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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,六章 】 第一节 受!理和办理 》 《 ,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三—条,  信?访,人对下?列组织、人》。员,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!关行政机关》提出:信访请求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)行政机关及其工作!人员;? :。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法:律、法规授》权的具有管理公共】事务职能的》。组织及其工作人【员;: :。 , ,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三《)提供?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!单位及其《工作人?员; ?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《。四,)社会?团体或者其他企【业,事业单位《中由国家行政—机关任命、》派,出,的人员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村民委员】会、居?民委员会及其成员】 《 :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!  人民政府—信访工作《。机构收到信访—请,求应:当予以登《。记在1?5日内分别》按下列方式处理 !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一)依照!法定职责属于本【级人民政府》或者其工作部门【处,理的信?访请求应当转—送有权处理的行【政机关;情况—重大、紧《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!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!。决定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依照法》定职责属于下—级行政机关处理的】。信访请求区分情【况转送下一级—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!构或者直接》转送:有权处理《的机关并抄送—下一级人《民政:。府,信访工作《机构:; 《 ,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对转【。送中的重要情—况需:。。。要反馈结果的—可,以直:接交有权处理的行政!机关并要求》其在指定期限内【反馈结果 】。     —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府信访工作机【构应当定期》向下: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!作机构通报转送、交!办情况下级人民政府!信访:工作机?构应当?定期向上一级人民】政府信访工》作机构报告转送【、交办信访》请求的?受,。理或者办理情况 !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?五条  人》民政府信访》工作机构以外的政府!工作部门收到信访】请求应当登记并自】。收,到信访请求之日【起15日内分别按下!列方式处《理,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信访《人直接向其提出【的信访?请求按照本部门【法,定职责范围和本【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!款规定作出受—理或者不予受—理的:。决定并?书面告知信访人【;属于下级》工作部?门职责范围内的【转送下级工作部门同!时告:知信:访人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上级【工作部门转送—、交办?的信访请求属于本】部门法定职责范【围的:应当受?理并书面告知信访】人按:要求报告上级工【作部门;不属于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!应当自收《到该信访请求之日起!5个工?作日内向转送—、,交办工作部门—提出异议并交—还相关材料》    ! 第三?十六条  人—民政府信访工作【机构对本级政府【工作部门《或,者下级人民》政府上级政府工【作部:门对下级政府工【作部门应当》受理的信访请求而】未受理的《可以要求其受—理,。在指定时限内办结并!报告办理《结果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信访?人向受?理、:办理机关的上—。。级机关再提出同一】信访请求的该—上级机关不》予受理? 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》。一):。信访请求正在审【查,期间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,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!者正在?办理:的; — ,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三)!信,访事项的办理、复查!意,见作出后《信访人?无,正当理由未》在规定期限》内提出复查、—复核申?请,的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八条  信访事【项涉:及,两个以上《工作部门的由相关】工,作部门依《照各自职责分别受】理;需要共同—受理的出《现争议时应》。当上:报其共?同的上?一级行政机关决定】主办机关《 —    《第三十?九条  《人民政府工作—部门受理《信访事项后认为涉】。及本级人民政—府,其他工作部》门法:定职责需《要协调的可》以请求本级人民政】府信:访工作机构协—调协:。调,后,仍然:。不能达成一致意【见,的信访工《作机构可以》向本级人民政—府报告?按,决定办理 】 :    第四十【条 : 人民政府及其【工作部门决定受【理的信访事》项,应,当自受理之日起6】0日:内办结?;,。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!负责人批准》可,以适当延长办理期】限但延长期限—不得超过30日并】告知信访人》延,期理:由法律、行政—法规:另有规定《的从其?规定 — : ,   第四十一条】 , 人民政府及其【工作部门对》于重:大、:复杂、疑难》的信:访事项可以依照规】定,程序举行听证 【 》。 ,   第四十二条】  人民政府及其】。。工作部门受理信【访事项后应》当依据?相关的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及其他有关!规定分别作》出以下处理》并书面答复信—访人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请:求事实?清楚符合或者部分】符合法律、法规、】。。规,章或者其他有—关规定的予以—支持或者部分支【持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请求缺乏事!实根据或者》。。。不,符合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或者《其他有?关规:定的不予支持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请,求,事由缺乏法律依据无!法解决的告》知信访?人并做好解》释工:作 —     人民【政府及其工作部门】依照前款第(一【。),项规定作出支—持,或者部?分支持?信,访请求意《见的应当《督促有关机关或者】单位执行《 《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三—条  信访事项【答,复意见应当》包括下列事项 !。。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信访人的投诉!请求; 》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 (二)对》基本事实的认—定; ?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。。(,三):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!; 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?四)对信访事项【的处理意见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信》访人不?服答复意见寻求【救济的法定途—径和期限 【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四条  人【民政府及其工作部】门对:于以下情形分—别按照下列方—式处理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信访事项涉!及多个有权处理机】关办理的《由主办机关》集中:相,关办理意见答—复信访人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二)多人提出共同!信,访事:项的可以对代—表告知、答复; 】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与:信,访请求有关的咨【询,以及建议、意见类】信访事项可以—口,头告知、《答复; —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因信访人》的姓:名(名称)、住【址、联系方式不清、!不实等?原因无法告》知、答复的不予告】知,、答复 《 ?  ?   第四十五【条  ?人民政府《及其工作部门自【收到信访请》求之日起1》。。5日内已经办—结的信访《事项经信访人同【意可以口《。。头告知、答复 【     !第四十六条  人】民政府及《其工作部门对交【办的信访《事项应当《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办!理结果报《送至交办机关;【不能按期办结—的应当说《明原因?并报告?阶段:性工作情况法律【。、法规另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