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食!。品生产经营
】
— 第十六条 !本市依法对食品生产!经,营实行许可》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规定应当《取得行政许可的组织!或,者个人取《得,。行,政许可?后方可?。从事食品《生产经营活动—
:
第!十七条 食品生产!。经营者应当按—照规定?建立食品生产、【加工、包装、运输、!储存、采购、销【。售等生产经营记录】如实记载食》品的名称、产地【。、,生产:者、供货商、进【货日:期、数量等信息【
! ,食品生?产经:营者:应当按?照规定查验》供货商的营业执【照和相应的生产许】。可证、卫《生许可证等许可证件!并保存复印件;对】购进的食品应—当,按照规定索取—食,品质量检验证明、检!疫证明、销》售凭证?等与食品安全—有关的证《明文件并保存—复印:件
《
,
—生产经营记录、【食,品相关许可证件和证!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!按照规定保存—保,存期:限至少2《年
《
第十!八条 在本—市生产、销售的【食用农产品应当【符,合国家和本》市有关食品安全的规!定;本市对蔬菜、水!果、水?。。产品推行无公害农产!品标准
》
?。
? :进入本市食品批发】市,场和超市《销售的蔬菜》、,水产品应当随附【相,应的产地证明和【产品质量证明进【入本市销售的—活禽、牲畜应当按】。照国家和本市有【关规定附带承载养】殖信息的标》识,物
【 第十九【条 列《入,本市重点监督管【理食:。品名录的预》包装食品应当—附有商品条码、电子!标签等信《息,储存介质记载—可,追溯食品来源的相】关信息
】
食—品经营?者购:进,。预包装食品时应当查!验信息储存介质的】证明文件不得购进、!销售使用未经—。核准注?册、假冒或者伪造信!。息储存介质的预包】装食品
》
,
《 第二十条 】 以散装形式销售】的豆制品、》熟肉制品、调—味,品以及糕点》等经过加工、—。半加工的食品在出】厂时和零售前应当】具有:符合食?品安全要求的包装;!。出厂时应当附—有食品标签并符合】。国家有关《标准的?规定
—
?。 销售前款【所列食品应当明示品!名、产地、》生产者、生》产日期、保存—方式和保质期
!
,
》 第二十一条 】本市销?售的:进口食品应当—具有出入境检验【检疫:机构:出,具的卫生《证书或者入境货物】检验检疫证明—、,中,文,标签和检验检—疫标志并保》证货证相符
—
!食品进口经营—者,应当向经销商提供卫!生证书或《者,入境货物检》。验检疫证明;进口】的,保健食品还应—当,具有进口保健—食品批准证明文件】并符合保健食—品标签的有关规定】
:。
】第,二十二?条 ?在本市开《办食品集中》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城!市总体规划和市场发!展规划开办》者应当具有企业法人!资格:领取营业执照
】
— 食?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!具备必要的经营设】施和条件并配—备食:。品安全管理人—员监控?本市:场的食品安全—状况
》
第二!十,三条 食品—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】。者、食品经营柜台出!租者:和食品展销会的举】办,者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
《
?
— : (一)审》。查入场经《营者的经营资—格明确入场》经营者的食品安全】责任;
! 》 ?(二:)建立经营者档【案,记载市?场内经营者的基【本情况、主要—进货渠道、经—营品种、品牌—和供货商状》况等信息;
【
?
: (】三)指导并督促经】。营者建立《。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检!查验收、索证索票、!出货凭证等》与保障食品》安全有关的》制度;
》
!。 (《四)及时制止—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!规定的行为》。并向食品安全—。监督管理部门—报告;?
】 , (五)】协助食品安》全监督管《理部:门执行临《时,控制措施督促经营者!处理不符合》食品安?全标准的食品
!
— ,食品集?中,交易市场开》办者除遵守前款规定!外还应当与进入市场!经营的蔬菜生产基地!、水产品生产基【地和畜禽屠宰—场,(厂:)签订?食品:。安全协议
【。
《 , :第二十四条 — 食品批发》。市场、经营食品的大!型超市和仓》储式食品《店、食品《配送中心应当具【。备相应的《食品安全检测—。条件和能力
—。
】 第二十《五条 提》供食品?仓储服务的》经营者应当建立【。食品安全管理—制度记录存》储,。食品和存储者—名称:等,相关:信息留存存储—。者身份证《明和营业《。执照:复,。印件
《
—。 在仓《储地:点就地销售食品的应!当办理?。营,业执照并取得—相关:行政许可《
》
: 第二十—六条 餐饮服务经!营者、?市场:。。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!和单位食堂应当明确!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!确,保提:供的食品安》全、卫?生符合?餐,饮业卫生规范—要求
》
【餐饮服务经营—者、市?场,内的食品加工销【售点和单《位食:堂应当配备专职或】者兼职的食品安【全,管,理员;食品安全管理!。。员应当经培训合【格后方可上岗—
《
《 禁止在》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】、市:场,内,的食品加《工销售点和单—位食堂存放、使用】亚硝:酸盐
—
》。 第二十七条 】运输、销《。售需低温《保存的食品应当【使,用,冷藏车辆、冷藏设】施冷藏温《。度应当?符合食?品标签明示温度以】及食品安全要求
】。
】 ,第二十八条》 食品生产经营活!动中不得使用不符】合食品安全标准的】食品原料和非—食品用添加》物;不得超范—围、超限量》使用食品添》加剂:;不得违反规—。定在食用动》。物及:其,产,品中:注水或者《。注入其他物质—;不得在依法核定的!场所外销《售畜禽?及其产品
》。。
》 第二十九条! 食?品生产?经营者对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】准的食品应当按【照有关规定进行【无害化处理或者【销毁并记录处—置,结果:
! 本市?鼓励、引导社会力】量投:资建设对不符合食品!安全标准《的食品及餐厨垃【圾进行处理的无害】。。化,处理设施
—
》 第三十—条 食品生产企】业知悉其生》产的食品存在—现实或者《潜在的危害》时应当?通知销售者》停止销售告》示,消费者停止使—用主:动召回食品并向有关!监,督管:理部门报告销售者】发现其?销售的食《品存在安《。。全隐患可《能对人体健康—和生命安全造成【损害的应当立—即停止销售》该食品通知生产企业!或者供货商并向【有,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