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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。 工伤保险基—金 — :  : ,  第六条  工】伤保险基金实—行,全市统筹 【     【工伤保险基金全部】纳入社?会,保障基?金财政专户》实,行收支两《条,。线管理 】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 —本市根?据国家规定和—本市工伤保》险基金支出、工伤】发生率和职业病危】害程度等情况—按照:以支定收、收支【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!保险行?。业基准费率和—浮动档次(见附表】),向,社会公布后施行 ! , :     工伤保险!行业基?准费率和浮动档【次需要调《整时: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会同市《财政、?卫生:行,政,和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提出—调整方案报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后》。施行 ? 》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 :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!。伤保险的经办机构】。根据用人单位企业】法人营业执》照或:者营业执《照登记的经》营范围按《。照不同行《。业类别的行业基准】费率确定用人单位】的,缴费费率 】     本办法!实施前参《加工伤保险》的经办机《构根据用人》单位已?经,确定的缴费费—率,确定费率浮动—档次: ,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  【市劳动保障》行政:部门会同市财政、卫!生行政?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根据《工伤保险费支—出、工伤发》生率和职业病危【害程度等情况—制定全市费率浮动方!案经办机构按照【费率浮动方案确定】各,用人单位费率—浮动档次 【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条  《下,列项目?。由,工伤保险基金列【支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工伤《医疗费; —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(二)一至四【级工伤人员伤—残津贴;《 ,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一次性【伤残:补助金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生活》护理费; 【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)!丧葬补?助金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—供养亲属《抚恤金; 》。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七)一次性工—亡补:助金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)辅》助器具费; —。 ,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九)工伤【康复费?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十)工?伤职:工劳:动能力鉴定费—。用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? , 工伤保险基金不支!付工伤职工在—国,外或:者香港、澳门特别行!。政区以及台湾地区】治疗的费用》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用人《单位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应?当补缴工伤保险费】未参加工伤保险【的职工发《生工伤?或者职工《在用人单位欠—缴工伤?。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!的由用人单位—按照条?例,和本办法规定的工】。伤保险?待遇:项目、标准支付费用!工伤保险基金不【予补支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应当参加工伤】保险而未参加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少报职】工人数未给部分职】工缴纳工伤》保险费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—)未按时缴》纳工伤保险费的 】 ?     用人】单位未按时》缴纳工?。伤保险费欠缴前【已由工伤保险基【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!的工伤职工欠—缴期间的《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!单位支付;补缴【后工:伤保险基金予以【补支: : , :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。条  用人单位【少报职工工资未足】额缴纳工伤保险费】造成工伤职》工享受的工》。伤保险待遇降低【的差额部分》由用人单《位补足?用人单位足额缴【纳工伤保险费后【重新核定工伤—。保险待遇重新—核定前工《伤保险待遇的—差额工伤保》险基金不予补—支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本市工伤保险基【金应当?留有储?。。备,金,工伤保险基》金历年?结余部分《并入储备金需要【动用储备金时经【办机构应《当,向市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报告由市!。劳动保障行政部【。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!查,提出意见后》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