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】客,。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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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八条 》 客运经营者应【当遵守下《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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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(一)保《持车辆性能良好服务!设施齐全不得—擅自改装《车辆;
! , ?(二)为旅》客提:供良好?。的乘车环境保—持车辆清洁、卫生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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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不得《强迫旅?。客,乘车不得甩》客或者转由他人运】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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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在车》辆,指定位置喷涂经营】者名称或者标识【悬挂标志牌放置【服务监?督卡:片并:张贴票价表;—
【 (五)按【照,规,。定执:行本市的班》线客运统一》售票制度《不得:擅自在客运场—站外组织《。客源;?
【 , (?六,)班线?客运在?许可的线路、场【站内按照核准—的经营范《围、班次和时间【运营不?。得站外?。上客或者《沿途揽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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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七,)包车客《运按照约定的起始地!、目:。的地和线路运输【不得承运《包,车合同之外》的旅客不得》变,相从事班线客—。。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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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八)跨》省市客?运的:运营线路一端应当】在车籍所在地但执】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。下达:的紧急包《车任务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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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班线】客运经营《者,取得经营许可证【。后应当向公众—连续提?供运输服务并—不得少于《9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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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班线客运经【营者:暂停或者终止班线】经,营的应当经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批准并于暂停—或者终?止班线经营》之日前7日在—班线线路各站发布公!告
! :第二十条 郊区的!区,、县:人民政府《应当按照本市交通】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!本行政区域》内班线客运的保障措!施以及边《远乡:。村班线客《运的扶?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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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享受公【交政策的郊区客运】经营者?应当执行城》市公共电《汽车的服务标准和】票价政策《;经许可机关—。同意可以采取区【域经营、循》环运行?、设置临时发车停】靠点等方《式运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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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二,十一条 》。市,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所属的道—路运输管理》机构应当根》据道:路通行条件、客流分!布、场站容量和公】众出行需求合理【设,置、调?整班:线线路的起》止站和跨省市班【线线路?的中途停《靠站并在设》置、调整《之日前7《日向社会《发布: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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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十二条 旅—客应当持《有,。效客票乘车》遵,守社会公德和乘车秩!序讲究文《明卫生;不得携带】国家规定的危—险物品以及其—他禁止携带的物【品乘车并配合安全】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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