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四章 》乘客行为规范—
《
第!二十六条 》 (:乘客守则)
【
】乘客应当遵守—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!则和社?。会公德接受、配合】城市轨道交》通工作人员的管【。理共同?维,护,乘车:秩序
】 第二十【七,。条 (《票务管理)
】
城市!轨,道,。交通票?价实行政府定价运】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!依法确定的》票价(?。含票:价优惠)并予以【公,布
【 乘客应当】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!得无票或使用—无效车票乘车;【不得持伪造、变造】。的优惠乘车证件【或,者冒用他人》。优惠乘车《证件:购票乘车《
— 《城市轨道交通因【故不能正《常运行时《乘客可持当》次有效车票要—求运:营单位按照》购票金额退还—票款
—
》 第二十《。八条: , (禁带物品—)
【 禁》。止携带?下列物品《和动物进站违反规】定,者运营单《位有:权拒绝?。其进站乘车
【
》 , 》 ,(一)易《燃易爆?。物品有毒有害—、腐蚀性、放—射性等危险品;
】
,
《 《 : (?二)非法持有的枪械!弹药:和管制?器具;
! 《。 (三)妨】碍公:共卫生的物品;
】
,。
,
》 》。 (:四):犬只等宠物以—及其他可能》。妨碍城市轨》道,交通运?。营安全的动物;【
:
》。 (五!)易污损《设施、有严》重异味、无包装易】碎,和尖锐的物》品;:
:
】 ? (六)充气—气球、铁锯、铁【棒、自行车(含【电动自行车)、运】货平板车等;—
! ? , (七)《长,、宽、高之和—超过1.8》米或长度超过1.6!米或重量超过30】公斤的物品;
!
:
】 (八)影响公共】安全、运营安全的】其他:物,品
:
《
第二十】九条 ? (危害《运营安全的禁—止,行为)
!。 ? 禁止下列危害【城市轨?道交通运营安全的】行为
! (】一):擅自操作有警—示标志的按》钮、开关《装置非紧急状—态下动用应急—或者安全装置;【
?
? ? 》(二)移动、遮【盖或污损警示标志、!疏散或导向标志、测!量设施以及安全【防护设?备;
《
》 , 《 :(三)在轨道上放置!、丢弃障《碍,物向列?车、:工,程车、轨《道、通风亭、自然】通风井、接触网等】城,。市轨道交通设施投】掷,。物,品;
?
《
— (四》)损坏轨《道,、隧道、《。车站、车辆、电缆、!机电设备、安防设】备、:。路基、?护坡、排水沟等设施!设备;?
【 — (五)拦》截列车、阻》断运:输;:
?。
《 《 ?(六)故意》干扰城市轨》道,交通专用《通讯频率;
!
】 (七)擅自进入!轨道、隧道》。、通风亭、自然通风!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标!志的区域;
—
! , (八》)攀爬、《翻,越或推挤围》墙、栏杆、闸机、车!辆,。、安全门、屏蔽门】等;
《
?
? ? (九》)强行上下车;【
! (十)在!车站、?列,车,车,厢、通风亭》、自然通风井等城】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!内点火;
》
! ? ,(十一)阻挡车【门、屏蔽门或安全】门的正?常开启或关闭;
】。
— 《 (十二)【在运行的自动扶【梯,上逆行;
》
《
? : (十三【。)危害城市轨道【。交通运营安全—的其他?行为:
— , 第三十—条 (影响公【共秩序和环》境卫生的禁止行【为)
》
— 禁止下列》影响城市轨道—交通公共秩序—、公共场所容—。貌、:环境卫生的行为
!。
》 : (—。一)在车站内摆摊设!点,在车站或列车内兜】售或派发物品、散】发广告宣传品等【;
【 】(二)在车站或列】车内随地吐痰、便】溺,、吐口香《糖及乱?。扔果皮、纸屑、包装!物,等;
【
【。 (三)》在车站、列车或其】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!设,备上:涂写、刻《画、张贴、悬挂物】品等;
】
:。 【(四)在车站或列车!内,吸烟、躺卧、乞【讨、卖艺、捡拾废品!等;:
:
《 ? (五【。)在车站或列车【内追逐打闹、大声】喧哗、弹奏乐—器、踩踏座席等【;
?
:
? — ,。(,六)在?车站内停《放车辆在车站或【列车内滑滑板、骑】独,轮车等;
】
! (七?)影响城市轨道交通!公共秩序、公共场】所容貌、《环境卫生的其他行】为,
】 第三十一条 !(特别规定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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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精神病患者、—智障者、行动不【便者、学《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!成人的陪护下进站乘!车
】。 : 运营?单位有权拒绝醉酒者!、赤:脚者、赤膊》者,、,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!传染病患者》以及其他不适—宜乘坐城市轨—。。道,交通者?进站乘车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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