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第四章
》
】
第:。一节 死亡、失【踪注销
!
第三】十三条 》〔死亡注《销〕本市居民死【。。亡后1个《月以内由《户,主、:亲属或?者社(?村)委会工作—人员向死者户—口所在地公》安机关?申报户?。口注销
】
: : ,。第三十四条》。 , 〔死亡证明〕死亡!证明包括《以下六种情》形
《
,。
! (一)公民死于】医疗卫?生机构医疗卫生【机构出具的》居民死亡医学—证,明(推断)》书;
】。 (!二)公民非正常死】亡或者医疗卫生机】构不: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!常死亡公《安、司法部门出【具,的死亡证《明,
:
《 — (三)殡葬【部门出具的》火化证明
】
— (四)公民!。在家中死亡并实行土!葬(藏区实行的天】葬、水葬等)的【村,(居)?委会出?具的死亡证明;【
:
【 (五)】国外死亡的需要【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经!公证后?的司法?翻译:件,(,需加盖翻译人员【所在单位公章)【;,
》
【 (?六)信仰伊斯兰教的!。少数民族也可凭【伊斯兰教《协会:或清真寺出具—的死:亡证明
—
第三!十五:条 〔《普通死亡登记注销】〕,公民:死亡后申报人持【本人居民身》份证死亡人员居民】户口:簿,和居民身份证上述死!亡证明?之一向死者户口【所在: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!户,口
《
》 未?按,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!记的公安机关调查】核实后应当》发放:注销户口通》知单;经告知1【个,月后仍未申》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可!凭注销户口》通知单存根联—直接注销死》者,户口
【
第三【十六条 〔法院】判处执行《。死刑或者宣告死亡】登记注?销〕:公民被法院判处执】行死刑的由申报义务!人持本?人居民身份证及【。骨灰:领取通知书、死【者居民户口簿和居】民身份?证申报户口注销;】。法院宣告死亡的由】申报义务人》。持本人?居民身份证和死亡】宣告判决书》、死者居民户—口簿和居民》身份证申报户—口注销
! 第三十七条! 〔特殊死—亡登记注销》〕公民在《户口:迁移过程中死亡的由!迁入地公《。安机关办理户—口迁入?手续同时办理死【亡注销户口
!
公民在!。境外死亡的死者亲】属须:持本人居民》身份证和境》外医疗机《构出具?的死亡医学证明【书原件、翻》译公证件和我国【驻外使领馆出—具的确认死亡证【明、死者居》民户口簿及居—民身份?证申报注销户口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