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
《
【。第一:节 一般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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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十一条 —市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所属—的,道路运输《管理机?构应当定期收集、分!析、:整理、更新道—路运:输管理和服务信息】。。并通:。过道路运输信息化系!统和共享平台向社】。会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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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,十二条? :本市道路运输实【行经营?许可制度《
— , 从事道路【。运,输经营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依据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的《程序和条《件取得相应的—经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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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道,路运:输管理机构做出【的行政许可》决定:应当符合法定—的,条件、程序和期【。限符合?本市交通发》展规划和绿色环保】标准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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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三条 《道路运?输,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:。
! ,(一)按照许—可,的范:。围或者事项》从事经营活》动接:受道路运《输,。管,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的监》督检查;
【
》 (二)制—定并: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!。、收费?管理、安全》行车等?。规章制度;》
【 : (三)对从业人员!加强:法制教育《、职业道德教—育和专业技能培训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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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按照规】。定维护和《检,测,运输车辆《。确,保车辆符合国家【和本市规定的技【术标准、排放标准和!燃料消耗限》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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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)运营中携带】车辆营运证》件、驾驶员资—格证件?。以及其他规》定的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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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六):按照国?家和本市有关—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!标价合理收取费用;!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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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七)使用由税务部!门监制的道路运输】专用发票《不得:伪,造、涂改、倒卖【、转借和转》让专:用发票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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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》八,)对服务对》象提:出的服务《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!。理;
—。
(【九)按照规定向道路!运输管理机》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!息
【 第十四条 ! 道路运输车辆运】输旅客的不得超过】核,定,的人数?不得违反规定—载货;运输货物的】。不得运输旅客运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】核定的?载重量?严禁超载;》载物的长、宽—、高不得《违反:装载:要求
】 违反前款规!定,。的由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?部门依照中》。华人民?共和国道《路,交通安全法的有【。关规定?进行处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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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】 道路运输管【理,机构:依法:对道路客货》运输驾驶员、道【路,危险货物运输从业】人员、机《。动车维修技》术人员、《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!从业资格管》理采取措施》提高从业人员—的安全和服务—。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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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】。路客货运输》驾驶员和道》路,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!员必:须取得相应从—业资:格方可从事相—应的道路《运输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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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? 道路运输经营【者应当对道路客【货,。运输驾驶员、—道路危?险货物?运输的驾驶员、押】运人员、装卸管理人!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!前和在职《专业技能《培训
! 道路》运输经营者》对持:有外省?市核发的从业—资格证件《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!关规定?进行本市道路交【通,状况、道路》。通行:条件、?道,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!训,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!息,卡;未经培训或【培,训,不合格的道路运输】经营者?不得安排其从—。事专业营运活—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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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七条 —。 旅客、货主—。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!对道路?运输经营者和从业】人员的违《法行为有权向道路】。。运输管理机》构举报道路》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!报后应?。当及: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!结果告知举报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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