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乘客行【为,规范:
》。
? 《第二十六条 (】乘,客守则)
!
? , 乘客应当》遵守城市轨道交【通乘客守《则,和社会公德》接受、配合城—市轨道交通工作人】。员的管理共》同维护乘《车秩序
【
,
? 第?二十七条 》 (票务管理)
!
,
? 城》市轨道交通》票,价实行政府定价运】营单位应当执—行政府依法确定的票!价(含票价优惠【)并予以公布—
?。
乘客!应当使用有效—车票乘?车,不得无票或使用无效!车票乘车《。;不得持伪造、变造!的,优惠乘车证》件或者冒用他—人优惠乘《车证件购票乘车
】。
】 城:市轨道?交,通,因故不能正常—运行时乘客可持【当次有效车》票要求运营单—位按照购票金额【退还票?款
】。 第二十八【。条 (禁》带物品)《
】 :禁止携带下列物【品,和动物进站违反规定!者,运营单位有权—拒,绝其进站乘车
!
? 》 (一)易燃】易爆物品有》毒有害、腐蚀性【、,放射性等危险—。品;
! 《 (二》)非法持有》的枪械弹药》和管制器具;—
:
?
!(三)妨碍》公共卫生的物品【;,
《
? (四!)犬只等宠》物,以及其他可能妨【碍,城,市轨道交通运营安】全的动物;
!
,
【 (五)易污损设!施、:有严重?异,味、无包装易—碎,。和尖:锐,的物品;
!
【 (六)》。充气气球、铁锯、】铁棒、?自行车(含电—动自行车《)、运货平板车【等;
! 》 (七)长、宽】。、高之和超》过1.8米或长度超!过1.6米或—重量:超过30《公斤的物品;
!
! (八)》影,响公共安全、运营安!全的其?他物品
】
第—二十九?条 : ,(危害运营安全【的禁止行为)
】
《 禁》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!交通运营《安全的行为》
?
》 : 《(一)擅自》操作有警示标—志,。的按钮、开》关装置非紧急状态】下动用应急或者安】全装置;
【
? 》 ?(二)移动、—。遮盖:或污损警示标—志、疏散或导向【标志、测量设施【以及:安全:防护:。设备;?
?。。。
?。。 《 : (三)在轨【道上:放置、丢弃》障碍物向《列车、工程车、轨】。道、通风亭、自然通!风井、接触网等城】市轨道交通设施投掷!物品;
【
— (四)损】坏轨道、隧》道、车?站、:车辆、电《缆、:机电设?备、安防设备、【路基、护坡、排水】沟,等设施?。设备;?
,
?。
! (五)《拦截列车、》阻断运输;
】
— (六)故!意干扰?城市轨道交通—专用通?讯频率;
》
】 (七【)擅自进入轨—道、隧道、通风【亭、自?然通:风井或者《其他有警《示标志的《区域;
【
【 (八)攀爬】、翻越或推挤—围,墙、栏杆、闸机【、车:辆、安全门》。、屏蔽门《等;:
,
:
》 (九)!。强行上下《车;
《
! (十)在车站!、列车车厢、通风亭!、自:然通风井等城—市轨道交通设施范】围内点火;
】
? 》。。 (十一)阻】。挡车门、屏》蔽门或安全门的正常!开启或关闭;
【
》 ? , (十二【)在运?行,的自动扶《梯上逆?行;:
:
,
? — :(十三)危害—城市轨道交通运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
!
】 第三十《条 (《影响公共秩》序和环境卫》。生的禁止行为)
!
【 禁止下列影响【城,市轨:道交通公共》秩序:、公共?场所容貌、环—境卫:生的行为《
! (—一)在车站内摆摊】设点在车站或—。列车内兜售或派发】物品、散发》广告宣传品》。等;
《
【 》(二)在车站—或列:车内随地《吐痰:、便溺、吐口香糖】及乱:扔,果皮、纸《屑、:。包装物?等,;
! —(三)在车站、列车!或,其他城市轨道交通】设施设备上涂写、刻!画、张贴、悬挂物】品等;
《
,
:
:。 (!四)在?车站或列车内吸【烟、躺卧、乞—讨、卖艺、捡拾废品!。等;
》
— , : , (五)在车站或列!车内追逐打闹、大】声喧哗?、弹奏?乐,器、踩踏座》席等;
【
: (!六):在车站内停放—车辆在车站或—列车内滑《滑板、骑独轮车等;!
?
—。 》(七)?影响城市《轨道交通《。公共秩?序、公?共场所容貌》、环境卫《生的其他行》为
》
,
》第三十一条 【(特别规定)
!
【精神病患者》。、智障?者、行动《不便者、学》龄前儿童应当在【健康成人的陪护下进!站乘车?
! 运:营单位有权拒绝【醉酒:者、赤脚者、—赤膊者?、患有危及他—人健康的传染—病患者?以及其他《不,适宜乘坐城市轨道】交通者进站乘车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