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节 :项目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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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第二十九条 〔姓!名,。登记〕姓名登记【原则上?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!2014年11月】1日以后出生—的,。婴儿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可以在父姓和母【姓之外选取姓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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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,一)选取其》他直:系长辈血亲的姓【。。氏;:
】 (二)!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!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!人,姓氏;
! 《 ? (三?)有不违反公序良】俗的其他正当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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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】的姓名不得违反公序!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!共利益除姓氏外【本市居民姓名—。登记应当使用国务】院公布的通》用规范汉字表—。中的汉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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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登记的姓名!应当与出生医学【证明记载的姓—。名一:致出生?医学证明姓名填写不!规,范的公安机关应当】告知其到签发单位申!请换发出《。生医学证明姓名登】记为外文的》提,供具有翻译资—质公司?的翻译件和父母签署!确定中文姓名的声明!书登记中文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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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出生入户拟在父姓】和母姓之《外,选取姓氏的必须【由婴儿父亲》和母亲现场签—署,声明(捺《印并附双方》身份证复印件)【。明确自愿放弃婴【儿随父姓和母姓的】权,利声:明选取其他姓氏【的正当?理,由并确认《。一切:。。法律后果自》行承担非婚生—育的由申报入户【的监护人签》署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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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数民!族和被?。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!照本:民族:或,原籍:国家的习惯》取名但?应在登记栏中—填写用汉字译写【的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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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弃婴:可,由收养?人或收?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!为其取?名
! 第三十条 】。〔曾用名登记〕曾】用名登记《应当填写本人过去】在户口登记机—关申报登记并正【式使用过《的姓名曾用》名,不得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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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十一:条 〔民族—登,记〕民族登》记只能依据父—。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!份登:。记父母民《族成份不相同—的应:当根据父母共—同签署的确定民族】成份声明书予以确】认,并登记?
】 , 所登记的民族成】份,是经国?家,正式确认《的民族?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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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弃婴民族成】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!收养:人的民族成份填写】或由收养机构确【定一个?。民族
! 中《国公:民同外国人结婚生】育或者?依法收?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!籍的其民族》。成份应?当依据中国公民的】民族成份确定—
! 外国人加入中华人!民共和国国籍—的如本人《的民族成份与我【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!写某一民族如“朝鲜!族”;没有》相同民族《的填写“入籍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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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—二,。条 〔籍贯—。登记〕?籍贯登记填写新【生儿祖父的长—久居住地;祖父的居!住地不能确定的按其!父亲的籍贯》登记;父亲籍贯不】能确定?的填写婴儿出生地】;非婚生婴》儿可以随《父或随母籍贯登记】
】 父母一》方为:中国台湾籍的可【以随父或随母—籍贯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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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弃婴籍《贯不:详的应当《将收养人《籍贯或收养机构所】在地作为籍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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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外国人经—。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!和国国籍的填—写其入籍前所—在国家?的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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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】婚姻:状况:登记〕根据本人【的情况已结婚的填】“已婚”配偶—死亡的填《。“丧:偶”离婚的》填“:离婚”未婚》。的不填婚姻状况【发生变化的由本人】持相关证件申—请变更登记;发【现婚姻状况登记项目!有差错的《由本人?持,相关证明材料申请】更正登记(未婚的】提供书?面声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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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〔集体户项!目登记〕集体户口】的“其?他住:址栏”必须填写并登!记,实,际居住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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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〔户籍地址】。〕户:籍地址应《当引用省警综平台标!准地址
! : :〔职业登记〕—。职业栏按公民实【际从事?的职:业登记持本人—有效: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!国农村土《。地承包?经营权证或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林权证可申!请登记为“粮—农”、“菜》农”等不《再,登记为“农业劳动】者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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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〔其他项目登!记〕其他项目登记】按照公安部》关于启用新》的常住人口登—记,表和居?民,户口簿有关事项【的通知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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