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
】
第一节 !。风险管?理
】
第四十二!条 市食》品办应当会同有【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!部门:制定本市《食品安全风》险监测计划加—强食品安全风险评】估能力?建设建立《健全食品安全风险】监测和风《险,评估体?系确定?技术机构开展—食品安全风险监【。测开展食品安全风】险监测所《需经费?列入财政预》算
! 市食品办—组织协调《有关食品安全监【。。督管理部《门在大型农副产品批!发市场、大型食品物!流配送?中心以及本市重【点监督管理》的食品生产企业设】食品安?全,。督察员实施驻点食】品安全监督》管理
! ?第四十三条》 市卫生行—政,部门、市食品药品监!督管理部门确定【的技:术,机构:开展: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!结果表明食》品可能存《在安全隐患》。的有关食品安全监】督管理?部门应当立即组【织检验
【
》 市卫生行》政部门?按照国家《监测计划《承担相应的》食品安全风险监【测职责有关食—品安全监《。督管理部《门应当配合
—
:
:
》。第四十四条 本市!成立食?品安全专《家委员会对》下列事项开展风险评!估
【 (!一):有关食品没有食【。品安全标准但有证】据表:明可能对公众身体健!康和生命安全造成】危害的;
》
】 ? ,。 (二?)为制定或者修订本!。市,食品安全地方—标准:提,供科学依据的;
】
,
】 (》三)对存在安全【隐患的?食品经组织检验后】认为需要进》。行风险评估》的;
】 , (】四)食品生产加工】环境、条件、—工,艺流程、操作规【范、管理《规程等方面存—在风险隐《患需要进行风—险评估的;》
》
— ?(,五,)处:理,或者应对重大食品安!全,事件需要进行风险】评估的?;
】 (】六)其他需要进行】风险评估《的,
:
》 食《品安全风《险评估结果作为食】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参!考依据
! , ?第四:十五条 市—食品办应当会同有】关食品?安全监督管理部【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!采取相应的措施预】防和控制《风险:
— , : 对食品安全—风,险监测和评估—结果表明《可,能具有?。较高程度安全风险】的食品市食品办应当!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!险警示并向社会公】布;发生食品安【全事故或者情—况,紧,急、可能引发突发事!件,的市食品安全监【督管理部门》应当根据需要实【施,责令暂停购进、【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!控制措施必》要时:经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可以《对相关企业、区域】生产的同类》食品采?取相应的临时—控,制措:施食品安全风险消】除或者采取临—时控制?措施的条件和原【。因消除后相关—部门应当及时—解除风险警示和临】时控制?措施并?向社会?公布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