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章
!
第一节 死【亡、:失踪:注销
!
《 第三十三条 【 〔死亡注》。销〕本市居民死【亡后:。。1个月?以内由户主、亲属】或者社(《村)委会工作人【员向死者户口所在地!公安机关《申报户口注销
】
,
《 第三十四条 ! 〔死亡证明〕死亡!证明包括以》下六种情形
【
:
! (一)公民—死于:医疗卫?。生机构医《疗卫生机构出—具的居民死》。亡医学证明(推断)!书;
?
《
: : , : (二《)公民非正常死亡】。或者医疗卫生机构】。不能确定其是否属】于正常死亡公安、】司法部门出具的【死亡证?明
《
【 (三)殡葬!部门出具《的火化证明
【
:
— : , (四)公民在家】中死亡并实行土葬(!藏区实行的天葬、】水葬等?)的:村(居)委》会出具的《死亡证明;
【
】 (》五)国外《死亡的需要》提交:死亡医学证明—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!件(:需加盖翻《译,人员所在单》位公章);
!
:。 【 (六)《。信仰伊斯兰》教的少数民族也【可凭伊斯兰教—协,会或:清真寺出具的死【亡证明
—
:。
《 第:三十五?条, 〔普通》死亡登记注》销〕公民《死亡后?。申报人?持本人?居民身份证死亡人】员居:民,。户口:簿和:居,民,身份:证上述死亡证明之一!向死者户口所在【地,公安机?关申:报注销户口
—
】 未按规定申报【户口注销登记—的公安机关》调查核实后应当【发放注销户口通【知单:;,经,告知1个月后—仍未申报注销的公】安机关?可凭注销户》口通知单存根联直接!注销死者《户口
!。 第《三,十,六条 ? 〔法院判》处执行死刑或—者宣告死亡登记注】销〕公民被法院判处!执行死刑的由—申报义务人》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!骨,灰领取通知书、【死,者居民户口簿和居民!身份证申报户口注】销;法院宣告死亡的!由申报义务人—持本人居民身—份证和死亡宣告【判决书、《死者居民户》口簿和居民》身份证申报户—。。口注销?
?
第三!十七条 》〔,特殊死亡登记注【销〕公民在户口迁移!过程中死亡的—由迁入地公安—机关:办,理户口?迁入手?。续同时办理死亡【注销户口
—
,
:
:。 公《民在境外《死亡的死者亲属须】持本人居《民身份证和境—外医疗?机构出具的死亡【医学:证明书原件、—翻译公证件和我国】驻外使领馆》出具的确《认死:亡证明、死》者居:民户口簿及》。。居民身?份证:申,。报注销户口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