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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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节 受理和办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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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三条 信【访人:对下列组《织、人员《的职务行为可以【向有关行政》。机关提出《信,访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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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一?。)行政机关及其工作!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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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二)法律、法!。规授权的具有—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!组织及?其工作人员;
】
》 《 (三)提供】公,共服务?的企业事业单—位及:其工作人员;—
— 《 , ?(四)社会》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】事业单位中由—。国家行政机关任【。命、派出的人—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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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五):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!员会:及其成?员
【 第三十四条! , 人民政府信—。访工:。作机构收到》信访:请,求,应当:予以登记在15日】内分别按下列方式】处理:
【 (一!)依照法定职责属】于本级人民政府或】者其工作部门—处理的信访请求应当!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!机关;情况重—大、紧急的应当及】时提出?建议报请本级—人民政?府决定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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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依照法定职】。责属于下级行政机】关处:理的信访《请求区分情况转送下!一级人民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】或者直?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!关并抄送下》一级人民政》府信访工作机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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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三)?对,转送中?的重要?。情况需要反馈—结果的?可以直接交有权处】理的:行政机?关并要?求其在指《定期限内反馈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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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信访:工作机?构应当定期向下【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!作机构通报转送、交!办情:。况下级人《。民政府?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!期向上?一,。级人民政府信访【工作机?构报告转送》、交办?信访请求的受理或者!办理情况
】
第【三十五条 人民】政府:信访工作机构—以外的政府工作部门!。。收到信访请求—应当登记并自收到信!访请求之日起15】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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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一)信—访,人直接向《其提出的信访请求】按照本部《门法定职责范围和】本条例?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!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!受理的?决定并?书面告知信》。访人;?属于下级工》。作部门职《。责范围内的转—送下:级,工作部?门,同,时告知信访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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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?二)上级《工作:部门转?送、交办的》信访请求属于本【部门法定职责—范围的?应当受理并》书面告知信访人按要!求报告上级工作【部门;不属于本部门!。职责范围《内的应当自收到该】信访请求之日起5】个工作日内向转送、!交办:工作部门《提出异议并交还相关!材料
【
, 第三十六条! 人民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!本级政府工作部门】或者下?级人民政《府上:。级政府?工作部门对下级政】府工作部《门应当受理的—。信访请求《而未受理的可以【要求其受理在指定时!限内办结并报告办】理结果
【
《 第三十七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!访,人向受理、办理【。机关的上级》机关再提出同一信】访请:求的该上《级机:关不予受理
】
》 (一)!信访请求《正在:审查期间的》;
【 ? (二【)信访事《项,已,经受理或《者正在办理的—;
】 《 (《三)信访《事项的办《理,、复查意见作出后信!访人无正《当理由未在规—定期限内提》出复查、复核申请】的,
】 第三十八—条 信访事项涉】及两:个以上工《作,部门的由相关工作】部门依照各自职责】分别受理;》需要:共同受理的》出现:争议时应当上报【其共同的上一级行】政机关决定主办机关!
—。 ? 第:三十九条 人【民政府工《作部门受《理信访事项后认为】涉及本级人民—。政府其?他工作部门法定职】责需要?协调:的可以?请求本级人民政府信!访工作?机构协调协》调,后仍然不能达成【一,致意见的信》访工作机《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!。府报告?按决定办理
—。
— 第四十条 】 人:民政府及其工—作部门决定》受,理的:信访事项《应当:自受理?。之日起60日—内办结?;情况复杂的经本】机,关负:责,人批:准可以适《当延长办理》期,限但延?长,期限不得超过—30日并告知—信,访人延期理由法律】、,行政法规另》有规定?的从:其规定
《
】 第四?十,一条 人民政府】及其工作部门对于】重大、复杂、疑【难的信?访事:。项可以依照规定程】序举行听证
—。
《
《 第四十《二条: 人?民政:府及其工作部门受】理信访事项后应【当依据相关的法律】。、法规、规章及其他!有关规?定分别作出以—下处理并书》。面答复?信访:人,
】 (一)!请,求事实清楚符—合或者部分符合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!其他有关规定—的予以?支持或?者部分?支持;
】
: 》 :(二)请求缺—乏,事实:根据:或者不符合法律【、法规、规》章或者其他有关【规定的?不予支持;》
《
》 (三)】请求事由《缺乏法律依据无法】解,决的告?知信访人并做—。好解释工作
!
人民】。政府及其工作部【门依照前款第(一)!项规定作出支持或】者部分支持信—访请求意见》的应当督促有—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!
】 第四《十三条 信访事】项答复意见应—当包括下《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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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一)?信访人的投诉请求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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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二)对基本》事实的?认定;
—。。
《 (】三,。)依据的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及其他】有关:规定;
【
: (!四):对信访?事项的处理》意见:;
! (五】)信访人《不,服答复意见》寻求救济的法定途径!和期限?
】 , 第四十四条—。 人民政府及其】工作部?门对于?以下情形《分别按照下》列方式?处理:
】 》。 (一)信访事项】涉及多个有权处【理机关办理的由主】办机关集中相关【。办理意见《答复信访人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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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多人提出共!同信:访事项的《可以对代表告知【、答复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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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—)与信访请求—有关的咨询》。以及建议、意见类】信访事项可》以口头告知、答复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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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四)因信访人的姓名!(名称)《、住址、联系方式不!清,。。、不实等原》因无法?告知、答复》的不予告《知、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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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四十?。五条 人民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!收到信访请》求之日起15日内】已经办结《的,信,访事项经信访人【同意可以口头告知、!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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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六】条 人民政府及其!工作部门《对交办的信》访事项?应当在指定的—期,限内将?办理结果《报送:至交办?机关;不能按—期办结的应》当说明原因》并报告阶段性工作】情况法律、》法规另有规》。定,的,从,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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