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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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,。一条 为了实施】国务院制定的工伤】保险条例(以—。下简称条《例)结?合本市?。实,际情况制定本办【。法
】 ?第二条 本—市,行政区域《内的各?类企业、有雇工【的个体?工商户(以》下统称用人》单位)和与之形【成劳动关系》的劳动者《(以下?。统称职工)应当【遵守条例和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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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—条 : 市劳动保障—行,政部门负责全—。市的工伤保险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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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区、县劳动保障行】政部:门负责本辖区内【的工伤保险工作【
【 市和》区、县?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?设,立的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(以下】。简称经办机》构)具体《承,办工伤?保,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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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》条 财《政、审计部门依法对!工伤保险基金的【。收支、管理情况【进,行监:。。督
】 卫生行政【、安: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在各?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!动保障行政部门做】好工伤保险工作【
【 第五条 【 街:道、乡(镇)—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!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!伤人员和享受供【养,亲,属抚恤金待遇—人员的社会》化管理服务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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