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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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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了实施中华!人,。民共和国人口与计】。划生育法结合本【市实际情《。况制定本条例
】
《 第二条 !本,。市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!人口:。数,量提:。高人口素质改善人】。口结构和分布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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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市!、区人民政》府领导?本,行政区域内》的人:口,与计划生育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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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、区卫生【和计划生《育行政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的计划】生育和与《计划生育有关的人】口,工,作
—。
市、区】人民:政,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!自,的,职责范围内负责【有关的人口》。与计划生育工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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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乡镇人民政—府和街道办事处【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!与计划生育工—作
【 第四条 】 工会、共产主【。义青年团、》妇,女联合会《以及计划《生育协会等社—会团体?、企业?事业单位、》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!协助本市各级人民】政府开展人口—与计划生《育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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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村民?委员会、《。居民委员《会应当依法》做好计划生育—工作
》
第】五条: 本市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把人口】与,计,划生育经费》纳入:财政预算《逐步提?高人口与计划生育】。经费:。投入保证人口—与计划生《育工作的《开展
【
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。。得截留、克》扣、挪用人》口与计划《生,。育工作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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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《条 : 本市?。各级人?民,政府或者卫生和【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对在:人,。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中做?出成绩?的机关、企》。业事:业单位、社》会团体、其他组【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!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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