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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:立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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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《三条 〔立户原则!〕户:口登记以户为单位】共同居?住生活在《同一住?房的常?住,人口立?为一: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!一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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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四条 〔户—籍分类〕本办法【所,称户:包括家?庭户、集体户(【单位集体《户、学生集体户、】人才:流动服务中心集【体户、?公共集体户》、特:殊集体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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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— , 〔户主《确定〕家庭户户主】一般由房屋》所有权?人或者公房》承租:人担任房屋所有【权人或者公房承【租人户口未登记在】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!、不适宜登记为户】。主可由具有完全【民事行为能力的直】系亲属担任户主;】房屋所有权为—多,人共有的由》房屋:所有权人协商一致】确,定户主并提交书面】声明;房屋所—有权人或者》公房承?租人死亡的由—户内具有完全—民,事行为能力的直系】亲,属协:商一致确定户主并提!交书面声明》同一户内登记有完】全民事行为能力【人的无民事》行为: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!行,为能力人不》得担任户《主遇有特殊》情形可由《公安机关临时指定】户主
》
【户主应当《督促户内成员按规】定申报户《籍登记和完善户籍信!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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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户】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!
— ,。。 第十六条 !〔家庭户立》户条件〕 》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!的可向住房所在【地公安机关申报【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!住房应编制》门楼牌号(以下简称!。住房)?包括合?法稳:定住所(《含农村地区住—房)单位《或部队经济适—用房部?队营房单位自建住】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!(城镇无自有—住,房)租赁的城镇【成套住房
【
其】它租赁私人住房、非!住宅用房、违法建】造的房屋不予登【记户口
【
第十七!条, 〔立《户材:料〕申请立户应提】交以:。下材料
】
》 (一)【。家庭成员居民—户口:簿、居民身》份证;
】
, 》 (二)住房证!明;
! 》 (?三):亲属关?系佐:。证材料?(直系亲属住房【立户的提供);【
】。 (【四)房主同意立户的!声,明、经房管局备案】的租赁合同、城镇地!区无房证明(本市】农村地区居民租赁】城,镇地区?成套:住房的提供)—
—。 第十—八条 〔住房佐】证材料?〕住房?佐证材料包》含以下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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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一)合法稳定住!所,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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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1.城镇【地,区,的房管部《门颁发的《房屋所?。有权证、或》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!产,权证书、《或房屋信《息查询记录》(需交房使用);租!赁国:有直管公《房的出具房管—部门公房租用—有效凭证;租赁公】共租赁住房的提【供,有效期内的公—共租赁住《房合同;职工租【。赁本:单位自管公房的【出,具单位房屋所有【权证或不动产—。。权证书及《单位分?房,证明;安置房提【供安置协议和派出所!登记的居住信息;】人才公寓提供住【建部门?有效凭证
》
》 2.—农村地区的
【
】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!权证
! 未确权有证住!房农村?宅基地(房屋)使用!证或成都《市村:镇房:屋所有权证》派出所登记》的,居住信息
—
《 《未拆:迁无证住房》街道(乡、镇政府】)、社区(村)【和村:。民小组出《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!证明:派出所登记的居住】信息
》
《 已安置但无】证住房安置证明或】拆迁安置协》议,(协议遗失》。的提供安置部门【或街道、乡镇出具】。的证:明)街道(乡、镇】政府)、社区(村】)和村民小组出具】的农:村房屋无产权证【明派出所登记的【居住信息
】
【 (二)单位或!。部队经济适》用房提?供购房合同》、缴款凭据、派出】所登记的居住信【息
【 ? (—三)部队《。营房提供部队营【。房管理部门出具的】分房证明《和派出所登记—的居住?信息(应分配给【本单位现《役军人的);
!。
! (四)》单位自?建住房提供购房合同!或分房证明、—。缴款凭据、派出所登!。记的:居住信息
【。
《 (】五)本市农》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!地区成套《住房提?供经房管部门备【案的租赁《合同
】 第十—九,条 〔《。特殊情形立》户〕房屋所有权【、使用权发生转移、!新住户?要求户口迁入—而原住户《拒不迁出的新住户可!按本办法《第十六条申报立户】登记原住户户口经告!。知或公示15个工作!日后由公安派出所或!办证中心将其—户,口迁移至辖区—内的公共集体户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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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【 〔单位集体户设!立条:件,〕同:时符合下《列,。。条件的机关、团体、!事,业单位、《本市注册企业经公】。安派出?所调查?核实后区(市)县】。级公安机关》批准按?注册地产权房屋、】公司集体宿舍或【办公房屋所》在地顺序设立—单位集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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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!办公房屋或》集体宿舍产权—为本单位所》有;
【
!(二:)集体户入户人【数在10人以上【确,有必要?设立单位集》体户;
【
! (三)申》请设立的《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!协助管理集》体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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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一个单位原则上】只能设立一个—集体:户多个?单位拥有同一—处产:。权房屋的可》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!个共同?的单位集体》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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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单位《集体户仅限于—登记本?单位在职《职工:单,位,。搬迁新?址符:。合集:体户设?立条件的应及—时将单位集体户整】户移入?单位消失或搬出【。。成都市的应》主动:在,5个工作日内向原辖!区派出所《提出:。书面撤销集体户【申请:区(:市)县级公安机【关应在10个工【作日内核查办理集】体户口?迁出或撤销工作设集!体户的单《位和各区(市)县公!安,机关应每半》年对:集体户内《人员:进,行清理和核》对确保信《息完:。整准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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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第二十?一条 〔》单位集体户申报【材料〕机关》、团体?、事业单位、本【市注册企业申请设立!单位:集,体户应?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!提交以下材料
】
》 《 : (一)申请设立集!体户公?函;:
】 : : (二)本单【位设立的批》文、:。统一社会信》用代码证《书,、,营业执照等相关【证明:。。材料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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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三《。)办:公,经营:场,所,或集体?宿舍的?所有权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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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 (四)单位拟入户!人员名?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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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》。(五)入《户人员与《单位签订的劳动【合同:、最近一个月的【社,保缴纳?清,单、无房证明;
】
【 , , (六)单位!指定:集体户户主、协助】管,理集体户口人—。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!位书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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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 〔—特殊集体户〕—经批准建立》的,寺庙、宫观经公安派!出所调查核实后【报区(市)县级公】安机关批准可以【设,立单位集《体户用于佛教、道】教符:合,出家条件的僧人、道!士的教?。职人员申《报,户口迁入登记申【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!料
》
— (一)区】(市)县及以上【人,民政府宗教事务管】理,部门:发放的宗教活—动场所登记证并出】具,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地!址、人员定额—等基本情况的—证明;
】
, — (二)》合,法稳定房屋证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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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条【 〔?学生集体户〕—按,照成都市公安局关于!印发成都市普通高】等学校户籍管—理办法的通知—(成公通﹝201】8﹞48号)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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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四条 】 〔公共集体户【。。〕根据需要经—区(市)县级—公,安机关?核准:可以乡(镇、街道】)为单位设立—公共集体户》统,一登:记符合?当地入户条件但在】本市无住房的居民户!口,公共集体户可—设在乡(《镇,。、街道)《或派出所《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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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辖区派出所负责公!共集:体户:。日,常管理?公共集体户户主由】公安:机关指定公共集体】户人员需使》。用户口簿时可提供户!籍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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