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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 立》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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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— 〔?立户原则〕户口登】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!住生活在同一—。住房的常住》人,口立为一户一—。套住房只能》登记:一户
】。 第十四条】 〔户籍》。分类〕本办》法所称户包括家庭】户、集体户》(单位集《体户:、学生集体户、人】才流动服务中心【集体户、《公共集?。体,。户、特殊《集体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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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:第十五条 〔【户主确定〕》家庭户户主一般【由,房屋所有权人—或者:。公房承租人担任房屋!所有:权人或者公》房承租人户口未登记!在该房屋内》或者不愿意》、不适?宜登记为户主可由具!有完全民事行—。为能力的直系亲属担!任户主?;房屋所有》。权为多人《共有: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!商一致?。确定:户主并提交》书面声?明;房屋所有权人或!者公房承《租人死亡的由户内具!有完全民事行为【能力:的直: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!。户主并提《交书面声明同一【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!行为能力人的无【民事行为能力人或】者限:制民事行为能力【人,不得担任户主—遇有特殊情》。形可由公安》机关临时指》定户: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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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户主应当》督促:户内:成员:按规定申报户籍【登记和完善户籍信】息
》。
》 集体户户主—由所:在,单位指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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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:。。 〔家庭》户立户条件〕— 符:合家庭户《立户条件的可向【住房:所在:地公安机《关申报家庭户立【户可立户的住—房应编制门》楼,牌号(以下简称住房!)包括合法稳定【住所(含农村地【区住房)单位或部队!经济适?用,。。房部队营房单—位自:建住房本市》农,村地区居民(城镇无!自有:住房:。)租赁的城》镇成:套住房
! :。 其它租》。赁私人住房、—非,住宅:用房、违法建造的】房屋不予登记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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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七条 〔【。立户:材料〕申请立户应提!交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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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】家庭成员《居,民户口簿、居—民身份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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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, 《 (二)《。住房:证明;
! 》 (三)—亲属关?系,佐证材料《(直系亲属住房【立,户的提供)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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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四)?房,主同意立户的声明、!经房管局备案—的租赁?合同、城镇》地区无房《证明(本市农—村地区?。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!套,住房的提供)
【
》。 第十八【条 ?〔住房佐证材料〕住!房佐证材料包含【以下类型
】
《 》 (一)合法—稳定住所提供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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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1.城镇地》区的:房,。管部门颁《。发的房屋所有权【证、或国土部门颁发!的不动产权》证书、或房屋信【息查询记录(需【交房使用);—租赁国有《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!部门公?房租用?有,效凭:证;租赁公共租赁住!房的提供有效—期内的公共租赁【住房:合同;职工租赁本单!位,自管: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!所有权证或不动【产权证书及单位【分房证明;》安,置房提供安》置,协议:。。。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!信息;人才公寓提供!住建部门有效凭【证
【 2.农【村,地区:的
》
:。 ? 已确权住》房,房屋:所有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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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!确,权有证住房农—村宅基地(房—屋)使?用证或?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!权证派出所登记【的居住信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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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未拆迁无《证住房?街道:(乡、镇政》府)、社《区(村)《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!村房屋?无产权证《明派:出所登记《的,居住信息
】
》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!安置证明《或拆迁安置协议(协!议遗:失的提供安置—部门:或街道、乡》镇出:具的证明)》街道(乡、镇—政府)、社区(村)!和村民小组》出具的?农村房屋无产—权证明派出所登【记的居住信息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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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二)单位或】部队经济适用房【提供购房合同、缴】款凭据?、派出所登记—的居住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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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三)部队营房提供】部队营房管理部门】出具的?分房证明《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!信息(应分配给本】。单位现?役军人的);
】。
《 】(四)单位自建住房!提供购房《合,同或分房证明、缴】款凭据、派》出所登记的》居住信息
】
,
: — (五)《。本市:农村地区居民—。租赁城镇地区成套】。住,房提:供经房管部》门备案的租赁—合同
【
第十【九条 ? ,〔特:殊情形立户〕房屋所!有权、使用权—发生:转移:、新住户要求户口】迁入而原住户拒不】迁出的新住户可【按本办法《第十六条申报—立户登?记原住户户》。口经告知或公示【1,5个工作日后由【公安派出所或办【证中:心,将其户口《迁移至?辖区:内的公?共集体户
】
: ? 第二十条 【〔单位集体户设立】条件〕同时符合下列!条,件的:机关、团体、—事业单位、本市【注册企业经公安【派出所?调查核实后》区,(市)县级公安机关!。批准按注册地产权】房屋、公司》集体宿?舍或办公房屋所【。在地顺序设立—单位:。集体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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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办!公房屋或《集体宿舍产》权为本单位所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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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—(二)集体户入户】人数在10人以上确!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!。。户;
】 : 《 (三)申—请设立的单位应【当有专?人负责协《助管理集体》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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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】个单:位原则?上只能设立一个集】。体户多个《单位拥?有同:一处产权房屋的可以!在该:房屋内?设立一个共同的【单,位集:体户
【
, 单位集体】户仅限于登记本单位!在职:职工单位搬迁新址符!合集体?户设立条件的应及时!。将单位集体户整【户移入单位》消失或搬出》成都市的应》主动在5个》工作日内向原辖区派!出所提出《书面撤销集体户【申请区(市)县级公!安机关应在》10:。个,工,作,日内核查办理集【体户口迁出或—撤销:工作设集体户—。的单位和各区(【市)县公安机—关应每?半年对集体户内【。人员进行清理—和核对确保》信息完整准确
!
? , 第二十—一,条 〔单位集体户!申,报材料〕机关—、团:体、事业单》位、本市注册企业】申请设立单位集【体户:应当向所《在地公安机》关提交以《下,材料
】 , —。 (一)申请—设,立集体户公函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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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本单位设!立的批?。文,、统一社会信用【代码证书、》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!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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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【)办公经营场所或集!。体,宿舍的所有权证明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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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四)单位拟入【户人员名册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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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, (五)入户】人员与单位签订的】。劳动合同、》最近:一,个月的社保》缴纳清单、无房证明!;
《。
】 (六)—。单位指定集体户【户主、?协助管理集体户【口人员的居民身份】证及单位书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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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二十二条 〔特】。殊集体户〕经—批准建立的》寺庙、宫观经公【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!报区(市)县级公】。安机关?批准可以《设,立单位集体户用【。于佛教、道教符合出!家条件的僧人—、道士的教职人员申!报户口迁入登记申】请时:应,当,提交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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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(一)区(】市)县及以上人民】政府宗教《事务管?理部门发放的宗【教活动场所》登记证并出》。具关于宗《教活动场所地址、人!。员定额等基本情【况的证?。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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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合法】。稳定房屋证明—
— 第二十三】。条 〔学生集【体户〕按照成都【市公安局关于印发】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!户籍管理办法的【。通知(成公通—﹝2:01:8﹞48号)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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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四条 〔公共集体!户〕根据《需要经区(》市)县?级公安机关核准可】以乡(镇、街道)】为,单位设?。立公共集体户统一登!记符合当地入户条】件但在本市》无住房的居民户口】公共集体户可—设在乡(镇、街道)!或派出所《。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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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辖《区派出所负责公共集!体户日常管理公【共集体户户主—由公安机关指—定公共集体户人员需!使用户口簿时—可提供户籍证明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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