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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 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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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一条 【。。为了实施中华人民】共和国人口与计【划生育法结合本市】。实际情况制定—本条: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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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二条 《 本市?。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采取—综,合,措施控?制人口数量提—高人口?素质改善《人口结构和》分布
】 第三条 !市、区?人民政府《领导本行政区—域内的?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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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市、区卫生和计划】生育行政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计划生—育和与计划》生育有关的人口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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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、区人【民,政府其他有关部门】在各:自的职?责范围内负责有关】的人口?与计划生育工作【
】 乡?镇人民政《府和街道办事—处负责本《辖区: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!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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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《。条 工会、—共产主义青年团、妇!女联合会以及计划】生育协会等社会团】体、企业《事业:单位、其他组织和】。公民应当协助—本市各?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!与计划生育》工,作
! 村民委员会【、居民委员会—。。应,当依法做好计划生】育工作
! , 第《五条 本市各级】人,民政:府应当?把人:口与计划生育经【费纳入?财政预算《逐步提高人口—与计划生育》经,费投入保证人口与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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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截留、克扣、挪用人!口与计?。划生育工《作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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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条《 本市《各级人民政》府或者?。卫生:和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对在人—。口与计划《生育工作《。中做出成绩的—机关:、企业事业单位、】社会团体、其—他组织?和公:民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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