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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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节 风《险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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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,二,条 市食品办应当!会同有关食品—安全监督管》理部门制定本—市食品安全风险【监测:。计划加强食品安【。全,风险评估能力建【设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!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!系确定技术机构【开展食品《安全风?险监测?开展食品安全风险】监测所需经费列【入,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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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食【品办组织协调有关食!品安全监督管理【部门在?。大型农副产品批【发市场、大型食品物!流配送中心以及本市!重点监?督管:理的食品生产企业】设食品?安全督察《员实施?驻点食品安全监督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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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三条 市!卫生行?政部门、《市食品?药,。品,监督:。。管理部门确定的技术!机构开展的》食品安全风险监【测结果表明食品可能!存在安全《。。隐患的有关食品安】全监督管理》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检!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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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卫生行】。政部门按照国家监】测计划承《担相应?的食品安全》风险监测职》责有关?食品安全监》督,管理部门《应当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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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四条— 本市成》立食品安全》专家委员会对下列事!项开展风险评—估,。
—。 ? 》(一)?有关食品《没有食?品安全标《准但有证《据表明?可能:对公众身《体健康和生命安【全造成危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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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?(二)为制》定或者修订本市食】品安全地方标—准提供科学》依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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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 (三)对存在安全!隐患的食品经组织检!验后认?为需要进《行风险?评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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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—(四)食品生产加】工环境、条件—、工:艺,流程、操作规范、】管,。理规程等方面存在风!险,隐患需要进行风险】评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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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: , (五)《处理或者应对重【大食品安全》事件需要《。进行风险评》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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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《。(六)其他需要进行!。风险评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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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!品安:全风险评估结—果作:为食品安全监督管】理的参考依据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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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五条 市》食品办应《当会同有关食品【安全:监督管理部门—根据风?险评估结果采取相】应的措施《预防和?控制:风,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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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食品安全风险—监测和评估结—果表:明可能具有较高【。程度安全风险的【食品市食《品,办,应当及时提出食品】安全风险《警示并向社会公布】;发生食品安—全事故或《者,情,况紧急、可》能,。引发突发事件的【。。市食:品安全?监督:管理部门应当根据】需要实施责》令暂停购进、销售相!关食品等临时—控制措施必要时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!以对相关企》业、区?域生产的同类—。食品采取相应—的临时控制措—施食品安全风险消除!。或者采取临时—控制措施的》条件和?原因消?除后相关部门应当及!时解除风险警示【和临时控制措施【并向社会公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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