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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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【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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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《四条 车辆—、行人应当各行【其道:并遵守下列规定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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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《。(一)?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!上机:动车道的道》路上货运汽车、摩托!车、拖拉机、低速】载货:。汽车、?三轮汽?车、轮式自》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!驶;大客《车不:得在快?。速,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!车辆时除外;—
】 (二】),在设有主《。路,、辅路的道路—上拖拉机、》低,速载货汽车、三轮】汽,车、轮式自行机械】。和摩托车只准在【辅路: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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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(三)实习期—内的驾驶人驾驶机】动车不得在快—速车道行《。驶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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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四)行人遇人【行道有?障碍无法正常通行】而借用车《行道通行时车辆【应当避让借》道通:行,的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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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三:。十五:条 : 车辆变《更车道不《得影:响,其他车辆、行—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!遵守下列规》定
】 : (一【),让所借?车,道,内行驶的车辆或【者行人先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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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《)按顺序《依次:行驶不得《频繁变?更,。机动车道;》
! : (三)不得】一次连?续变更二条以—上机动车道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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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】左右两侧车道的【。车辆:向,同一车道变更时左】侧车道的车辆让【。右,。侧车道?的车辆先行
】。
? 《第三十六条》。 在道《路划设的公交—专用车道内在规【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!。汽,车,。、,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!得进入?该车道行驶;遇交通!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!。照交通警察》指,挥或:者交通?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!交专用车道行驶
】。
— 在划设—公交专用车道的【道路:上在:规定的?时间内公共汽车【、,电车应当《在公交专用》车道内顺序行驶【在未:划设:公,。交专用车《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!、电车不得在快速】车道内行驶超—越前方车辆时只准】借,。用相邻的一条机动】车道超?。越,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!驶回原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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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 】。出租汽车上》下站、出租汽车【。停靠站为出租汽【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!。车辆不得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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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设置出租汽】车上下站《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!临时停车上下—乘客上?下乘客后应当—立即驶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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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设置出租汽】车停靠站《的地点出租汽车【可以临?时停车上《下乘客?或者顺序排队等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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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八条— 遇有重大国事】、外事?活,动,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门可】以采取临时》交通管制措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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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举办:大型群众《。性活动?需,要,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采《取交:通管制?措施的公《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应《当在采取管》。制措施?3日前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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