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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二《章,。 劳动合同的订【立,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八】条 : 用人单位自—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!。。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!劳动关系应当—订,立劳动?合同 —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 用人单位应】。当依法成立能够依】法支付工资、缴纳社!会保险费、提供劳动!保护:条件并能够承—担相应的《民事责任 】。     劳动】者应当达到法定【。就业年龄具有—与履行?劳动合同《义务相适应的能【力 ?     用!人,单位招用未成—年人或者外》地,。来京务工人员应【。当符合国《家和本市有关规定】 : :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用人单】位应当如实向劳【动者:说明岗位《用人要求《、工:。作内容、工作时【间、劳动报酬、劳】动条件、社会保【险等情况;劳动【者,有权了解用人单位】的有关情《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!单位提供本人的身】份证和?学历、就业状—况、工作经》历、职业技能等证】明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》 ,劳动:合同应当以书面形】式订立劳动合同一】式两:份双方当事人各执】一份 【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,  劳动合》同应当?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!。、地址和劳动者的】姓名:、性别、年龄等基本!情,况并具备以下条【款: —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劳动?合同期?限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,(二)工作内容【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三,。),劳动保护和》劳动条件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四)劳动报酬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社《会保险;《  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六)劳动《纪,律,; :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劳动合》同的:终止条?件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八—)违反劳《。动合同的责》任 》     第十三!条  除本规定第】。十二条规《定的条款外经当【事人协商一致还可】以在劳动合同中【。约定下?列内:容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一)试用期; !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培训?; ?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三)保!守商业秘密;— ,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四》),补充保?险和福?利,待遇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其他事!项   !  :。第十:四条  劳动合【同的:期限分为《有,固定期限、无固定】。期限和?以完成一定的工【作,为期限?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,条,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劳动者要求订】立无固?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!人,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!期限劳动《合同 》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全【。国,。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!者,。或者“五一”劳动】奖章获得者; 】 :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(二)复员、转!业,退伍军人初次—分配工作的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建设征—地农转工人》员初:次分配工作的; !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,四,)尚未实行劳动合】同,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!实行劳动合同制度】时劳动者《连续工龄满10【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!10:年以内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五)国家和—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!   】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劳动合同【可以约定试》用期劳动《合同期限在6个月】以内的试用》。期,不得超过1》5日:;劳动合同期限在6!个月:以上1年以内的试】用,期不:得超过30日;劳】动合同期限在—1年以上2年以内的!试用期不得超过【60日;劳动—合同期?限在2年《以,上的试用《期不得超过》6个月? —    试用—期包括在劳》动合同期限内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七条  劳动合!同的试用期超—过本规?定第十?。六条规定《期,限,的劳动者可以—。要求变更相应的【劳动合同期》限或者要求用—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!按照: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!付工资用人单位【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!同期限或者按照非】试用期?的工资?标准支付工资 ! :     》劳,动合同只约》定,试用期未约定劳动】合同期限《劳动者要求约定期】限的用人《单位应当与劳—动者协商确》定劳动合同》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!动合同期限》协商不一《致的按照本规定第】十六:条的规定《确定劳动合》同期限 】 ,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用人—单位在与按照岗位】要求需要《保守用人单》位商业?秘密的?劳动者订立劳动合】同时可以协商—约定解除劳动—合同的提前通—知期提?。前通知?期最长不得超过6】个月:在此期间《用人:单位:可以采取相应—的脱密措施 【  》 ,。 ,。 第十九条 — 订立劳动》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!提前解除劳动—合同的违《约责任劳动者向【用人单位支》付的违约金最多【不得超过本人—解除劳动合同前1】2个:月,的工资总额但—劳动者与用》。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!劳动合同的除外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条  订】立,劳动合同可以约定】生效:时间没有约定—的以当事人》签字或者盖章的【时,间为生?效,时间当?。事人签字或》者盖章时间不一致】的以最?后一方签《字或者盖章的时【间为准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用人单位的法!定代:表人(负责人)或者!其书面委托的代【理人:代表用人单位与【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!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!签字或?者盖章并加盖—用人单位印章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下列劳动合】同,无,效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违反劳动】法律、法《规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采取欺《诈、胁迫等手—段订立?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三)内容】显失:。公平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有关!劳动报酬《和劳动条件》等标准低于》集体合同规定的【 》   ?  劳动合》同的无效由》劳动争议仲》裁委员会或者—人民:法院确?认无效的劳动—合同从?订立:之时起?。就没有法《。。律约束力《确认部?分无效的劳动合同】。如果不影响》其余部分的》效力其余部》分仍然有《效  】   劳《动合同被确认—。为无效劳《动,者已履行劳》动合同的用人—单位应当支付相应】的,劳动报酬提供相应】的待遇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!存在劳动关系未【订立劳动《。合同劳动者要求【签订劳动《合同的用人单位不】得解除劳动》关,系并应当与》劳动者签订劳动【合同双方当事—人就劳动合》。同期限协商不—一致的劳《动,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!起不得少于1年 】 ,    【 ,第二十四条  订立!劳动:合同用人单位不得】以任何形式》收取抵押金、抵押】物、保证金、—定金及其《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!动者身份证及—其他证明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