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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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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,节 一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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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! ,车辆、行人应当【各行其道并遵守下】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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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》(一)在同方向【划有二条以上机动】车,道的:道路上?货运汽车《、摩托车《、拖拉机、低速载货!汽车:、三轮汽车、轮【式自行机械在—慢速车?道行驶?;大客车不得在【快,。速车道?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!时除外?;
【 , 》 (二)在设有】主路、辅路的道路】上拖拉机、低—速载货汽《车、:三轮汽车、轮式自行!机械和摩托车只准】在辅路?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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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三)实习期—内的驾驶《人驾驶机动》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!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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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四)行人遇人—行道有障碍无—法,正常通行而借—用车行道通行时【车辆应当避》让借道通行的行【人
! 第三十五条【 车辆变更—车道不得影响其他】车辆:、行人的正常通行并!应当遵?守下列?规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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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让,所借车道内》。行驶的车辆或者行】人,先行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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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二)按顺序—。依次行驶不得频【繁变更机动》车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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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 ,。(三)不得一—次连:续,变更:二条以上机》动车道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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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 (四》)左右两侧车道【。的车辆向《同一车道变更时【左,侧车道的车》辆让右?侧车道的车》辆先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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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六条 在道路!划设的公交专—用,车道内在规》。定的时间内只—准公共汽《车、:电车通行其他车【辆不得进入该车道】行驶;遇交通管【制,等特殊情况》时按: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!交通标?志指示可以借用公】交专:用车道行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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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在划设公交》。。专用车?道的道路上在规【定,的时间内公共汽【。车、电车应当在公交!。专用车道内顺序【行驶在未划》。设公交专用车道【的道路上公共—。汽车、电车不得【在快速车道》内行驶超越前—。方车:辆时只准《借用相邻《的一条机动车道【超越前方车》辆后应当《立,即驶回原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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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条 【。 出租汽车上下【站、出租汽车停靠】站为出租汽车专【用停车地《点其他车辆不—。得,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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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设置【出租:汽车上下站的地点】出租汽车可以临【。时停车上下》乘客上下《乘客后应当》立即驶?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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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在设置出租—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!。租汽车可以临—时停车?上下乘客或者顺序】排队:等候
! 第三十八条 ! 遇:有重:。大国事、外事活动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可?以采: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!
! 举办大型群—众性:活,动需要?。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采取—交通管制措施的【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应当在采》取管制措施》3日前?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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