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立户:。。登记:
》。
第】十三条 〔立户原!。则,〕户口登《记以户?为单位共同居住生】活在同一住房的【常住人口立》为,一户一套住房—只,能登记一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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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〔《户籍分类〕本办法所!。称户包?。括,家,庭户、集《。体户(单位》集体:户、:学生:集体户、人才流动】服,务中心集体户—、,公,共集体户、特殊集】体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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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》十,五,条 〔户主确定〕!家,庭户户主《一般由房屋所有权】人或者公房承租【。。人担任房《屋所有权人》或者公房《承租人?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!内或者不愿意、【不适:宜登记为《户主可由具有完全民!事行为?能力的直系亲属担任!户主;房屋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】的,由,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!致确定户主并—提交书面声明;房】。屋所有权人》或者:公房承租人》死亡的由户》内具:有完全?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!亲属:。。协商一致确定—户主并提交书—面声明?同一户内《登记: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人的无民事行【为能力?人或者限制民事行】为能力人不得—担任户主《遇有特殊情形可由公!安机关临《时指定户《。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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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主应!当督促户内成员按】规,定申报户籍登记【和完善户籍信息
!
【 集体户户》主由所在单位指【定
! 第十六条 〔!家庭:户立户条件〕 符合!。家庭户立《户,条件的?可向住?房所在地公安—机关申报家庭—。户立户可立》户的住?房应编?制门楼牌号(—以下简称住房)包】括,合法稳定住》所(含农村》地区住房)单位或】。部队经济《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!自建:住房本市农村—地区:居民:(城镇无自有住房】)租赁的城镇成套】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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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其它租赁私人住】房、非住《宅用房、违法建造】的房屋不予登记户】口,
】 第十七条— 〔立户材料〕申!请立户应提交以【。下,材料
《
—。 (【一)家庭成员—居民户口簿》、居民身份》证;
! (】二,。)住房证明;
!
! (三)》亲属:关系佐证材料(【直系亲属《住房:立户的提供);
!
》 《 (四)房主同!。意立:户,的声明、《经房管局备》案的租赁合》。同、城镇地》区无房证明》(本市农村地区居】民租赁城镇地区【成套住房的提供)】
! 第十?八条: 〔住房佐证材】料〕住房佐》证材料包含以—下类型?
! (一)】合法稳定《住所提供
】
《 1.城镇地区的!房管部?门颁发的房屋所有】。权证:、或国土部门颁【发的不动产权证【书、或房屋》信息查询记录(【需交房使用》);租赁国有—直管公房的出具【房管部门公房—租用:。。有效凭证;租赁公共!租赁住?房的提供有》效期:内的:。公共租赁住》房合同;职工租赁本!单位自管公》房的出具单》位房屋所有权—证或:不动:产权证书《。及单位分房证—明;安置《房提供安置协—议和派出所》登记:的居住信息;—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!门有:效凭证
】。
, , 2《.农村地区的
【
《
: ?已确权住房房—屋所:。有权证
》
】未确权有证住—房农:村宅基地(房屋)】使用证或成都市【村镇房屋所有权证】派出所登记》的居住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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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? 未:拆迁无证《。住房街?道(乡、镇政府)、!社区(村)和村【民小组出具的农村】房屋无?产权证明派出所登记!。的居住信息
【
:。
已安置!。但无:。证住房?安置:证明或拆迁安—置协议(协议遗失的!提供安置《部门或街《道、乡镇出具的【证明)街道(乡、】镇政府?)、社区(村—)和村民《小组出具的农村房】屋无产?权证明派出所—登记的居住信—息
》
】 (二)单位或】部队经济适用房提供!购房合同、缴款【。凭据:、派出所登记—的居住信息
】
!。 (三)》。部队营?房提: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!出具的分房证明【和派出所登记—的居住信《息(应?分配给本单位现役】军人的);
】
? 】(四)单位自建住房!提供:购房合同或》分房证明、缴—。款凭据?、派出所登》记的居住信息—
?
,
— , ,。 (五《。。)本市农村地—区居民租赁城镇【。地区成套《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!备案的租赁合同【
《
,
第十【九条 〔特殊【情,形立户〕房屋所有权!、使:用权发生转移、【新住户要求户—口迁入而《。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!住户可按《本办法第十》六条申报立户—登记原住户》户口经告《知或公?示15个《工作:日后由公安派出所或!办证中心将其户【。口迁移至辖区内【的公共集体户—
,
《
: :。 第二?十条 ?。 〔单位《集,体户设立《条件〕?同时符合下列—条件的机《关、团体、事业【。单位、?。本市注册企业经【公,安,。派出所调查》核实后区《。(市)?县级公安机关—。批准按注册地产【权房屋、公司集体】宿舍或办公房屋【所,在地顺序设立单位集!体,户
! 《。 (一)》办公房屋或》集,体宿舍产权为—本单位所有;
!
! (?二,),集体户入户人数在】10人以上确有必要!设立单位集体户【;,
》
— ?(三)申请设—立的单位应》当,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!集体户口
】
: 一个单【位原则上只能—设立一?个集体?户多个单位拥—有同一处《产权房?屋的可以《在该房屋内》设立一个《共同:。的单位集体户
】
《 单》位集体户《仅,。限,于登记?本单位在职职工单】位搬迁新《址符合集体户设【立条件?的应及时将》单位:。集体户整户移入【单位:消失或搬出成—都市的应主动在5】个工作日内》向,原辖区?派出所提出书面撤】销集体户《申请区?(市)县级》公安机?关应在10个工作日!内核查办理集体【户口迁出或撤销【工作:设集体户《的单位和《。各区(市)县公【安,机关应每半年对【集体:户内人?员,进行清理和核对【确保信息完》整准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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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十一条 〔【单位集?体户申?报材料〕机》关、:团体、事业单位、本!市注册企业申—请设立单位集—体户应当向所在地公!安机关提交》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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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【申请:设立集体户》公,函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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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二)本单位》设立的批文、统一】。。社会信?用代码证书、营【业执照等相关证明】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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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》办公经营场》所或:集体宿舍的所有【权证明;
!
》 , (四》)单位?拟入户人员名册【;
】 , : (》五)入户人》。员与单位签订—的劳动?合同、最《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!清单:、,无房证明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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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》)单位指定》集,体户户主、协—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!的居民身份证及单】位书:面意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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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条 】〔特殊集体户〕经】批准建立的寺庙【、宫观经公安派【出所调查《核实后报区(—市)县级公安机关】批准可以设》。立单位?集体:户用于?佛教、道《教符合出家条件的僧!人、道士的教—职人员?申报户?口迁入登记申—请时应当提交以【下材料
《
! , (一》。)区(市)县及以上!人民政府宗教—事务管?理部门发放的宗【教活动场所登记证】并出具关于宗教活动!场所地址、人员定】额等基本情况的【证明;?
! : (二)合【法稳定房屋证—明
【 第》二十三条 —〔学:。生,集体户〕按照成都】市公安局关》于印:。发成: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!籍管理办法的—通知(成《公通﹝20》18﹞48号)执】行
【 第二—十四条 〔公【共集体?户〕根据需要—经区(市)县级【公安机关核准可以】乡(:。镇、街道)为—。单位设立《公共集体户》统一登记符合当地入!户条件但在》本市无住房的—居民户口公共集体】户可设在乡(镇【、街道)或派—出,所,所,在地
!。 辖区派—出所负责公》共集体户日常管【理公共集体》。户户主由公安机关】指定:公共集体户》人员需?使用户口簿时可提供!户籍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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