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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?章 】 ?。第一节 受理和办】理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三条》  :信访人对下列组织、!人员的职《务行为可以向有关】。行政机关提出—信访请求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?一)行?政机:关及其工作人员【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法律、法规授—权,的具有管理》公共事?务职能的组织—及其工作人员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三)?提供公共服务的【企业事业单位—及其工作《人员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社会团体【或者其他企业—事,业单位?中由国家行政机关】任命:、,派出的人《员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五)村民委员会、居!民委员?会及其成员 —。     !第三十四条》  人民《政府信访工作—机构收到《信访请?求应当予以登记【在,15日?内分别按下列方式】处理 ?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一):。依照法?定职责属于本级【人民政府或》者其工作部门—处理的信访请求【应,当转送?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!。;情况重大、紧【急的:应当:及时提出建议—报请:本级人民政府决【定; —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(,二)依照法定职责】属于下级《行政机关处》理的信访请求区分情!况转送下《一级人民政府信【访工作机构》或者直接转》。送有:。权处理的机》关并抄送下一级【人民政府信访工【作机: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对?转送中的重要情况】需,要反馈结果》的可以直接》交有权处理的—行,政机关并《要求其在《指,定,期限内反馈结—果, ?。。     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: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!期向下一级人—民政:府信访工《作机构通报转送、】交办情况《。下级人民政》府,信访工作机构—应当定期向上一级】人民政府《信访工作《机构报告转送、【交,办,信访请求的》。受理或者办理—情况:   】  第?三十五条《  人民政府信访工!作机构以外的—政府工?作部门收到信访请】求应当登记并自收到!信访请求之日起1】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!式处理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 (一)信访人】直接:向,其提出?的信:。访请求按照》本,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和!本条例第二十三条】第二款规定》作出受理或者—不予受理的决—定并书面告知信访】人;属于下级工作部!门,职责范围《。内,的转:送下级工《作部门同时告—知,信访:人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二,)上级工作部—门转:送,、交办的信访请求属!于本:部门法定《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!并书面告知信访人】。按,要求报告上级工【作部门;不》属于本部门职—责范围内的应当【自收到该《信访请求之日—起5个?工作日内向转送、交!办工作部门提出【异议并交还相关材料!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六条—  人民《政府信访《工作机构对本级【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!级人民政府上—级,。政府工作部门对下】级政府工作》部门应当受理的信】访请求而未》受理的可《以要求其《受理在指定时限【内办结并报告—办理结果 — 《  :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!。有,下列情?形之一?的信访人向受—理、办理机》关的上级机关—再提:出同一信访》请求的该上级机关】不予受理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信,访请求正在审查期间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:)信访事项已经受】理或者正在办理【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信访事!。项的:办理:、复查意见作—。出后信访人无正【当理由未在》规定期限《。内提出复查、复核申!请的 》 ,。 ,   ?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!信访事项涉及两个以!上工作部门》。的由相关工作部【。门依照各自职责分】别受理?;需要共同》。受理的出现争议时】应当上报《其,共同的上《一,级行:政机关决定主办机关!  【   第《三十九条 》 人民?政府工作《部门受理信》访事项后认》。为涉及?本级人?民政府其他工—作部:门法定?职责需要协》调的可以请求—。本级人民政府信访】工作机构协调协调】后仍然不能达成一】致意:见,的信访工作机构可】以向本级人民政府】报,告按决定办理 】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条— , 人民?政府及?。其工作部门决定受】理的信访事项—应当自受理之—日起60《日内办结;情—况复杂的经》。本机关负《责人批?。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!期限但?延长期限不得超【过3:0,日,并告知信《访人:延期理?由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另有规?。定的从其规定 【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一》条  ?人民政府及》其工作部门对于【重大、复杂、疑难的!信访事项《可以依照规定程【。序举:行听证 【    》 第四十二条 【 ,。人民政府及》其工作部门受理信】访事项后《应当依据《相,关,的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及其他有】关规定分别作出【以下处理并》书,面答复信访人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请求事!实清楚符合》或者部分《符合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或者其他】有关规定的予—以,支,持或者部分》支持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二)?请求缺乏《事实根据或》者不符合法》律、法规《、规章?或者:其他有关规定的不】予支持; 》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请】求事由缺乏》法律依?据无法?解决的告知》信访人并做好解【释工:作 【    人》民政府及其工作【。部门依照前款第【(一:)项规定作出支持或!者部分支持信访请】求意见的《应当督促有关机关】或者单?位执行?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三条  !信访事项答》。复,意见应当包括下【列事项? ,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—),信访人的《投诉请求《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:二)对基本事实【的认定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三)依—据,的法律?、法:规、规章及其—他有:关规定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对?信访事项《的处:理意:见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,五)信访人不—服,答复意见寻》求,救济的法定途径和】期限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四条  人—民政府?及其工作部门—对,于以下情形》分别:按,照下列方式处理【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一《)信访事项涉—及多个有权处理机】。。关办理的由》主办机关集》。中相关?办理意见答复—信访:人,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,多人提出《共,同信:访事项的可以对代】表告知?、答复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)与—信访请求有》关的咨询以及建议、!意见类信访事—项可:以口头告知、答【复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因—信访人的姓名(名】称)、住址、联系方!式不清?、不实等原》因,。无法告知、》答复的不予告知、】答复 《。 ? ,。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五条  人民政】府,及其工作部门自收到!信访:请求之日《起,15日内《已,经办结的信访事项】经信:访人同意可以口【头告知、《。答复 —   《 , 第四十六条  】人民政府及其—工作部?门对交办的信访事项!应当在指定的—期限内将办理结【果报送至交办机【关;不能按》期办结?。的应当说明原—。因并报告阶段性工】作情况法律、法【规另:有,规定的从其》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