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《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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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为—。了实施国务院—制,定的工伤《保险条例(以下【简称:条例)?结合本?市,实际情况制定本【办法
! 第二条 本!市行政区域内—的各类企业、有【雇工的个体工商【户(:。以下统称用人单【位):和与:之形成劳《动关系的劳动—者,(以:下统称职《工)应当遵守条例和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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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三条 ? 市:劳动保障行》。政部门?负责全市的工—伤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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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区、县劳动》保障行政部》门负责?。本辖区内的工伤保】险工作
! ? ,市和:区、县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设立的—社,会保险?经办机构(以—。下简称经办机构【)具:体承办?工伤保险《事务
】 第四条 !财政、审计部门依】法对工伤保险基【金的收支、》。管理情况进行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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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卫生行政、安全!生产:监,督管理部门在各自】职,责范围内《协,助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做好工伤保】险工作?
【 , 第五条 街道!、乡:(镇)社会保—障事务所负责—实,行,。社会化管理》的工伤人《员和享?受,供养:亲属抚恤《金待:遇人员的社会—化管理服务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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