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
《
第】一节 ?一般规定
】
》 第三十四条】 车辆、行人应当!各行其道《并遵守下列规定【
【 【(一)在同方向划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】道的道路《上货运汽车、摩托】车、拖?拉机:、低速载《货汽车、三轮—汽车、轮式自行【机械在慢速车—道,行驶;大客车—不得在快速车道【行,。。驶但:超越:前方车辆时除外【;,
— 《 (》二)在设《有主路、辅路的道】路上拖拉机、—低速载货《汽车、三轮汽—车、轮?式自行机械和摩托】。车只准在辅路行驶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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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实—习期内的驾》驶人驾?驶机动车《不得在快速》车道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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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 :(四:)行人遇人行—道有障碍无法—正常通行《而借用车行道通【行时车辆应当避【让借:。道通行的行》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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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条!。 车辆变更—车道不得影响其他】车辆、行人的正【常通: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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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(一—)让所借《车道内行驶》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!;
】 , ? ?(二)按顺序依次】行驶不得频》繁变:更机动车道》;
! (【三,)不得一次连—续,变更二条以上机动】车道;
】
】 (四)左》。右两侧?车道的车辆向—同一:车道变更时左侧【车道的车辆让右【侧,车,道的车辆先行—
《。
第三十!六条 在》。。道路:划设的公交专用【车道内?在规定的时间内只】准公:共汽车、电车通【行其他车辆不—得进入该车道行【驶;遇交通管制【等特殊情《况时按照交通警【。察指挥或者交—通标志指示可—以借用公交专用车】道行驶
【
《 在划《设公交专用车—道的道路上》在,规定的时间内公共】汽车、电车应当【。在公交专《用,车道:内,。顺序:行驶在未划》设公交专《用车道的道路上【公,共汽车?、电车?不得在快《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!方车辆时只准—借用相邻的一条【机动车道《超越前方车》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!车道
【。
第—三十七条 》 出租汽《车上下站、出租汽】车停靠站为出租【汽车专用停》车地点其《他车辆不得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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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设置】出租汽?。车上下?站的地点《。出租汽车可》以临时停《车上下乘客上下【乘客后应《当立即驶离
!
: ? 在设置《出租:汽车停靠《站的:地点出租《汽车可以临时停车】上下乘客或者顺序】。排队等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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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八条 遇有重!。大国事、外事活动】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可以采【取临:时交:通管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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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举: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!要公安?。机关交通管》理部门采取》交通:。管制措施的公安【机关交通《管理部门应当在采】取管制措施3日【前向社?。会,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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