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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节 复查》、复核和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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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七条 ! ,信访人对人民政府】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!信访事项办》。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!收,到办理意见之日【起30日内请求原办!。理机关的《。上,一级行政机关—复查;对复》查意见不《服的可以自收—到复查意见之日起】30日内请求复查机!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!复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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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【人的复查、复核【申请应当针》对答复意《见以书面形式提出】并附办理意见;提】出复核申请的还应当!附复查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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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第四十八条 乡】、镇人民政府和【街道办事处是信访事!项办理机关的区、】县人民政《府是复查机关;区、!县人民政府是办【理、复查机关的市】人民政府是复查、复!核机关;区、县人】民政:府工作部《门是办理机关的【上一:级工:作部门或者》本级人民政府是【复查机关;市人民】政府工作部门—是办理、复查机关的!市人民政府是复【查、:复核机关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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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, 对实行垂直领【导的行政机关的办】理意见、复查意见】不服的?向上一级主管—部门:申请复查、复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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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》十,九条 市和区、】县人:民,政府应当成立由【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!导负责相《关,工作部门负责—人参加的复查—、复核委员会—负责本?级人:民政:府的复查《、,复核工作复查—、复核委员》会确定?办事机构负责日常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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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】民政府工作部—门可以成立复—查,、复核委员会负责本!部门的?。复,查、复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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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条 ! ,复查、复核机—关经审查决定受理】复查、复核申—请的应当书面—告知信访人》自收到申请》之日起30日—内按照?下列方式《作出复查《、复核意《见并书面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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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《一):办理、复查意见认定!事实清楚适用—依据正确的》予以维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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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办理—、复查意《见认定事实》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或!。。者违反法定》程序的区分情况【予以:撤销、变《。更或者责令办—理、复查机关—限期重新《。。作出答复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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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!、复查?机,关由于认定事实不】清、适用依据—错误被责《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!的不得作出与原意】见,相同:或者基本相同的答】复,意见
! 复查、复核】机关经审查决定【。不,予受理的复查、复核!申请应当书》面告知信访人—理由:
! 复杂、疑难的【信访:事项在?法定期限内》无法作出复查、复核!意见的经本级复【查、复核委员会批】准可以延长期限但】延长期限不得—超过30日并—告知信访人延—期,理由
! 第五十一【条 信访》人对复核意》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!实和理由提》。出信:访请求?的人民政《府信访?工作:。机构和相关工作部】门不再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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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二条!。 :市和区、县》人民政府信访工作】机构发现下级人民政!府及其工作》部门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当及》。时督办并《提,。出改进?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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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一)无正】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!。理期限办结》信访事项的》。。;
》。
— ? (二)未按规定】。反馈信访《事,项办理结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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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三)未按规》定程序?。办理信?访事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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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。 (四)办理信】。访事项推诿、敷衍、!拖,延的;
! 【 ,(五)不执行信【访答:复意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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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答复意】见认定?。事实:。不清、依据或者【程序存?在,。明显错误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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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(七)虚《报,办理结果或者办理】结果不落《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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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其【他需要督办的情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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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收到改进建!议的行政机》关应当在指定时限】内书面反馈情—况未采纳建》议的应当在3个【工作:日,内说:明,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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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三》。。条 市和》区、县人民》。政府信访工作—机构和政府》工,作部门应当针对【信访人在一定—时期内反映》的热点、难》点问题开展调—查研:究工作?向本级人民政府【及其工作部门或者通!。过本级向上级人民政!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!完善政策或者改【进工:作的建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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