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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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二十五条 大型】公共:建筑、民《用,建筑:以及其他《重大建设《项目在?立,项时:应当:。由市交通《主管:部门组?织有关部门进行【。道路交通影响评【价经论证对交—通环境将造成重大】不利:影响的项目》立项主管部门—不,予,立项
】。 : , 第二十六》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道路》时交通信号灯—、交通?标志、标线及其他】交通安全设》。施应当?与道路同《时设:计、同时《。验,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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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】交通标志、标—线的设置应当符【合道路?交,通,安全、畅《通的要求和国—家标准并《保持清?晰,、醒目?、准确、完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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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七条《 道?路、:交通:设施的管理》部门应当《根据通行需要—及时增?。设、调换《、更新道路交通信】号增设、调换—、更新限制性—的道路?交通信?号应当?提,前向社?会,公告:广泛进行《。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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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。条 : ,公共停?车场:的建设应《当根据道路状况本着!安全、畅通的原【则合理?规划并实施公共停车!场建设工程的设计应!当符:合国家和本市的设】计标准和规》范,已经:建成:或者投入使用—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!自停止?使用或者改》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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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十九条 !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!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!影响道路交》通安全、畅通的情况!下公安机关》交通管?理部门可以在—道,路范:围内确定《道,路停车泊位》。并设置道路交通【标志、标线其他单位!和个人不得设置、占!用、撤销道路停车】泊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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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?三十条 开辟和】调整公共汽车、电车!。和,长途汽?车、旅游汽车路【线或者车站应当【符合交?通规:划和安全、畅通、方!便出行的要求交通等!主管部?门在批?准前应当《征得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同意
】 在道—路上:。堆物、施工》。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!置台阶、门坡—、,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!安全、畅通的占用道!路行为?应当征得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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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一条 经】批准占用道》路,施工作业的》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!社会公?示并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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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一)在批准的!路段:和时:间内进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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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二《)在作业《。区周围设《置围挡夜间在—围,。挡设施上设置并开】启照明设备设置【。交通标志《、交通设施及施划交!通标线的《作业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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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三)在距来—车方向不少于50米!的地:点设置施《工标志或者注意【危险警?告标志夜间在距来车!方向不少于100】米的地点《设置反光的施工【标志或?者注意危险警告【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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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施【。工作业人《员按照规定》穿戴反光《服饰横穿车行道时】直行通过注》意避:让来往?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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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【)施工作《业完毕应《当修复损毁》路面并清《除现场遗《。留物
! , 第三十二—条 : 在道?路上:进行维修、养—护,等作业的机》动车: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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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一,)作业时间避开交】通流量?高峰期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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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?)车辆开启》黄色:标志灯和《危险报警闪光—灯按顺行方向行【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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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在车行道停】车作业时《在作业?。现场:划出作?业区并设置围挡;】白天在作《业,区来车方《向不少于50米【、,夜间在不少于10】0米的?地点设?置反光?的施:工标志?或者注意危险警【告标志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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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 (四)作业人】员按照规定》穿戴反光服饰横【穿车行道《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!来往:车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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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》条 作业车—辆应当?按,照下列规定使用箭】头指示标志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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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一)占用》左侧车道作业—时开启右箭头—指示标志灯指引后】方车辆向右变—更车道;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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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 (二)占用右侧!车道作?业时开启《左箭:头指:示,标,志灯指引后方—车辆向左变》更车道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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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占用中间】车,道作业时开》启,左右双箭头指示标志!灯,指引后方《车辆向?左右两侧变更—车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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