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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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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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!车辆:、行人应当》各行其道并遵—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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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在—同方向划有二条以】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!货运:汽车、摩托车、拖】拉机、低速》载货汽车、三轮汽】车、轮式自行机械在!慢速车道行驶—;大客车不得在快速!车道行驶《但超越前方车辆时】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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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?)在设有主路、辅路!的,道路上?拖拉机、低》速,载货汽车、三轮汽】车、轮式自》行机械和摩托—车只:准,在辅路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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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三)实习期—内,的驾驶?人,驾驶机动车不得在】快速车道行驶—;
】 》 (四)行—人遇人行道有障【碍无法正常通—行而借?。用车:行道通行时》。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!行的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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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五条 车辆变!更车道不得影—响其他车《辆、行?人的正?。常通行并应当遵守】下列:规定:
! (一【)让所借车》道内行驶的车辆或】者行人先行;—
【 ? ? (二)《按顺序依次行—驶不得频繁变更机】动车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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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 (三)不得—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!上机动车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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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: (:四,)左:右两侧车《道的:车,辆向同一车道变【。。。更时左侧《车道的车辆让—右侧车道的车—辆先行
! , 第三十六【条 在道路划【设的公?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!的时:间内只准公》共汽车?、电车通行其他车辆!不,得进入该《车道:。行驶;遇交通—管制等?特殊:。情况时按照交通警】察,指挥或者交通—标志指示可》以借用公《交专用车道》行,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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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在划设《公交专用车》道的道路上在规定】的,时间内公共汽车、】电车应当在公交【专用车道内》顺序行驶在》未划:。设公交?专用车道《的道路上公共汽车】、电车不得在—快速车道内行驶超】越前:方,。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!的,。一条机动车道超【越前方车辆后应当】立即驶回原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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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十七条 出租汽!车上下?站、出租汽车—停靠:站为出租汽》车专用停车地点其】他车辆不得占用【
— , 在设置出【。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!出租汽车可》以临时停车》上下乘客《上,下,乘客:后应当立即驶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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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设置出租!汽车停靠站的—地点:出租汽?车,可以临时停》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!排队等候《
【 第三十八【条 遇有重大国事!、外事活动》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可【以,采取临时交通管制】。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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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举办大型【群,众性活动需》。要公:安,机关交通《管理部?门采取交通管—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》应当在采取》管,制措:。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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