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第二节 客运 !  【 ,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客运经—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 《 ,。。    》 (一?)保持车辆性能【良,好,服务:设施齐全不》得擅自改装》车,辆; 》    — (二)为旅客提供!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!车,辆清洁、卫生; !。    【。 (三)不得强迫】旅客乘车《不得甩客或》者转:由他人运《送; 》 : , ,   ?。(四)?在车辆指定位置喷】涂经:营者名称《或,者标识悬《挂,标志牌放《置服务监督卡片并张!贴票价表; 【   —。  :(五)按照规定执】行本市的班线客【运统一售《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!运场站外组织客【源;  !   (六)—班线客运在》许可:的线路?、场站?内按照核准的—经营范围、》班次和?时间运营不得站外】上客:或者沿途揽客; 】。。 , 《    (七)【包车客运按照—约定的起《始地、目《的地和线路运输不】得承运包车合—同之外的旅客不得】变相从事班》线客运; 【 ? ,   ?(八:)跨省?市客运的运营线【。路一端?应当在车《籍,所在地但执行道【路运输管《。理机构下《达的紧急包车任务的!除外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九,条 : 班:。线客运经营者—取得经营许》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!续提供运输服务【。。并不得少于90日 ! 《     班线客运!经营者?暂停或者终止班线】。经营的应《。当,经道路?运输:管理机构批准并于暂!停,或,者终止班线》经营之日前》7日在班线线路各站!发布公?。告 【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郊区的—区,、县人民政》府应当按照》本市交?通发展规划的要【求制定本行政—区域内班线客—运的保障《措施以及《边远乡?村班线客运的扶【。持政策 】    《 享受公交政策的】郊区客运经营者应当!执行城市《公共电汽车》的服务标《准和票价政策;经】许可机关《同意可?以,采,。取区域经营》。、循环运行、—设置临时发》车停靠点等方式【运营: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一条  市【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所属的道路运【输管:理机构应当根—据道路通行条件【、客流?分布、场《站容量和公众出行需!求合理设置、调【整班线线路的—起止站?和,跨省市班线线—。。路的中途《停靠站并在设—置,、调整之日前7日】向社会发布公告【 ,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二条?  旅?客,应当持有效客—。票乘车遵守社会公】德和乘车秩序讲【。究文明卫生;不得携!带国家规定的—危,险物品以及其他【。禁止携带的物—品乘车并配合安【全检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