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工伤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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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《六条 工伤保【险基金实行全—市统筹?
》
工伤【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!会保: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!收支两?条线管理
】
,
》第七条 》本市根据国家规定】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!支出、工伤发生率和!职业病危《害程度等情况按【照以支定收、收支平!衡的原则确定工伤】保险行业基准—。费,。。率和浮动《档次(见附》表)向社会公布后】施行
】 工伤保险行!业基准费率和浮【动,档次需要调整时由】。市劳动?保障行政《。部门会同市财政、卫!生,行政和?安全生产监》。督管理部门提出调】。整方案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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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【 ,本办法实施后参加】工,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!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!。营业执照或者营业】执照登记的经—营范围按照》不同:行业类别《的行:业基准费《率确定用《人,单位的?缴,费费率
! 本办—法实施前《参加工伤保》险的经办《机构根据用人单位】已经确定的》缴费费率确》定费率浮动》档次
?
》 ,。 , :第九条 市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会同【市财政、卫生—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根据工伤】保险费支出、工【伤发:生率和职业病危害】程度:等情况制定全—市费率浮动方案经办!机构按照费率浮【动方案确定》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!档次
! , 第十条 下列!项目由工《伤保险基金列支
!
】 ,。 , (一)工伤【医疗费;
!
— ?(二)?一至四级工伤人【员伤:残津贴;《
《
,
: ? (三—)一次性伤残补【助,金;
》
? 【 (四)生活护理】费;:
】 》。。 (五)丧葬—补助金;
》
,
— (【六,)供:。养亲属抚恤金;
】
— (七!)一次性工亡补助金!;,
《
】。 (八)辅助器具!费,;
《
— : (九》)工伤?康复费;《
【 (】十)工伤职》工,劳动:能力鉴定费用
】
?
, 第十一条】 工伤保》险基金不支付工【伤职工在国外或【者香港、澳》门特别行政》区以及台湾地区【治疗:的费用
】
, 《。第十二条 用【人单:位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补!缴工伤保险费未参加!工伤保险的职工【发生:工伤或者职工在【。用人单位《欠缴工伤保险费【。期间:发生工伤的由用【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!办法规定的工伤保】险待遇项目、—标,准支付费用工伤【。保险基?金不予补支
【。
— —。(一)应当》参加工伤《保险而?未参:加的;
】。
, : —(二)少《报职工人数》未给部分职工—缴纳:工伤保险《费的;
—
》 , 《 (三)未按时缴】纳工伤保险费—的
》
用【人单位未按》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!缴前已由工伤—保险基金支付—工伤保险《待遇的工《伤职工欠缴期间【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!人,单位支付;补缴【后工:伤保险基金予以补】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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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三条 用人单】位少报职工》工资未足额缴—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!。。伤职工享受》的工伤?。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!部分:由用人单《位补足用人单位【足额缴纳工伤—保险费后重》新核定工伤保险【。待遇重新核》定前工伤保险待【遇的差额工伤保险】基金不予《补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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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本市【工伤保险基》金应当留有储备【金工伤?保险基金历年结【余部分?并入储?备金:需要动用储备金时】经办:机构应?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!部,门报告由市劳动【保障行政部》门会同市财政—。部门审查提》出意见后报市—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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