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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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了规范劳动!合同制度保护劳【动者: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!益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劳动法及】有关规定结合—。本市实际《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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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的企业—、个体?工商户及民办非企】业,单位(以下统称【为用人单《位)与劳《动者建立《劳动关系应当依据】本,。。规定订立《劳动合同《
】 国家机关—、事业单位、社会】团体与?劳动者?建立劳?动合同?关系依照本规定执】行
! 第三《条 劳动》合同是劳动者—与用人单位确—立劳动关系明确双】方,权利和义务的协【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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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订立和!变,更劳动合同应—当,遵循平等自愿、协商!一致的原则;劳动合!同的订?立、变?更、解除、》终止和?。续订不得违反—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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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】同依法订《立即具有法》律约束?力当事人必须履【行劳动合同》规定的义务》
】 第?五条 《市和区、县》劳,动和社会保障行【政部门负责》劳动合?同,制度实施的》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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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用人—单位应当依法建【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!间、劳动报酬、休息!休假、职业培训、安!全卫生、保险和【。福利、劳动纪律【等方面?的劳:动规章制度保—护劳动?者的:。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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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【 工会?依法帮助、指—导劳动者订立和【履行劳动合同并对】用人单位订》立和履行《劳,动合同的情》。。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!。违反劳动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!提出意见或者—要,求重新处理;—劳动者申请仲—裁或者?提起诉讼的工会【依法给予支持和帮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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