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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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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节 一般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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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》十四条 车辆【、行人应当》各行其道并遵—。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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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在【同方向?划有二条以上—机,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!汽车:。。、摩托?车、拖拉《。机、:低速载货汽车、三】轮汽车、轮式自行】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!;大客车《不得: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!越,前方车?辆时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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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,(二)在设有主【路、辅路的道—路上拖拉机、低速】载货汽车、三轮【汽车、?轮式自行机械—和摩托?车只准在辅路行驶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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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!。。)实习期内》的驾驶人《驾驶机动《车不:得在快?速车道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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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【)行人遇人行道【。有障碍无《法,正常通行而》借用车行道通行时】。车辆应当避让借【。道通行?的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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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五》条 ?车辆:变更车道不》。得影响?其他车辆、行人的】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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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(一)让所!借,车道内行驶的车【辆或者?行人先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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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【按顺序依《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!机动车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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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:三,)不得一《次连续变更二条以】上机动车《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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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, (:四)左右两侧车道】的,。。车辆向同一车道【变,更,。时,左侧:车道的车《辆,让右侧车道的—车,辆先行
! ? 第三十六条 【 在道路《划设的公交》专用车道内》在规定的《时间:内只准公共汽车、】电车:通行其他《车,辆,不得:进入该车道行驶;】遇交通管制等特【殊情况时按照交【通警察指挥或—者交通标志》指,示可以借用公交【专用车道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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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!划设公交专用车【道的道路上在—规定的时间内公【共汽车、电车应【当在公交专用车【道,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!公交专用车道—的道路?上,公共汽?车、电?车不得在快速车道】内行驶超越前方【车辆时只准借—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!道超越前方车—辆后应当立即驶【回原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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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七条 — 出租汽车》上下站、出租汽车停!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!停车:地点其?他车辆不《得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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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设置出》租汽车?。上下站?。的地点出租汽车【可以临时停车上【下乘客上下乘客后】应当立即驶离
【。
】 在设置出》租,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!租汽车可以临时停】车上下乘客或者顺】序排队等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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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八条 遇有重!大国事?、,外事活动公》安机:。关,交通管理部门可【以采取临时交通【管制措施《
【 举办》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!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采取》。交通:管制措施的》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应当在采】取管:制措施3日前向社】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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