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建标库

第五节注销恢复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五条  〔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〕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,重新出现的,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