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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》。。章 物业及其管理主!体 》第一节?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!分与调整 —第十一条《。 物业管理》区域的划《分,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?确定的用地红线图范!围为基础综合考【虑共用?设,施设备、建筑—物规模?、社区建设等因素遵!循规划?在先、自然分割【、功能完善、—便,民利民的原则划定】 《  :  新建《建设项目包括分期】建设的项《目或者两个以上【单位共?同建设的整》体规划?。项目其设置的附【属,设施设备是共用的】应当按照其整体【。规,划建:设项目确定的用地】范围划?分为一个物业管理】区域但该建设项目内!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!以上自然院落或者相!对封闭?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!施设备管理、维护】责任的情况下—可以分别划分为【独立的物业》管理区域 — :  :  同一《建设项目《内包含住宅》和非住宅《。等不:同,物业类型具有独【立的配套设施设【备并能够《独立管理的可以划分!为不同的物业管理】。区,域 ? 第十二条 建】设单位?应当在办理商品房】预,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!前持建?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!工程规划《许可:。证、项目规划设计】方案等资料》。向区(市)县—住建主管部门提出划!分物业管理区—域的方案 】    《区(市)县住建【主管部门《应当:自受理之日起—十,个工作日内在征求镇!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和居—。(村)民委》员会的意见后向建设!。单位出?具物业管理区域划】分意见书对》不符合物业管理【区域划分《规定的应当告知【建设单位重》新提:出划分方案 !第,十三条 《。建,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!理区域?划分意见书在—销售场所的显—。著位置予《以明:。示并作为商》品房买卖《合同附件 】第十四条 确—需调整物业管—理区域的经业—主,委员会?或者人数占比百【分,之十以上《的业主书《面,申请由区(市—。)县住建主管部门会!同镇:人,民政:府,、街道办事》处及居(村》)民委员会》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!的,规定结合《实,际情况拟定》。调整方案经各相关物!业管理区域业主分别!。共同决定后进—。行调整;尚未设【立业主?大会的物业管—。理区域由全体业【。主依法?共同决定  !  : 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。拆分为多个》。物业:管理区?域的应当在房—屋交付之《后由本物业管理区】域业:主,共同决定;》。多个物业管理区域】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!区域的应当》分,别由各物《业管理区域》的业主?共同决定 【  :   尚《未划分物业管理【区,域的应当按照本条例!第二十四条规—定的比?例,分别由相《关,区域业主共同决定】后按照本条》第一款?规定划分物业—管理区域 】    物业—管理区域《调整后区(市)县住!建主:管部门?应当在相关》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公告 第》二节 附《属设施设备及共【有资金 》第十五条 新建【物业应当按》照规定标准》配置业主委》员会用房和物业【服务用房物业—服务用房《应当具有独立的【办公、值守等—功能业主委员会【用房可以用于本物】业管理?区域党群活动 【 ?  :  业主《委,员会: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!配置不符合法—律、:。法规规定的规划和自!然资源部门不予【核发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证 第十!六条: ,本市实行新建住【宅,交付使用监管—制,。度新建住宅》物业按照规划—要求建设、竣工验】收合格且其》附,属设施设备具备下列!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!     】(一:)住宅区生活用水】接入城乡公》共供水管网》并供水到《。户;:   —  (二)》住宅区?用电接入城》。市供:电网络不得使—用临时施工用—电;   】。  (?三)住宅区的—雨,水、污水排放—接入永久性城乡雨水!、污水排放》系统:确因:客观条件所限—需采取临时性排【放措施的应当—经水务部门审—核同意并确》定,。临时排放的期限【; 《     (四)】。完,成住宅室内、室外燃!气管道的敷设并与】市政燃气管网镶接;!     (!五)住宅《区,内信息网络传输端】。。口敷设到户安防等】设施设备按设计规范!配置到位; !    (六)住宅!区与城市道》路或者公路之间【有直:达的道路相连;【 : :  :  (?七)按?照规划条件要求【完成:教育、民政、—医疗卫生、环卫、邮!。政,、农贸市场》及其:他商业服务、社区】服务和管理、消防】等公共服务》设施的配套建设【。; 《     (八【),按,照住宅设计规范预】留设置空调器外【机,和,冷凝水排放管的位】置;   】  (九)完—成住宅区内的—。绿化建设《;   【。  :(十)完成》住宅区内停车位(】库)、车辆充电【基础设施的配—置,;  —   ?(十一)住》宅,建设工程分期—建设的已建》成的住宅周边场地】。清,洁、道路《平整:与施工区《域有:明显有效《的隔离措施》。; 《     》(十:二)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条件 《 第十七条 新!建住:宅物业交付使用前建!设单位应当向区【(市)县住建主【管部:门办理新建物—业附:属设施设备交付【使用备案并提交下列!资料 ? ? ,   (一)竣工】总平面图建筑—、结构、设备—。竣工图配套》设施、?地下管网工程竣【工图等竣工验收【备案:证明资料《; 》  :  :(二)设《施,。设备:的安装、使》用和维?护,保养:等技术?资料:;,     (!三)物业服务用【房配置以及》使用条件《资料;  】   (四)物【业质:量,保修文件和物业使】用说明?文件; —    《 (五)建筑物【及其附属设》施的维修资金—交存证明; ! ,   (六)—物业服务所必需【的其他资料 【  ?   前款》规定的资料》住建主管部门可【以通过数《据,共享获取《的不再重《。复提:交 第十八条! 新建住宅》物业管?理区域内的》水,、电、气等计量装】置应当按照专有【部分一?户门号一贸易结算】表、共有部》分独:立计量表《配置;?通讯通信、安全防】范、消防、生活垃】圾分类收集设—施、高?空抛物监控设施【、邮政(快递)、】电动汽车《及非机动车充电基础!设施等附属》设施设备的》配置应当《符合相关技术标【准和规?范 :     物】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!配套设施和场—地由:有关管理部门负【。责管理维护并—设置明显《标,。识任: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变更【、占:用、损毁市政配套】设施和场地、标【识,不得妨碍市》政配套设施的维护管!理, 第十—九条 下列资金属于!业主共有应当纳【入业主共有资金账】户进行管理 —   》  (一)》利用:共有部?分经营产生的收入在!扣除合理成本之后】所得收益; 【     (【二)管理规约—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由!全体业主《共,同分:摊缴交的《费用;?    【 (三)《业主共同决定—实行自行管》。理的按照《。自行:管,理方案分摊交纳【的管理?费;    ! (四)共有部分】被,依法征收、》征用的补偿费; 】 ,     (五】)共有资金产—生的:孳息; 》  ?。 ,  :(六)其《他合法共有》收,入 ?  ?   建筑》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!。修资金归业》主共有按《照,相关: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实行:专户管理《 ? ,    利用—共有部分进》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!律、法规规定和管理!规约约定 —。。 :第二十?条 业主大》会成:立前本条例第十九】条第一款《规定的业《主共有资金》由物业?服务人开设》业主共有资金专门】账户代为单独列账管!理并将共有资金使用!、管理情况向全【体,业主公布《不得挪用、侵占 ! :    业主大【会成立?后业主委员会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、!。法规、规《章规定开设业主【共,有,资金账户《物业服务人》应当:及时向业主》委员会移交代为管理!的,业主:共,有资:金及账?目明细、相关资【料   【。  物业服务人【、业主委员会—在银行开设的业主】共有:资金账?户应当接入》市智慧物《业信息?管理系统《为,业主查询共有资金收!支情况提供便—利接受住建主管部】门、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《办事处?监督指?导, 第三节》 业主和业主—大会:。。。。 第二十一条 】业主在物业管理活】动中享有下列—权利 —    (一)要求!物,业,服务人按照》物业服务合同的【约定提供服务—;     !(,二)提议召开业主】。大会:会议并就物业管【理的有关事项提【出建议;  !   ?(三)?提出制定和修改管】理,规约、业《主大会议事规则、】建筑物及其附属【设施维修资金管理】公,约的:。建议; 【    (四)【参加业主大会—会议行使投票权【;,  》   (五)选【举业主委员会成【员并享有被选举【权; 》。     (六)】监,督,。业主委员会》的工:作; 》。  :   (七)监督物!业服务人《。履行物业服务—合同; 【 ,   (八)对【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和相关场地使】。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!监督权; 】    《(九)监督业主共有!资金的管理和使用】; : ?    (十—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》他权利   !。  业?主在物?业管理活《动中履行下列—义务    ! (一?)遵:守管理规约》、业主?大,会议事规则、建筑物!。及其附?属设施维修资—。金管理公约; !。     (二【)遵守?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!共用部位和共用设】施设备的使》用,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!生的维护等方面【的,规章:制度:;    】 (三)执行业主大!会的决定和》业主大会授权业【。主委员会《作出的决定; 【 :   ?  (四)》履行其承担的房【。屋使用安全》责任;?   —  (五)按照有】关规定交存建筑物】及其附?属设施的维修—资,金;: 《    (六—)按时足额支付【物,。业,费;   】  :(七)向《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!地址、通讯方式;】 ,。    — (八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:的其他义务 !第二十二条 一个】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!个业主大会 【     —业主总人《。数在一?百人以?内且经全《体业主一致同意不】设立业?。主大会?的由业主《。。共同履行《业主大?会、业主委员会【职责 》。 第:二十三条 下列事】。项由业主共同决定】  》   (一)制定】和修改业主大会议】事规则; 》     【(二:)制:定和修改管理—规约;?    【 (:三)选举《业主委员会或者【更,换业主委员会—成员;  】   (四)—选聘和解聘物业【。服务人; 】    《(五)使用》建筑物?及,。其附:属,设施的维修资金【;  —   (六)筹集建!筑物及其附属—。设施的维修资—金;   】  (七)改建、】重,建建筑物《及其附属设施;【    【 (八)改》。变共有部《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!有部分从事经—营活动; 【     》(九)在物业—管,。理区域公共空间【安装个?人身份和生》物特征识别设备;】 ,  《。   (《十)物业管理—区域划分与》调整; 《 ,   《。  (十《一,),实行自行管理;【     (!十二:)物业费调》整; ?     (】十三)有关共有和共!同管理权《利的其他重大事项】     提!交业主共同决—定的事项应当尊【重社会?公德不得《违反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!公共利益 【     提交业】主共同决定》。前业:主委员会应》当将拟表《决时间、表决形式】、议题、议事—内容或者拟表决【事项:等在:物业管理《区域显著位置—和通过?互联网方式》公示公示期》不得少于十》五日 第【二十四条 业—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!由专有部分》面积占?比三分之二》以上的业主》且人数占《比三分?之二以上《的业主参《与表决决定本条【例第二?。十三条第一款第六】项,至第八项规定的【事,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!。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!以上:的业主且参》与表决?人数四分之三以上】的业主同意》决定本条例第—二十三条第一款【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!经,参与表决专有—。部,分面积过半数的【业主且参与表决【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!。意, 《。第二十五条》 符合下列情形之】一,。的应当召《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 《  :  (?一):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!达,到建筑物总》面积百分《之五十以上或—者交付的《房,屋套数达到》总套数百分之五【十以上; 】    (二)首】套房屋交付已满两】年且交付《的房:屋套数达到总套【数百分?之二十以上》; 》  :  (三)前期物业!服,务合同到期》前九十日或者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依法解除的》 ,。 第二》十六条 符合召开首!次业主大会会议情形!。的建设单《位应当?在条件符合之—日起:三十日内《依法向镇《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,事处:提出设立业主大会】的书面报《告建设单《位未按时书面—报,告设立业主大—会的同?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二!十名:以,上业主?联名可以依法向镇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提出设立《业,主大会?的书面申请》    【 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应《当在收?到设立业主》大会的书面报—告或者申请后十【日内进行核实符【合召开首《次业主大《会会议情形的镇【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?依照法律、法规规】定三十日内指导成】立筹备?。。组并开展筹备工【作,。    【 筹备组发布公告】、公示等书面文【件,应当由?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加盖公—章, 第》二十七条 筹备组成!员一般由业》主代表和镇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处、社!区(村)党组织【、居(村)民委【员会、辖区公—安派出所、建设单位!代表:组成筹备组组长由】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、居(村!)民委员会代表【担任:业主代表由镇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组织业主推荐产】生 :  《   筹备》组应当自公告成立】之日起?六个月内《组,织召开首《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!举,业主委员会 【 :  :  业主大会自【首,次业主大会》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!约、业主大》会,议,事规则、《。。业主委员会工作【规,则并选举产生业主】委员会之日起成立】  》。   筹备组应当将!筹备经费的》。使,用情况在《物业管理区》域,显著位置公示—并在业主委员—会选举产生之—日,起十日内将筹备【相关资料《和剩余筹备经费【向业主委员会—进行移交移交完成后!筹备组自行解—。。散 《 第二十《八条 业主大会成】立后三十日内业【主委员会应》当将下列事项告知】建设单位《、物:业服务人《     】(一)管理规约【; 》    (》二)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《。; 》    (三—。)业主委员会工作】规则:。;     !(四:)业主大会、业主】。委员会?的其他决定 !第二:十九条? 建设单位负责【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的筹备【经费筹备经费根【。据物业管理区—域,的规模按每套房屋】五十元标准》确定;?物业管理区域总套数!在一:千户以下的一般【不高于五万元;物】业管理区域总套数】。在一千户以》。上的一般不高于十万!元一个物业管理【区,域业主?大会筹备经费—不得:少于二万元 】    《 新建物《业的建设单》位应当在办理商品】房预售许可》或者现房《销售前将《筹备经费交至镇人民!。。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的指【定账户供业主大会】筹备组使用 —     【老旧小区以及建设】单位已经不存—。在的物业管理区【域筹备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的区(市)县!人民:。政府可以《给予补助 】第三十条《 业主?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!议和临时《会,议筹备组《、业主委员会或者】物业管理委》员会应当按照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规,定和管理规约—。。、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约定召《开业:主大会会议专—有部分面积占比【百分之二十》以上的?业主或者人数占【比百分之《二,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!者出现业主》大会:议事规则约定的其】他情形?时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召集:业主大?会,。。临,时会议 《   》  业主委员会未】依法、依约履—行召开业《主大:会会议职责的二十】。名以上业主联—名可:以请求镇人》。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责令其?限期召开;逾—期仍未召开》的由镇?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组织《召开其他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违】法召开业主大会【会议 》 第三十一条— 业:。主,。大会会?议的召开应当接【受镇人民政》。府、街道办事处的指!导和监督业主—。委员会应当在召【开业主大会会议公】告,。。发布三十日前将会】议方案、《议程、议事》内容和拟表决事【项等报告镇人民政府!、,街道办事处 !。  :  业主大会—。会议:由业主委员》会书面记《录相:关会议资料应—。当存:档保存?业主大会《。会议未能作出决定】的或者业主就—会议议题内容等存】在重大意见分—歧的业主委》员,会应:当及时?向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报告 【 ,     业主】大会、?业主委员会作出【的决定违《反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【该决定事项涉—。。及,的区(市)县相【关主管部门或者【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:办事处应《当责令限期》改正或者《撤销其?决定并通告全体【业主 》 第三十二条 【业主大会会》。。议可以采用书面【方式或者电子投【。票的形?。式业主参与表—决可以自行投—票也可?以委托他人投票受】托人应当出具业主的!书面委托《证,明依法按照受—托事项、时间、【权限代表《业主:行使权利 》 ?   ? 现场计票、统票、!。监票应当邀请镇人】民,政府、街《道,办事处代表》、居(村)民委【。员,会,代表和?业主:代表参?加鼓励委托公证【机构进行公证—  》   采用电子【投票表?决可以使用全市统一!的电子投《票表决系《统不动产《登记机构与住建主】管部门应当建立【业主清册等相关信】息的:共享机制及时将相关!信息共享 —     业主】大会会议《表决结果产生之日起!三日内应《当,。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!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!公示时间不》得少于三十日—业主:表决和查询》议事表决结果时应】当主动提供业—主身:份证明材料 — 第三》十,三条 管理规约【、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,、业主委员会工作规!则、物业服》务合:同等不得《违背法律、法规规定!其示范文本》由市住建主管—。部门按照《国家、四川》省有关规定拟订 】    — ,管,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:议事规则、业主委员!。会工:作规则草案与示【范文本不一致的【应当在提交表决前作!。。出书面说《明并在物业》管理区域的显著【位,置,进,行公示公示期不【得少于十《。五日 》 第三十四条 管理!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!会决定聘请专业【机构对业主共有资金!进行:审计的业主》委员会?应当执行物业服务人!应,。当予以?配合业主委员会拒】绝委托审计的镇【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》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未—。改正的镇人》民,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可以代为!组织实施《相,。关费用在《业主共有资金中【列支 《     审计】结果:应当向全体业主公】示公示?期不得少于》十五日 —  :   鼓励建—立业主委员》会任期和离任审计制!度 第四节 业】主委员会 第【三十五?条 业主委员会是】业主大会的执行机】。构由业主大会选【举产生向业》主大会负责并报【告工:作受业主、业—主大会监督按照【依法通过的》业主委员会工—作规则开展工作 !     业主委!员,。会成员由本》物业管理区》域内符合法律、法规!规定条件的自然人】业主或者单位业主】授权的代表担任筹备!组,或者换届小组在确】定,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!人名:单,时应当?征求物业所在地社区!(村)党组织意见 !    — 业:主委员会每名成员】具有同等表决权【人数、任期》。等应当?符合法律《、法规规定》业主委员会成—员以及候补》委员的条件、人数】。、选举方式、任【期等:具体事?项由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规》定, ,     业主!。。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!法律、法《规和管理规约主【。动接受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的【监督:管理 —    业主委员】会成员和候补—委员名单应当长【期在业主委员会用】房的显?著,位,置公告并根》据业主委员会成员变!化,。情况及时《更,新 : ,。 , 第三十六条 业主!大会会议可以—同时选举产生—业主委员会候—补,委员在业主委员【会成员出缺时由候补!委员依次递》补候: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!业主:委员会成员人数的】。百分之五十》候补委员可以列【席业: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!有表决权 — ,   ?  业主委员会成】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!会决:定或者在业》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!定 : 第三十七条 !业主委员会应当履】行下列职责 —     (】一)执行业主—依法作?出的共同决定;【     (!二)督促业主、物业!使,用人遵守管理—。规约、履行物业【服务合同; 】     (三【)监:督,物业:服务人履行物业服】务合同; 【     (四)配!合政府以及有—关部门?依,法实:施的应急处置—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!;  —  :。 (五)《拟,定涉及业主共—同管理事项的制度措!施草案并提请业主】。大会决定; !   ? (:六)每半年公布业主!委,。员会成员、》候补委员支》付物业费、停—车服务费等情况; !     (】七):法律、法规》规定以及管理—规约约定和业主【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!   —  :业主:出具业?主身份证明》材料后可《以查阅、复制—。业主委?。员会制作和保管【的会议记录和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应当【公开的信息》档案资?料业主委员会应当】。予以配合 —  ?   业主委员【。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!积极引导业主—遵守互联网信息相】。关规定文明互动【、理性表达》维护物?业管理相关互联【网群组的良好网【。络生态 》 :第三十八《条 业主《委员会应《当按照业主委—员会工作规》则召开会议》并于会议《召开前三日将会【议讨:论事项报告》。物业所?在地的镇人民—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 ,   》。 , 业主委员会的决定!应当依?。照法律、法规规定进!行公示同时抄告【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?事处:业主委员会会议【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!席作:出的决?定应当经过全—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!签,字确认 —  :。   业主委员会作!出,的决定违反》。法律、法规和管理】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的规定或者【作出与?本物业管理》区域物业《管理无?关的决定由签字同意!该决定?的业主委员会成员】承担相应的法—律责任 》 , 第:三,十九条 业》主委员会工作经【费的筹集方式、【开支范?围、:标准等由业主大会】决定 》     》业主委员会应当按】照规定公示业主大会!和,业主: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!支情况 — ,第四十条 》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!前应当依照法—律、法规规定召开】业主大会《会,议,选举产?生,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!     业】主委员会任期届满】之日起十日内—应当依照《法律、法规规—。定将档案资料、印】章、资金等移交给】新一届业《主委员会腾退业【主委:员,会用房新一届业主】委员:会未:产生的?移交给镇《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指定?的单位保《管,移交清?单应当?保存:至下:一次换届选举—完成 第五节 】物业:管理委员会 第】。四十一?条 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专有部《分面积占《。比百分之十以上的】。业,主且人数占比百分】之十:以上的业《主向物业所》在地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】面申请?镇,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处—应,当及时组建物—业管:。理委员会 【     (一【)新建物《业管理区域》自首套?房交:付之日起超过三个月!仍,不具备召开》。首次业主《大会会?议条件的; !    (》二)物业《管理区域符合设立】业主:大会情形《但是尚未《设立业主大会的【; 《 ,    (三)【业主委员会任期届】满仍未能《选举产生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】的; 》    《 (四)因业—主委员会成员—缺额、在《任,期内无?法履职且未能重新选!举导致业主委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!  》   镇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,应当为物业管理【委员会开展工作【提供必要《。的经费保障》物业管理委员会有】权使用业主委员会】用房  【   物业管—理委员会《组建、职责、运【行的:具体办法《由市人民政》府另行制定》 第四十二条! 物业管理》。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!下列职?责 《     (一【)符合本条例第四十!一条第?一款第一项情形的组!织业:主监督前期物—业服务合同》的履行和监督临【时管理规约的执行】调解物业管理—纠纷等;  !   (二)—符合本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一【款第二?项情:形的组织成立业主】大会;   !  (三)》。符合本条例第四十】一条第一款第三项】、第:四项情形的组织召开!业,主大会会议选—举新一届业主委员】会; ?     【(四)?未成立业《主大会或者》未能选举《产生业主委员会【。的临时代为履行业】主,。委员:会的:职责;?根据业主共同决定代!表业主与业主依【法共同决定选聘【、续聘的物业服【务人签订、续—订物业服务合同及补!充协议 【  :  物业管理—委员会应当依法【履,行职责接《受镇: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的监督】管理其作出的决【定违反?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该决定事》项涉及的区(市【),县相关主管部门或者!镇人民政府》、街:道办事处《应,当责令限期改正【或者依法撤销并【通告全体业》主, 第四十【三条 物业管—理委:员会一般由镇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,、居(村《),民委员会、》公安派出所、建【。设,。单位指派代》表和:。业主:代表:组,成,成员人数应当为【七人以?上十一人以下的【单数业主《代,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!人数:的二分之一》主任由?镇人民政府》、,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代!表担任已经成—立业主大《。会的建设单》位,不再指派人》员参加 —     业主【代表:由,镇人: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通过听取业主【。意见在自愿参加的业!主中确定  !   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?事处应当在物业管理!区域显著位》置以书面形》式和互联《网方式将《物业管理《委员会成员的名单、!简历等基本情况【向全体业主公—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!日 第四十】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!会作为临时机构在】。物业管理区》。域选举产《生业主委员》会后停止履》行职责办理移交【手续后自行解散物业!管理委员会任—期一般不超》过两年期《满仍未能选举产生】业主委员会》。的由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重新【组,。建物业?管理委员会》。   —  物业管》理委员?会应:。当于任期届满—或者选举产生—业主委?员会之日起十五日内!办理移交档案资【料、印章、资金等】手续腾?退业主?委,员会用?房 第—四十五条 》物业管?理委员会《可以:持镇人?民政:。府,、街道办事》处出具的成立证明】向公安?。机关申请刻制物业管!理委员会《专用印章并开设基】本存款账户》 第?六节 自行管理【 第四《十六条 业主可以自!行管理物业也—可以:委托物业服》务人进行管理业主】。决定自行管》理前应当向镇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报告 》  《  : 业主实行自行管理!的可以聘请》相,关人员负责物—业管理区域内的【秩序维护、清洁卫生!、绿地?养护等管理事—项;也?可以将管理》事项:分别委托不同—的专:业服务?人电梯、消》防等涉及《人身、财《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!当依法?。委托专业机》构进行管理维护【 ? 第四十七条 业主!实行:自行管理的应当制】定自行管理》方,案经业主共同决定】通过后长期》在物:业管理区域显—。著位置公示自—行管理方《案应当包含》下列内容 】    (一)管】理,方式、管理期—。限,。; 《    《 (二)管》理费:的筹集方《式、交费《标,准和:方式;  】  : (三)《共有收益的管—理,;, :  ?   (四)业主】应当履?行,的义务和承担的【责任   】  :业主委员会》应当自业主》共同决定自行—管理之日起三十日内!向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备案提—交业主大会表—决结果和自行管【理方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