在物业《管理:活动中享有下—列权利
】。 ?(一)要求物业【服务人按照》物业服务合同—的约定提供》服务;
》。 : :。。 (二)提议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!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!项提出?建议:;
《 , (三—)提出制定和修改】管理规约、业主【大会议?事规:则、:建筑物及其附属【设,。。施维修?资金管理公约的建】议;
】 (四)》参加业主大会会【议行使投票权;
! : (五—)选:举业主委《员会成员并享—有被选举《权;
《 (六)!监督业主《委员会?的,工作;
》 (七)!监督:物业服?务,。。。。人履行?物业服务合同;
! 《 :(八)对物业共用部!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和》。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!有知情?权,和监督权;》
(!九)监督业主共有资!金的管理和使用【;
【 (十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权利
!
》 , 业主在《物业管理活动中履】行下列义务
】 (一)】遵,守,管,理规约、业主大【会议事规则、建【筑,物及其附属设施维】修资金管理公约【;
《 (二【)遵守物业管—理区:域,。内物业共用》部位: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!用、公共《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!。护等:方面的规章制—度;
— (三)执行!业主大会的》决定和业主》大会:。授权业主委》员会作出的决定;】
》 (《。四)履行其承—担,的房屋使用安全【责任:;
【 (?五)按照有关规定】交存建筑物》及其附属《。设,施的维?修资金;《
》 (六)按时足!额支付物《业费:;,。
】(七)向业主委员】会提供联系地—址、通讯《方式;
》 , , , (八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他义】务,
第》二十:二,条, 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设立一个】业主大会
【 业主总人!数在:。。一百人以内》且经全体业主一致】同意不设立》业主大会《的由业主共同—履,行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员会:职责
》 第二?十三条 下列事【项由业主《共同决定
— : (一)制定!和修改业主大—会,议,事规则;
》
, (二)!制定和修改管—理规:约;
《 (三)!选,举业:。。主委员会或者—更换业?主委员会成员;
! (四)!选聘和解聘物业【服务人?;
】 (五)使用建筑物!。及其附属《。设,施的维修资金—;
:
(】六)筹集建筑物及】其附属设施的维【修资金;
》
(七!)改建、重》建建:筑物及其附属—设施;
【 (八)【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!或,者利用共有部分从】事经营活动》。;
《 《 (九)在物业管理!区域公共空间安装个!人,身份和生物特征识别!设备;
! (十)物业管】理区域划分》与调整;
】 (十一)实!行,自行管理;
【。 —(十二)《物业费调整;
! ? (十《三)有?关共有和共同—管理:权利的其他重—大事:项
》 提交业主】。共同决定的》事,。项应当尊重社—会公德不《得违:反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和损害社会—。公,共利:益
《 ? 提交业主共同】。决,定前业主委员—。会应当将《拟表决时《间、表决形》式,、议:题、议事内容或者拟!表决事项等在物业】管理区域《显著:位置和通《过,互联网方式公示【公示期不得少—于十五日《
? 第二十四条 业】主共同决《定事项应当由—专有部分面》积占:比三分之《二以上的业主且人】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!的业主参《与表决决定本—条例第?二十三条第一款【第六项至第八项规】。定的事项《应当经参与》表,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!之三:。以上的业《主且参与表》决人数?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!。同意决定本条例【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!定的其?他事项应《当经:参与表决《专有部分面积过半】数,的业主且《参与表决《人数过?半数的业主同—意
《 第二十五》条 符合下》列情形之一》。的应当召开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
: (一)!交付的?专有部分面积达到】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!。五十以上或者交【付的房?屋套数?达到总套数百分之】五十以?。上;
【 (《二)首套《房屋交付《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!屋套数达到》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!上;
?
(】三)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到期前九十日【或者前期物业—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!
,
第二》十六条 符》合召开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情》形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在条件符《合之日起三十日内】。依法向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提出】设立业主大会—的,书面报告《建设单位《未按时书《面,报告设立《业主:大,会的同?一物业管理区—域,。。内二十名以》。。上,业主联名可以依法向!镇人: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【提出设立业主大会】的书面申请
【 《 :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应当【。在收到设立业主大】会,的书面报告或—者申请后十日—内进行核实》符合召开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情形【。的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依照法律、法规【规定三十《日内指导《成立筹备《组并开展筹备—工作
》 ? 筹备《组发布公告、—公示等书面文件应当!由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《加盖公章
【。 第二十七》条 筹备组》成员一般由业主代表!和镇: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、社区(村)!党,组织、居(》村)民委员会、【辖,区公:安派:。出所、建《设单位代《表组成?筹备组组长由镇【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、居(村》),民委:员会代表担任业主】代表由镇人民政府】、街:道办:事,。处组织业主推荐产】生
!筹备组应当自公【告成:立之日起《六个月内《组织召开首》。。次业主大会会议并】选举业主委》员会
?
》 业主大会自【首次:业主大会会议—表决:通过:管理规?约、业主《大会议事规则、业主!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!举产生?业,主委员会之日起成】立
】 筹备组应》当将筹备经费的使】用情况在物业管【理区域显著位—置公示并在业主【。委员会选举》产生之日起十日内】将筹:备相关资料》和剩余筹备经费向业!主委员会进行移交移!交完成后筹备组自】行解散
【第二十八条》 业主大《会成立后《三十日内《业主:委员会应当》。将下列?。事,项告知建设》。单位、物业服务人】
【 ,(一)管理规约;
!
— (二)业》主大会议《事规则;
— (三】)业主委员会—工作规?则;
?
, 《 (四)业主大】会、业主委员—会的其他《决定
—第二十九条 —建设单?位负责?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筹!备经费根《据物业管理》区域的规模按每套】房屋五十元标准确定!;物:业管理区域总套【数在:一千户以下的一般】不高于五万》元,;物业管理区—域,总套数在一千户以】上的一般不高—于十万?元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业主大会《筹备经费不》得少:于二万元
! 新建物业的】建,。设单位?应当在办理商品房】预售许可或者现【房销售前《将筹备经费交至镇】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《事处:的指定账户供—业主:大会筹备组使用【
【 老旧小《区以及建设单位【已经不存在的—物,业管理区域筹备首】次业主大会会—议的区(市)县人】民政府可以给予【补助:
《第三: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!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!会,议筹备组、业—主委:员会或者物业管理】委,员会应当按照—法,律、法?规、规章《规定和管《。理规约、业》主大会?议事规?则约定?召,开业主大会会议专有!。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!。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!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!以上:的业主提议或者【出现业?主大会议《事规则?约定的其他情形时业!主委员会《应当召集业主大会】临时会议
! 业主》委员会未依法、【依约履行《召开业主大会会【议职责的二十名【以上:业主联?名可以请求》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责—令其限?期召开;逾期仍未召!开的:由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》事处组织《召开:其他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违?法召开业《主大会?会议
第三十!。一,条 业主《大会会议《的召开应《当接受镇人民—政府:、,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!监督业主委》员会应当《在召开业主》大会会议公告发【布三十日前将会议方!案、议程、》议事内容和拟—表决事项等报告镇】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《处
:
《 业主》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!会书面记录相关会议!资料:应当存档保存业主】大会会议未能作出决!定,的或者业《主就会议议题内容】等存在重大》意见分歧的》业,主委员会应当及时】向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报?告
【 业主大会、业主!委员会作出的决定】违反法?律、法规《规定的该《决定事?项涉及的区(市)】县相关主管部门或者!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应《当责令限期改正【或者撤销其决定并】通告全体业主—
第三十【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!。可以采用书》面方式或《者,电子投票的》形式:业主参与表决—可以自行投票也【可,以委托他人投—。。票受托人应当出具业!主的书?面委托证明依法按照!受托事项、》时间、权限代表业主!行使:权,利
— 现场》计票、统票、监票应!当邀请镇人民政府、!街,道办事处代表—、,居(:。村)民委《员会代?表和业主代表—参,加鼓励委托公证【机构进行公》证,
? 采用电子!投票表决《可以使用全市统一】的电子投票》表决:系,统不:动产登记机构与【住建主?管部门?应当建立业主清册】等相关信息》的共享机制及时将】相关信息共享
! 业主【大会会议表》决结果产生》。之日起三《日,内应当在物》业管理?区域显著位》置向全?。体业主公示公—示时:间不得少于三十【。日业主表决和查询议!事表决?结果时?应当:主动提供业主—身份证明材》料
《 第三十《三条 管理规—约、业?主大会?议事规则、业—主,委员会工作规则【、物:业服:务合同等不得—违,背法律、法》规规定其示范—。文本由市住》建主管部门按—照,国家、四川省有关规!定拟订
【 管理—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、业《主委员会《工作规则草案—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!应当在提交》表决前作出书面【说明并?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!著位置进行》公示:公示:期不得?少于十?五,日
第三十四!条 管理规约约【定,或者业主大》会决定?聘请专业机》构对:业,主共有?资金进行《审计的业主委员【会,。应当执行《物业服务人应—当予:以配合?业主委员会拒绝委】托审计的镇人民政府!、街道办事》。处,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未?改,正的镇人《民政府?、街道?办事处可以代为【组织实?施相关费用在业主】共,有资:金中列支
! 审计结—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!。示公示期《不得少于《。十五日
— : , , 鼓:励建立?业主委员会任—期和离任审计制度
!
第四?节 :业主委员会
第三!十五条 《业主委员《会是业主大会的【。执行机构由业主【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!大会负责并报告【工作受?业主、业主大会监督!按照:依法通过的业主委员!会工作规《。则开展工作
—
》 业主委员会成】员,由本物业管理区【域内符合法律—、法:规规定条件的自然人!业主或?者单位业主授权的代!表担任筹备组或者】换届小组在确定【。业主委员会》成,员候选人名单时【应当征求物业所【在地社?区(村)党组织意见!
《 《业主委员《会每名成员具—有同等表决》权人数、任期等应】当符合法律、法规】。规定:。业主委员会》成员以及候补委员】的条件、人数、【选举方式、任期等】。具体事项由》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规定
》
》 :业主委员会成—。员应当遵守法律、法!。规和管理规》约主动接受镇人民政!府、街?道办事处的监督【管理
?
— 业主委员会—成,员和候补委员名单】应当长期在业主委员!会用房的显著位置公!告并根据业主—委员:会成员变化情况及】时更新?
: 第三十六条 业!主大会会议可—以同时选举产生业主!委员会候补委员在业!主委员会成员出缺】时,由,候补委员依次递补】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!。过业主委《员会:成员:人,数的:百分之五《十候补委《员可以?列,席业主委员》会会议但《。不具有表决权—
— 业主《委员会?成员候补办法由业主!大会决定或者在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!约定
《 第?三十七条 业主委】员会:应当:履行下?列职责
!。。 , (一)《执行业主依法作【出的共同决》定;
】 (?二):督促业?主、物业使用人遵守!管理规约、履行【物业服务合同;【
《 , (三)监督】物业服务人履—行物业服务合同【;
】 (四)配合政府】。以及有?关部门依《法实施的《应,急处置措《施和其他管理措施】;
《 (五【)拟定涉及》。业主共同管理事项的!制度措施草案并【提请:业主大会《决定;?
,
【(六)每半年公布】业主委员会成员、候!补委:员支付?物业费、《。停车服务《费,。等情况;
》
: 《 ,(七)法《律、法规《规定以及管》理规约约定和业主大!会赋予的其他—职责
— 业主—出具:业主身?份证明材料后—可以查?阅、复制业》主委员会制作—和保管?。的会议记录和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的应当公开的信息档!案资料业主委员会】应当予以配合—
业!主委员会应当按照】有关要求积极引导】业主遵守互联—网信息相关规—定文明互动、理性表!达维护?。物业管理相关互联网!群组的良《好网络?生,态
:
第《三十八条 》业主委员《会应:当按照?业主委员会工作【规则召开会议并【于会议召《开前三日将》会议讨论事》项报告?物业所在地的镇人】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
【 业主委员【会的决定《应当:依照法律、》法规规定进》行公示同《时抄告镇人民政府】、街:道办事处业主—委员会会议应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!作出:的决定应当经过【全体:成员过半数同—意并:签字确认
】 : :业主委?员,会作出的决定违反】法律、法规和—管理规约、业—主,大会:议,事,规则的?规定或?者作出与本》物业管理区域物【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由!签,字同意该决定—的业主委员》会成员承担相应【的法律责任
】 第三十九条 业】主委员会工作经【费的筹集《方式:、开支范围、标准】等由业主大会决【定
?。。 《 业主委员会应】当按照?规定公示业主—。大会和业主委—员会工作《经费的收支》情况
第四】十条 业主委员会】任期届满前应—当依照法《律、法?规规定?召开业主大会—会议选举产生新一】届业:主,委,员会
?
》 业主委》。员会任期届》。满之日起《十日内应《当依照法律、法规规!定将档案资料、印章!、资金等移交给新一!届业主委员会腾退】业主:。委,员会用房新一—届业主?。委员会未产生的【移交给镇人》民,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指定的—单位保管移交清单】应当保存至下一【次,换届选?举完成
《
第五节《 物业管理委员【会
?第四十一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专有部分面积占【比百分之十》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!比百分之十以上【的业主向物业所【在地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》办,事处提出《书面申请镇》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及时组建物!业管理?委员会
《
, —(一)?新建物业管理区域】自首套房《交付之日起》超过三个月仍不具备!召开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条件的;
】
【(二)?物业管理《区域符合设立—。。业,主大会情形但—是尚未?设,。立业:主大会的;
—
【(三)业主委—员会:任,期届满仍未能选举产!。。。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!的;
【 (四)因【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!、在:任期内无法履职【且未能重《新选举导致》业,。主委员?会无法正常履职的
!
— ,镇人民?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物!业管理委员》会,开展工?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!障物业管理》委员会有权使用业】主委员?会,用房
》 物业管理!委员会组建、—职责、运行》的具:体办法由市》人民政府另行制定
!
第四十二【条 物业管理委员】会应当依法履行【下列职责
— —(一)符合本—条例第四十一条【第一:款第一项情形的【。组,织,业主监督前期物【业服务?合同的履行和监督临!时管理规约》的执:行调解物业管理纠】纷等:;
《 (二)】符合本条例第四【。十一条第《一款第二项情形的组!织成立业《主大会;
】 (三)【符合本条例第四十】一条第一款第三【项、第四项情形的组!织召开业主大会会】议选举新《一届业?主,委员会;
【 《 (四)未成立【业主大会或者未【能选: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】的临时代为履行业主!委员会的职》责;根据业主共同】决定代?表业主与业主—依法共同决定—选聘、续聘的物【业服务人签订—、续订?物业服务《合同及补充协—。议,。。
【 物业?管理委员会应—当,依法履行职责接受】。镇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的!监,督管:理其作出的决—定违反?法,律,。、法规规定》的,该决定事项涉及的区!(市)县相关—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!政,府、:。街道:办事处应当责令限】。。期改正或《者依法?撤销:并通告全体业主
】
?第四:十,。三,。条 物业管》理委员会《一般由镇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—处、居(村》)民委员会、公【安,。派出:所、建设单位—指派代表《和业:主代表组成成员人】数应当为七》。人以上十《一,人以下的单数业主】代表的人数》不得:少于总人《数的二?分之一主任由镇【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指派的代表担任】已经成立业主—大会的建设单位不】再指派人《员参加?。。
,
业主!代表由镇《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》通过听取业主意见】在自愿?参加的业主》中确定
《
镇人!民政:府、街道办》事处应?当在物业管理—区域:显著位置《以书面形式和互【联网方式将物业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】名,单、:简历等基《本情况向全体业主】公示公示期不—少,于十五日
— 第四十四条 】物业管理委员会【作为临时机构在物业!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业!主委员会后停止【履行职责办理—移交:手续后自行解—散物业?管理委?员会任?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期!满仍未能《选举产生业》主委员会的由镇人】民政:。府、街?道,办事处重新组建物】业管理?委员会?
— ,。 物业管理委—员会应当《于任期届满或者选】举产生业主委员【会之日起十五—。日内办理移交档案】资料、?印章、资金等手续腾!。退业主委员》会用房
— 第四十五》条 :物业管理委》员会可?以持镇人民政府【、街:道办事处出具的成】。立证明向公安机【关申请?刻制物?业管理?。委员会?专用印章并》开设基本《存款账?户
:
第六节 》自,行管理
第四【十六条 业主可以】。自行:管理物?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!务人进行管理—业主:决定自行管》理前应当向》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》处报:告
》 业》主,实行自行管》理的可以聘》请相关人员负—。责物业管理区域【内,的秩:序维护?。、清洁卫生》、绿地养护等—管理事?项;也可以》将管理?。事项分别委托—不同的专《业服务人《电梯、消防等涉及人!身、财产安全的【设,施设备?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机!构进行管理维护
】
第四十—七条 业主》实行自行管》理的:应当制定自行管【理方案经业主共【。同决定通《过后长期在物业管】理区域显《著位置公示自行管】理方案应当包含下】列内容
— 》(一)?管理方式、管—理期限;
》
【(,二)管理费的筹集】方式:、交费?标准和方式;
【
, 》 (三)共有收益的!。管理;
】 (四)—业主应当履行的义】务和承担的责任
! : 业》主委员会应当自【业主共?同,决定自行管》。理之日起三十—日内向?镇人民政《府、:街道办事《。处备案提《交,。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和!。自行:管理: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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