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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保!障与救济 》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本市建《立企业欠薪应—。急保障制度在—本,市重点行业的—企业中试行设立【工资预留账户—制度企业预留部【。。分资金专项用于【发生欠薪时支付劳】动者工资的应急保】障 :。    】 试行设立工资预留!账,户的行业《由市人?民政府批《准具体管理办法【由市劳动保障部【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:制定并公布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一条  用人单【。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劳动者有权向劳【动保障部门》举报也可《以依法申请》调解、仲裁和提【起,诉讼 《。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(一)未按照约【定支付工资的;【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低于本市最低【工资标准《。支付工?资的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克扣或者无故拖!欠工资?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拒不【支付:或,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!。。。工资的?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五)违反【工资支付规》定,的其他情形 — :     本】。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!位和社会团体—与劳动者发生有关】工,资,支付争议申请仲裁】的由人?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!并依法裁决》;对其?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!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诉讼》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二条:  劳动保》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工资支付违法—行为的举报处理【制度公布举报—电话:为,劳动者?举报提供便利—条件 《    【 劳动保障》部门:接到举报后应—当在7个《工,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!的决定?。。;立案后应当—。及时:依法调查处理—。并在60《日内将处理结—果告知?举报人 ! ,   第三十三条】  :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!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!对,其中:工资:支付:争议事?实清楚?且不及时支付会【造成劳动者生活困】难的可以部》分裁决先《予支付 》 《   ? 第三十四条 【 市劳动《保障行?政部门和有关—。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《按照北京市》行政机关归》集和公布企业信【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!定将用人单位—及,其主要负责人—克扣、拖欠劳动【者工资?以及严重干》扰、阻挠、》抗拒监督检》查等违法行》为和:处理情况记》入北:京市企业信用信息】系统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