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食,品安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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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条 ?在,本市生产经营的食】品应当符合》国家标准《、行业标准和本市】地方标准中与食【品安全相关》的强制性《标准(?以下:统称:食品安全标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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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本:市鼓:励食品生产》经营企业制定—严,于食品安《全标准?的,企,业标准
!。 第十一【条 : 本:市生:产经营的食品—没有食品安全—标准而?又,需要:。在本市范《围内统?一食品安全要求的】市质量技术监—督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,部门及时制定食品】安,全,。地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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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食品安全【地方标准的》内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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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(一)食】品中的致病性微生】物、农药残留—、兽药?残留、污染》物质以及其他危【。害人体?健康:。的物质的限》量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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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!)专供?婴幼:儿的主辅食品等【特殊膳食用食品的】营养成份要求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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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三)!对食品标签等食品安!全,与营养的标》识、说明《的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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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(四:)与食?品安全?。有关的质量要求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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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食品!生产经营过程的卫】生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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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六)其他需要!制定为食品安全标】准的内容《
【。 第十二—条 食品安全监督!协调机构和监督管理!部门在监督管—理过程?中发现地方标—准缺失、《标准滞后认》为亟需制定》或者修订《标准的应当及时向】市质量技术》监督部门提出—制,定或者修订标准的要!求;市质《量技术监督部—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及时制定或者修订】食品安全地方标【准
! 第十三条— 本市《食品安全地方标【准应当?根据保障食品—安全的需《要、风?险评估结《果,以及本市经济—、社会和科学技术发!展水平参照相关食品!安全:国际标准进行修【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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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—。四条 制定—、修订的食》品安全?地方标准应》。当及时公布;—公众可?以,免费查阅《
— , ?第十五条 食品安!全监督管理》。部,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!发现食品《安全:标准不?一致的应当及时【向市:食,品,安全监?督协调机构报告市】食品安全监督协调】机构向市质量—技术监?督部门提《出确定?适用标?准的要求由市质量技!术监督部门组织有】关部:门,及专家进行评—估,按照有利《。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!命安全的《。原则确定适用标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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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有关食品安全—监督管?理部门应当将食品】安,全标准冲突的情【况,通报原标准的制定】单位或?者批准?发布部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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