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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! 第一节》 出生?申报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〔!出生:登记原则〕新生儿】出生后一个月内按】照随父或者随母【原则:申报出?生,登记 【     夫—妻双方户口均在【本市:一方为家庭户另【一方: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!应在家庭《户申报出生》登,记 》    》 父母双方均为【本市集体户(或一】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!方为市外《户口:)且双方在本市无住!房,的新生?婴儿应按单》位集:体户、人才流—动服务中心集—体户、公共集体户】顺序申报出生登记】父母任一方》户口从集《体户迁往家庭—户时子女户口—一并迁移 !     高校【。学生集体户不—办理:出生登记新》生婴儿?可按:照,非高校集《。体,户的父母《、祖父?母或外祖父母户【口所在?地顺序申报出生【登,记 ? 《    父母—一方为现役军人的】。新生婴儿应在非现役!军人方户口》所在地申《。报,出生登记《非现役军人方为高】校集体户的在新【生婴儿祖《父母或外祖父母【户口所在地申报出】生登:记父母双方均为现】役军人的新》生,婴儿可在父》母部队所《。在地、祖父母或外祖!父母户口所在地【申报出生登记—部队:女士官?的新生儿可以持其】现役:部队证明向部队驻地!公安机关《申,报出生登《记, :。。   —。。  出生申报地房】屋已不存在》的父:母双方应按本人【或直:系亲属住房(直【系亲属家庭户—)、公?共集体户顺》序,迁移后申报出生登】记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六条  》〔出生登记材料〕】婚生子?女应当由新生—。儿父、?母或其他监护人【凭出:生医学证明、—结婚证、父母双【方,。的居民户口簿和【居民:身份证?向新生儿父》亲或母亲常住户【口所:在地:公安机关《申,报户口登记 【     无!出生医学证明的或】无,法核实新《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!得出生医学证—明的凭卫生计生部门!出具:的,。有关证明或具—有资质的鉴定—机构出具的亲子鉴】定证:明及相关证件申请办!理常住户《口登记公安机关调查!核实:后办理?   】 , 非婚生育的人【。员应当由监护人【凭出生医学》证明、直《接抚养?人(父亲或母亲)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】和居民身份证、非婚!生育声明在》父亲或母《亲常住户《口所在地公安机关】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!随父亲入《户还需提《供具有资质的—鉴定机构《。出具:的亲子鉴《定证明 —。 ? ,   本《。市居民与外国—人、:无国:。籍,人在:国内非婚生育—且未:取得其他国家国籍】的子女由《具有我国国籍的监】护人凭出生》医学证?明,、非婚?生育:声明、本市》居,民,。一方:的居民户《。口簿和?居民身份证申报户】口登:记如申请随》父亲入户还需—。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!机构出?具的亲子《鉴定证明 !  :  : 申报出生》登记时父母已—离异的直接》抚养:人,凭出:生医学证明、直【接抚养人的居—。民户口簿和居民【身份证、离婚证和】离婚协议书(法【院,。离婚判决《书或法院离》婚调:解书)在直接抚养人!常住户口《所在地公安机关【申报:户口:登记如未在离婚协】议书:及法院离婚判决书】上明确子女抚养【关系的由直接抚养人!对,子女的监护情况做】。声明后予《以落户 》 ,     收养!未办理出生登记的】可直接在收》养人户籍所在地凭收!养人的居民户口簿、!居民身份证、收养证!申报出生登记 【 》    社会福【。利机构抚养》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!弃婴(儿童》)由该机《构工作人员》持区(市)》县级民?政,部门和福利》机构出具的》公函、花《名册捡拾报案证明捡!拾基本?情况附有照片的【弃婴:(儿童)《入院登记《表等:相关材料向》该机构所在地公【。安办证?中心申?报出生登记 — , :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七条  〔国—外出:生户口登记〕在国外!出生未取得他—国国:籍和永久《居留:权持:有效期?内的:中华:人民共?和国护照或者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旅行证入境的】凭国外医疗机构出具!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!医学证明的翻—译件父母居民户口簿!、居民身《份证和结婚证子【女回国使用的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护照》或者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旅行证(已!入境)向父亲或母亲!。常住:户口所在地》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!记对:持有:效期内的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旅行【证入境申报出生登】记的应提交》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!国籍:声明 》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!〔,出,生特殊情形〕新生】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!不进:行,出生申报《户口登?记新生儿出生后尚未!登记:户口即死亡的申报】户,口登记的同时以死亡!为由注销户口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