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食品:安全:标准
】
: 《第十条? 在本《市生产经营的食【品应当符《合国家标《准、行业标准和本】市地方?标准中与《食品安全《相关的强制性标【准(以下统称食品】安全:标准)
—
? , ?。本市鼓励食》品生产经《营企业制《定严:。于食:品安全标准的企业】标准:
【 : 第十一条 — 本市生产》经,营的食品没有食【品安全标《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!围内:统一食品安全要求】的市质量技》术监:督,部门应?当会同有关部门【及时制定食品安全】地方标准《
?
《 食品安全地】方标:准的内容包括
【
— , 》 ,(一)食品中的【致病性微《生物、农药残留【、兽:药残:留,、污染物质以及其】他危:害人体健康的物【质的限量规定—;
—
!(二:。)专供婴《幼儿:的主辅?食品等特殊》膳食用食品的—营,养成份要求;
!
,
— (》三)对食品标签【等食品安全与—营养的标识、说明】的要求;
!
!(四)与食品安全有!关的质量要》求;
》
! (五)食品生产!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!;
! : (六)其他!需要制定为》食品安?全标准?的内容
】
第—十,二,条 食《。品安全?监督协调《。机构和?监,督管理部门》在监督管《理过:程中发现地》方标准缺失、标【准,滞后认为《亟需制定或》者修:订标准的应当及时向!市质:量技术监督部门【。提,。出制定?。或者修订《。标准的?要求;市质量技术监!督部:门应当会同有关【。部门及时制》定或者修《订食品?安全:地方标准
—
《 《第十三条 本市食!品安全地方标—准应当?。根据保障《食品安全的需要【、风险?评估:。结果以及本》。。市经济、《社会和科学技—术发展水平参照相】。。关食品安《全国际标准进行【修订:。。
! 第:十四:条 制定、修【订,。的食品?安全地方标准应当】及,时公布;公众可以免!费查阅
】
《 第十?五,条 食品安全【监,督管理部门》在查处案件》过程中发现食品【安全: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!时向市食品安全监】督协调机构报告市】食,品安全?监督协调《机构向市质量—技术监?督部门?提出确定适用标准】的要求由市质量技】术,监督部门《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!进行评估按照—有,利于公众身体健【康和生命安全的【原则确定适》用标准?
】 :有关食?品,安全:。监督:管理部门应当将【食品安?全标准冲突的情况】通报原标准的制定单!位,或者批准发》布部门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