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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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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?条 为保障—企业职工生》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!济补偿和医疗—保,障根: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劳动《法和有关法律、法】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】制定:本,规定
! 第《二条 《本规定适《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的城镇各类企【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!系,的具有本市常住【户口的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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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条 市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负》责,全市生育《保险: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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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区、县劳【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!生育保险《工,作,。。
— 市和—区、县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?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具体《承办生?育保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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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财政【、审计?部,。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!。金的收支、管理情况!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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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卫生?、药品监督、价格、!计划生?。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!范围内协助》劳,动保:障行政部门做—好生育?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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