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乘客行为规范
】
【 第二十—六,条 ?。(乘客守则)
!
《 乘客应当遵守!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!则和社会公德接【受、配?合城市轨道交—通工作人员》的管: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!
— 第》二十七条 (【。票务管理)
!
《 城市轨道交【通票价实行政府定】价运营单《位应当执行政—府依法确定的—。票价(含票》价优惠)并予以公布!
— 乘客应【当使用?有效车?票,乘车不得无票或使用!无效车票乘车;【不得持伪造、变造】的优惠?乘车证件或者冒用】他人优?惠乘:车证件购《票乘车
【
》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!不能:正常运行时乘—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!要求:。运,营单位按照购票【金额退还票款
】
】第二:十八条 (禁带】物品)?
! 禁止携《带下列?物品和?动物进?。站违反?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!拒绝其进站乘车
!
:
? : , (一)易】燃易:爆物品有毒有害、】腐蚀性、放射—性等危险品;
【。。
:
《 ? (二)非法!持,有的枪?械弹药和管制器具;!
》。
》 《(三)妨碍公共卫生!。的物品;《
】 (四】)犬只等《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!碍城市轨道交通运】营安全的《动物;
《
》 (!五)易污损设施、有!严重:异味、无包装—。易碎:和尖锐的物品;
!
】 , , :(六)充气气球、】。铁锯、铁《。棒、自?行车:。。(含电动自行车【)、运货平板车等;!
《
】 (七《),长、宽、高之和【超过1.8米或长度!超过1?.6米或《重量超过30公【斤的物品;
】
》 —(八)影响公共【安全、运《营安全的《其他物品
【
《 ?第二十九条 【(危害运营安—全,的禁止行《为)
?
【 :禁止下列《危害城市《轨道交通运营安【全,的行为
【
】 (?一)擅自操作—有警示标志的—按钮、开关》装,置非紧急状态下动】用应急或者》安全装?置;
?
》 《 ? (:二)移动、遮—盖或:污损警?示标志、疏散或导向!标志、测量设—施以及安全防—护设备;
【
— ? , (三)在轨道【。上放置、《丢弃障碍物向列【车、工程车、轨道、!通风亭?、自然通风》井、接触网等—城市: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!。品;:
! , (四)损坏!轨道:、隧道、车站、车辆!、电缆、机电设备、!安防设备、路基、护!坡、排?水,沟等设施设备;【。。
,。
,
《。 《 (五)拦截!列,车、阻断运输;
!
》 (】六)故意《干扰城市轨道交【。通专用通讯频—。率;
】 (!七,)擅自进《入轨:道、隧?道、:通风:亭、自然通风井或者!其他有警《示标志的区域;【
】 —(八)攀爬、翻越或!。。。推挤围?墙、栏杆、闸—机、车辆、安全门】、屏:。蔽门等;
》
【 (九)!强行上下车;
】
:
《 : (》十)在车站》、列车车厢、通风】亭、自?然通风井等城市轨道!交通设施范》围,内点火;
》
— (】十一)阻挡车门【、屏蔽门或安全【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!;
《
— (十【二,)在运行《的自动扶梯上逆行;!
《
【 (《十三)?危害城市《轨道交通运营安【全的其他行为
】
【 第三?十条 ? (影响《公共秩?序,和环境卫生的禁【止行为)
!
《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!轨道交通公共秩序】、公共场所》容貌、环境卫生【的行为?
】 》 (一)《在车站内《摆摊设点在车站或】列,车内兜?售或派发物品—、散发广告宣传品】。等;
【
《 : (二)在车站!或列车内随》地,吐,痰、便?溺、吐口香》糖,及乱扔果皮、纸屑】、包装物等;
】
,
,
》 (—三)在车站、列车或!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!施设备上涂写、刻画!、张贴、悬挂物【品等;
】
— (四)在【车站或列车内—吸烟、躺卧、—乞,讨、卖艺、捡拾废品!等;
】 》 (五)—在车站或列》。车内追逐《打闹、?大声喧哗、弹—奏乐器、踩踏座席等!;
】 (】六)在?车站内?停放车辆在车站【或列车内滑》滑板、骑独轮车等;!
— 《。 ? (:七)影响城市轨道交!通公:共,秩序、?公共场所容貌—、,环,境,卫生的其他行—为
—
? 第?三,十一条? (特别规定【)
! 精神病患—者、智障者、行动】不便者?、学龄前儿童应【当在健康成》人的陪护下进—站乘车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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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运营单位有权—。拒绝醉?酒者、赤脚者、【。赤,膊者、患有危—及他人健康的传染】病患者以及其—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!道交通?者进站乘《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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