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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二节 项目登记 ! 《 ?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条 :。 〔姓名登记〕姓名!登记原则上》应当随?父姓或者母》姓2014年1【1月1日以》后,出生的婴儿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可:以在父姓和母—。。。姓之外选取姓氏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选取其】他直系长辈》血亲的姓氏; !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因由【法,定,。。抚养人以外》的人:抚养:而选取抚养人姓氏;! :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有不违反【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!理由 【     登记的】姓名不得违反公序良!俗不得损害社—会,公共利益除》姓氏外?本市:居民姓?名,登记应当使用—国,务院公布的通用规】范汉字表中》的汉字? ?     登】记的姓名应》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!载的姓名一》致出生?医学证明姓名—填写不规范》的,公安机?关,。应当告知其到—签发单位申请换发】。出生医学证》明姓名登记为外文】的提供具有翻译资质!公司的翻译》。件和父母签署—确定中文姓名的声明!书登记中文》姓名:    ! 出生?入户拟在父姓和母】姓之外选取姓氏【的必须由婴儿父亲】和母亲现《场签署?声明(?捺印并附双方—身份证复印》件)明确自愿放弃】婴,儿随父姓和母姓的权!利声明选取其他姓氏!的,正当理由并》。确认一?切法律后果自行【承担非?婚生育的由申报入户!的监护人签》署声明 —  《  : 少数民族》和被批准入籍的【公民:可依照?本民族或原》籍国家的习惯—取名但?应在登?记栏中?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!名 : 》    弃婴可由】收养人或收养—机构按照上述原【。则为其取名 】 ?。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〔曾用名登记〕曾!用名登记应当—填写本人过去在户口!登记机关申报登【。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!名曾用?名不:得,删除: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一条  《〔民族?登记〕民族登记【只,。能,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!民族成份登》记父母民族成份【不相同的应》当根据父母共同签署!的确定民族成份声明!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! :    —。 所登?记,的民:族成份是经国—家正式确认》的民族?名称 】    弃婴民【族成份不《能确认?的应按照收》养人的?民,族成:。份填写或由》收养机构确》定一:个民族 《 ?     中国公!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!或者依法收养的子】女,取,得中国?国,籍,。的其民族成份应【。当依据中国公民【的民族成份确—定,   】 , 外:。国人加入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国籍《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!与我国某一民—族相同就填写某【一民族如“》朝鲜族”;》没有相同《民族的填写》“入籍”《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二条【  〔籍贯登记【〕籍贯?。登记填?写新生?。儿祖父的《长,久,居住地;祖父的【居住地不能确—定的按其父亲—的籍贯?登记;父亲籍贯不】能确定的填写—婴儿出生地;非婚生!婴儿可?以随父或随母籍贯登!记 : 《   ?  父?母一方为中国台湾】籍的可以随父或随母!籍贯:。登记 》    — 弃婴籍贯不详的应!当将收养人籍—贯或收养机构—所在地作为籍—贯 ? :     外国人!经批:。准加入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国【籍,的填写其入籍—前所在国家的名【称   !  〔婚姻状况【登记〕?。根据本人《的情况已结婚的【填“已婚”配偶死】亡的填“《丧,偶”离婚的》填,“离婚”未婚的不填!婚姻状况《发生变化《的由本人持》。相,关证:件申请变《更登记;发现婚姻】状,况登记项目》有,。差错:。的由本人持相关证】明材料申《请更正登记(未婚的!提供书面声明) 】 , ,     〔】集体户项目》登记〕集《体,户口的“其他—住址:栏”必须填写—并登记实际居住地】址 【    〔》户籍地址《。〕户籍地《址应当?引用省警综平台【标准地址 》   【  〔职业登记〕职!业栏按?公民实际从》事的职业登记持【本人有效期内的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农村土?地承包经营权—证或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林权证?可申请登记为“粮】农”、“《菜农”等不》再登:记为“?。农,业劳动者” 】。  《   〔《其他项目登记〕其】他项目登记》按照公安部关—。于启用新的常—。。住人口登记》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!事项的?通知执?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