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六章 灭火!救援
》
【 第五《十九:条 市和区、县】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!安、交通、卫生、】市政市容等有关行政!部门制定火灾应急】预案明确火灾应【急处置的《组织:指挥体系和部—门职:责、处?置程序、人员—疏,散、保障措施等内】容
! 第?六十条? 任何人发—现火灾都应当立【即报警任何单位【、个人都应当无【偿为报警提供便利】不,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!火警
】 , 任何》单位发?生火灾必须立即组】织力量扑救邻—近单位应《当给予?支援
?
?
消【防队接到火警—。应,。当立即赶《赴火:灾现场救助遇险【人员排除险情扑【灭火灾
【
《 第六十一条 !消防车在执行火【灾扑救和应急救【援任务时可以使用】警报器、标志灯具】;在确保安全—的前提下不受行驶】。速度、行驶路—线、行驶《。方向和指挥信号【的限制其他车辆和】。行人必须让行不【得穿:插,超越;?发生紧急情况时对阻!碍消防车通行的障】。碍物和?车辆可以实施拆除】和,强制让?道;收?费公:路、桥梁免收—车辆:通行费
》
公!安,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应》当采取必要的交通管!制措施?保证执行火灾扑【救和应急救》。。援任务的消》防车辆?迅速通行
—
】第六十二条 —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统,。一组:织和:指,挥火灾现《场扑救参与火灾【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必!须服从?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的统一指挥
!
— 火灾现》场总指挥《有权根据《扑救:火灾的需要决定【下,列事项
》
】 : (?。一)使用《各种水源《;
》
: (!二):截断电力、可燃【气体和可燃液—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!电;
《
?
: , ? (三)划定警!戒区实?行局部交通》管制疏散《、清空警戒》区,内的人?员、物?。。资;
—
— ? (四)利》用临近建《筑物和?有关设施;
】
— (五【)为了抢救人员和重!要物资防止火势蔓】延拆除或者破损【毗邻火灾现》场,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或者设施等;—
》
!(六)调动供水、供!电,、,供气:、通:信、医疗救护、交】通运输、环境保【护等有关单位协【助灭火救援
!
? 第六十—三,条 公安机关【。消防机?构有权根据》需要封闭火灾—现场:负责调查火灾原因】统计:火,灾损失
—
》 火灾扑灭—后起火单《位,和相关人《员,应当按照公安机关】消防机?构的要求保护—现场接受事故调查】如实提供火》灾事实?情况任何《单位和个人未经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同】意不得?进入、?清理封闭的》火灾现场
【
【公安机?关消防机《。构根据火灾》现场:勘验、调查情况和】有关的?。检验、鉴《定意见制作》火灾事故认定书作】为处理?火灾事故的证据
】
?
》 第六十《四条 对因参加】扑,救火灾?或者应急救援—受伤、致残或者死亡!的人员按照国—家和本市有关规【定给予医疗、抚恤】
— ? 第六十五条— 单位《专职消防队、—志愿:消防队参加扑救本单!位以:外的火灾《所损耗的《燃料:、,灭火剂和器材—、装备等由火灾发】生地的区、县人民政!府给予补偿
—
】 第六十六条 】发生下列重大灾害】事,。故的:公安消防队》。、专职?消防队?在市和区、》县人:民政:府,的统一领导下按【照国家规定开展【以抢救人员生—命,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!
】 : (一)危】险化学?品,泄漏事故;
—
》 】(二)?。道路交通《事故;
】
!(三:)地震及其次生【灾害;
【
,
【 (四)建—筑坍塌事故;
【
《
】 (五)爆》炸,及恐:怖事件;
【
【。 ? (六)市人—民政府确定》的其他重《大灾害事《故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