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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。 :第五章 — 《 第《一节 市内移居 ! — ,   第四十六【条  〔移》居原则〕本市居民】可在本?人,。或直:系亲:属,住,房登:记户口本市居民家】庭户不得移入单【位集:体,户、人才流》动服务中心》。集,体,。户其余按照以—。。下原则?办理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(一)户》口登:。记在:非直系亲属处、【。单位集体《户、人才流动—服务:中心集体户、公【共集体户的》本人或直系亲属【在,市内:有住房?。的应:当将:户口移入住房所【。在,地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整】户迁移时《户,内,已登记的《非直系亲属在市【内无住房的可随户主!一并迁?移 ? ,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】在本:市范围内未》。满,16周岁人员应【随法定监护人(指】父母:)迁移?登记户口 》 《     凭准予】迁入证?明办理迁出时—。如,户内仅留未》满16周岁人员的可!按照准予迁入证明办!理迁出 !    省内户【籍人员符合政策申请!迁入:我市如迁出后原【户内仅留未》满16周岁人员的原!户内的成年人不能办!理户口迁移 !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四》)户口登记在单位集!体户的按以下情【形办理 》    【 1.因工作—变动:新单位已设》立集体?户且:本人在本市》。无住:房的可凭工作调动通!知将:户口移入新单位【集体户 】     2.【单位未设集体户、】原集体户撤销、【离职且?本人:在本:市无住房的如人事】档案已委托人才流动!。服务中心接收管【理的可将《户,口移入档案所在【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!集体户;如人事档案!不能委托人才流动服!务中心?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!现户籍所在地公共集!体户 — ,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五)户《口登记在人才—流动服务中心集【体,户因跨区(市)县】工作变动且本人在本!市无住房新单位【未设:集体:户,的,可将户口《移入社保缴纳—地人才流动服务【中心集?体户;新单位—已设立集体户的应】将户口移入》单位集体户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且》在本:市无住房的》。应当移入户口所在】。地的公?。共集体户户口—登记在公共》集体户?的不得向《其他集体户迁移 !  》   1.》因房屋产权转—移,。、离婚等原因失去现!户,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!或者使用权的—; 【    2》、因征?地、房屋拆》迁等原因失去—现户:口登记地房屋所有】权或者使用权—的; 《  》   3.》。。因出国(《境)定居、》应征入伍、服刑【。被注销户口符合【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!情形:的; 》    — ,4,.历史原因遗留的】空挂户 【 ,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七)【户籍在农村地区的人!员录取为我》省国家机《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!、人民团《。体工作人员户籍【应迁:移至城?。镇地:区   ! , 第四十七条 【 〔移居材料〕本】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!应当提交《。。以下材?料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(一)移—。居,人员居?民,户口簿、居民身【份证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二)住房—证明; —。 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亲属关系佐】证材料?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入户地?居民户?口簿(入户地已立】户的:提,。供,)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)确定户主声】明书(房屋所有权】为多:人共有的提供—) 》    》 亲属关《。系通过人口》管理系统可以查【明的以及《。在有效居民户口簿】中已注明《的不需?。再提供关系》证明: ,    】 第四?十八条  〔—公共集体户》移入材料〕本—市居民申请将户口移!入公共集体户的凭】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!份证、本市无—房证明、其他证明材!料办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