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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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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。节 一般规定—
! , 第三十四条 】 ,车辆、?行人应当各行其道】并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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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一)在同方】向划有二条以上机】动,车道的道《路上货运汽》车、摩托车、拖拉机!、低速载货汽车、】。三轮汽车《、轮式自行机械【在慢速车道》行驶;大客车不得】在快速车《道行驶?。但超越前方车辆【时除外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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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? (二】)在设?有主路、辅路的道路!上拖拉机、》低,。速载: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!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!车只准在辅》路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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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三)实习期内的!。驾驶人驾驶机—。。动车不?得在快?速车道?行,。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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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—四):行人遇人行道有障】碍无法?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!道通:行时车辆《。应当避让借道通行】的行人
》。
】第三十五条 【车辆变更车道不得】影响其他车》辆、行人的正常【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!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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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》)让所借车道内【行驶的车辆》或者行?人,先,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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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按顺!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!变更机动车道—;
! 》 (三)不得—一,次连:续变更二条以上【机动车道;
】。
》。 《 (四)左—右两:侧车:道的车辆向》同一车道变更时左】侧车道的车》辆,让右侧车道的车辆】先行:
》
》第三十六条 在】道路划设的公交【专用车道《内在:规定的时间内只准】公共汽车、电—车通行?其他车辆《不得进入该车—道行驶;遇》交,通,管制等特殊情况时】按照:交通警察指挥或者】交通标志指示—可以借用公交专【用车道行《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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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划】。设公交专用车道【。的道路上在规定【的时间内公共汽车、!电车应当在公交专】用,车道: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!。。公交专用车道—。的道路上《公共汽车、电车【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!驶超越前方车—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!一条机动车道超越】前,方车辆后应当—。立即驶?回原车道
!
》。第三十七《条 : 出租汽车上下站、!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!租汽车专《用停车?地点其他车辆—不得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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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在设置出租【汽车上下站的—地点出?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!上下乘客上》下,乘客后应当》立即驶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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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在,设置出?租汽车停靠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!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!或者顺序排队等【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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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三?十,八条: 遇有重大国事】、外事?活动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:。部门可以采》取临时交通管制【。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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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举办大型群众—性活: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采取—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!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应当在》采取管制措》施3日前向社会【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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