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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一般规【定 ?。   】  第六条  用人!单位应当《依法制定《本单:位的工资支》付制度?;制定工《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!工会或者职》工代表的意》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!劳动者公布 ! ,   ?  工资支付制度】应当主要规定下列】事项 —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一)【工资支付的项目【、标:准和:形,式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工,资,。支付的?周,期和:日期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工资《。扣除事项 【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用人》单位与劳动》者应当在《劳动:合同中约定工资【标准;工资标准可以!根据劳动《者所在岗《位,或者所从《事的工作确定 】。 ?   ?。  用人单位与【劳,动者:可以在劳动》。合同中约《定有关工《资标准调整、变更】的事项? 《    》 用人单位与工会】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在!集体合?同中约定工资支付】事项 ?  —   第八条  用!。人,单位:应当以货币形式支】。付工资?不得以实物、有价】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! 《     用人单!位应当将工资—直接支?。。付给劳动者本人本】市,鼓励:和逐步推行用人单】位为:劳动者在《银行开立个人—账户通过《银,行按月支付给劳【动,者工资 【 , ,    用》。人单:位,支付:劳,动者:工,资应当向其提供一】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!清,单  】   第九条— ,。 用人单《位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!算劳动者《工资 》     用人!单位可以按照小【时,。、,日,、周:、月为周期支—。付工资以完》成一定工作任—务计:发工:资的应当在工作【任务完成《后即时?支付劳动者工—资但用人单》位,应当至少每月向劳】动者支付一次工【资 —   ?  用?人单位支付劳动【者工资?应当按照规定的日】期足额支付》不得克扣《或者无故拖欠—工资支付日》期,遇法定?休假日或者休—息,日的应当提前在最】近的工作日支付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!条,  用人单位应当】遵守本市最低—。工资的?规定:支付劳动者工资不】得低于最低工—资标准 !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用人单—位不得随意扣除劳】动者工资除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事项外》用人单位扣除劳【动者工?资应当?符合集体合同、劳】动合同?的约定或者本单【位规章?制度的规定因劳【动者:本人原因《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!损失用人单》位按照前款规定扣】除劳动者工》资的扣除后》的余额不得》低于本市《最低工?资标准 》     第!。十,二条  用人—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!法,终止、解除劳动合】同的用人单位应【当一次性付清劳动】者工资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用人单【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!周期:编制工资支付记录】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!查工资支付记录表】应当主要《。包括用人单位名称、!劳动:者姓名、支付时【。间以及支《付项目和金额—、加班工《资金额、应发—。。金额、?扣,除项:目和金额《。、实发金额等事项】 《    》 劳动者有权—查询本人《的工资支付记—录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