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客!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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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《。条 客运》经营者?。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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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保持车辆【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!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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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为旅客【提供良?好的乘车《环境保持车辆清洁】、卫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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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》。(三)?不得:强迫旅客乘车不【。。得甩客或者》转由他人《运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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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在—。车辆指定位置喷涂经!营者名称或者标识】悬挂标志牌放置服务!监督卡片并张—贴票价?表;
】 《(五)?按照规定执》行本市的班》线客:运统一售《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!运场站外组织客【。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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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六)班线客运在许】可的线路、场站【内按照核《准的经营范围—。、班次?和时间运营不—得站:外上客或者》。沿途揽客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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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!)包车客运》按照约?定的起始地、—目的地和线》路运输不得承运包车!合同之外《的旅客不得变相【从事班线客》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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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跨!省市客运的运营【。线路一端应》当,在车籍所在地但执】行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下达?。的紧急包车任务的除!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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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九条 《班线客运经营者取】得经营许《可证后?应当向?公众连续提供运【输服务并不得少于】90日
! , ?班线客运经》营者暂停或者—。终止班?线经:营,的,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:。批准并于暂》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!。之日前7日在班【线线路各《站发布公《告
【 第二十【条 郊《区的区?、县人民《政府应当按照本市】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!制定:本,行政区域内班—线客运的《保,障措施以《及边远乡村班线【客运的扶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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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!受公交政策》的郊区客运经—。营者应当《执行城市公共电【汽车的服《。务标准和票价政策;!经许可机关同意【可以采取区域—经营、循环运行【、设置临时发—车停靠点等方—式运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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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一条 — 市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所属的道路运】。。输管理机构》应当根据道路通【行条件、客流分布、!场站容量和公—众出行需求合理【设置、调整班线线】路的:起止站和跨省—市班线线路的—。中途停靠站》并在设置、》。调整之日前》7日向?社会发?布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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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 旅客应【当持有?效客票乘车遵—守社会公德》和乘车秩序》讲究文明卫生;【不,得携:带国家规定的—危险物品以》及其他禁止携带【的物品乘车并配【合安全?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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