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
《
?
?
:第,一节 ?死亡、失踪注销
!
】 第三十三条【 〔?死亡注销《〕本:市居民死亡后1【个月以?内由户主、亲属或者!社(村)委会—工作人?员向死?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!关申报户口注销
!
》 第三》十四条 〔—死亡证明《〕,。死亡证明包括以【。。下,六种:情形
! 《 (一)—公民死于医疗卫生】机构医?疗卫生机构出具的】居民: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!)书;
—
【 (二)公民!非正常死亡或—者医疗卫生机构不能!确定其?是否属于正》常死亡公安、司法部!门出具?的,死亡证明
—
,。
,。
! (三)殡葬部门出!具的火化证明—
! ,。 (四—)公民在家中死亡并!实行土葬(藏区【实行的天葬》。、水葬等)》的村(居)委会出】具,的死亡证《明;
—
】。 (五《)国:外死:亡的需要提交—死亡医学证明经公】证后的司法翻译【。件(需加盖》。翻译人?员所在单位公章);!
《
! (:六)信仰伊斯兰【教的少数《民族也可凭伊—斯兰教协会或清真】寺出具的死亡—证明
!。 第三十五条】 〔普通死亡登记!注销〕公民死亡后】申,。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!证死亡人员居民户】口簿和居民身份【证上述死亡证明【之一向死者户口所】在地公安《机关申报注销户口】。
— 未按规定申!报户口注销登记的】公安机?。关调查核实后应当发!放注销户口通知单】;经告知1》。个月:后仍未申报注销的公!安机:关可凭注销户—口通知单存根联直】接注销死者户口【
?
》 第三十六—条 〔法院判处执!行死刑或者宣告死】。亡登记注销》〕公:民被法院《判处执行《死刑的由申报义务】人持本人居民身【份,证及骨灰领取通知】书、:死者居民户》口簿和居《民身份证申报—户口注销;法院宣】告死亡的由》申报义务人持本人】居民身份证和—死亡:宣告判决书、死者】居民户口簿和居【。民身份证申》报户口注销
】
— 第三十七条 】〔特殊死亡登记注销!〕公民?。在,户口迁?移过:程中:死亡的由迁》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!。。口迁入手续同—时办理?死亡注销户口
】
:
,
公民【在境外死亡的—死者亲属须持本【人居民身份证和【境外医疗机》构出具的死》亡医学证明书原【件、:翻译公证件和我国】驻外使领馆出具【的确:认死亡证明、死【者居:民户口簿及居民身】份证申报《注销户口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