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: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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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? 为保障企业—职工生育期》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!偿和医疗保障根【据,中华: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】和,有关: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情《况制定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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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规定》。适,用于本市行政—。。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!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!系的具有本》市常住户《口的职?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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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—条, 市劳动保障行政!部门负责全市生【育保险工《作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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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区、县劳动—保障行政部》门负责本行政—。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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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市和:区、县劳动保障【。行政:部门设立《的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具体》承办生?育保险事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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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四条: 财政、审计部】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!金的收支《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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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、药!品监督、价格、【计划生育等部门【。在各自?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!保障行?政部:门做好生育》保,险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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