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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 就医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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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》条, 城镇居》民基:本医疗?。保,险实行定点》。医疗机构与定点【零售药店管理具【体管理办法》按照本市城镇职【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!医疗机构和定点【零售药店管理规定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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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条】 参保《人员按照“就—近就医、方便管理”!原则可在全市—定点医疗机构范围】内就近选择3所医】院和1所社区—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!人,的,定点医疗《机构城镇老年人和】无业居民门诊—就医实行定点—社区:卫生服务机》。构首诊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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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第二十八条 参保!人员须持本人的社】会保障?卡,或社会?保险经办机》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!无,医疗: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!保险手册《、北京市城镇—无业居民大病—医疗保险手册、北京!市学生儿童》大病医疗《保险手册就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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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。十九条? 参保人》员的医疗费用审核】。结算按照基本医疗】保险结算办》法执行?按规定应由城镇【居,民基本医疗》保险基金支付的医】疗费用?由定点医《疗机构与社会保【。险经:办机构进行结算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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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 城镇老年人在外!埠居住一年以上、学!生儿童在外》省市居?。。住或就?。读且没有参》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!保险的应在本—人户籍所在地社会】保障:事务所申请办理异地!就医登记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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