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—
》。。 第?一,条 为《规范工资支》付行为维《护劳动者的》合法:权益根据《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劳动法及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:的规:定结合本市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!
《。
: 第二条【 本规定适—用于:本市行?政区域内的》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】以及民?办非企业单》位(以下统称用【人单位)和与之【形成劳动关系的【劳动:者
?
》 : 本市国家机关、事!业单:位,、社会?团体和与之》建立劳动合同关【系的劳动者》依照本?规,定执行
》
— 第三条 政】府根据本市社会【经济发展和劳动【力,供求状?况及时制定》和发布本市工—资水平?宏观:指导政?策,
【 用人单位根据!政府宏观指导—。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!效益在与《劳动者平等协商【的基础上《合理确?定和调整工资—支付水平
》
!第四:条 ?市和区、县劳动和】社,会保障行《政部门(《以下:简称:劳,动保障部门)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工】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!检查工作
》
【 市和区、—县人事?部门:按照职责依》法对本市国家机关、!事业:单位和社会团体的】工资支付进行管理】和监督
《
:
— 第五条《 各级工会组【。织依法对用人—单位遵守有关—工资:。支付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的】情况进行《监督有权对用人单】位违法支付》工资行?为提:出意见或者向有关】。部,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!。。劳动者依法维护【其合法权益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