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立!户登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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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《 〔立户原—。则〕户口登记以【户为单位共同居住】生活在同一住房的】常住:人口:立为一?户一套住房只—能登记一《户
【 第十四条】 〔?户籍分类〕本办法所!。称户包括家庭户【、,集体户(《单位:集体户、学生集【体,户、人才流动服【务,中心集体《户,、,公共集?。体户、特殊集体户】)
【 第十—五条 〔户—主,确定〕家庭户户【主一般由房屋所有】权人或者公房承租】人担任房屋所有【权人或者公》房承租人户口未【登,记在该房屋》内或者不愿意—、不适宜登》记为户主可由具有】完,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!系亲属担任户主【;房屋所有权为多】。。人共有的由房屋【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!定户:主并提交书面声明;!房屋所?有权人或者公房承】租人死亡的由户内具!有完:全民事行为能力【的直系亲属协商【一致确定户主并提】交,书面声明《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!民事行为能力人【。的无民事行为能【力人或者限》。制民: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!任户主遇有特—殊情形可由公—安,机,关临时指《定户: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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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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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户主应》。当督促户内成员按】。规定申报户籍登【记和完?善,户籍信息《
! 集体户户主由所】在单位指定》
】。 :第十六条《 , 〔家庭户立—。。户,条,件〕 符合家庭户】立户条件的可向住】。。房所:在,地公安机关申报【家庭户立户可立户】的住房应编制—门楼牌号(以—下简称住房)包括合!法稳定住所》(含农?村地区?住,房)单位或部—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!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!农村地区居民(【城镇无自有》住,。房)租?赁的城镇《成套住房
【
》 其它租赁私人】住房、非住宅用【房、违?法建造的房》屋不:予登:记户口
! : 第十七条 【 ,〔立户材料〕申请】立户应提交以下材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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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》一)家?庭,成员居民户口—簿、:居民身份证;
【
! : (二)》住房证明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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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三)【亲属关系《佐证材料(》直系亲?属住房立户的提【供):;
! 》。 (四)《房主同意立户的【声明、经房》。管局备案的租—赁合同、城镇地区无!房证明(本市农【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!地区成套《住房的提《供):
— 第十八【条 : 〔住房佐证材料】〕住房佐《证材料包含以下类】型
】 》 (一)合法【稳定住所提供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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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】.城镇?地区:的房管部门颁发的房!屋所有权证、或【国土部?门颁发的不动—产权证书、或房【屋信息查询记录(需!交房使用《);租赁国有直管公!房的:出具房管部门—公房租用有效凭证;!租赁公共租赁住【房的提供有效—期内:的公共?租赁住房合同;【职工租赁本单位【自管公房的出—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!或不动?产权证?。书及:单位分房证明—;安置房提供安置】协议和派出所登记的!居住信?息;人才《公寓提供住建部【门,有效凭?证
】 , 2.农村地区】的
【 : 已确《权住房?房屋所有权证—
《
未确】权有证住房农—村宅基地《(房屋)使》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!屋所有权证派出【所,登记的居住信—息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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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拆迁无证住!。房街道(乡、镇政】府)、社区(村)】和村民小《组出具的农村—房屋无产权证明派】出所登记的居住信】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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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安置但!无证:。住房安?。置证明或拆》迁安置协议(协【议遗失的提》。供安:置部门?或街道、乡镇出具的!证明)街《道(乡、镇》政府)、社区(【村)和村民》小组出具的农村【房屋无产权证明【。派出所登记的居【住信息
【
: 【。 (二)单位或【部队经济适用房提供!购,。房合同、缴款凭据】、派出所登记的居】住信息
】
》 (三)部】队营房提供部队营】房管理部门出具的】分房证明《和派出?所,登记的居住信息(应!分配:给本单?。位,现役军人的);【
【 》 (四《)单位自《。建住:房提供购房合同【或分房证明、缴款】凭据、派出所登【记,的居住信息
】
— 《。 (五)本市—农,村地区?居民租赁城镇地【区成套住房提供【经房:管部门备《案的租赁合同
】。
》 第十九条【 〔?特殊:情形立户〕房—屋所有权、使用权】发生转移、新住户】要求户?口迁入而原住户【。拒不迁出的新住户可!按本:办法:第十六条《申报立户登记原【住户户口经告知或公!示15个工》作,日后由公安派出所或!办证中心将其户【口迁移至辖区内【。的,公共集体户
!
: 第》二十条 〔单【位集体户设立条件】〕同时符合下—列条:件的机关、团体、事!业单位?、本市注册企业经公!安派出所《调查核实后区(市】)县级公安机关【批准按注册地产【。权,。房屋、公司集体宿舍!或办公房屋所在【。地顺序设立单—位集体户《
】 ? (一)办【公房屋或集体—宿舍产权为本单位】所,。有;
《。
?
》 (》二)集?体户入户人数在10!。。人以上确有必要设立!单位集体户;
【
《。
— ?(三)申请设立【的单位应当》。有,专人负责《。协助管理集体户口】
】 一个单位原则上!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!多个单位拥》有同一处《产权房屋《的,。可以:在该房屋内设立一】个,共同的单位集体户】
】 单位集体户仅】限,于登记?本,单位在职《职,。工单位搬迁新址符合!集体户设立条件的应!。及时将单位集—体户整户移》入单位消失或搬出】成都市的应》主动在5个工—作,日内向原辖》区派出所提出—书面撤销集体户【。申请区(市》)县:级公安?机关应在10—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理!集体户口迁出或撤】销工作设《集体户的单位和各区!。(市)县公安—机关应每半年对集】体户内?人员:进行清理和核对确】保信息完《整准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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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 〔—单位集?体户申报材料〕机关!、团体、事业单位】、本市注册企业申】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应!当向:。所在地公安机—关提交以下材料
!
《 】(一)申请设—立,集体户?公函;
】
: 》 (二)本单【位设立的批文—、,统一社会信用—代码证书、营—。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!料;
?
,
?
?。。。 (三)!办公经营场所或【。集体宿?。舍的所有权证—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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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!单位:拟入户人员》名册;
《
,。
【 (五)入!户人员?与单位签订》的劳动合同、最近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】清单、无房》证明;
—。
— (六)】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!、协助管理》集体户口人员的居】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!意见
【
第—二十二条 〔特】殊集体?户〕经批准建立的】寺庙、宫观经公安派!出,。所调查核实后报【区(市)县》级公:安机关?批准:可以:设立单位《集,体户用于佛教—、道教符合出家【条件的?僧人、?道士的?教职人员申报户口迁!入登记申《请,时应:当提交以《。下材料
! 【 ,(一)区(市)【县及以上人民政府】宗教事务管》理部门?发,放的宗教活》动场所登记证—。并出具?。关于宗教活动—场所地址、人员定额!等基本情况的—证明;
! — (二《)合:法稳定?房屋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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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第二:十三条 《 〔学生集体—户〕按照成都市公】安,局关于印发成—都,市普通高《等学校户籍管理办】法,的通:知(成公通》﹝2018﹞48】号)执?行
【 第二十四】。条 〔公共集体】户〕根据《需要经区(》市)县级《公安:机关核准可以乡【(镇、街《道)为?单位设立《公共集体户》统一登记符合当地】入,户条件但在本市【无住房?的居:民户口公共集体户可!设在乡(镇、—街道)或派出—所,所在地
【
? 辖《区派出所负责公共集!体户日常管理公共集!体户户主由公安机】关指:定公共集《体户人员需使—。用,户口簿?时可提供户籍—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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