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道路》。通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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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。 , 第二十《五条 大型—。公共:建筑、?。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!大建设项目在—立项时?应当:由市交通主管部门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】道路交通影》响评价?经论证?对交通环《境将造成重大—不利影响的项目立】项主管部门不—予立项
】
《 第:二十六条 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道路时交通信—号灯、交《通标志、标》线及其他交》通安全设施》应当与道路同时【设,计、同时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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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道路交—通,标志、标线的设置应!当符合道路交通安】全、畅?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!并保:持清晰?。、醒目?、准确、完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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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七《条 道路、交通设!施,的管理部门应当【。。根据:通行需要及时—增设:、调换、更新道【路交:通,信,号增设、调换—、更新限制性的道路!交通信号《应当提前《向,社会公告广泛—。进行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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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条 公!共停:车场的?建设应当根》据道路?状况本着安全、畅通!的原则合《理规划并《实施公?共停车场建设工程】的设计应当符合【。国,家和本市《的设计标《准和规范已经建成】或者投入《使用的公共停—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!用或:者改:作他用
】
第二十】九条 根据本市】道路停车泊位设【置规划或者在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!、畅通的情况下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!确定道路停车泊【位并设置道路交【。。。通标志、标线其他】单位和?个人不得设》置、占用、撤销【道路停?车泊:位
【 《第三十?条 开《辟,和调整公《共汽车、《电车和长途汽车、旅!游汽车路线》或者车站应当符【。合,交通规划和安—全,、,畅通、方《便出行的要》求交通等主管部【门在批准前应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同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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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在道路上堆物、施!工,作业以及《开辟通道设置—台阶、门《坡、广告等影响道】路交通安全、畅通的!占用道路行》。为应当征得》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》部门的同《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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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一条 经【批准占?用,道路施工作业—的施工单位》应当提?前向社会公示并遵】守下列规定
】
《 (】一)在批准的路【。段和时?间内进行;》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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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。 ? , (二)在作业区周!。围设置围挡》夜间在围挡》设施上设置并—开启照明设备设【置交通标志、交通设!。施及:施划交?通标线的《作业除外;
】
,
,
《 《 (三)在》距来:车方向不少》于5:0米的地点设—。置施工标志或者注意!危险:警告标志夜》间在距?来车:方向:。不少于1《。00米的地》点设置反《光的:施工:标志或者注意—危险警告标志;
!
】 , , (四)》施工作业人员按【照规定穿戴》反光服饰横穿—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!意避让来往车—。辆;
】 【 (五)施工作业完!毕应当修复》损毁路面并清除现场!遗留物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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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】 , 在道?。路上进?行维修、《养护等作业的—。机动车及作业人【员应当?遵守下列规定
!
《 (一!)作业时间避开交】通流量高峰期;
】
《
【。 (二《)车辆开启黄色【标志灯和危险报警】闪光灯按顺》行方:向行:进;
】 : ? (《。三)在车行道停车】。。作业时?在作业现场划出【作业区并《设置围挡《;白天在作业—区来车方向不少于】50米、夜间在不】少于100米—的地点设置反光的】施工标志或者—注意危险警告标【志;
?。
:。
! (四)作业人员!按照规定《穿戴反光服饰横穿】车行道时直行通过】。注意避让《来往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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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。三条:。。 , 作业车辆应当按照!下列规定使用箭头指!示标志?灯
】。 : 《 (一?)占用左侧车道作】业时开启右箭头指示!标志:灯指引后方车辆【向右变更车道;
】
,
【 (二)占!用右:侧车道作业》时开:启左箭?头指示标《志灯指引后方—车辆向左变更车道;!
,。
】。 , (》三)占用中》间车道作业时—开启左右双箭头【指示标志灯指—引后方车辆向左【右两侧变更车—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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