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乘客行为规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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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《二十六条 (【乘客:守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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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乘客应当遵守【城市轨道交通—乘客守则和社—会公德接受、—配合城市轨道交【。通工:作人:员的管理共同维护】乘车秩序
【
? 第》二十:七,条 (票务管理】),
!。 城市轨《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!定价运营单位应【当,执行政府依》法确定的《票价(含《票价优惠)并予【以公:布
】 乘客》应当使用有效车票】乘车不?得无:票或使用无效车【票乘车;不得持伪造!、变造的优惠—乘车: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!惠乘车证件购票【乘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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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轨:道交通因故不—能,正,。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!次有效车票要求【运,营单位按照购—票金:额退还票款》
【 第二十八条】 (禁带物—品)
】 禁》止,携,带下:列物品和动物进站违!反规定者运营单【位有权拒《绝其进站乘车—
! ? , (一)易燃易爆】物品有?毒有害、《腐蚀性、放射—性等:危,险品;
》
— —。。(二)非《法持有的《枪械弹药《和管制器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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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? ? (三)妨—碍公共?。。卫,生,的物品;
【
》 》。 (四)犬只等宠】。物,以及其他可能妨【碍城市轨道交通运】营,安全的?动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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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易污损设!施、有严《重异:味、: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!物品;
【
《 —(六)充气气—球、铁锯、铁棒【、自行车(含电动自!行车)、运货—平,板车: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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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)【长、宽、高之和【超过:1.8?米或长度《超过1.《6米或重量》超过30公斤的物品!;
》
】。 (八)影响公共!安全、运营安—全的其他物》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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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九:条 ?(危害运营安全的禁!止行为)《
,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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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禁止下列《。危害城市轨道交【通运营安全》的行为?
— 【 (一)擅》自,。操作有警《示,标志的?按钮、开关》装置非紧急》状态下动用应急或】者安:全装置;
—
,
— 》。。(二)移《动、遮?盖,或污损警示标志、疏!散或导向标志、测】量设施以及安—全,防护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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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。 (三《)在轨道上放置、】丢弃障?碍物:向,列车、?工程车、《轨道、通风》亭、自然《通风井、接触网等】城市轨道《交,通设施投掷物品【;
】 , : 《。(四)损坏》轨,道、隧道《、车站、车辆、电缆!、机:电,设,备、安防设备、【路基、护坡、排水】沟等设施设备;
】
! 《(五)拦截列车、】。阻断运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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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!六)故意干扰城市】轨道交通《专用通讯频率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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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七—)擅自进入轨—道、隧道、通风亭】。、,自然通风井或者其他!有警示标志》的区域;
!
: 》 (八《)攀爬、翻》越或推挤围》墙、栏杆《、闸机、车》辆,。、安全门《、屏蔽门《等;
》
》。。 《 (九《)强:行上下车;
【
,
? (!十,),在车站、列车车厢、!通风亭、自然通风井!等城市?轨道交通设施—范围内?点,火;
》
】 :。 ,(十:一)阻挡车门—、,屏蔽门或安全门的正!常开启或关闭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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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十》二)在运行的自动扶!梯上逆行;》
! 》(十三)危》害城市轨《道交通运营安—全的其他行为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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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》 :(影响公《共秩:序和环境卫》生的禁止行》为,)
! 禁止下列影响】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!序、公共场所容貌】、环境卫生》的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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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在车站内】摆摊设点在车站【或列:车内:兜,售或派发物品、【散发广告宣传品【等;
》
》 : 《。(二)在车站或列】车,内随地吐痰、便溺】、吐口香《糖及乱扔果皮—、纸屑、包装—物等;
】
》 (三)在车!站、列车或其他【城市轨?道交通设施》设备上?涂写、刻《画、张贴《、悬挂物品等;【
《
— ? (:四)在?车站或列车内—吸烟、躺卧、—乞讨、卖艺、—捡拾废?品等;
—。
— (五)】在车站或列车—内追逐打闹、大声】喧哗、弹奏乐器、踩!踏,座席等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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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《)在:车站内停放车辆在】车站或列《。车内滑滑板、骑独轮!。车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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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!影响城市轨道—交通:公共秩序、公共场所!容,貌、环境卫生的其】他行为
! , 第三十—一,条 (《特,别,规定)
! 精神—病患:者、智障者、—行动:不便者、学龄前儿童!应当在?健康成人《的陪护下进站乘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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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运营单位【。有权拒绝《醉酒者、《赤脚者、赤膊者【、患有?危及他人健康—的传染病患者—以及:其他不适宜》乘坐城市轨道交【通者进?站乘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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