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生育保险—基,金
! 第五—条 生育保险基金!按照以支《定收收?支平衡的原则—统一筹集纳入—财政:。专,户实行收支》两,条线管理
!
? 第?六条 ? 生育?保险基金由下列【各,项构成
《
:
】 (一》)企:业缴纳的《生育保?险费;
】
? (【二)基金的》。利,。息,;
—
!(三)滞纳金—;
】 ? 《(四)依法纳入【生育保险基》金的其他资》。金
【 《第七条 生育保险!费由企业《按月缴纳职》工个人?不缴:纳生育保险费
【
》 , 企业按照其缴!费,总,基数的0.8%【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!。缴费总基数为本企】业符:合条件的《职工缴费《。基数之?和,
【 职工缴—费基数按《照本人上一年月【平均工资《计算;?低于上一年本—市职工月平均工【资60%的按照【上一:年本市职工》月平均工资》的60%计算;高于!上一年本《市职工?月平均工资3倍【以上的按《照上:一年本?市职工月平均—工资的3倍计算;】本人:上一年月平》均工资无法确定的】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!月平均工资计算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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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《。。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!准需要?调整时?由市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会,同市财政部门—提出调整方案报市】人民政?府批准后公布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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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企业缴纳的—生,。育保险费由》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委》。托企:业的开户银行—以“委托银行—收款:(无付款《期,)”的结算》方式按月扣缴
【
》。 社会保险经!办机:构应当为企业—和,职工建立缴》费,记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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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—生育保险费的征【缴按照?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!缴暂行条例和北【京市社会《保,险费征缴若》干规:定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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