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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立户登!记
! 《第十三条 〔【立户原则〕户口登记!以户:为,单位共同居住—生活在同一住房【。的常住人口立为一】户一:套住房?只能登记一户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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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〔户!籍分类〕本办法【所称:户包括家庭》户、集体户》(单位集体户、【学生集体户》、人才流《动服务?中心集体《户、公共集体户、】特殊集体户)
】
】第十五条 〔【。户主确定《〕家庭户户》主一:。。般由房屋《所,有权人或者公—房承租人担》任,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公!房承租人户口未登】记在该房屋内—或者不愿意、不适宜!登记:为户主可由具有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!直系亲属担任户【主;:房屋所有权为多【人共有的《由房屋所有权人协】商,一致确定户主并【提交:书面声明《。;房屋?所有权人《或者公房《承租:人死亡的由户内【。。具有完?全民事行为能力【。的直系亲属协商一致!确,。定户主并提交书面】。声明同一户内登【记有完全《民事行为能》力人的无民事行为】能力人或者限制民】事行为能力》人,不得担任户主遇【有特殊情形可由公】安,机关临时指定—户主
! 户主应—当督促户内成—员按规?定申报户《籍登记和完善户【籍信息
—
《 集体户户【主,由,所在单位指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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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〔家—庭户立户条》件〕 符合》家庭户立户条件【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!安机关申报》家庭: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!应编制?门,楼牌号(以下简【称住:房)包?括合法稳定》住所(含《农村:地区住房)单位【或部队经济》适,。用,房部队?营房单位自建住【房本市?农村地区居民—(,城镇无自有》住房)租赁》。的城镇成套住房
】
— 其它》租赁私?。人住:房、非住宅用房、违!法建造的房屋—不予登记户口
!
第】十七条 〔—立户材?料〕申请立户应提交!以下材?料
《
— : ?(,一)家庭成员居民户!口簿、居民》身份证;《
》
【 , (二)住房证【明;
?
】 ,。 (三)亲】属关系佐证材料(直!系亲属住房立—户的提供);
】
《 》 , (四)房主同】意立户?的声:明、经房管》局备案的租赁—合同、城镇地区【无房证明(本—市农村地《区居民租赁城—镇,。地区:成套住房的提供【)
?
】第十八条《 〔住房佐—证材料〕住》房佐证材《。料包含以下类型
】
:
? (!一,)合法稳《定住所提供
】。
— 1.城镇地区【的,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!所有权证、或国土部!门颁发的《不动产?。权证书、或房屋信】息查询记《录(需交房使用);!租赁国有直管—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!公房:租用有效《凭证;租赁》公共租?赁住房的提》供有效?期内的公共租赁【住房合同;职工租赁!本单位自管》。公房的?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!证或不动《产权证?书及单位分房—。证明;?安置房?提,供安置协议和派出】所登记的居》住信息;人才公寓】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!。证,
?
:。
2.【农村地区的》
:
— 已确权住房【房,屋所有权证》
】 未确权有证【住房农村宅基—地(房屋)使—用,证,。。或成都市村镇—房屋所有权证派【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!
《
,
未拆【。迁无证住《。房街道(乡、镇【政府)、社区(村】)和村?民小组出《具的农村《房屋无产权》证,明派:。出所登记的居住【信息:。
】 已安置但无【证,住房安?置证明或拆迁安【置协议(协议遗失】的提:供安置部门或街【道、乡镇出具的【证明)街道(乡、镇!政府)、社区—(村)和《村民小组出具的农】村房:屋无:产,权证明派出所登记】的,居住:信息
【
, , (】二)单位或部队经济!适用房提供购房合】同,、缴款?凭,据、派出《所登记?。的居住信《息
】。 (】。三)部队营房提【供,部队营?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!房证明和派出所【登记的居住信—息(应?分配给本单位现役】军,人的);
】
— , ?。(四)?单位自建住房提供购!房合同或《分房证明《、缴款凭据、派出所!登记的居住信—息
】 , 《 (五)本—市农村地《。区居民?租赁城?镇地区成套住房提供!经房:管部门备案的—租赁合同
【
《 , 第?十九条 〔—特殊情形立户〕房】屋所有?。权、使用《权发生转移、新住】。户要求户口迁入而】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!住户可按本》办法:第十六条申报立户】登记原?。住,户户口经告知或公示!15个工《。作,日后:由公安派出所—或办证中心将—其户口迁移至—辖区内的《公共集体户
【
?
第二十条! 〔单位集体户】设立条件〕同时符】合下:列条件的机关、团】体、事业单位、【本市:注册企业经公—安派出所调查核【实,。后区(?市)县级公》安机关批准按注册】地产权房屋、公司】集体:宿舍或办公》房,屋,所在:地顺序设立单位集体!户
?
】 : , (一)办公—房屋:或集体宿舍产权为本!单位所有;
【
! , (二)集体户】入户人?数,在10人以上确有】必,。要设立单位集—体户;
—
》 —(三)申请设立【的单位?。应当有专人负责协】。助管理集体》户口
?
?
? , 一个单》位原则?上只能设立》一个集?体户多个单位—。拥有同一处》产,权,房屋的可《以在该?房屋内设立一个共】同的单位集体户【
! 单:。位集体?。户仅限于登记本【单位:在职职工单位搬迁】新址符合《集体户设立条—件的应及时将—单位:。集体户整户移入【单位消?。。失或搬出成都市的应!主动在5个》工作日内《向原辖区派出所提】出书面撤销》集体户申请》区(市)县级公【安机关应在10【个,。工作日内《核查办理集》体户口迁出》。或撤:销工作设集体户的】单位和各区》。(市)县公安—。机关:应每:半年对集体》。户内人?员,进行清理和核—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!。
— : :。。第二十一条》 〔单位集体【户申报材《料〕机关、团体、事!业单位?、本市注册企—业申:请设立单位》集体户应当向所在】地公安机关提交【以下材料
】
: 】(一)申请》设立集?体户公函《;
《
【 (二—。)本单位设立的批】文、统一社会—信用代码证书、营业!执照等?相关证明《材料;
《
! (三)办】公经营场所或集【体宿舍的所》有权证明;
【
:
》 《 (四)单》位拟入户人》员名册;《
》
—。 (五)入【户人员与单位—签订的劳《动合同、最近一个】月的:。社保:。缴纳清单、》无房证明;
—
,
》 》。 , (六)单位指定集!体户户主、协助【。管理集体《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!证及单位书面意【见
?
】第二十?二条 〔特殊集体!户〕经批准》建立的寺庙、宫【观经公安《。派出所调查核实【。后报区(市)县级公!安,机关批准可以—设立:单位:集体:户,用,于佛教、《道教:符合出家条件的僧】人、道?士,的教职?人员:申报户口迁入登【记申请时《应当提?交以下材料
—
【 ? , (一)区(【市):县及以?上人民政府宗教【。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!宗教活动场所登【记证:并出具关于宗教活】。动场所地址、人【员定额等基》本情:况的证明《;
】 【(二)合法稳定房】屋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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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 〔!。学生集体户〕—按照成都市公安局】。关于印发成都市【。普通高等学校户【籍管理办法的通知】(成:。公通﹝2《。018﹞48—号)执行
】
《 第?二十四条 〔公共!集体户〕根》据,需要:经区(市《),县级公安《机关核准可以乡(】镇、街道)》为单位设立》。公共集体户统一【登记符合当地入户】条件但在本市无【住房的居《民户口公共集体户可!设,在乡(镇《。。、街道)《或派:。。出,所所在地
】。
辖【区派出所负》责公共集体户日【常管理公共集体户户!主由公安《。机关指定《公共集体户人员需】使用户?口簿时可提》供户籍证《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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