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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节 项目登【记 》 ,  《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?。  〔姓名登记〕姓!名,。登记原则上应当随】父姓或者母姓201!4年11月》1日以后《出生的婴儿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可以—在父姓和母姓之外】选取姓氏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。一)选取其》他直系长辈血亲的】姓氏; 《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因由法?定抚养人《以外:。的人抚养而选取【。抚养:人姓氏;《。 : 《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 (三《。。)有不?违反公序良俗的【其他正当理》由 》     —登记:的姓名不《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!损害社会公共利【益除:姓氏外本市居—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!国务:。。。院,公布的通用规—范汉字表中的—汉字 】    登记的姓】名,应当与出《生,医学证明《记载的姓名一—致出生医学证—明姓:名填写不规范的公】安机关应当告知其】到签发单位申请换】发出生医学证—明姓名登记》为外文的提供具【。有翻译资质公司【的翻译件和父母【签署:确定中文姓名—的,声明书登记中文【。姓名  !   出生入户拟】在父姓和母》姓之外选取》姓氏的必须由婴【儿父:亲和母亲《现场:签署声明(捺印并附!双方身份证复—印件)明确自愿【放弃:婴儿:随,父姓和?母姓的?权,。利声明选取其—他,姓,氏的正当理由并确】认一切法《。律后果自《行承担非《。婚生:育的由?申报入户的监护人】。签署声明《。   】  :少数民族和被—批准入籍的公—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!籍国家的习惯取名】但应在登《记栏中填写用汉字】译写的姓名 —     !弃婴:可由收养人或收养】机构:按照上述原》则为其取名 】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,十条  〔曾—用名登记〕》曾用名登记应—当填写本人过去在户!口,登记机关《申报登记《并,正式:使用:过的:姓名曾用名不得删除!。 —  : , 第三?十一条  〔民族登!记〕民族登记—只能依据父亲—或,者,母亲:的民:族成份登《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!同,的,应,当根据父母共同签署!的,确定民族成份声【明书予以确认并登记!  【   ?所登记的民族成份是!经国家正《式确认的民族名称】。 : ,     弃】婴民族成份》不,能确认的应按—照收养人的民族【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!构确定一个民—族 》 , ,    中国公民】同外国人结婚生【育或者依法收养【。的子女取《得中:国国籍?的其民族《成份:应当:依据: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!确定 ?。 》。   ? 外:国人:加入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国籍的》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!我国某一《民族相同就》填写:某一民族如》。“朝鲜族”;—没有相同民族的【填写“入籍” !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〔籍贯登记!〕籍贯登记填写【新生儿?祖父的长久居住地;!祖,父的居住地不—能确定的按其父亲】的籍贯登记;父【。亲籍贯不《能确定的填写婴儿】出生地;非婚生婴儿!可以随父或随母籍】贯登记 】  : , , 父母一方为—中国台湾籍的—可以随?父或随?母籍贯登《记 —     弃婴籍贯!不详的?应当:将收养人籍贯或【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!籍,贯 【    外国人【经批:准加入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国籍的【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!家的名称 —    【 〔婚姻状》况登记〕根据本人】的情况已结婚—的填“已《婚”配偶死》亡的填“丧偶—。。”离婚的《填“离婚”未—婚的不?填婚姻?状况发生变化的由本!人持相关证》。件申请?变,更登:记;发现婚》。姻状况?登记项目有差—错的由本人持相关证!明材料申请更正登记!(未婚的提供书面声!明) 》 ?    〔集体【户项目登记〕—集体户?口,的“其他住址栏”】必须填写并》登记实际《居住地址 》    】。 〔户籍地址〕户籍!地址应当引用省【警综平台标准地址】 》     〔职业登!记〕职业栏按公民】实际从事的》职业登?记持本人有》效期:内的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农村土地承包经】营权证或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林《权证可申请登—记为“?粮农”、“菜农”等!不再登记为“农业】劳动者” — 《    〔其他项目!登记〕?其他项?目登记?按,照公安部《关于启用《新的常住人口登记】表和居民户》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!执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