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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》。 立户?登记 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十三条  【。。〔立户原则》〕,户口登记《以户为单位》。共同居住《生,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!。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!房只能登记》一户 —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?条  〔户籍分类】〕本办法所称户【包括家庭户、—集体户(《单位集体户、—学,生集体户《、人才流动服务中】心集体户、公共集体!户、特殊集体户【)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〔户主确定〕家庭】户户主?一般由?房屋所有权人—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!房屋所有权》人或者公房》承租人户口未—登记:在该房?屋内或者不愿意、不!适,宜登记为户》主可由具有完—全民事行为》能力的直系》亲属担任户》主;房屋所有—权为多人共有的由】房屋所有权》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!并提交书面声—明;房屋所》有权人或者公房【承租人死亡的由户】内,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的直系亲属—协商一致确定户【主并:提交书面声明—同一户内登记—有完:全民事行为能—力人的无民事行为】能力人或者限—制民事行《。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!。主遇有特殊情形可由!。公安机关《临时指定户主 】 《    户主应当】。督促户内成》员按规定申报户籍】登记:和完:善户籍信息 !  ?   集体户户主】由,所在单位指定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〔家庭户立户】条件〕 《符合家庭户立—。户条件的可》向,住房:所在地公《安机关?。申报家庭户立—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!制,门楼牌号(以—下简称住房)包括】合法稳定《。住所(含农》。村地区住房)单位或!部队经?济适:。用房部?队营房单位自建住】房本市农《村地区居民(城镇无!自有住房)租赁【的城镇?成套住?房 》。。     —其,它租赁私人》住房、非《住宅用房、违法建造!的房屋不予》登记户?口 》。   《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〔!立户材料〕申请立】户,应提交以下材—。料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家庭成》员居民户口簿—、居民身份》证; 《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(,二,)住房证明》;,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亲属】关系佐证材》料(直系《亲属住?房立户的提供); ! ,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四?)房主同意立户【。的声明、《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!合同、?城镇地?区无房证明(—本市农村《地区居民《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!房的提供《) 《 ,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:八条  〔住房【佐证材料《〕,住房佐证材料包含以!下类型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:)合法稳定住所提供! 》 ,    1.城【镇地区的房管部门颁!发的房屋所有权【证、或国《土部门颁发的不动】产,权,证书、或房屋信【息查询?记录(需交房使【用):;租赁国有直管【公房的出具房管部】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!;租赁公共租赁【住房的提供》有效期内的》公共:租赁住房《合同;职《工租赁本单位自管】公房:的出具单位房屋【所有权?证或不动产权—证书及单位分—房证明;《安置房?提供安?置协议和派》出,。所登记的居住信【息,;人才公寓提供住建!部门有效凭》证 【    《2.农村地》区的 ?     !已确权住房房屋所】有权证 【   《  未确权》有证住房农村—宅基地?。(房:屋)使用证或成都】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!。派出所登记》的,居住信?息 《 ,  ?   未拆迁无证】住房:街道(乡、镇政【府)、社区(村【)和村?民小组出具的农村】房屋无产权证—明,。派出所登记的—居住信息 ! ,    已安置但】。无证住房安置—。证明或拆《迁安置协议(协议遗!失的提供安》置部门?或街道、乡镇出具】。的证:明)街道《(,乡、镇政府》)、社区(村—。)和村民小》组出具的农》村房屋无产权证明】派出所登记》的居住?信息 ?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,)单位或部》队经济适用房提供购!房合同、缴款凭据】、派出?所登记的居》住信息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部队营房!提供部?队营房管《理部门出具的分【房证明和《派出所登记的居住】信息(应分配给本】单位现役《军人的); 】。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单位】自,建住房提供》购房合同或分—房证明、《缴款凭据、派出所】登记的居《住信息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五《)本市农《村地:区居民租《赁城镇地区成—套住房提《供经房管部》门备案的《租赁合同 》 ?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九条  〔【特殊情形立户〕【。房屋所有权、使用】权发生?转移、新住户—要求户口《迁入而原住户拒不】迁出的新住户可按】本办:法第:十六条申报立—户登记原住户—户口经告知或公【示15?个工作日后由—公,安派出所或办证中】心将其户口》迁,移至辖区《内的公共集》体户  !   第二十条  !〔单位集《。体,户设立?条件〕同时符合下列!条件的?机关、团《体、事业单位、本市!注册企业《经公:安派出所《调查核实后区(市】)县级公安》机关批准按》注册地产《权房屋、公司集体】宿舍或?办公房屋所在—地顺序设立》单位:集,体户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办公房!屋,或集体宿舍产权为】本单位?所有; 【 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,  (二)集体【。户入户人《数在1?0人以上《确,有必要设立单位集】体户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(三)?申请:设立的单位》。应当有专人》负责协?助管理集体户口【   】  一个单位原则】。上只能设立一个【集体户多个单位【拥有同一处产权【房屋:的可:以在:该,。房屋内设立一—个,共同的?单,位集体?。户 《 , ,   ?  :单位集体户仅限【。于登记本《单位在职职工单位】搬迁新址《符合集?体户设立条件的【应及时将单位—集体户整户移入【单位消失或搬出【成都市?的应主动在5个工作!日内:向原:辖,。区派出?所提出书面撤—。销集:体户申请区(市)】县级公安机关应【在10个《工,作,日内核查办理集【体户:口迁出或撤销工作设!集体户的《单位和各区(—市)县公《安机:关应每半《年对集体户》内,人员进行清理和核对!确保信?息完整准确 !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〔单位集》体户申报材料—〕机关、《团体:、事业?单,位,、本市注册企业申请!设,。立,单位集体《。户,应当向?。所在地公安》机关:提交以下材料 【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申,请设立?集,体户公函;》 —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本单《位设立?的,批文、统一社—会信:用代:码,证书、营业执照等】相关证明材料; !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三)【办公经营《场所或集《体宿舍的所有权证明!;, : , ,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(四—)单位拟入户人【员名册; —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入!户,人员与单位签—订的劳动合》同、最近一个月的】社保缴纳清单、无房!证明;?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单位指《定,集体户户主、协【助管理?集体户口《人员的居民身份【。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!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?。〔特殊?集体户〕经》。批准建立的寺庙【、宫观经公安—派,出所调查核实后【报区(?市)县级公安机关批!准可以设立单位【集体户用于佛教、道!教符:合出家条件的—僧人、?道,士的教职《人员申报户口迁【入,登记申请时应—当提交以下材料 】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区(!市)县?及,以上人民政府—宗教事务《管理部门发》放的宗教活动场所】登记证并出具—关于宗教活动场【所地址、人员—定额等基本》情,况的:证明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二)合法稳定—房屋证明 》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《〔学生集体户〕【。按照成都市公安局】关于印?发成都市普通高等学!校户籍管《理办:法的通知(》。成公通﹝《2018﹞48号】)执行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四条  》。〔公共集体户〕【根,据需要经区》(市)?。县级公?安机关核准可—以乡(镇《。、,街道)为单位—设立公共集》体户统一《。登记符合当》地入户条件但—在本市?无住房的居》民户口公共集—。体户可设在乡(【。镇、街道)或—派出所?所在地? , 》。   ? 辖区派出所负【责公共集《体,户日常管理公—共集体户户主—由公安机关指定公】共集:。体,户人员需《使用户?口簿时?可提供户《籍证明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