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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 】 第一节 死亡【、失踪注销》 》 :     第三十三!条  〔死亡—。注销〕本市居民死亡!后1个月以》内由户主、》亲属或?者社(村)委会工】作人:员向:。。死者户口所在—地,公安机关《申报户口注》销   !  第三十四—条  〔死》亡证明〕死亡—证明:包括以?下六种情形 【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公》民死于医疗》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!构,出具的居民》死亡医学证明—(推断)书》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二)公《民非正常死亡或者】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!。定其是否《属于正常死亡公安、!司法部?门出具的死亡证明】 ?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殡?葬部门出具的火化】。。证明 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公民在】家中死亡《并实行土葬(藏【区实:。行的天葬、水葬【等)的村(居)委】会,出具的死亡证明【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国外死—亡,。的,需要提交死亡医【学证明经《公,证后:的司法翻译件(需加!盖翻译人员所在单】位公章?)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六)信仰》伊斯兰教的少—数民:族也可凭《伊斯兰教协》会或清真寺》出具的死亡证明 !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条《。 , 〔普通死亡登【记注销〕公民死亡后!申报人持本人居【。民身:份,证死亡人员居民户】口簿和居《民身份证上述死【亡证明?之一向死者户口所在!地公:安机关申报注销【户口 ? 》    未按规定】申报户口注销登【记的公安机》关调查核实后应当发!。放注销户口》通知:单;经告知》1,个月:后仍未申报注销的公!安机关?可凭注销户口通知】。单存根联直接注【销死者户口 【    【。。。 第三十六》条  〔《法,院判处执行死刑【或者宣告死亡登【记注销〕《公民被法院判处【执行:死刑:的由申报义务—人持本?人居民身《。。份证及骨灰领取【通,知书、?死者居民《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!申报户口注销—;法院宣《告死亡的《由申报义务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】证和:死亡宣告判决书、】。死者居民《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!申报户口注》销, ,   【  第?。三十七条《  〔特殊》死亡登记注销〕【公,民在户口迁移—过程中死亡的由【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!户口迁?入手续同时》办理死亡注销户口】 》  :   公民在境外】死亡:的死者亲属》须持本?人居:民,身份证和《境外医疗机》构,出具的死亡医学证】明书原?件、翻译公》证件和我国驻外使领!馆出具?的确认?死亡证?明、死者居民—户口簿及《居,民身份证申报注【销户口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