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消防组织】
】。 第五—十三条 》市和区、县人—民政府应当统—筹规划本行政区【域内消防组织建【设形成由公安消【防队:、政府专《。职消防队、单位【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!防队等组成》的消防组织网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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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四条 》 市和区、县人民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】标准:和本市消防专—。项,规划建设公安消防】队配备消防装备【
【 ?公安:消防队数量和布【局不能?满足:消防工作需要的区、!县人民政府应当【建立专职消》防队并按照国家和】本市有关规定配备】消防装?。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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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区、县人民政!府应当根据需要在距!离公安消防队—或者:区、县人民》政,府专:职消防?队较远的乡镇建立】专职:消防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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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区、县人民》政府和?乡镇人民政》府应当保《障专职消防队所【需场地、业务经费和!队员的社会保险、福!利待遇?市人民政府》给予必要《。的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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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五:条 公安消防队、!专职消防队依照国】家和本市规》定承担?重大灾害《事故:和其他以抢救—人员:生命为主的应急【救援工作《市和区、县人民政】府应:当为公安消》防队、专职》。消防队?开展应急救》援工作配《备相应的应急救【援装备并保障工作】所,需,经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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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五十六条 【下列单位应当建立】专职消防《队承担本《单位的火灾》扑救工作《
【 (一!)大型?发电厂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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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二)?生产、储《存易燃?易爆危险物品—的,大型企业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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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(,三)储备可燃的重要!物资的大型仓—。库、基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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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距》离,公安消防队、政府】专职消?防队较远《的其他火灾危险【性较大的大型企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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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】立专职消《防队的单位》应当保障专职—消防:队的业务经》。费和队员的社—。会保险、《福利待遇《
】 第五十》七,条 鼓励单位和】。居民委员会、村民】委员会?建立志愿消》防队:等多种形《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!众性自?防自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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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八》条 公安机关消防!机,。构,应当对专职消防队】、志愿消防队—进行业务《培训:、指导?;,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!公安机关消防—机,构可以调动指挥【专,职消防?队参加火灾扑—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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