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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工【伤保: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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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《六条 工伤保险基!金实行全市》统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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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伤保险】基金:全部纳入社》会保障基金财—政专户实行收支两】条线管理
!
第—七条 《本市根据国家规【定和本市《工伤保险基金支出、!工伤发生率和职业】病危害程《。度等情况按照以【支定收、收支平【衡的原则确定工【伤保险行《。业基准费率和浮【动档次(见附表)向!社会:公布后施行》
【 ,。 :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!率和浮动《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!劳动:保障行?政部门会同市—财,政、卫生行政—和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提》出,调整方案报》市人民政府批—。准后施行
【
?。 第》八条 《本办:法,实施后参加工伤【。保险的经办机—构根据用《人单位企业》法人营业执照—或者营业执照—登记的经营》范围按照不同—行业类别的行业基】准费率确定》用人单位的缴费费】率
【 本办法【实施前参加工伤保险!的经办机构根据【用,人单位已经》确,定的缴?费费率?。确,定费率浮动》档次
! ?第九条 市—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!市财政、卫》生,行政和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部门【。根,据工伤保《险费:支出、工伤发生率】和职业病危害程【。度等情况《制,。定全市费率浮动【方案经办机构—按照费率浮动—方案确定各用人单】位费:率浮动档次
】
》 第十条 下列!。项目: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!
【 【(一)工伤医疗费】;,
《
,
!(二)一至》四级工伤人》员,伤残津贴;
—
】 , (三—)一次性伤》残补助金《;
《
:
【 , (四)生活护理】费;:
! 《 (五)丧葬补助】金;:
》
《 ? (?六)供养亲》属,抚恤金?;
【 ? 《 (七)一》次,性工亡?补助金;
—。
! (八)—辅助器具费;
!。
【 (》九):工伤康复费;—
?
,
— :。 , (十)工》伤职工劳动能力【鉴定费用《
:
,
— 第十一条》 :工,伤保险基金》不支付工伤》职工在国《外或者香《港、澳?门,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!地区治?疗的费用
】
,。
第十二条! 用人单位—。有下列行《。为之一的应当补【缴工:伤保险费未参加【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!工伤:或者职工在用人单】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!间发生?工伤的由用人—单位按照条例和【本办法规定的—工,伤保险待遇项目、】标准: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!金不予补支》
— 《 ? (一)《应当参?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!的;
》
《 (】二)少报职工人数】。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!伤,保险费的;
!
【。 , (三《)未按?时缴纳工伤保险【费的:
! 用人单位未—按时缴纳工》伤,保险费欠缴前已由】工伤保险基》金支付工《伤保险待遇的工【伤职工欠《缴期间的工伤—保,险待遇由用》人单位?支,付;补缴后工—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!
【 第十三条【 :用人:单位少报职》工工资?。未足额缴纳工伤保】险费造?成工伤职《工享受的工伤保险】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!由,用人单位补足—用人单位足额缴纳】工伤保险费》后重新核定工伤【保险待?遇重新核《定前工伤保险—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!基,金不:予补支
《。
— ?第,十四条 本市工伤!保险基金《应当留有储备金工】伤保险基金历年【结,。余部分并《入储备金需要—。动用储备金》时经办机构应当【向市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报告—由市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会同市财政】部门审?查提出意见后—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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