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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保障《。与救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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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条 本市建—立企业欠《薪,应急保障《制度在本市重点行业!。的企业中试》行设立工资预留【账户制度企》业预留部分资金【专项用于发生—欠,薪时支付《劳动者工资的应急保!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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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试行设立》工资预留账户—的行业由市人民政府!批准具体管理办法】由市劳动保障部门】会同有关《行政:主管部门制定并【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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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《一,条 用人单位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!保,障部门举报也—可以依法申请—调,解、仲裁和提起诉讼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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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未按!照约定支《付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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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(二】)低于?。本市最低工》资标准支《付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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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三)克》扣,或,者无故拖《欠,工,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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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拒不支付或】者不按规定支付【加班工资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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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【)违:反工资支付规定的】其他情?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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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国家!机关、?事业单位和社—会团体与劳动者发】生有关工《资支:。付,争,议申:请仲:。裁的由人事争议仲裁!机构受理并依法裁】。。决;对其裁决不【服的可以依法—向,人,。民法院提起》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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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—劳动保障部门应【当建立健全工—。资支付违法行—为的举报处理制【度公布举报电话【为,劳动者举报》提供便利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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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劳,动保障部《门接到?举报后应当在7个工!作日内作出是否立】。案的决定《;立:案后应当及时依【法调查处理并—在60日内将处【理结果告知》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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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条 【 劳动争议》仲,裁,委员:会审理?劳动争?议案件时对其中工】资支付争议事实清】楚且:不及时支付会造【成劳动者生活—困难的可以部分裁决!先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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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《。四条 市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应》当按照北《京市行政机关归【集和:。公布企业信》用信息?管理办法的规定将】用人:单位及其主要负责】人克:扣、拖欠劳动者工资!以及严?重干扰、阻挠、抗拒!监督:检查等违法行—为和处理情况记入北!京市企?业信用信息》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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