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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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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为了】实施国务院制定的】工伤保险条》例(以下简称条【例,。)结合本市实际情】况制定?本办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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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,二条 《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的各?类企:业、有雇《工的个体工商—户(以下统》。称用:。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!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】(以下统称职工【)应当?遵守条例和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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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三条 【市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全市的工伤保】险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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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区、县劳动保】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!区内:。的工伤?保,险工作
! 市和—区、县?劳动:保障行政《部门设立的社会保】险经办机构(—以,下简称经办机构)】具体承办工伤—保险事务《
【 ?第四:条 财《政、审计部门依【法对工伤保险基金】的,收支、管理情况【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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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】生行政、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在】。各自职责范围内协】助劳动?保障:行政部门做好工【。伤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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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街—道、乡(镇)社会】保障事务所负—责实:行,社会化管理的—工伤人员和享—受供养亲属抚—恤金待遇人员—的社会化《。管理服?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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