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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 《 第—一节 市内移—居 !    第四十六】条,  :〔移:居原则〕本市居民可!在本人或直》系亲属住房》登记户口本市居【民家庭户《不得移入单》位集体户、》人才流动《服务中心集》。体户:其余按照以》下原则办理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【)户:口,登记在非直系亲属】处,。、单位集体户—、人才流动服—务,中心集体《户、公共集体户的本!人或直系亲属—在,市内有住《房的应?当将户口移入住【房所在地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整户迁移时户内【已登记?的非直系《亲属在市内无—。住房的可随户主【。一并迁移 【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【)在本市范》。围,内未满16周—岁人员应随法定监护!人(指父《母)迁移登记户口】。    ! 凭:准予迁入证》明办:理迁出?时,如户内仅留未满【16周岁人员的【可按照准《予,。迁入证明办理迁【出 《   》  省内户籍—人员符合政策申请迁!入我市如《迁出后?原户内仅留》。。未,满16?周岁人员《的,原户内的《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!迁移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)户口登《记在单位集体户的按!以下情形办理 !   》  1.因工作变】动新单位已设—立集:。。体户且本人》在本:。市无住房的可—凭工作调动通—知,将户口移入新单位】集体:户   !  2?.单:位未:设集体户、原—集体户撤销、离职】且本人在本市无【住房的如人事档案已!委托人才流动服务】中心接收管理的可将!。户,口移入档案所在地】人,才流动服务中心集】体户:;如人事档案不能委!托人才流动服—。务中心管理的可将】户口移入现户籍所在!地公共集体户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)户口?登记: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!集体户因跨区(市】。)县工作《变动且本人在本【市无住?房新单?位未:。设集体户的》可将户?口移:入社保缴纳地人才】流,动服:务中心集体》。户;新单位已设【立,集体户的应将户口移!入,单位集体《户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【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!本,。市无:住房的?应当移入《户口所在地》的公共集体户户口】登记在?公共集体户的不得】向其他集体户迁移】    ! 1.?因,房屋产权转移、【离婚等原因失去现】户口登记地房—屋,所有:权或者使用权的; !  —   2、因征【地、房屋拆迁等原】因失去现户》口登记地《房屋所有权或—者,使用权的;》 ?。  《   3《.因:出国(境)定—居、应征入伍、【服,刑被:。注销户口符合—在,原户口所在地恢复】情形的;《 《  ?   ?4.历史原因—遗留的空挂户— 》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》七)户?籍,在农村地区的人员】录,取为:我省:国家机关《、国有企事业单【位、人民团体—工作人?员户籍应迁移至城镇!地区 《 ?   ?  第四《十七条  〔—移居材料〕本市【居民申请《市内移居应》当提交以下》材料 》  《 , ,  :  : (一)移》居人:员居民户口簿、居】。民身份证;》 , , 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二)住房》证明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亲】属关:。系佐证材料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)入!户,。地居民户口簿(入】户地已立户的提供)!;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确定户主声—明书(房屋所有权为!多人共有的提供) !。   【  亲属关系通过】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!明的以及在有效【居,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!不需再提供关—系证明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八条?  〔公共集体户】移入:材,料〕:本市:居民申请将户口移入!公共集体户的—凭居民户口簿—、居民?身份证?、本市?无房:证明、?。其他证明《材料办?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