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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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节? ,。市内移居
!
【第,四十六条 〔【移居原则〕本—市居民可在本—人或直系亲》属住房登记》户口本?市居民家庭户—不得:移入单位集体—户、人才流动服务中!心集体?户其余按照以下【原则办理
》。。
《
】。 ,(一:),户口登记在非直系】亲属处、单位集【体户、人《才流:动服务中心集体户、!公共集体户的—。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!内有住房的应—当将户?口移入住房所—在地
【
, ? ? (二)整—户迁移时户内—已,登记:的非直系《亲属在?市,内无住房的可—随,。户主一并迁移
!
— 》(三)在本市范围内!未满:。16周岁人员应随】法定监护人》(指父母)迁移登记!户口
! 凭准予迁入证!明,办理迁?出时如户内》仅留未满16周【岁人员的可》按照准?。予迁入证明办—理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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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!户籍人员《符合政策申请迁【入我市如迁出—后原户内仅留未满】1,6周岁人员的原户】内的成年人不能办理!户口迁移
】
【 (四)户【。口登记?在,。单位集体户的按以下!情形办理《
! 1.因《工作变?动新单位已设立集】体户:且本:人在本?市无住房《的可凭工《作调动?通知将户口》移入新单位》集体户
】。
, 2.单位未!设集体户《。、原集体《户撤销、离职且本人!在本市无住房的如】人,。事,档案已委托人才流动!服务中心接收—管,理,的可将户口移入档】案所在地人才流动】服,务中心集体》户;如人事档案【不,能委托?人才流动服务—中心管?理的可将户口移入】现户籍所在地公【共集:体户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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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五)?户口登记《。在人才流动服务【中心集体户因—跨,区(市)县工作变】。动且本人在》。本市无住房》新单位未设集体户】的可将?户,口移入社保缴纳地人!才流动服务》。中心:集体户;新》单位已设立》集,。体户的应将户口【移入单位集体户【
【 》 (六)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且在本?市无:住房的应当移—入户口所在地—的公共集体户户【口登:记在公共集体户的】不得向其他》集体户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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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1.因房屋产权【。。转移、离婚等原因失!去现户口登记—地房屋所有》权或者使《用权:的,;
! , ,2,、因征地、房屋【拆迁等原因失去现】户口登记地房—屋所:有权或者使用—权的:;
! , 3.因《出国:(境)定居、应【征入:伍、服?刑被注销户口符合在!原,户,口所:在地恢复《情形的;
!
》4.历史原因—遗留的空挂户
【
》 ,。。 : : : (七)《户籍在农村地—区,。的人员录取》为我省国家机关、】国有企事业单位、】人民团体工》作人员户籍》应迁移至城镇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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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 第四《十七条? 〔移居材料【〕本市?居民申请市内—移居应?当提交以下》材料
?。
! (》一):移居人员居民—户口簿、《。居民身?份证;
》
:
》。 (二【)住房证明;
】
! (三》)亲属关系》佐证:材料;
】
, : 》 (四)入户—地居民户口》簿(入户地已—。立,户的提?供);
【
【 ?(五)确定户主【声明书(房屋—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!提供:)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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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属关系!通过人口《。管理系统可以查【明的以及在》。有效居?民户口?簿中:已注明的不需再【提供关系证明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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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八条 《 〔公共《集体户?。移入材料〕》本市:居民申请将户口移入!公共集体户》的凭居民户》口簿、?居民身份证、—本市无房证明—、其他证明材料【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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