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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二章 ?征地补偿 》 :     !第八条  征—地单位支付》。的征地?补偿费包括土—地补:偿费和?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!和其他土地附着【物的还应当》向,所有权?人,支付青苗补偿费【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】补偿费 》。 ?     》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!。农作物其他土地【附着物包括房屋、水!井、道路、管线、】水渠等建筑物—、,构筑物以及林木和】其他经济作物等 】 ,  》   第九条 【。 征地补偿费最低】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》以乡镇为单位结【合被征地农村村民】的生活水《平、农业《产值:、,。土地区位以及—本办法规《定,的人:员安置费用等综【合因素确定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后公布执】行 《   》  征地补偿费最低!保护标准应当根据社!会、:经济发展水平适时】调整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条,  征地单位—与被征地农》村集体?经济组织《或者村民委员会【应,当在不低于本市征】地,补偿费最《低,保,护,标准的基础上—协商签订书》面征地补偿安置协】议协:议应当包括补偿方】式、补偿款金额及支!付,方式、安《置人员数量及—安置方?式、青?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!、违约责任和纠纷处!理方式等内容—。  【。   签订》协,议前被征地农村【集,体经济组织或者【村民委员会应当就】协议主要内容经村民!大会或者村民代表】大会等民主程—序形:成书面决《议决议应当妥—。善保存签订协议【后农村集体》经济组织或者村【民委员会应当向【农村村民公示征【地补偿安置协议 !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?一条  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对农【村,集体经济《组织:或,者村民委《员会在签订》。征,。地,补偿安置协议前是否!。履行民主《程序、征地双方达成!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!法律规定进行监【督并可就监督内容听!取农村村《民意:见 —     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向批准征地机—关报送征用土—地方案时应当附【具征:地双: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安!。置协议 — : , ,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区、县人民政府应当!自收:到征用土地》批准文件之日起【10日内《在,被,征地的?乡镇、村进》行征地公告征地公告!的内容应当包括批】准机关、《批准时?间、批准文件名【称和文号被征地【范围:、,地类、?土,地面:。积征地?单位、项目名称、】征后用途双方—协议的?征地:补偿:款,。金额和人《员安置方式等内容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征地单《。位应当将征地—补,偿,费专户存储接受土地!行,政主管部《门的:监督:依法支付 —    【 征:地补偿费监管的具】体办法由市》土,地行政主管部门规】定并公布 》     !。第十四条  征地补!偿费用于人员安置后!其余部分作为—土地补偿《费支付给被征地的】农村集?体经:济组织或者村民委】。员会用?于,农,村,村民生产生》活  】   农村集—体,。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!员会应?。当依法公开土地【补偿费和安置补【。助,费的使用情况接受】。监督 ?   【。 , 第十五条  征】地双方经协商可以】实行非货币补—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!下征地单位》可以在征《用范:围内:留出部分土地由农】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或者:村民委员《会使用作为征地补偿! ,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  青苗补【偿按照1季产值计算!但多年生的农作物】。青苗按照1年产【值计算 —   》  林木的补偿按照!本市:有,关规定执行》 :。 :     其他】经,。济,作物:的补:偿由征地《双方根据经济—作物生?长情:况协商确定;协商】不成的可以委托【评,估机构参照届—时市场价格评估确】定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 拆迁!住宅房屋的按—照北:京市集?体土地?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!行   !  拆?迁非:住宅房?屋和其他建筑—物、构筑物的按【照重置?成新价格予以补偿;!公益公共设施确需迁!建的:应当迁建拆》迁经营性用房造成】停,产停业?经济损失的应当按】照规定给予一次性】停产停?业,。补助费 —    — ,。拆迁未超过》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!按,照重置成新价格予以!适当补?偿;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时建—筑和违法建设不予】补偿  !   第十》八条:。  违法建设、【。违法占用土地的涉及!的土地附着物不【予补偿征地公告发布!后在征地范围内新种!植的青?苗、经济作物、林】木等不予补》偿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