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。章 总 《则
! ,。 , 第一条 — 为了?实施国务院制定的】工伤保险条例—(以下简《称,条例)结合本—市实:际情况?制定本办法
【
— 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!企业、有雇工—的,个,体工商户(》以下统?称用人?单位)和与之形【。成劳:动关系的《劳动者(《以下统称职工)【应当遵守条》例和本办《法
【 第三条 !市劳动保《。障行政部门负责【全市的工伤保—险工:作
】 ?区、县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】内的工?伤保险工《作
】 市和区—、县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设立【的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(以下简称经!办,机构)具体承办【工伤保险事》务
】 第四条 】财政、审计部—门依法对工伤保【险基:金,的收支?、管理情况进行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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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】生行政、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在【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!劳动: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!伤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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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五条 街道—、乡(镇)社会【保障事务所负责【实行社?会化管理的工伤【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!抚恤金待遇人员的社!会化管理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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