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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 !。 第一【节 市内移居 !。 《   ?  第四十六条 】 〔移居原则—〕本市居民》。可在本人《。。或直系亲属住—房登记户《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!。得移入单位集体【户、人才《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!其余:按照以下原则—办理 《。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。)户:口登记在非直系亲】属处、单位集—体,户、:人才:流,动服务中心》集体户、公》共集体户《的,本,。人或直系亲属在【市内有住房的应【当将:户口移?入住房所在地 【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二)整户迁】移时户?内已登记的》。非,直系亲属《在市内无住房—的可随?户主一?并迁移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在本市范【围内未满16—周岁人员应随法【定监护人《(指父母)迁—移登记户《口 ?     】凭准予迁入证明【办理迁出时》如户内仅留未满1】6周岁?人员的可按》照准予迁入》证明:办理迁出 !    《 省内户籍人员符】合政:策申请迁入我—市如迁出后》原户内仅留未满【16周?岁,人员的原户内的成】年人:不能办理户》口迁移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户口登—记在单位集体户【的按:以下情形办理— —   ? 1.因工》作变:动新单?位,已设立集体户且【。本人在本市无住房】的,可凭工作调动通【。知将户口移入新单位!集体户 !    《2.单位未设集体户!、原集体户》撤,销、离职《。且本人?在本市?无住房的如人事档案!已委托?人才流动服》务中心接收》管理的?可将户口移入档案】所在地?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!体,户;如人事档案不】能委托人才》流动服务中心管【理的可将户口移入现!户,籍所在地公共集【体户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》户口登记在》人才流动服务—中心集体户因—跨区(市)县—工,作变动且本人在本】市无:住,房新单位未设集体户!的可将?户口移入《社保:缴纳:地人:才流动?服务中心《集,体户;新单位—已设立集体户的【应将户口移入单【位集体户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有】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!市无住房的应当移】入户口所《在地:。的公:共集:体户户口登记在公】。共集体户的不—得向其他集》体户迁移 【    — 1.?因房屋产权转—移、离婚《等原因失去现—。户口登记地房屋【所有权?或者使用权的—; 【    2》、因征?地、房屋《拆迁等原因失—去现户口登记地【房屋所有权》或者使用权的; ! ?。     3—.因出国(境)定居!、应征入伍、服【刑被注销户口—符合在原户口所【在地恢复情形—的; — :    4.历史】原因遗留的空挂【户 《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)—户籍在农村》地区的人员录—。取为我省国》家机:关,、国有企事业—单,位、:人民:团体:工作:。人员户籍应迁移至】城镇地?区 《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七条  】〔移居材料〕本【市居民申请市—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!材料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移居人员【居民户口簿、居民】身份证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住房】证明; — :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亲属关系佐证】。材料;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四)《入户地居《民户口簿(入—户地已立户》的提供?)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】确定户主声明书(房!屋所有?权,为多人共有》的提供) —     亲!属关系通过人口【管理系统可以查【明的以及在有效【居民户?口簿中已注明—的不需再《。提供关系证明 】 :     —。第四十八条  〔公!共集:体户移?入材料〕本市居民申!请将户?口移入公共集体【户的凭居民户—口,簿、居民身》份,证、本市《无,房证明?、其他?证明材?料,办,理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