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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》章 】。 第一节 受理!和办理 【     第!。三,十三条  信访【人对下列组织、人员!的职务行为可以【向有关行政机关提】出信访请《求 :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行政【机关:及其工作《人,。员,; ?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法律】、法规授权的—具有管理《公共:事务职?能的组织及其工【作人员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提供公共服》务的:企业事业单位—及,其工作人员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四)社?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!事业单位《中由国家行政机【关,任命、?派出的人员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村民委!员会、居民委—员会:及其成员 ! ,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四条》  人民政府信访】工作:机构收到信访请求】应当予?以登记在1》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!式处理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一)依照法】定职责属于本级【人民政府《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!的信访请求应—当转送有权》处理的行政机关;情!况重大、紧》急的应当及时提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】民政府决《定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依《照法定职《责属于?。下级行政机》关处理的信访请求】区分情况转》送,下一级人民政—府信访工作机构【或者直接转送有权处!理的机关并抄送下】一,。级人民政《府信访工作机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对转【送中的?重要情况需要—反馈结果的》可以直接交有权处】理的行?。政机关?并要求其《在指定期《限内反馈结》。果, : ,。 ,    》。 ,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府:信访工作机》构应当定期向下【一级:人民政府信访工【作机构通报转送【、交办情况下级【人民政府《信访: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!上一级人民政府【信访:工作:机构报告《转送、交办信—访请求的受理或者办!理情况 》。     第!三,十五条 《 ,人民政府信》访工作机构以—外的政府工作—部门收到信访请【求应当登记并—。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!起15日内分别按】下列方式处理 【 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(一)信访人直】接向其提出的—信访请求按照—本部门?法定职责范围—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!第,二款规定作》出受理?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!并书面告知信访人;!属于下级工作部【门职责范《围,内的转送下级工作部!。门,同时:告知信访人; 【。。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上级工作—部门转送、》交办的信《访,请,。求属于本部门法【定职:责范围的应》当,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!人按要求《报告上级工作—部门;不《属于本部《。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!自收到?该信访请求之—日起5个工作日【内向转送、交办工作!部门提出异议—并交还相关材料【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人民?政府信访工作机构】对本级政府工作【。。部门或者下级人【。民政府上级政—府工:。作部门对《下级政府工作—部门应?当,受理的信访请求而】未,受理的可《以要求其受理在指定!。。时限内办结》并报告办理》结果 】  :。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【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信,。访人向受理、办【理机关的上》级机关再《提出同一信访请求】的该:。上级:机关不予《受理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信访请?求正在审《。查期间?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信—访事项已《经受理或者正—在办理的; 【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信访】。事项的办《。理、复查意见作出后!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!在,规定期限《内,提出复查、复核申请!的 【 ,   第三十八条 ! 信访?事项涉及两个—以,上工:作部门的《由相关工作部—门,依照各自职责分【别,受理;?需要:共同受理的出—现争议时《应当上报其共—。同的上一级》行政机关决定—主办机?。关 —  :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! ,人民政府工》作,部门受理信》访事项后《认为涉及本级人【民政府其《他工:作部门法《定职责?需,要协调的可以—请求本级人民政府】信,访工作机构》协调:协调:。后仍然不能达—成一致意《见的信访工作—机构可以向本—级人:民政府报《告按决定办》理 ?。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条《  人民政》府及其工作部—门决定受理》的信访事项应当【自受理?之日起6《0日内办结》。;情况复杂的经本机!关负:责人批准《可以: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!延长期限不得超过】30日并告知信访人!延期理由《法律、行政法规另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   !。 第四?十,一条  人民政府及!其工作部门对于重大!、复杂、疑难的【信访事?项可以依《照规定?程序举行听证 【     !第,四十二条  —人民政府及》其工作部门受理【信访事项后应当依】据相关的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!作出以下《处理并书面答—复信访人 !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,请,求事实清楚符合【或者部分符合法律】、法:规、规章或者其他有!关规定的予以—支持或者部》分,支持; 【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请求缺乏》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!。者,其他: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!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。)请:求事由缺乏法律依】据无法解决的告知信!访人并?做好:解,释,工作  ! ,  人民政府及【其工作部门依—照前款第(》一)项规定作—。出支持或者部分支】持信访?请求意见的应—当督促有关》机关或者单位执【行 —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三条  信!。访事项答复意见应当!包括下列《事项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信访人!的投诉?请求; —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—)对基本事实的【认定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三)依据的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及—其他有关规定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对信【访事项?的处理意《见; ?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》)信:访人不服答复意见寻!求救济的法》定途径和期》限 ?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四条  人!民政府及其工作部】门对于以下》情形分?别按:照下列方式》处理 》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信访事项涉及多个】。有权处理机关办【理的由主办机—关集中相《关办理意见答—复,信访人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?多人提出共同—。信访事?项的可以对代表【告知、答复》; 【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三)与信访请—求有关?的咨询以及建议【、意见?类信访?事项可?以口头告知、答【复;  !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四)因信《访人的姓名(名称)!、住址、联系—方式不清、不实等原!因,无法告知、答—复的不予告知、【答复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。十五条 《 人民?政府及其工作部【门,自收到信访》请求之日起1—5日内已经办结的】信访事?项经信?访人同意可以—口头告知、答复 !   —  第四《十六条 《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!。部门:对交办的信访事【项应当在指定的期】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!至交办?机关;不能按期办结!的应当说《明原因并报告—阶段性工作情况法律!、法规另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