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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章 人员安置 ! , ,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?九条:。 , 征用农《。民集体所有土—地的相应的农村村】民,应当同时转》为非农业户口—应当转为《。非,农,。业户:。口的农?村村民?。数,量按照被征用—的土地数量》除以征地前被—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或者该村人均土】地数量计算应—当转:为非农业户口的【农村村民人口年龄】结构应?当与:该农村集体》经济组?织,的人口年龄结构一致! , ,  》 ,  :第二十条  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或者村民《。委员会应当自征地公!告之日?起6:0日内确定应当转为!非农业户口人员【、,转非劳动力、超【。转人员?名,单向农村村民—公示并分别》报区、县《公安、劳《动,保障和民政部门各有!关部门应当》依照职责《办理相关手续— : ,   》  超转人员安置】。办,。法依照市人民政府有!关规定执行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一条  《不满16周岁的未成!。年人及16周—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!教育和学历》教育的学《生只办?理转为非农业户口的!手续不享受本办【法规定的转非—劳,动力:安,置补偿待遇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条 — 依照?本,办法第十五条—规定实?。行,非货币补偿的农村】集体经济《组织或者村》民委:员会应当保证转非】劳动力和超转人【员安:置补偿所需费用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