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人:口规:划与管理
【
!。第七条 市、区人!民政府应当根—据上一级人民政【府的人口发展—规,划结合本地实际编】制本行政区域人口】发展的中、》长期规划并》将其纳入国》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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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八条 市、区!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人口发展的中】、长期规划》制定本行政区域【人口:与计划?生育实施《方案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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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、区卫生!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负责本?行政区域人》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!案的日?常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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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乡》。镇人:民政府和街》道办事?。处负责人口与—。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!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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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九条《。 本?市建立和完善有【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!量、人口年龄—结构、人口分—布的政策及》制度使人口状—况与本市《经济、社会》发展:水平和资源、环境的!承载能力《相适应
! 第十—条, :市、区人民》政府应当建立和完】善人口与计划生【育综合信息系统负】责人口与《计划:生,育综合信息的汇【集和管理工作—开展人?口总量、人》口结构、人口出生和!死亡、人口》迁移等人口变动和】发展趋势的中、长】期预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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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各!级卫生和计》划生育、发》展改革、公安—、民政?、统计、人力资【源和社会保》。障等行政《部门应当建立信息】。通,报,制,。度促:进人口信息资源的】综合开发《和利用实现人口【信息: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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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,一条 人口—与计:。划生育?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!任制上一级人—民政府应当每年对】下一级人民政—府下达?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!管理责任并》对执行情《。况进行考核》、评估和奖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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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】关、企?业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体《和其他组织》应当:。做好本单位》的计划生《育工:作接:受,。卫,生和计划生》育行政部门的—指导、?监督、检查;其法定!代表人或《。者,负责人对本单—位,。计划生育工作负【。主要责任《
【 , 第十二》条 公安部—门应:当根:据人口与计》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!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!口的管理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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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民政部门》应当配合卫生—和计划生育行—政,部门在婚姻登记【工作中做《好宣传教育工作【;将计划生》育服务、管理纳入】社区服?务工:作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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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障行【政,部,门应当根据人—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的要求制》定相关的劳动就业】和社会?保障政?策
】 农业》。行政部门应当在农】村经济政策》方,面支持计划生—育家庭发展经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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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行!政部门应当指—导学校以《符合受教育》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!。学生中?有计:划地:开展人口基础知识】教育、青春期教育和!性健康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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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科技、文—化、新闻出版广【电等行政部门应【当组织开展人口【与计划生育的宣【。传教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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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大众传媒应当】开展人口与》计划生育的社—会公益性宣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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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《。。三条: :。村(:居)民委《员会应?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!工作纳入《村(居)规》民约积极开》展人口?与计划生《育,宣传教育实行村(】居)民计《划生育自我教育、】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!协助卫生和计划生】育行政部《门及有关部》门做:好计:划,生育管理和》服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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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四条》 流动人口的【计划生育《工作:由其户籍所在地【和现居住地的—人民政府共同—负责管理《以现居住地》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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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【动人口的计划生育】工,。作按照流动人口计】划生育工作管理【办法和?本市:有关: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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