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节 注!销恢:。复 》     】第四:十五:条  〔撤销死【亡,判决恢?复户口?〕公民?经人:民法院宣《。。告失:踪或宣告死亡被【注销户口《重新出现《的本人或《者申报义《务人可?以持人民《。法院:撤销宣?告判决书申》报恢复?户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