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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就?医管理 《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六条 ? 城镇居民基本医】。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!机构与定点零—售药店管理具体管】理办法?按照本市城镇职工】基本医疗保险—定点医疗机构—和定点零售药店【管理规定执行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参保人—员,按照:。“就近就《医、方便管理”原】则,可在全市定》点医疗机《构范围?内就近选择3所医】院和1所社区—卫生服务《机构:作为本人的定—点医疗机构城镇老年!人和:无业居民门诊就【医实:行定点?社区卫生服务机【构首诊?。制度 《 :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八条  参保】人员须持《本人的社《会保障卡或社—会保险经办机构核】发的北京市城—镇无医疗保障老【年人大病医疗保险】手册、北《。京市城镇《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!险手册、北京市学】生儿童?大病医疗保险手册】就医 《   — ,。 第二十《九,条 : 参保人员的—医疗费用《审核结算按照基本医!疗保险结算办—法,。执行:按,规定应由城镇居民】基本医疗保险基【金支:付的:医疗:。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!与社会保险经—。办机构进行结算 !   —  第?三,十条  城镇老年】人在外埠居住一年】以上、学生儿童【在外省?。市居住或就读且没有!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!疗保险的《应在本?人户:籍所在地社会保【障事务?所申请办理异—地就医登记手续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