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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立户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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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三条 —〔,立,。户原则〕户口登记】以户为单位共—同,居,住生活在同一住房】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!一套住房只能登记】一,。户
【 第》十四条? 〔户籍分—类〕本办法所—称,户包括?家庭户、《集体户(单位—。集体:户,、学生集体户、【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!体户、公共集体【户、:特殊集体户)
】
》 第十五条 !〔户主?确定:〕家庭?户户主一般由房屋所!。有,权人或者《公房承租人》担任房屋所有权人】或者公?房承租人户口未登】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!。愿意、不适宜—登记为户主可由【具有:完,。全民事行为能—力的直?系,亲属担任户》主;房屋所》有权为多人共有的由!房,屋所有权人协商一】致确定户主并提交】。书面声明;房—屋所有?权人或者公房承租】。人死亡?的由户内具有完全民!事行为能力的直【系亲属协商一致【确定户?主并提交书面—声明:同一户内《登记:有完全民事行—为能力人的》无,民事行为能力人或】。者限:制民事行为》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!遇有特殊情形可【由公安机关临—时指:定,户主:
【 户主应当【督促户内成员按【规定申?报户籍登记和完【善户:籍信息?
《
集体户!户主由所《在单位指《定
【 第十—六,条 〔家庭户立】。户条件〕 符合家庭!户立户条《件的可向住房所在】地,。公安机关申》。报家庭?户,。立户可立户的—住房:。应编制门楼牌号(以!下简称住房)包【括合法稳定住—所(含农村地区住】。房,)单位或部队经济适!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!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!居民(城镇无自有】。。住房)租赁的城镇】成套住房
【。
【。其它租赁《。私人住房、非—住宅用房、违法建造!的房屋不予登记【户,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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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第【十七条 《 〔:立户材料〕申请【立户应提交》以,下材料?
! (一【)家庭成员居民【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!;
》
! (二)住房证明;!。
! 》(三)亲属关系佐】。证材:料(直系亲属住房】。立户的提供》。);
—
— (》。四,)房主同意立—户的:声明、经房管局【备案的租赁合同、城!。镇地:区无房证明》(本市农村地区【居,民租赁城《镇地区成套住房的提!供)
《
【 第十?八条 〔住房佐证!。材料〕住房佐证材】料,包含以下类型
【
】 (一【)合法稳定》住所提供
》
!1.城镇地区的房管!部门:颁发的房屋所—有权证、或国土部】门,颁,发的不动产权证书、!或房屋信息查—询记:录(需交房使用)】;,租赁国有《直,管公房的出具—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!效凭证;租赁公【共租赁住房》的提:供有效期《内的公?共,租赁住房合同;职】工,租赁本单位自管【公房的出具》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!不动产权证书及【单位分房《证明;安置房提【供安:置协议?。和派出所登记的【居住信息;人才公】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!凭证
【
》2.农村地区—的
》
已确权!住房房屋所》有权证?
,
!未,确权有证住》房农村宅基地(房】屋,),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!房屋:所有权证派》。出所:登记的居住信息【
,
,
未!拆迁无?证,住房街道《(乡、镇《政府)、社区(村】。)和村民《。小组出具的农村【房屋无?产权证明派出—所登:记的:居住信息
!
已—安置但无证》住房安置证明或【拆迁安置协议(协】议遗失的提供—安置:部门或街道》。。、乡镇出具》的证明?)街道(乡、镇【政府)、社区(村)!和村民小组出具的】。农村房屋《无,产权证明派出所登】记的居住信》息
》
? ? (》二,)单位或《部,队经济适《用,房提供购房合同【、缴款凭据》、派出所登》记的居住信息
!
【 ? (三)部队营房】提供部队营》房管理部《门出具的分房证明】和派出所《登记的居住信息(】应分配给《本单:。位现役军人的);】
,。。
》 (!四):单,位自建住房提供购】房合同或分房—证明、缴款凭—据、派出所》登记的?居住信息
!
— ?(五)本市》农村地区居民租【赁城镇?地区成?套住房提供》。经房管?。部门备案的》。租赁合同
》。
:
《 第十九—。。条 : 〔特殊情形立【。户〕房屋《。所有权、使用权发生!转,移、新住《户要求户《口迁入而原住—户拒:。不迁出的新住户可】按本办法第》十六条申报》立户登记原住户户】口经告知《或公示15个工作日!后,由,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!心将其户口》迁移至辖区内的【公共集体户
【。
《 第》二十条 《 〔: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!〕同时符《合下列条件的机关、!团体、事业单—位、本市注》。册企:业经公安派》出所调查核实后区(!市)县级《公安机关批准按注】册,地产权房屋、公司】集,体宿舍?或,办公房屋所在地顺序!设立单位集体户【
《
! ,(一)办公房屋【或集体宿《舍产权为本》单位所有;
!。
【 (二)集体户!入户人?数在1?0人以上确有—必要设?立单位集体户;【
:
《 : : 《(三:)申请设立》的单:位应当?有专人负责》协助管理《集体:户口
! , 一个《单位原则《上只能设立》。一个集体户多—。个单位拥《。有,同一处产权房屋的可!以在该房《屋内设立一个—共同的单《位集:体户
?
:
— 单位集体户仅限】于登记本《单位在职《职工单位搬》迁新址符合集—。体户设立条件的应】及时将单位》集体户整户》移入单位消失或搬出!成都市的应主动【在5个工作日内向】原辖:区派出所提出书面撤!销集体?。户申请区(市)县级!公安:机关应在1》0个工作日内核【查办:理集体户口迁出或撤!销工作?设集:体,户的单?位和各?区(市)县公安机】关应每半年对集体】户内人员进行清理】和核: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!。
】 第二十一—条 〔单位集【体户申报材》料〕机关、》团体、事业单位、】本市注?册企业申请设—立单位集体》户,应,当向所在地公安【机关:提交以下材料
!
!。 (一)》申请设立《。集体户公函;
【
《
? (二】),本,单位设立《的批文?、统一社会信用【。代码证书、营—业执照等相关—证明材料;
—
【 (【三)办?公经营?场所或集体》宿舍的所有》权证明;《
《
:。 — (四)单位拟】入,户人员名册》;
! ? (《五)入户人员与【单位:签订的劳《动合:同,、最近一个月—的社保缴纳》清单、无房证明【;
—
?。 》 (六)单位—指定集体户户—主、协助管理集体户!口人员的居》民身份证《及单位书面意见
!
《 第》二十二条 》 〔特殊集》。。体户〕经批》准建立的寺》庙、宫?观经公安派出—。所调查核实后报区(!市)县级公安—机关批准可》以设立单位集体户用!于佛:教、:道教符合《出家:条件的僧《人、道士的教—职,人员申报户口迁入】登记申请时应—当提交以下材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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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区》(市)县《及以上人民政府【宗教:事务管理部门发【放的宗教活》动场所登《记证并出具关于宗】教活动场所地址、】人,员,定额等基《本情况的证明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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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二)合法稳定—房屋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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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》条 〔学生—集体户?〕按照成《都市公安《局关于?。印发成?都市普?通高等学校户—籍管理办法的通知(!成公通﹝201【8﹞48号)执行
!
— 第二十四【条 〔公共集体户!〕根据需要经区(市!)县级公安机关核】准可以乡(镇、【街道:。),为,单位设立《。公共:集体户统一登记符】合当地入户条件【。但在本市无住房的】。居民户口公共集体户!可,设在乡?(镇、街道)或【派出:所所:。在地:
! 辖区派出所负【责公:。共,集体户日常管理公】共集体户《户主:由公安机关指定【公共集体户人员需使!用户口簿时可—提供户?籍证明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