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七章 监督检!查 ?。 , : :     》第六十七条  公】安机关消防机—构应当根据本地区】。消防安全情况开展】火灾风险监测、评】。估建立?分级分类监督检查】制度完善火灾多发季!节、重大节假—日、重?大活动期间》的消防监督措施及】消防安全重点—单位抽查制度 !   》  第六十八条  !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—。进行消?防安全监《督检查可《以行使?下列职权 !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一)进入!单位进?行检:查调阅有关资—料向:有关单位和人员【了解情况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 检查中》发现能够即时—排除的火灾隐—患责令立即排除;】。不及时消除》隐患可能《。严,重威:胁公共安《全的:依照规?定对危险部》位,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!封措施;重》大火灾隐《患排除前《或,者排除?过程中无法保—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!区域内?撤出作业人员责令】暂时停?产停业或者》停止使用;重大【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!。安机关消防机构检】查,合格方可恢复生产】经营和?使用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对有证据证明】。不符合保障消防【。安全的?国家:和本市标准的—。设备、设施、器材】予以查封或》者扣押并应当在1】。5日内依法作—出处理决定 【 :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对检查中发现!的消防安全违法【行为: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!令限期改正;—。对应当给予行—。政,处罚的行《为依法?作出行政《。处罚决定 》    】 第六?十九条  对具【有下列火《灾隐患不及时—消,。除可能严《重威:胁公共?。安全的危险部位或】者场所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可以【依照有?关规:定予以临时》查封 】 ,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?)疏散通道、安全】出口不?能满足安全疏散【需要的?; : ,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建筑》消防:设,施不具?备防火灭火功能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人员》密,集场所违《反消防安全》规定生产、经营、使!用、储存易燃易爆危!险品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公众聚集场所【违反消防技术标准】采用易燃、可燃材】料装饰装《修可能?导致重大人员伤亡】的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其他可能严重】威,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!患 【    第七十【条  ?。对消防监督》检查的结果公—安机:关消防机《构可以向社》会公告;对检查发现!的影响?公共安全的火灾【隐,患应当定期公—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!安全 》     第七!十一条 《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、教育、《卫生、?住房和城《乡建设、《质量:技术监?督、:。工商行政管理、【文化、水务、商【务、民政、文物【、交通?。、旅游等行政部【门在监督检查中【发现火灾隐患应【当由公?安,机关消防机》构依法?处理:的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及时移送 ! ?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二条  》乡,镇人:民政府和街道办【事处应当建立健全】本辖区消防安全检查!制度组织《专职消防队》、志愿消防队进行消!防安全巡视检—查发现火灾》隐患、?消防:。违法行为及时—告知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构、公安派》出所依法处理—  【   第七十—三条:。  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在消】防监督检查》中发现城《乡消防安《全,布局、公共消—防设施不符合消防】安全需?。要或者发现本地【区存在影响公共【安全:。的重:大火灾隐患的应当】由公安机关书面【报告本?级人民政府 】。。 ,   《 ,。 接到报告的人民】。政府应当及时—。核实:情况组织或》者,责成有?。关部门、单位在规】定的期限内采取措】施予:以整改 》     第!七十四条《  公?安机关消防机构实】施,消防:监督检查时》检查人?员不得?少于:两人并?应当出示执法身【份证件 】    《 消防监督检查【人,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!如实:记录检查《情况 《 ?     》。第七十五条  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及【。其工作人员》应当按照法》定的职权《和,程,序进行消《防设计审核》、消:防验收?和消防安《全检查做到公正【、严:。格、:文明、高效》  【   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及其工?作人员?进行消防《设,计审核?、,消,防验收和消》防安全检《查等不得收取费用】不得:利用消?防设计?审核、消《。。防验收和消防安【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及其】工,。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!为,用户、建设单—。位指定?或者变?相指定消防产—品的:品,牌、销售单位或者消!防技术服务》。机构、?消防设施施工—单位 ?  —   ?第,七十:。六条  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!本条例规定负有【消防工作职责的各级!。人,民政府?、,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开展》消防工作应》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!的监督? —    《任何:单位和个人都有【。。权对负有消防工作】职责的各《级人民?政府:、有关行政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在—执法:。中的违法行为进【行检举、控告收【到检举?、控告?的机关应当按照【职责及时查处—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